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这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来的。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是文物部门和文物工作者应当担起的历史责任。那以后关于文化遗产“活化”的研究就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纷纷开展起来,其中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如西北大学千思佳进行的工业遗产活化利用研究,王元进行的民族文化遗产的活化保护与发展研究,东南大学储小丽进行的宗教文化遗产的活化研究,西北大学翟丽薇进行的遗址区环境与遗产活化问题研究,渤海大学刘敬华进行的遗产活化与旅游区构建研究,李麦产、王凌宇以中国大运河为例进行的线性文化遗产的价值及活化保护与利用研究,王素辉提出的文物保护工程中的“过程展示”研究等。 通过对这些研究命题和阶段性成果的梳理,笔者认为,目前关于文化遗产“活化”研究还停留在对文化遗产利用展示的纯物理层面的认识上,从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层面上分析,还缺乏对文化遗产“活化”的价值和目标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在这一层面上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文化遗产“活化”之认识 目前,我国关于文化遗产“活化”的研究还停留在对文化遗产利用展示层面上。 “利用”概念各行各业有不同解释,但最终可总结为一句话,即以利益为驱动的使用。所以“利”是目的,“用”是手段。 “活化”一词来源于物理学,又称激发,指粒子(如原子或离子),从外界获得足够能量后,其电子由较低的基态能级跃迁到较高能级的过程。这一过程意味着一种质变。所以在这一过程中 “活”是手段,“化”是目的。 因此,笔者认为文化遗产“活化”是一种通过“活”的方式,将文化遗产的内在核心价值经提炼、凝练后,将其中优秀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基因融化、融入、植入到当今普通百姓生活中,建立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价值体系的过程。所以利用只是“活”的方法和手段,而非目的。 文化遗产“活化”之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 现实中,文化遗产“活化”的经济效益等现实问题,往往是地方政府衡量文化遗产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甚至是首要标准。所以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开发旅游,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复建古建筑、造假文物的现象已非个案。如山东威海成山卫城遗址南门城楼复建工程、重庆云阳磐石城遗址城楼复建工程、湖南里耶遗址城墙复原工程等。这些工程往往都是当地政府在利益驱动下,打着保护、利用的幌子完成的,结果是破坏了文物的真实性,对文物的价值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重庆云阳磐石城遗址前寨门城楼复建前后对比 每当我们面对这些事实时,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中国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追求GDP、追求经济效益在一个阶段成为了地方政府执政目标,因而导致了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蜕变。传统文化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文化遗产保护举步艰难。 社会价值观是人们关于好坏、得失、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态度和选择。由复杂多样的价值观进行长期反复的整合和消解,最终将形成体现一个社会价值理念的价值体系。它是回顾、观察、预见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一个国家的价值体系是这个国家历史和文化的体现,也是优秀文化传统的凝聚。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一个重要目标应该是通过对文化遗产中优秀文化传统的提炼,为构建符合中国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提供依托。因此,一味追求文化遗产利用中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其社会价值,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完全是背离文化遗产“活化”初衷与目标的行为。 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分析,我国改革开放后经过三十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和积累,目前正值旧的价值观被打破,新的价值观未完善的信仰真空阶段,这种现状无疑不利于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所以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重新构筑科学的社会价值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一个完善、良好的社会价值体系也是今后经济有序、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笔者认为文化遗产“活化”不仅是“文创”这一新业态的核心动力和主体,更是建立符合中国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的抓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