吴新锋:范围当然是越来越小,逻辑变化是最大可能性;共时研究小了一步,是呈现出来的可能性,是人类在讲述已有故事,总共就这么多;再下一步加入语境、民族地域的变化以后,就可能涉及人类的原初状态、最基本的东西,比如家庭伦理,对待死亡的态度。故事讲述也是这样,各民族的不同讲法跟习俗有关,道德评价亦有别。共时研究理论上可以穷尽人类各个民族所走的不同的路。 陈泳超老师补充: (1)、形态学的核心是要设定一个取样原则,在此原则下所有的材料都是均质的。形态学和共时研究不是同一个概念,它要求同的不光是共时历时,只是历时共时最容易被感知罢了。形态学研究是标准化的、纯净态的研究,要注意是否足够纯净,有没有加入不均质的维度,在此前提下,它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观测坐标,关键是材料的密闭程度,以及方法上的始终自律。 (2)、AT类型索引的分类标准是情节性、动词性的;所以汤普森母题三类中只有第三类可以跟情节“type”对接成一套连贯的分析概念,前面两类(主人公和物品)是加不进来的。母题就是小情节,类型就是大情节,多少个母题连在一起就是故事,很多故事的核心基干一样,就是类型。 (3)、刘老师的《狗耕田》价值在什么地方呢?它是用个案来说明每个“类型”都必须有其存在的理据。我们都觉得全世界很多故事是同一个故事,但那只是直观感觉,大多数时候大家没意见,但一旦有分歧了,就得按刘老师说的,弄出一个标准(情节基干)来,所以,AT只是直观罗列,刘老师这个文章是从感性到理性的操作示例。 (4)、叙事的形态学研究,尽管都是以动词性为主的,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和条件,加入名词性变量,从而呈现不同的样貌。比如我们几个注重传说与故事的文类差别,就在于叙事中的一些名词与地方人群的关联属性,不能像普罗普那样全部去掉。而加上这一指标,就会呈现出另外一种形态风貌,比如我新书中的生命树就跟刘老师的生命树不太一样了,这有助于进行传说学的进一步研究。王尧说的三个层次,多少也有类似的诉求,她的考量似乎主要是变动性的大小。其实从这意义上说,我们都在经典形态学分析中逐渐加入了一些意义的变量因子。 (5)、动词性和名词性不光是为了区分传说和故事,还有很多功能,比如命名。我认为对于类型的命名只能是动词性的,像“狗耕田”、“当良心”等等。绝对不能纯名词性,比如“两兄弟”,“两兄弟”可以做很多事情,狗耕田和牛郎织女不都是两兄弟吗?它们怎么是一个类型呢?还有,什么叫“白蛇传”故事?是因为有了白蛇娘子、许仙这样的主人公?还是因为它的动词性情节过程?人们可以用白娘子和许仙的名义编出很多离奇的情节,那只是同一个主人公的故事,并非同一个类型的故事,而如果少数民族有一个类似情节的故事,但主人公却不叫白娘子、许仙,我们仍然可以叫它们是同一类型,因为情节基干一样。 (6)、“母题素”和“母题相”的问题。我认为,这是翻译的错误。本来这组概念是从语言学来的,我请教了系里研究语言学的老师,在语音学中,最简单可以分出音素和音位两个概念:音素(phone)是可以切分的最小语音单位,是自然物理性的、复杂多样的;音位(phoneme)是一个语言系统中能够区分词义的最小的语音单位,它比音素要概括,比如“啊”中的a和“汤”(tang)中的a,其实在音素上看是不同的两个音,国际音标分别为[A]和[ɑ]。但在汉语中它们不区分意义,所以汉语拼音中可以用一个a来表示,这就是音位。一个音位可以有多个音素,它们属同一个表意单位。有时为了概念更严密起见,将全人类各种语言中可以提取的最小单位才称为“音素”,对应于英语的phonetic,即国际音标;一种语言中的最小语音单位就不称音素而称为“音子”(phone)了,汉语拼音其实表示的是音位。总之,有后缀-eme的,都应该是“位”,是较为概括的概念,这在英语里本来很周密。但一个较为麻烦的是morpheme,其实应该翻译成“语位”,但因为吕叔湘最早将它翻译成“语素”,被大家长期使用,沿袭至今。其实他们语言学教学到这个概念时都会指出这里存在的问题。 相应地,列维-斯特劳斯的“mytheme”和邓迪斯的“motifeme”,就不应该翻译成“神话素”和“母题素”,而应该翻译成“神话位”和“母题位”,“位”是表示比较抽象、概括的较大概念,一个“位”里面可以容纳很多个变体,每个变体才是更小的“素”。后来从中引申出“emic”和“etic”两个词,分别代表主位、客位,其理正同:一个文化的主位是实际表意的,并且其所表意相对固定;而客位则可以生发出无穷的联想和阐释。丁晓辉的《母题、母题位和母题位变体——民间文学叙事基本单位的形式、本质和变形》一文已经对这组概念做了非常详细的梳理,并纠正了译名的问题,可以参考。 在翻译问题上,刘老师也从俗而称“母题素”。但刘老师有个特别聪明的地方,现在我们假设“位”的概念已经确立,他把对应于“音素”或“音子”的概念加了一个“相”,组成“母题位”和“母题相”这样一对概念的话,就非常有意思。因为在一个语言系统里,音位和音子(音素)的差距不是很大,音位变体不会很多;而在民间叙事里,它的差距无限大。比如邓迪斯说的构成故事最简单只需要“缺乏”和“缺乏的终结”两个“母题位”,但这两者之间可以很小,可以很大,变体无限多样,包罗万“相”嘛。 (7)、并不是所有的民间文学作品都适合进行形态分析的,它只对相当于现在AT里面那些简单故事才适用,像四大传说就已经不是类型,而是类型的综合使用了,不能说弄出一个“白蛇传类型”,“格萨尔类型”,它太复杂了。刘老师认为狗耕田只要2个核心母题构成情节基干,就可以划分一个类型。我觉得对于所有民间叙事的类型来说,这个数字是有限的,必须有个规定,比如不得超过5个,否则就变成复杂文学了,不适合再进行情节类型的归纳,而要进入普罗普的“功能”或者邓迪斯的“母题位”之类的分析了。 (8)、形态学本身有其价值,它是对世界各种现象依照形式特征进行归类、从而化繁为简地予以总体把握的方法。但形态学的目标可大可小,就民间文学而言,并非一定要去编制各种总表和索引,我更多时候愿意把它当做工具性的,即对自己要研究的某些素材进行形式解析后可以简明清晰地予以呈现,这就够了。 (本文原载《民族艺术》2017年第1期;注释及参考文献参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