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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青銅器中的“爵”與“瓚”

http://www.newdu.com 2018-05-25 武汉大学简帛网 付强 参加讨论
(上海三唐美術館)
    

    青銅器的定名,一直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但是由於自名銅器材料的可遇不可求,給這一項研究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最近我們讀到了兩篇關於青銅爵定名問題研究的文章,分別是嚴志斌先生的《薛國故城出土鳥形杯小議》一文[1],和李春桃先生的《從斗形爵的稱謂談到三足爵的命名》一文[2],讀後深受啟發,現在我們在他們二人文章的基礎上,談一點我們對於這一問題的看法。
    嚴志斌先生的看法是:
    “三足爵與斗形爵的形態差別明顯,則何以“爵”名,朱鳳瀚先生以為“爵在當時已可以作為酒器之泛稱,或者此種斗與溫酒器之爵是同名而異形之器”,這是可能的。但兩種爵的出現年代前後相接,似乎暗示它們之間還應有器類的遞變關係。從商代晚期開始,爵的發展已經有兩條不同的道路。三足青銅爵的形制變化較少,一直維持到西周中期;而另一類陶爵發展到商代末期,三足與尾逐漸消失,流部變短甚至不見,爵柱多成泥釘甚至不見,鋬手也趨不見,總體上陶爵變得不像爵了,而類似于陶杯,如殷墟西區墓地M461∶2、M489∶2、M445∶8等器。從西周早期金文的“爵”字形體上看,此時的爵也多見省去雙柱者,近於“杯”形,如爵祖丙尊(《殷周金文集成》05599號)銘文,筆者以為這類專用來隨葬的、不像爵的陶明器爵可能就是文獻中的“廢爵”,也是西周晚期出現的斗形爵的一個來源。薛國故城出土的“鳥形杯”形爵,對理解這類爵的使用有很好的參考價值。這類爵都有圈足,震旦藝術博物館藏乙器底部還有支釘,說明它是平置的。五郡村與張家坡窖藏出土的都放在簋內,表明與食器關係密切。張光裕曾介紹一件西周時期的銅爵,靠近爵流兩柱間斜插扁平帶柄的條狀物,他認為該條狀物或為“醴柶”之屬。薛國故城出土者杯體內還有小勺,表明這類器內所容物並非直接食用,需借助勺、柶類分食工具。這也是兩種形制的爵在功能上的契合。”
    李春桃先生的看法是:
    “伯公父勺那類寬柄形器的定名存在爭議,有瓚、斗、勺、爵等多種命名。通過梳理以往觀點、辨析相關材料可知,過去定名成瓚、斗、勺都不可信。結合寬柄器的形制、自名、戰國遣冊等材料,再考慮到滕州博物館所藏寬柄形器的形制,筆者認為將此類器定名成爵更為合理。同時還論述了寬柄形器的功用,也通過考察器物出土時的搭配關係對勺形器進行了研究。三足器自宋代開始被定名成爵,一直延續至今日,學界多無異議。其實這一定名並不正確,通過材料的梳理可以發現,舊說存在很多疑問。而綜合燕侯旨器、魯侯器自名、三足器象形寫法的釋讀、金文中賞賜品類別等諸多方面,再參考近年新見的叔虞方鼎、楚公逆鐘、文王玉環、郳公鎛等銘文的考釋,這些不同材料指示的方向趨於一致,即將三足器的定名改成“觴”更為合理。至於三足器的功用,以往認識也存在分歧,有飲酒器、溫酒器、注酒器、濾酒器等多種意見,結合三足器自身的形制特點、三足器與其他器物的組合關係、古文字材料所反映出的相關資訊,三足器應為祼祭用器。”
    清華簡《耆夜》對於解決青銅“爵”的自名有很重要的參考作用,我們先把《耆夜》寫出來: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還,乃飲至於文太室。畢公高為客,召公保奭為介,周公叔旦為主,辛公甲為位,作策逸為東堂之客,呂尚父命為司正,監飲酒。王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樂樂旨酒》:“樂樂旨酒,宴以二公。任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飲,後爵乃從。”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終曰《輶乘》:“輶乘既翼,人備餘不胄。組士奮甲,殹民之秀。方壯方武,克燮仇讎。嘉爵速飲,後爵乃複。”周公夜爵酬畢公,作歌一終曰《贔贔》:“贔贔戎服,壯武赳赳。宓情謀猷,裕德乃就。王有旨酒,我憂以浮。既醉又侑,明日勿慆。”周公又夜爵酬王,作祝誦一終曰《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丕顯來格,歆厥禋盟,於□□□。月有成缺,歲有歇行。作茲祝誦,萬壽亡疆。”周公秉爵未飲,蟋蟀躍升于堂,周公作歌一終曰《蟋蟀》:“蟋蟀在堂,役車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樂。夫日□□,□□□荒。毋已大樂,則終以康。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䢍䢍。蟋蟀在席,歲聿雲莫。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邁,從朝及夕。毋已大康,則終以作。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瞿瞿。蟋蟀在舍,歲聿雲[徂。今夫君子,不喜不樂。日月其除,從冬]及夏。毋已大康,則終以懼。康樂而毋荒,是惟良士之瞿瞿。
    我們已經把《耆夜》裡面與“爵”有關的文字標了出來(正文裡面文字加粗底划線),其中,“夜爵”一語凡四見:
    王夜爵酬畢公(第三簡)
    王夜爵酬周公(第四簡)
    周公夜爵酬畢公(第六簡)
    周公又夜爵酬王(第八簡)
    關於“夜爵”的含義,學者們討論的非常多,夜字,整理者認為古音喻母鐸部,在此讀為“舍爵”之舍,舍在書母魚部,可相通假。或說讀為《說文》的“㓃”字,音為端母鐸部,該字今《書·顧命》作“吒”訓為“奠爵”,與“舍爵”同義[3]
    裘錫圭先讀為“舉”。金文中習見的“平夜”卽“平輿”,《儀禮·聘禮》:“一人舉爵,獻從者,行酬”,“舉爵”與“酬”連用與簡文中的“夜(舉)爵酬”恰可對比[4]
    王占奎先生認為,耆夜之夜,通輿,輿通舉。舉是滅、取。王力《同源字典》,夜、與、舉皆為喻母,韻部相通由平夜與平輿例業已證明。《同源字典》(分別參見160、286頁)且有證明與、舉相通的例子。耆夜就是黎滅、黎被取。《荀子》中有兩例可以作為證據。“南足以破楚,西足以詘秦,北足以敗燕,中足以舉宋。”楊倞注:舉,謂舉其國而滅之也(《荀子·王霸》)。“是豈無堅甲利兵也哉,其所以統之者,非其道故也。汝潁以為險,江漢以為池,限之以鄧林,縁之以方城,然而秦師至而鄢郢舉,若振槁然。是豈無固塞隘阻也哉。”楊倞注:“舉,謂舉而取之。鄢郢,楚都。謂白起伐楚一戰舉鄢郢也”(《荀子·議兵》)《王霸》中的一例舉在前,後為國名宋,《議兵》中的一例作“鄢郢舉”,地名在前,後為舉。對比上例,不難看出,把耆夜讀作黎舉就跟“鄢郢舉”一樣意思與構詞兩方面都是如此。“舉宋”,就意思而言,等於克殷。《逸周書》有《克殷》一篇,以一場取勝的戰爭為篇名。《耆夜(舉)》如同《克殷》也是以一場取勝的戰爭為篇名,不過把動詞與地名反過來而已。上第二例證明地名在前舉在後幷不影響實際意思的表達。如果上述認識成立,那麼,“耆夜”的意思,大體上相當於解放戰爭時期的“上党大捷”。這樣理解,與《耆夜》內容也是一致的:《耆夜》雖然寫了武王、周公等人飲酒賦詩,但在此之前,還是寫了這場“酒會”的背景伐黎勝利[5]
    高佑仁先生補充了一個簡帛“夜”、“與”聲系通假的例證,上博《周易·夬》38:“莫譽又戎”,帛書本作“莫夜有戎”,今本作“莫夜有戎”[6]
    王宁先生認為《耆夜》之“夜”,裘錫圭先生讀為“舉”,夜、舉可通假,應該沒有問題,在文中也可通讀。不過,竊以為如果從其篇名來看,讀為“舉”似乎還有可商量的餘地。整理者讀為“舍”,殆卽古之“告廟”時“舍爵策勳”,《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戰還飲至,舍爵策勳,是一種固定的禮制。《耆夜》如果讀為“耆舍”,乃言戡耆戰還飲至,舍爵策勳之事,合乎通篇內容,也符合古代禮制。如果篇名讀為“耆舉”,“舉”為舉爵,總覺得無法涵蓋全篇內容,而且有不辭之嫌。個人理解是:舍爵策勳為告廟禮制中一項,其具體行為就是參與者互相敬酒稱賀,記其功勳。《耆夜》文中每言某人夜爵酬某人,“夜爵”當為舍爵,亦卽置爵,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在爵中倒滿酒;“酬”,《說文》:“酬,獻酬,主人進客也”,段玉裁注:“如今俗之勸酒也”。舍爵酬某人就是爵中斟滿酒向某人敬酒勸飲。這種禮數至今沿用,在酒桌上常聽到的話就是:“我倒滿,敬大家一杯”。所以,個人覺得把《耆夜》讀為《耆舍》更為合理一些[7]
    顏偉明集釋,陳民鎮、顏偉明按語,從篇名看,“夜”讀作“舍”有一定道理。然此處所從賓語系“爵”,言“舍”於理不合。茲從裘錫圭先生說,讀作“舉”[8]
    嚴明先生認為,“夜(掖)”很可能還與另外一個字有關,這個字就是“挹”。該字較早見於文獻的用例是《詩•小雅•大東》:“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而“挹”也有訓為“酌”的例證。《說文系傳•斗部》:挹,從上酌之也。《詩•大雅•泂》中更有“酌”和“挹”互文見義的例子:酌彼行潦,挹彼注茲。歸納以上的訓詁材料,可以肯定的是,挹、𣂐、酌等詞的意義一定是相當接近的。從《泂》的例句更可以看出,“酌”和“挹”都是將酒水從容器中舀出的意思,而這正符合斗形或勺狀器皿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朱鳳瀚先生在《古代中國青銅器》中,便將斗和勺同歸為“挹注器”。特別是,“酌”字之所以從勺,也正是因為其是勺形器的一種使用方法。而同樣地,斗也是可以用來“酌”的,《詩•大雅•行韋》:酌以大斗,以祈黃耇。毛傳:大斗,長三尺也。孔穎達疏:長三尺,謂其柄也。此蓋從大器挹之以樽,用此勺耳。由此條可見,孔穎達所謂“此勺”,就是毛傳所謂的“大斗”。這至少可以也說明,勺和斗是同類的器物,一如朱先生書中的分類。所以,以上各例中的這一組動詞和“掖”也是近義詞[9]
    吳雪飛先生認為,“夜”通假為“酌”,並且把“夜爵”和《詩·小雅·賓之初筵》:“龠舞笙鼓,樂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禮。百禮既至,有壬有林。錫爾純嘏,子孫其湛。其湛曰樂,各奏爾能。賓載手仇,室人入又。酌彼康爵,以奏爾時。”中的“酌彼康爵,”聯繫起來,認為《耆夜》中的“夜爵”就是酌彼康爵,的“酌爵”[10]。王宁先生也有過“夜”通假為“酌”的想法,最後由於“夜”和“酌”的古音太遠,也沒有通假的例證。而放棄了這個觀點[11]
    我們同意裘錫圭和王占奎先生的看法,認為“夜爵”就是“舉爵”意思,這個爵到底是什麼器物,我們下文再論證。
    《耆夜》中與“爵”有關的還有以下幾句:
    嘉爵速飲,後爵乃從。
    嘉爵速飲,後爵乃複。
    周公秉爵未飲。
    這些句子的含義非常的直白,都說明了爵是飲酒的器物,相當於我們現在的酒杯。但是按照李春桃先生對於“爵”考證,認為“伯公父勺那類寬柄形器的定名存在爭議,有瓚、斗、勺、爵等多種命名。通過梳理以往觀點、辨析相關材料可知,過去定名成瓚、斗、勺都不可信。結合寬柄器的形制、自名、戰國遣冊等材料,再考慮到滕州博物館所藏寬柄形器的形制,筆者認為將此類器定名成“爵”更為合理。”
    

    伯公父勺(李春桃先生認為這就是爵)

    這種器物像一個勺子,而且銘文說明了功能是“用獻用酌”,通俗的就是挹酒,酌酒,斟酒的,相當於現在酒勺子和分酒器的功能,是不能用勺子舉和飲酒的,所以李春桃先生認為伯公父勺就是爵,我們認為他這個看法是錯誤的。
    那麼爵是什麼呢,我們認為就是我們之前都稱呼的那種最常見的具有三足,口部具有兩個柱子的器物。這種器物李春桃先生根據“燕侯旨器、魯侯器自名、三足器象形寫法的釋讀、金文中賞賜品類別等諸多方面,再參考近年新見的叔虞方鼎、楚公逆鐘、文王玉環、郳公鎛等銘文的考釋,這些不同材料指示的方向趨於一致,即將三足器的定名改成“觴”更為合理。”也就是爵自名“觴”,這個如何解釋,我們認為這個非常好解釋,因為在青銅器中存在一種器類相近的器物,自名可以互稱,代稱的现象。如:
    鬲可以自名為鼎  昶仲鬲:昶仲無龍作寶鼎。
    甗可以自名為鼎  王人輔甗:(其)永寶用鼑(鼎)。
    盨可以自名為簋  諫盨:諫作旅簋
    匜可以自名為盉 匜:作旅盉
    匜可以自名為盤  夆叔匜:夆(逢)吊(叔)乍(作)季妀盥般(盤)
    豆可以自名為簋  衛始豆:衛始作□□簋
    我們只搜集了很少的一部分,還有很多這樣的代稱、互稱的例子[12],由於爵和觴都是酒器,所以爵可以自名為“觴”,這是非常好理解的,但是爵並不是觴。
    解決了“爵”問題,下面我們再看“瓚”。先把文獻中關於“瓚”的記載寫出來:《詩·旱麓》:“瑟彼玉瓚,黃流在中。”鄭玄箋:瑟,絜鮮貌。黃流,秬鬯也。圭瓚之狀,以圭為柄,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矣。《周禮·典瑞》:“祼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賓客。”鄭玄注:於圭頭為器,可以挹鬯祼祭,謂之瓚。也就是說,瓚就是勺子,就是伯公父勺這種器物。伯公父勺銘文中的“”字像人手拿著一個勺子倒酒,其實就是祼的異體字,金文中的祼一般作“”。
    金文中瓚的字形是一個象形字,就是同裡面有一個柄形器,現藏于天津博物館傳出於殷墟的玉柄形器自名為瓚,所以大家現在幾乎都認為柄形器是“瓚”[13],其實這個看法是錯誤的,按照鄭玄箋:瑟,絜鮮貌。黃流,秬鬯也。圭瓚之狀,以圭為柄,黃金為勺,青金為外,朱中央矣。我們知道瓚是勺子,柄形器其實就是圭,所以圭瓚,就是帶有柄形器的勺子。再根據金文瓚的字形,同裡面有一個柄形器,所以瓚就是具柄的同,換句話說同就是瓚的勺子。筆者在與王占奎先生討論時,王先生認為瓚是具有立長直柄的同,我們同意他的這個看法,那麼考古發現有沒有出土同帶個柄的瓚呢,其實是有的,如下[14]
    

    江西新幹大洋洲出土的柄形同(瓚)

    綜上,我們把本文的結論概括一下,我們認為商周時期的青铜爵,就是我們之前稱呼的有三足,口部有兩個柱子的器物,一些爵自名為觴,是青銅器中的代稱、互稱現象。瓚不是柄形器,而是具柄的同,柄如果是玉器作的像圭一樣的柄形器,就是金文和文獻中,常稱呼的“圭瓚”。
    
[1] 嚴志斌:《薛國故城出土鳥形杯小議》,《考古》2018年第2期。以下引用严先生的观点,都出自此文,不再出注。
    [2] 李春桃:《從斗形爵的稱謂談到三足爵的命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九本》,2018年3月,第47-118頁。以下引用李先生的观点,都出自此文,不再出注。
    [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版,第152頁。
    [4] 裘錫圭:《說“夜爵”》,《出土文獻》第二輯,中西書局,2011年,第17-21頁。
    [5] 王占奎:《清華簡<耆夜>名義解析》,武漢大學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63,2012年4月8日。
    [6]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2011年1月5日)一文下的評論,2011年1月8日。
    [7]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2011年1月5日)一文下的評論,2011年1月11日。
    [8] 顏偉明集釋、陳民鎮、顏偉明按語:《清華簡<耆夜>集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1657,2011年9月20日。
    [9] 嚴明:《說清華簡<耆夜>所見“夜爵”—兼及西周時期青銅器”爵“的形制與功用》(未完稿),待刊。严先生认为爵是觞。
    [10] 吳雪飛:《清華簡<耆夜>“夜爵”考》(未完稿),待刊。
    [11] 王宁:《再釋<耆夜>之“夜爵”》(未完稿),待刊。觀點已經放棄。
    [12] 陳劍:《青銅器自名代稱、連稱研究》,《中國文字研究》第一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43-346頁。
    [13] 嚴志斌:《小臣雁玉柄形器詮釋》,《江漢考古》2015年第4期。
    [14] 朱淵清:《贊同-周康王即位儀式上禮器的使用》,《藝術史研究》第十八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16年12月,第1-7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25日12:3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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