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讀《嶽麓書院藏秦簡》(五)劄記

http://www.newdu.com 2018-07-04 武汉大学简帛网 陶磊 参加讨论
(浙江大學歷史系)
    

    今夏簡帛研究課,我與研究生魏中傑(先秦秦漢史)、吳心怡(隋唐史)一起研讀了《嶽麓書院藏秦簡》(五)(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版),有幾點心得,寫出來,向整理者並諸同好請教。
    
    (1)0962御史言:予徒隸園有令,今或盜牧馬、牛、羊徒隸園中,盡蹂其稼。請:自今以來盜牧馬、牛、羊2108徒隸園中壹以上,皆貲二甲。吏廢官,宦者出宦,而沒其私馬、牛、羊縣官。有能捕、诇告犯此令(第50頁)
    “予”,整理者無釋,竊意當讀作“舍”,舍,置也,“予徒隸園”即設立徒隸園。
    
    (2)1001-1+1020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並,親撫海內,南至蒼梧,淩涉洞庭之1001-2水,登湘山、屏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狀、臣綰請:其1104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而令蒼梧謹明為駱翠山以南所封刊。臣敢請。制曰:可。(第57—58頁)
    令文初始“自吾以天下已並”不辭,疑“自”為“曰”之誤寫,當作“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湘山,上曰:吾以天下已並”。
    
    (3)2155+C8-1-2【諸】吏有案行官,官而獨有令曰:有問其官必先請之者,令案行其官者,盡先封閉。其所當案行1103官府及券書它不可封閉者,財,令人謹守衛,須其官自請,請報到乃以從事。(第67頁)
    此令文標點多誤,陳偉先生已有討論,[1]今再訂如下:
    
    【諸】吏有案行官而獨,有令曰:有問其官必先請之者,令案行其官者,盡先封閉其所當案行官府及券書,它不可封閉者,財令人謹守衛,須其官自請,請報到,乃以從事。
    
    整理者以為“諸吏有案行官”下有重文號,引或說以重文號為誤衍,竊意當是勾識號,表示語氣停頓,“而獨”是講負責案行之吏獨自前往,當與後令文內容斷開。
    
    (4)1907令曰:諸所上而為令,詔曰可,皆以書下日定,其奏日下之,其當以時下,各以下時定之。(第103頁)
    “皆以書下日定,其奏日下之”當作一句讀,即“皆以書下日定其奏日下之”,[2]定者正也,意思是說以書下日為其奏日,這意味著嶽麓簡諸多官吏請立之令(《亡律》中多見),所言“自今以來”,“今”不是其奏請之日,而是令文正式下達之日,令文開始講的某年某月某日是經訂正過的。
    
    (5)1731牘一行毋過廿二字。書過一章者,章□之。辭所當止皆腏之,以別易知為故。書卻,上對而複與卻書及1722事俱上者,……(第106—107頁)
    “以別易知為故”,不通,“為故”當屬下讀,連為一句即是“以別易知。為故書卻上對,而複與卻書及事俱上者”,“為故書卻上對”,是講因故書被卻而上對,對文當與卻書俱上。
    
    (6)1689令曰:御史即發縣官吏及丞相、御史、執法發卒史以下到縣官佐、史,皆毋敢名發。其發治獄者官必遣1914嘗治獄二歲以上。不從令,皆貲二甲,其丞、長史、正、監、守丞又奪各一功,史與為者為新地吏二歲。御史1887名發縣官吏□書律者,不用此令。(第110—111頁)
    “名發”,整理者解釋為具名征發,未作進一步說明,從上下文看,這裏的具名征發不是指丞相、御史、執法等具名,而是被征發者具名,所謂點名征發。“御史名發縣官吏□書律者,不用此令”,這裏名發書律者可以具名,不是御史因為要調人書律,就可以具自己名,而是因為書律對徵調人有特別要求,所以可以點名要人。
    
    (7)1894令曰:都官治獄者,各治其官人之獄,毋治黔首獄。其官人亡若有它論而得,其官在縣界中1683而就近自告都官,都官聽,書其告,各移其縣。(第119頁)
    “官人”,整理者解釋為都官所轄之人,筆者以為是庶人在官者,[3]其地位介於黔首與吏之間,這裏官人獄與黔首獄分開,說明筆者的理解是對的。另外,“其官人亡若有它論而得,其官在縣界中而就近自告都官”,標點也不妥,當作“其官人亡若有它論,而得其官在縣界中,而就近自告都官”,是講官人逃亡,恰好碰上其都官也在其逃亡之縣界,所以有自告之說。
    
    (8)1179(黔首)有子而更取妻,其子非不孝也,以其後妻故,告殺、遷其子。有如此者,盡傳其所以告…1694吏自佐以上毋敢罰黔首。不從令者貲二甲,免。(第137頁)
    “吏自佐以上毋敢罰黔首”,中間當斷開,作“吏自佐以上,毋敢罰黔首”,作一句讀,語義不合邏輯,若想限制部分官吏不可以罰黔首,應該是自佐以下,這裏自佐以上,當是接著前簡“傳其所以告”講的,是說將黔首不當謁殺或遷其子的情況從佐開始逐級上報,在沒有批復之前,不可擅自罰黔首。
    
    (9)1922諸當衣赤衣冒氈,枸櫝釱(原作木旁)及當鉗及當盜械而擅解衣物以上弗服者,皆以自爵律論之。其罪鬼1764薪白粲以上,又加罪一等。以作暑故初及臥、沐浴而解其赤衣氈者,不用此令,故為人解去此一物,及吏徒1671主將者擅弗令傅衣服,及知其弗傅衣服而弗告劾論,皆以縱自爵罪論之,弗知,貲二甲。(第141—142頁)
    “擅解衣物以上弗服者”,“衣物”後疑漏寫“一”字,衣物即指前文講的赤衣、氈、枸櫝釱及鉗械等,不存在以上的問題,下文講“為人解去此一物”,結合秦簡“以上”“以下”上通常有具體的數字或爵稱、官秩、罪名名稱,知此當補“一”字。
    
    (10)1857□自今以來,令諸嘗受詔有案行覆治而能中詔以賜者,及雖不身受詔,詔吏之所遣事已,上其奏1809受詔有治也及上書言事,所以為可而賜者,聞其縣官或即以其治事用法律盡極中詔1850□賜,及諸上書言事而賜者,其賜皆自一衣以上及賜它物,值其賜,值千錢以上者,其或有罪遷1896耐以上毋擅斷,必請之。……(第207頁)
    “聞其縣官”後當加句號,意思是要求所有上書言事有功或受詔處事有功而得到賞賜的人,均要求到縣官自占。以後這些人若有遷耐以上罪,縣官不可以擅斷,必須請示。
    
[1] 陳偉:《〈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校讀(續三)》,簡帛網2018年3月21日。
    [2] 此讀法,陳偉先生已指出,見其《〈嶽麓書院藏秦簡(伍)〉校讀(續)》,簡帛網2018年3月10日。
    [3] 參拙著《德禮•道法•斯文重建:中國古代政治文化變遷之研究》,浙江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215—216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6月30日20:03。)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