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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墓葬统计资料考察两周女性贵族间等级关系及变迁(2)

http://www.newdu.com 2018-06-25 《中原文化研究》2016年第 杨文胜 孙虎成 参加讨论

    二、女性贵族间的等级差异在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中的表现
    先秦文献显示,周人女性贵族因配偶身份不同而有着不同的称呼和地位,即所谓“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礼记·曲礼下》)。目前暂未发现周王及配偶墓葬,因而只能对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表现出诸侯、卿大夫、士等级贵族之配偶间地位关系分时段进行分析,分析两周女性贵族间等级关系。
    (一)诸侯配偶——夫人
    诸侯配偶称夫人,又称小君。《仪礼·少牢馈食礼》等文献中记述诸侯夫人亦参与祭祀礼仪,祭祀中“荐豆笾”就是诸侯夫人的一项职责。另外,《孟子·滕文公下》也记述了“诸侯耕助以供粢盛,夫人蚕巢以为衣服。牺牲不成,粢盛不洁,衣服不备,不敢以祭”。夫人和诸侯由于男女分工的原因在一些具体礼仪中也有着角色差异。在“始蚕礼”中,“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岁既单矣。世妇卒蚕,奉茧以示于君,遂献茧于夫人。夫人曰:此所以为君服与。遂副袆而受之,因少牢以礼之”(《周礼·天官》)。难波纯子先生分析了新石器时代、商代、西周、东周女性墓葬中玉蚕、石(玉)纺轮的随葬情况,认为蚕桑纺织是王后为首的贵族女性进行的“国家仪礼”[11];小南一朗先生也通过对西王母神话的研究,指出“纺织的行为与宇宙秩序有着紧密的联系”[12]。笔者曾通过对西周女性贵族墓葬随葬制度的分析,讨论了诸侯夫人在“采桑礼”等特殊礼仪中的主导作用[1]。又对虢国墓地M2010和晋侯墓地M102两个诸侯夫人墓随葬青铜礼乐器组合进行了分析,发现春秋早期诸侯夫人墓随葬青铜礼乐器层阶虽较同墓地诸侯墓葬随葬组合上有一个等差,也不随葬乐器,但拥有包括食器、酒器和水器较为完善的青铜礼乐器组合,特别是虢国墓地夫人墓中随葬有等级象征性较高的甗,还有一组以明器形式出现,层阶重要性极高的酒器方彝、爵、觚、觯,更彰显了诸侯夫人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春秋中期后仅在琉璃阁卫国墓地发现有诸侯夫人墓葬,卫国有特殊的随葬制度,夫人墓葬出土青铜礼乐器组合层阶依然与诸侯墓间有一个等差,但卫国诸侯夫人墓中随葬了等级象征性较高的甗,同样表现出墓主拥有较高的身份地位。
    (二)卿大夫配偶——命妇
    “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仪礼·丧服》)卿大夫配偶称命妇(一些文献中称外命妇,内命妇特指九嫔世妇九御)。郑玄谓“士妻亦为命妇”,其依据是“夏殷之礼爵命不及于士,周之礼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夫尊于朝,妻荣于室”。但是,“三礼”等文献中“命妇”一般是和“大夫”对举,《仪礼·丧服》更是明言:“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因而可以判断周人命妇应该仅包含卿大夫阶层女性贵族。两周时期命妇也参与祭祀礼仪,与卿大夫助祭诸侯相对应,命妇的职责是“赞夫人”“相夫人”,在迎牲时“宗妇执盎从夫人”(《礼记·祭统》)。东周时期命妇等级的墓葬发现较多:春秋早期虢国墓地M2006和M2013就应该是该等级墓葬,从随葬器物来看其器物组合也包括食器、酒器和水器三大类,与诸侯夫人墓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异,只是从具体器类的数量来看,二墓使用5类(鼎、簋、簠、盘、匜)和9类(鼎、甗、簠、盨、鬲、方彝、爵、尊、觯、盘)青铜礼乐器,与随葬16类器物的诸侯夫人墓间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异。夫人墓与命妇墓出土器物的差异显示了墓主间身份地位的等级差,命妇与夫人之间的等级差异正对应了存在于贵族卿大夫与诸侯间的等级差异,是男性贵族等级制度的延续和补充。从墓葬随葬青铜礼乐器组合看,春秋中期后,命妇身份有了一个急速的提高。在礼器使用上开始向其配偶用器等级靠拢,特别是春秋晚期,分水岭M270和临猗程村M1002二墓开始将乐器纳入自己的随葬组合中,如果不考虑地域、国别的差异,单就随葬礼乐器组合层阶看,两命妇墓已经和同时期诸侯夫人墓——琉璃阁乙墓间不存在太大差异。春秋中期后命妇等级墓葬随葬青铜礼乐器组合层阶的提高说明命妇自身身份地位随着卿大夫权力扩大、地位提高而相应地提升,这种趋势一直保持到战国早期。在战国早期可能是婚姻制度发生了变化,卿大夫阶层婚姻双方地位开始出现不对称现象,卿大夫配偶不再必然保有较高的身份和地位。
    (三)士之妻
    士之配偶称妇人,也称妻。从《礼记》来看,士之妻与命妇间存在一个明显的等级差,士之妻从属于命妇。春秋早期,虢国墓地中一些随葬未出土青铜武器,仅有“玉戈”及装饰玉器随葬的一鼎、二鼎小墓的墓主或许较大部分就是士之妻,但因未作人骨性别鉴定,而仅从随葬器物和墓葬位置又不能够最终确定墓主性别。目前较为确定墓主为士之妻的春秋早期墓葬仅有上马墓地M1284和M1288,两者均未随葬青铜礼乐器,被排除在用礼阶层之外,显示士之妻和诸侯之夫人及大夫之命妇间存在相当大的等级、地位差异。与命妇身份地位在春秋中期存在一个急剧提高相同步,士之妻随葬器物组合在春秋中期亦有着一个显著的变化。春秋中期能够确定墓主身份为士之妻的女性墓葬都已经随葬青铜礼乐器,且随葬器类齐全(包括鼎、敦、、盘、匜)。将墓主为士之妻的上马M1027和墓主为命妇等级的临猗程村M0020相比较,可发现在随葬器物组合方面上马M1027仅少了1件鼎,组合完善程度方面上马M1027使用食器、酒器、水器完全组合形式,而临猗程村M0020则为不完全礼器组合。这一物质层面的比较显示,本时期士之妻身份地位已经十分接近和等同于命妇阶层。士之妻身份地位的提高在春秋晚期墓葬资料中有着更加突出的表现,本期的临猗程村M1023与M1024夫妻异穴合葬墓的随葬青铜礼乐器组合完全相同;临猗程村M1056更是随葬了三鼎,较并排的异穴合葬男性墓在用鼎数量上有了一个超越。与卿大夫等级女性配偶墓随葬青铜礼乐器组合层阶有着反复不同,士之妻随葬青铜礼乐器层阶在战国时期也一直维持了较为恒定的状态,显示了其身份地位的相对稳定。
    女性贵族随葬青铜礼乐器自然也就有着制度化和等级化的特性,因为同样的理由,妾之墓葬在青铜礼乐器随葬组合层阶方面也和正妻间存在着一个必然的等差。显然,作为两周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的有机构成,女性贵族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补充和完善了男性贵族青铜礼乐器随葬制度。基于此等级制度是东周女性随葬青铜礼乐器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于是诸侯之夫人、大夫之命妇、士之妻也就依据身份地位的高低使用着不同层阶的随葬器物组合。同时女性贵族在制度中是一个活跃因素,许多制度的变迁都是从女性墓葬开始的,西周中期随葬礼乐器制度变化始于诸侯夫人的变化,同样春秋中期随葬制度的成熟与完善也表现在命妇阶层随葬器物组合向诸侯夫人及同等级男性贵族的靠拢;春秋晚期后,士之妻随葬器物组合的变化更是先于士阶层贵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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