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藏秦簡(伍)》近日出版,[1]公佈之初網上便有很多訂正意見,改正了書中的不少訛誤。此書筆者拿到較晚,到後匆匆一讀,發現還偶有遺義可說,今簡單條列于下,以供大家批評。 嶽麓五簡109:“書檢上應署令,并負以疾走。”此簡最早在陳松長先生的《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公佈過,[2]當時釋文爲“書檢上應署令□,負以疾走”,并解釋說:“封檢上還應簽署令文,就像前揭秦律中所說的‘署急者’一樣”。兩者斷句皆不確,今改斷如上。“應署令”即應署之命令,但陳文說“就像前揭秦律中所說的‘署急者’一樣”,也不完全準確,其所署之令恐怕主要是如此簡前文所說的“書當以郵行”這樣的命令。 嶽麓五簡282“遣詣其縣官”以後爲另一意思,“遣詣其縣官”前應用句號而不用逗號。 嶽麓五簡291、簡292兩見“紿”字,整理者皆讀爲“詒”,并不通順,其實仍應如字讀,“紿”是欺騙的意思。 嶽麓五簡298“其自言縣官,縣官爲致書;自言丞相,丞相爲致書”,“自言丞相”前原用逗號,這裏說的是兩件平行的事,應以用分號爲好。 嶽麓五簡310:“令臣史相伍”前原用逗號,應以句號好,此句以下是說另一個意思。 嶽麓五簡335“皆具傅告劾辤論決”,“傅”原誤釋爲“傳”。又下面“與計諧”漏標標點符號,應加句號。 嶽麓五簡336“諸黔首有論及以其所與同論者扁得”,整理者在“扁得”前加逗號,且把“扁”讀爲“徧”,按“扁得”前逗號應去掉,此“扁得”應讀“偏得”,可參看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告律》簡130+131:“令、丞、令史或偏先自【130】得之,相除。”此“偏”字陳偉先生認爲有“共犯(或連坐者)中的任何一方”的意思。[3]又簡24“當坐者或偏捕告”,此“偏捕”也可對應張家山漢簡中的“偏捕”、“偏告”。 [1] 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 [2] 陳松長:《岳麓書院藏秦簡中的行書律令初論》,《中國史研究》2009年第3期,第31-38頁。 [3] 陳偉:《〈二年律令〉“偏(頗)捕(告)”新詮》,“簡帛”網,2009年2月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90。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5月31日09:5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