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86EDT65:20A 此簡兩行書寫,殘破較甚,整理者皆未釋。細看圖版,左行第二字可釋,作下形: ![]() 其右部為“也”,左部依稀可辨是“土”形,故釋作“地”。 十九日夜鄉晨…… 即廿日=餔時付 86EDT79:1 簡首殘破之處存下形: ![]() 整理者未釋,大約是由於此形與“十”“廿”二字皆相近,不好判斷。今看此簡內容,似是“郵書課”之類,其下部有“廿日”,則此處為“十九”的可能性最大,故釋為“十”。 □□也常令 □ 86EDT79:2 此簡墨跡很淡,書寫草率。出於謹慎,整理者僅釋出第五字“令”,其餘未釋。今嘗試對第二三四字提出釋讀意見。 第二字略有殘損,作下形1: 形1: ![]() ![]() ![]() ![]() 漢簡草書中多見“心”字底省寫作一橫的情形,如形2-4。形1寫法與此雷同,唯上部“刀”字頭寫法不太像,我們懷疑也是“急”。 第三字略有殘損,作下形1: 形1: ![]() ![]() ![]() ![]() 漢簡草書中多見“也”字最後一筆寫作豎劃拖筆的情形,如形2-4。形1寫法與此雷同,我們認為也是“也”。 第四字略有殘損,作下形1: 形1: ![]() ![]() ![]() ![]() 漢簡草書中或見“常”字中部省去“口”的情形,如形2-4。形1寫法與此雷同,我們認為也是“常”。 長守富也。高而不危,無以長守貴,富貴□□□□□ 86EDHT:17A □王□解祐,吉兇憂或,卒至毋時,君子不敬,何以哺之?如 86EDHT:17B 此簡內容不是西北漢簡中常見的官文書或私記,已引起研究者注意。魏振龍先生指出,A面內容與《孝經·諸侯章》中的某些語句類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漢代河西地區《孝經》的流布和孝悌思想傳播的一般情況。先轉引《孝經·諸侯章》相關內容如下: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 簡文中的“無”字作下形: ![]() 原釋作“所”,顯然是受到上引《孝經·諸侯章》的影響,可見整理者也已經注意到此簡與《孝經》的關係。但僅就字形而言,此字確實與“所”不類。故,此處我們將其釋作“無”,字形大體相合,唯下部“灬”幾近磨滅,僅存最右一點。此點上有一短橫筆,應是此簡係二次書寫,而首次所寫削刮不盡所留。此簡右部有多處殘留筆劃,應皆作如是觀。 若此字釋“無”可從,則其意涵或正與《孝經》中“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一句相反。抑或此字本是“所”,而抄寫著誤作“無”。個中緣由,值得再三揣摩。 B面簡首,整理者釋有“聖王”二字。今看簡影,此二字墨跡較淡,書寫風格亦與後文不類。作下形: ![]() 第一字作“耳”形,明顯不是“聖”,暫缺釋。第二字作“王”形,暫存原釋。“王”下一字,僅存左部“厶”形,我們懷疑是“以”之殘。 “解”下一字作下形: ![]() 原釋作“祐”。看字形,應該是是“祚”字,從文意連貫的角度來看,似較“祐”更佳。今暫備一說,尚祈有識之士再作深入討論。 “哺”字作下形: ![]() 原釋作“輔”,當是將左旁看作“亻”,先隸定作“俌”,再轉寫為通用字“輔”。(《說文》:“俌,輔也。從人甫聲。”段玉裁注:“謂人之俌,猶車之輔。今則輔專行,而俌廢矣。”)細看右旁,似是閉合之形,因此改釋作“哺”。[1] 《禮記·坊記》云:“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似與此簡“君子不敬,何以哺之”有一定關聯。 “如”字作下形1: 形1:如 ![]() ![]() 原釋作“毋”,應有一定依據,今無從知曉。但與此簡中另一釋“毋”之字(上形2)比較,此字中間似有兩道豎筆,而右部兩道橫劃則無延伸,釋“如”更勝。 地節四年三月辛巳朔庚戌肩水〼 隧卒□縣定里侯功勞〼 86EDHT:18A 簡文“卒”僅存右部筆劃,殘筆作下形: ![]() 其中部可見一“人”形,結合上文來看,當是“卒”。 “縣”字下部略殘,作下形: ![]() 整理者未釋,當是此字較小,其上又有筆墨,造成一定干擾。今看此字,雖有筆墨脫落,但基本輪廓可辨識,可參看如下諸形: ![]() ![]() ![]() ![]() “侯”字上部略殘,作下形: ![]() 整理者未釋,我們先前改釋作“侯”。今看字形,亦有釋“疾”之可能。聊備一說。 “勞”字僅存左部少量筆劃,作下形: ![]() 綜合考慮以上殘筆及上文,我們將此字擬釋為“勞”,可參看如下諸形: ![]() ![]() ![]() ![]() 此簡下殘,似是肩水候官為某隧戍卒申報功勞的上行文書,類似的完整材料可見如下數條: 初元三年十月壬子朔辛巳,甲渠士吏彊敢言之:謹移所自占書功勞 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282.7 始建國五年九月丙午朔乙亥,第二十三隧長宏敢言之:謹移所自占 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EPT5:1 始建國元年九月庚午朔戊戌,富善隧長…… 書功勞墨將名籍一編,敢言之。 ESC:73 □□□□□□□用禁同亭卒典倉廣 …… 86EDHT:46 此簡筆墨脫落之處甚多,簡文內容也不常見,缺乏相應文例,釋讀難度較大,鑒於原釋文難以通讀,此處我們不揣淺陋,提出新的釋讀意見,冀收拋磚引玉之效。 “用”上一字基本完整,作下形 ![]() 此字頗為怪異,似“年”形,但中間豎筆並未貫通。但翻檢多種工具書,我們還是可以找到“年”字的類似寫法,如: ![]() ![]() 以上兩例皆不似殘字,應是“年”字也有這種寫法,不多見而已。故,此形有可能是“年”。 “同”,原釋作“所”,字作下形: ![]() 今看字形,更似“同”形,而右部豎筆殘去。字例不贅舉。 “亭”,原釋作“稟”,字作下形: ![]() 今看字形,更似“亭”形,而中部筆墨多有脫落。字例不贅舉。 “卒”,原釋作“平”,字作下形: ![]() 初步翻檢白海燕及李洪財所編兩部文字編,“平”字腰部左右兩邊皆作一點,無作“人”形者。因此我們懷疑此字應是“卒”之殘,而上部一點脫落。 “同亭卒”,或是“同屬於某一亭之卒”義。居延新簡EPT57:17:“舉二苣火,博南隧去當谷隧三百卌步,廣地同亭卒□”是其例。又,EPS4T2:114A:“幸甚幸甚!爲勝叩頭多請二兄同亭大夫”,EPT11:3:“陽又賣同隧卒萊意官襲絝遮虜季游君所直千六百五□”,EPT52:92:“四月甲午同隧卒吕爲取橐”,肩水金關漢簡73EJT1∶50:“同隧卒同郡縣棘里吳”,皆可作參照。 原釋作“其”之字如下形: ![]() 放大後可見此字中部方框內有一道橫劃,兩道豎劃(左右傾斜),似與西北漢簡中常見的“其”字不同。今按,“其”字隸書寫法可以如下數例為代表: ![]() ![]() ![]() ![]() ![]() ![]() 其中方框內為兩橫一豎或“十”字形,二者差異比較明顯。竊以為此字或可釋作“典”,字形可參看如下幾個例子: ![]() ![]() ![]() ![]() 聯繫上文“同亭卒”,“典”“倉”“廣”三字或三人之名。 亢父昌陵里樂 86EDHT:54 “樂”,原釋作“梁”,字作下形: ![]() 細看圖版,此字上部與“梁”不類,而與“果”“樂”近似。考慮到此處應是人名,暫釋作“樂”。 “樂”字上部筆劃較多,書寫不便,西北漢簡中有時省作兩“厶”之形,見下例: ![]() ![]() ![]() ![]() 所實魚持錢來挾善刀一 86EDHT:56A 此簡書法拙樸,字跡較清晰,整理者已有很好的釋文,此處略陳陋見。 “實”字作下形: ![]() 此字上部有一點,或是整理者釋“實”的主要原因。但整體來看,此字與常見的“實”不類,試舉該字典型寫法如下: ![]() ![]() ![]() 在居延新簡EPT51:101中,人名“張少實”之“實”作下形: ![]() 與此字同。但應考慮到人名有誤釋的可能。 “魚”,整理者未釋,字作下形: ![]() 我們認為此字應是“魚”,唯其下“灬”寫作“火”,與常見寫法不同。若此字釋“魚”不誤,則其上一字為“買”的可能性較大。 里董□ 86EDHT:68 簡尾一字作下形: ![]() 整理者未釋,今看殘筆,或是“黑”。西北漢簡中有以“黑”作人名者,地灣漢簡86EDHT:44有“候長黑”,可證。 已收起(上艹下裝)索遣吏之城官取屏泥未還=遣吏 86EDT5H:19 “起”,原釋為“彭”,字作下形: ![]() 今看字形,當是從“走”之字,其右部三點或是“己”之殘,準此,則此字可釋為“起”。[2] □長伸中起居此人明勑諸部有行者輒苛捕致辟以爲賞□ 86EDT5H:49 “辟”,原釋作“尉”,字作下形: ![]() 今看此形,應是“辟”。字形可參看如下諸例: ![]() ![]() ![]() 辟,通“壁”,即塢壁,為塞上屯軍堅守之所,長官領之。地灣漢簡86EDT5H:50:“肩水騎千人張實量張掖左農右長官辟在……”可參看。《後漢書·鄧禹傳》:“唯置馳刑徒二千餘人,分以屯田,爲貧人耕種,修理城郭塢壁而已。”《後漢書·樊宏傳》:“五年,轉河內太守。時羌復屢入郡界,準輒將兵討逐,修理塢壁,威名大行。”皆是。居延地區駐軍之辟有“卅井辟”(EPT57:82)、“遮虜辟”(EPT51:125)等,另有屯田之辟如“第五辟”(EPT59:570)、“第十辟”( EPS4T2:51)等 罪敢言之 86EDT5H:52 簡首一字僅存少量筆劃,整理者未釋,作下形: ![]() 今看字形,當是草書“罪”之殘,“叩頭死罪敢言之”乃是西北漢簡中的習語。字例可參如下諸形: ![]() ![]() ![]() ![]() □□□□付少九十卩 □□□□□九十八卩 •凡出泉千五百 入布一匹四百五十卩 今見二千三百一十八 86EDT5H:60 上欄右行“九十八”下鉤校符號“卩”,原釋作“丿”,今看圖版(形1),應是“卩”。[3] 下欄右行“九十”鉤校符號“卩”,原釋作“七”,今看圖版(形2),也是“卩”。 形1 ![]() ![]() 月廿一日旦發行亭隧七所到橐他候官坐傳閣外勞見吏卒上城覆 86EDT5H:62 “閣”,原釋作“客”,字作下形: ![]() 細看圖版,原釋作“宀”處,應是“門”之草寫之形,故此字應是“閣”。[4]閣,塞上倉儲之所。裘錫圭《漢簡零拾》:閣是專門存放東西的地方,戍卒把暫時用不着的錢和衣物存在候官治所的“閣”中是一種普遍現象。 左部甲卒觻得安樂里績戎 86EDT5H:80 “戎”,原釋為“蒼”,字作下形: ![]() 細看圖版,與“蒼”不類,應是從“戈“之字,我們暫釋作“戎”。[5] 狀並官隧年姓名如牒先年□ 86EDT5H:92 “隧”,原釋為“除”,字作下形: ![]() 細看圖版,似有塗改痕跡,但整體輪廓與“除”不類,應是“隧”。“隧”字常見,寫法繁多,字形不贅舉。 府遣醫診治敢言 86EDT5H:93 “府”字僅存少量筆劃,作下形: ![]() 據文意,我們揣測應是“府”之殘。後文有“府遣醫診治□”(86EDT5H:161),與此簡內容相同,書風相近,應是同一人言同一事之書,可證。從此簡來看,簡86EDT5H:161尾之殘字,應是“敢”。 來文書煩不可是政宜以赦令除唯 86EDT5H:94 “煩”字基本清晰,整理者未釋,作下形: ![]() 細看圖版,應是從“火”從“頁”之形,今釋作“煩”。字形可參看如下諸例: 煩: ![]() ![]() ![]() ![]() 力日夜作治不敢出五月十五日□ 86EDT5H:122 “敢”,原釋為“臨”,字作下形: ![]() 細看圖版,應是從“敢”字草寫之形。字形可參看如下諸例: ![]() ![]() ![]() ![]() 安 未得居聑元年五月盡七月 86EDT5H:148 “安”字僅存少量筆劃,原釋為“世”,字作下形: ![]() 細看圖版,下部作“女”形,其上還有一道橫筆,筆劃青細,著墨較淡,應是“宀”之殘。字形可參看如下諸例: ![]() ![]() ![]() ![]() 後候史賞敢言之謹 86EDT5H:151 “謹”字僅存少量筆劃,整理者未釋,作下形: ![]() 今看圖版,應是“謹”字右上部分。西北漢簡官文書中“敢言之”下習見“謹移”“謹寫移”“謹安”“謹伏地再拜”“謹驗問”等語,不贅。 參考文獻: 1.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地灣漢簡》,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版。 2.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 3.陳建貢、徐敏編:《簡牘帛書字典》,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版。 4.白海燕:《“居延新簡”文字編》,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馮勝君教授。 5.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4年6月,指導教師:林沄教授。 [1] 此字之釋讀,多承陳玲、馮玉等學友提示,謹致謝意。 [2] 此字之釋讀,多承馬智全等學友提示,謹致謝意。 [3] 此符號之釋讀,是楊眉學友的意見,暫附於此。 [4] 此字之釋讀,多承肖從禮等學友提示,謹致謝意。 [5] 此字之釋讀,是肖從禮學友的意見,暫附於此。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6月16日17:5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