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簡(壹)》有二殘簡,其釋文作:[1] 〼主貳春〼 〼吏卒〼8-389 〼都鄉、問所□□□ 〼黔首及奴婢□8-404 整理者在釋文部分指出與“與389綴合”。《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所列釋文作:[2] 主貳春、都鄉、□□□□□Ⅰ 吏卒、黔首及奴婢□Ⅱ8-389+8-404 并指出: “都鄉”後二字,原釋文作“問所”。今按,看字形、文意,疑是“啓陵”。 我們注意到“啓陵”下一字,應是“田”。“奴婢”下一字應是“讂”。現結合上列二家意見,將8-389+8-404釋文寫如下: 〼主貳春、都鄉、啓陵、田、□□Ⅰ 〼吏卒、黔首及奴婢讂Ⅱ 簡文可連讀作“主貳春、都鄉、啓陵、田、□□吏卒、黔首及奴婢讂”。“貳春、都鄉、啓陵、田、□□”似是遷陵縣下的諸鄉與官曹的幷列,此處當是詳細列舉這些單位管辖範圍内“吏卒、黔首及奴婢”之讂。這使我們聯想到9-1701號簡: 〼□曹A 主令[3]〼BⅠ 主三族從人【讂】。〼BⅡ 主盜賊發讂[4]。〼BⅢ 曹,原釋文未釋,今據殘筆釋出。8-389+8-404“主貳春、都鄉、啓陵、田、□□吏卒、黔首及奴婢讂”,與9-1701“主三族從人【讂】”、“主盜賊發讂”,在表述上接近,在內容上幷無重複,可以互補。 不過,9-1701與8-389+8-404之間茬口幷不能全部吻合,如9-1701號簡“主三族從人讂”之“讂”下部筆劃略有脫落,其殘筆不見于8-389+8-404。但9-1701與8-389+8-404寬度相同,二者皆有的“主”及“讂”字的筆迹接近,[5]文意關聯互補,且9-1701二“讂”字中間的略凹進去的紋路,可以與8-389+8-404遙遙呼應。這些在文本內容與物理特徵等方面的密切關聯,讓我們懷疑9-1701、8-389+8-404可綴合。9-1701+8-389+8-404釋文作: 〼□曹A 主令。BⅠ 主三族從人【讂】。BⅡ 主盜賊發讂。BⅢ 主貳春、都鄉、啓陵、田、□□CⅠ吏卒、黔首及奴婢讂。CⅡ “曹”上所缺字左部似是“言”之殘,頗疑字是“讂”。“讂曹”見于9-2326號簡“讂曹讂書當布求之笥。丗年下到遷陵。”“讂曹”職責涉及“讂”書的製作等事宜。9-1701+8-389+8-404的綴合有助于我們了解“讂曹”的職事范围。我們將另文討論。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里耶秦簡(壹)》第29、30頁,文物出版社2012年。 [2]陳偉主編 何有祖、鲁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第14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 [3] 主,原釋文作“巫”。此从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 [4]盜,原釋文未釋,此从周海鋒先生釋(周海鋒:《〈里耶秦簡(贰)〉初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5日)。 發,原釋文从門从斗。此从里耶秦簡牘校釋小組:《〈里耶秦簡(貳)〉校讀(一)》,簡帛網2018年5月17日。 [5] 8-389+8-404的“讂”,與9-1701“讂”字形同且筆迹接近,疑是同一人所寫。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6月13日14:5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