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南北朝起,我国出现了大量以指导书信写作为主要形式的礼仪普及性指南——书仪。至唐代,书仪融入了更多的日常生活礼仪,成为结合书札体式与典礼仪注的载体,即“书翰仪体”,在满足日常处世、规范写作、礼仪教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书仪的类型包括以《朋友书仪》为代表的月仪、与礼法结合的吉凶书仪,以及与官文书结合的表状笺启书仪等。敦煌文书中保留了大量反映士族家礼内容的书仪,与部分民间俗礼一起,构成唐代礼制研究的资料来源。书仪的整理研究已有丰硕成果,对书仪相关内容的整理与论述,一方面勾勒出隋唐文化的历史渊源,另一方面呈现出礼制变迁与政治变动的密切关系。特别是在礼法关系、正礼与时俗关系研究中,敦煌吐鲁番文献起到了关键作用。 反映礼制民间推广路径 从敦煌吐鲁番相关文献可以看出,书仪在朝廷正礼、士族家礼的民间社会传播和推广过程中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P.3637杜友晋《新定书仪镜》引卢藏用《仪例》一卷,谓书仪“暨齐梁通贤,颇立标统”。尤其是吉凶书仪,乃“采士庶吉凶书疏之式,杂以常时家人之礼”而成。例如S.1725中有民间婚礼之妇见舅姑仪,这源于贞观中王珪将此仪纳入公主降嫁之礼的提议,而此件书仪中保留的“六礼版”之“纳徵版”,“长尺二,广五寸,厚三分”,与《开元礼》之《纳皇后》中“凡六礼,皆以版长一尺二寸,博四寸,厚八分”的规定有所不同。《开元礼》所载“六礼版”的内容并不见于古礼,而主要来自东晋纳后之礼,这件书仪内容正体现出士族在朝廷正礼对古礼的改变和对民间礼仪方面的影响。 通过考察唐早期、中期、晚期的吉凶书仪,我们不难发现,书仪内容都有朝廷礼制因素,很大程度上真实地反映出朝廷改礼的意图和趋向,并成为朝廷仪制与民间习俗交接的桥梁,发挥了宣传和推行朝廷礼制的作用。 唐代书仪对古礼有所损益 唐代世族制作书仪时,大多依据古礼。例如P.4024《唐早期书仪》的“丧服仪(第十八)”和“服衣仪第十九”,直接征引古礼的五服制度和服衣制度,形式、用词都非常古雅;S.1725《唐前期书仪》的婚丧礼仪程序和五服制度虽然有改变,但仍源于《礼记》相关内容;晚唐以后的P.2622《新集吉凶书仪》同样有直接征引古礼的情况。 礼是现实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制度规范,体现了统治阶层的治理思想和应对策略。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细节往往根据现实需要而有所调整。如唐代围绕丧礼而制作的凶仪,反映了血缘、宗族和社会等级关系的变动,以及古礼与现实、仪式与书范的结合。从S.1725和P.2622保留的内容可见,以父母三年之丧为中心,凶仪分成初丧、丧礼、服丧三个阶段,其程序基本依照古礼,但也略有不同。例如初丧阶段的“小敛”,乃是古礼和《开元礼》规定次日举行的仪式,但书仪则规定为死亡当日举行,体现了民间礼仪的变化。 P.2967《丧礼服制度》,基本以《仪例》和郑玄注为纲,且提到《开元礼》的文字与传世《大唐开元礼》大同小异,然而错字、谬误却不少见。这不仅仅是抄写者之误,恐怕也反映了其人对礼文内容的不理解,反映出古礼、《开元礼》中规定的制度与现实生活脱节。因此,书仪类通俗指南不得不逐步简化并改变。 揭示社会文化历史变迁 值得注意的是,在敦煌文书有关丧葬礼仪的书仪中,存在大量儒家丧礼所使用的祭文,包括按时日程序编排的凶仪祭文样本,以及部分散件或单行本实用祭文。通过祭文的称谓用语,我们可以发现,受中原文化影响,敦煌居民在人称指代上比较重行第和官称,例如P.3783V《表弟苟子祭押衙哥哥文》,突出押衙身份;P.2614中《社官张加晟等祭夫人似氏文》《社长孙景华等祭宋丈人文》和《社官翟英玉等祭苏氏文》,强调社官、社长身份。更重要的是,从这些祭文亦可看出,唐代书仪已经突破了六朝时代仅用于亲族内部的范围,而通行于更广泛的非亲族社会。这意味着与六朝时代相比,唐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唐代是中外文化交流融合的时代,这一时代特征也在敦煌文书中有所体现。敦煌祭文文书反映出唐代佛教信仰与儒家思想的交流融合,比如在祭祀活动中,虽然祭祀仪程仍以儒家伦理为指导,但佛教因素深入其中。如七七写经追福、法会追福等,属佛事活动,与儒家丧礼相关的练祭、小祥、大祥等祭祀时间点相结合,仪式中既使用儒家祭文,也举办法会活动。P.3214《孙尼灵智及孙女什娘子祭阿婆文》与《契弟僧信惠祭三歌(哥)文》,分别是尼灵智和什娘子二人共同祭奠阿婆(祖母)的祭文、僧人信惠祭奠其结拜兄弟的祭文;S.2691《僧玄通祭姊师文》则是僧祭尼的祭文,这说明儒家祭文不仅用于一般俗众,亦通行于僧俗两界甚至僧尼之间。 此外,敦煌书仪资料还保留了许多未见于传世文献的礼制内容。如P.3637《新定书仪镜》保留了内族、外族和(妇为)夫族在内的三幅服制图,为唐五代丧服礼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补充。S.1725中的两种五服制度,在列叙服制上,除了“妇为姑妐齐衰三年”(古礼为一年)、“祖(父)母为嫡孙服大功,庶孙服小功”(古礼分别为期服和大功)外,基本依据古礼;而另一种“礼及令”的内容,除了服制外还载明《假宁令》关于不同情况给假日数的规定,并且有舅服缌麻、小功两存的内容,体现了贞观改礼后丧服礼制出现古礼、今礼并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敦煌文书为唐代礼制研究提供了新鲜动力。未来,在写本的“物质性”方面,我们可以对不同类型文书——书仪、实用文书、法帖等进行对比研究,继续深化对相关文献的理解。敦煌文书中的多数祭文是普通民众作品,这为探究敦煌民间祭祀的具体情形、比较品官和下层民众的丧葬礼仪异同等提供了丰富材料。通过传统写本学与历史学方法相结合,继续挖掘敦煌书仪资料,或可使唐代国家礼仪、皇帝制度、官场礼仪、庶民生活等历史侧面得以更加鲜活地呈现出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敦煌祭文整理研究”(17FZS6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国家图书馆古籍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