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州府海防同知是在虎门和澳门受到英国、西班牙等国兵舰威胁情况下设立的。自1744年4月被批准设立之日起至1849年8月葡萄牙人“钉关逐役,抗不交租”为止,广州府海防同知对于澳门的行政管理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权责十分明确,有效的捍卫了中国的主权。而从1849年到1887年,该海防同知尽管从法理上仍然拥有对于澳门民番事宜的行政和司法管理权,仍然拥有对于进出口澳门港船只的稽查权,但由于葡萄牙人的对抗和破坏,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其职责了,名不副实。从1887年到1911年,该海防同知完全丧失了对澳门的控制权,不仅对于澳门的司法和治安无法控制,而且对于进出口澳门港的各类船只也丧失了稽查权,只有一些兼辖事务,形同虚设。 【关键词】广州府海防同知 澳门 职责 职能 在清代关于澳门的历史资料中,经常出现广州府海防同知、澳门同知、澳门厅、前山同知等机构名称,实际上这是同一个衙门。那么,该衙门是何时成立的?为什么有这么多名字?尤其是该衙门的职能经历了哪些演变?在中葡关系史上起了哪些作用?值得一一加以探讨。 一 红夷兵船入侵澳门与广州府海防同知之设立 1、“红夷兵船”入侵虎门与“吕宋”兵船侵扰澳门 1743年7月,一场飓风之后,有两艘英国大型战舰突然闯入虎门,停泊于狮子洋。史料如此记载道:“癸亥六月,海大风,有二巨舶进虎门,泊狮子洋,卷发狰狞,兵械森列,莞城大震。制府策公欲兴兵弹压,布政使富察托公庸笑曰:无须也,但委印令料理,抵精兵十万矣。公白制府曰:彼夷酋也,见中国兵,恐激生他变,某愿往说降之。即乗小舟,从译者一人,登舟诘问,方知英夷与吕宋仇杀,俘其人五百以归,遇风飘入内地,篷碎粮竭,下椗收船。五百人者,向公号呼乞命。公知英酋有乞粮之请,而修船必须内地工匠,略捉搦之,可制其死命,乃归告制府及托公,先遏粜以饥之,再匿船匠以难之。英酋果不得已,命其头目叩关求见。公直晓之曰:天朝柔远,一视同仁,恶人争斗,汝能献所俘五百人,听中国处分,则米禁立开,当唤造船者替修篷桅,送汝归国。英酋初意迟疑,既而商之群酋,无可奈何,伏地唯唯。所俘五百人焚香欢呼,其声殷天。制府命交还吕宋,而一面奏闻,天子大悦,以为驭远人,深得大体,即命海面添设同知一员,而迁公驻扎焉。”[1]这是说,英国两艘军舰在海上遭风,需要修理,需要补充粮食,紧急停泊于狮子洋。在布政使托庸的建议下,两广总督策楞委派东莞县知县印光任带领翻译登上英国战舰,询问事由。印光任得知“英夷”与“吕宋”之间爆发战争,英军捕获了五百名“吕宋”俘虏,准备返回英国,不幸在海上遭遇大风,篷碎粮竭,不得不停泊于中国内洋。船上的“吕宋”俘虏求救于印光任。印光任返回后,向总督策楞建议,“先遏粜以饥之,再匿船匠以难之”,如此这般,可以救出“吕宋”战俘。策楞采纳了印光任的建议,依计而行。英军舰长无可奈何,只得听从中国官员处分,交出了俘虏。这一事件得以平息。乾隆皇帝得到奏报,非常高兴,遂谕令添设海防同知一员。 这一资料中所说的“英夷”与“吕宋”之间的仇杀事件,是指英国与西班牙之间因奥地利皇位继承而爆发的战争。1740年10月20日,奥地利皇帝查理六世(Charles VI ,1685-1740)逝世,没有男性后嗣。根据查理六世于1713年所颁布的《国事遗诏》,其长女玛利亚·特蕾西娅(Maria Theresa,1717-1780)有权继承其奥地利大公之位,她的丈夫弗兰茨·斯蒂芬则可以承袭奥地利王位。对于这一事件,欧洲国家分成两大对立的同盟国。西班牙与法国、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撒丁、瑞典和那不勒斯等国试图瓜分哈布斯堡王朝领地,拒绝承认玛利亚·特蕾西娅的继承权,不承认弗兰茨斯蒂芬的帝位;而英国、荷兰、俄国等国从各自利益出发,则支持奥地利,赞同玛利亚·特蕾西娅继承权。由此两个联盟之间爆发了长达8年之久的所谓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这场战争虽然以欧洲为主要战场,而战火事实上也蔓延到美洲和亚洲。英国借此机会,派出两支舰队,试图一举夺取西班牙在中美洲和亚洲的殖民地,一支袭击墨西哥湾,另一支攻取吕宋,结果均未成功。前述事件即是英国与西班牙战争进行到第三年,发生在中国海面,引起中英官员交涉的一场风波。 与袁枚所记略有出入,《澳门纪略》云: “八年六月,吕宋兵败,红夷将归献俘,被飓飘二戈船入狮子洋。红夷素剽贼,明时屡入粤求市,恃其巨炮发之,可洞裂石城,震数十里,即世所传红夷炮者。时远迩惊诧,大府疏劾虎门守将王璋、光任以东莞令奉檄往勘,至则诸夷以饥乏乞济,其酋安心意殊狡黠,光任反复开陈大义,安心悟,释吕宋俘,由澳门伺便还国,凡二百九十有九人,然后为之给廪饩,葺帆橹,严周防。至九月,风便,乃去,策楞以闻。既复念惟惩可以毖后患也,因上改设海防同知议,请即以授光任。九年三月,需命未下,吕宋忽驾三舶泊十字门外,光任适奉牒,相度建署形势,至澳,讯即去年所释红夷俘,其酋西士古以赍书谢恩为言,而意实伺红夷,图雪耻。光任因留澳,密白大府,许达其书。旋命光任持谕往谕之,谕词严正,吕酋闻之,心折。四月八日,扬帆归,而光任亦拜迁职之命矣。”[2]这一资料系当事人的亲身经历,说西班牙被俘人数是299人,比较可信。这里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英国兵舰撤离之后,中国官员派船遣送了西班牙的俘虏。而西班牙人却“以赍书谢恩” 为借口,派遣三艘兵船,于1744年4月停泊于澳门十字门外,准备在中国海面攻击英国船只,以图雪耻。如果任其所为,则欧洲国家间的战火势必在中国领土和领海燃烧。印光任奉两广总督策楞之谕,登上“吕宋“兵船,义正辞严劝其迅速从中国领土撤退。 5月19日(四月八日),西班牙兵船听从劝告,撤离了澳门,事件得以平息。 从上述资料来看,广州府海防同知的设立,是在虎门与澳门接连遭受英国、西班牙军舰侵扰的背景下,经两广总督策楞奏请,才被乾隆皇帝批准的。 2、广州府海防同知之设立 就档案资料来说,设立广州府海防同知的建议是由广东按察使潘恩榘最早提出来的,时间是1742年8月25日(乾隆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在潘恩榘看来, “广州府属香山县有澳门一区,袤延一十余里,三面环海,直接大洋,惟前山寨一线陆路,通达县城,实海防之要地,洋舶之襟喉也。”现在澳夷计有三千五百余人,内地在此佣工艺业的中国民人约二千余人。外夷与内地民人杂处,管理颇为困难。尤其是“夷性类多贪黠,其役使之黑鬼奴尤为凶悍。又有内地奸民窜匿其中,为之教诱唆使,往往冒禁触法,桀骜不驯,凌轹居民,玩视官法,更或招诱愚民入教,贩卖子女为奴仆,及夹带违禁货物出洋,种种违犯,虽经督抚严行示禁,臣亦力为整饬,究以越在海隅,未得妥员专理,势难周察。”为此,他建议仿照先前广东理瑶抚黎之例,移驻府佐一员,“专理澳夷事务,兼管督捕海防,宣布朝廷之德意,申明国家之典章。”[3] 乾隆皇帝接到潘恩榘的奏折后,朱批:“告之督抚,听其议奏”。两广总督策楞接到朱批谕旨后,也认为澳门乃是外夷聚居之区,“防范不可不周。”就军队设防来说,已经分设香山、虎门二协,营制似已联络;惟洋船出口、进口之时,稽查盘诘文员未有专属。“现驻县丞一员,实不足以弹压。”旋即敕令两司详议。在现任布政使托庸与按察使陈高翔看来,澳门之前山寨现有衙署,若添设官吏,未免又增经费,应在通省同知、通判内酌为裁并、抽调[4]。他们认为,肇庆府现有捕务系由同知、通判分管,应将同知移驻前山寨,“令其专司海防,查验出口、进口海船,兼管在澳民番。其所遗捕务归并肇庆府通判兼理。惟是该同知职司防海,管理番民,较著理瑶厅员其责尤重,若不优其体统,无以弹压夷人。查粤省理瑶同知例设弁兵,应请照例给予把总二员,兵丁一百名,统于香山、虎门两协内各半抽拨,并酌拨有桨船只,以资巡缉之用。至前山寨既设同知,所有香山县县丞应移驻澳门,专司稽查民番一切词讼,仍详报该同知办理。”[5]正在筹议间,发生了英国军舰入侵虎门事件。署两广总督策楞与广东巡抚王安国接到两司议详,一致认为,将肇庆府同知移驻前山寨,专管海口,约束澳夷,“实与海疆大有裨益。”于是,他们于1743年9月21日(乾隆八年八月初四日)联名奏请批准。 10月29日(九月十三日),乾隆皇帝朱批:“该部议奏”。吏部接到朱批谕旨,经过讨论,认为策楞等人的建议合理,全部采纳其办法。覆奏称:“应如该署督所请,肇庆府同知,准其改驻广州府前山寨,稽查弹压,属广州府管辖。原管捕务准其归于肇庆府通判管理。香山县县丞亦准其移驻澳门,专司稽查,属该同知管辖。其移驻同知员缺,准其改为要缺。嗣后缺出,令该督抚于现任属员内拣选调补……其应给同知关防,应照该署督所拟,‘广州府海防同知关防’字样,俟命下之日,吏部移咨礼部,照例铸给,以昭信守。”[6]吏部会议具体月日不详。按照印光任的说法,乾隆九年三月,“需命未下”;四月初八日,“拜迁职之命”[7]。因此,我们可以据此推知,吏部批准设立“广州府海防同知”的时间大致在1744年4月中旬(乾隆九年三月上旬),京师与广州之间的公文旅行需要一个月左右,印光任接到谕令的时间在1744年5月中旬(阴历四月上旬)。在此以前,尽管印光任已经按照两广总督策楞的委派,开始处理澳门事务,而他的官衔只能署理肇庆府同知。 由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在前山寨设立广州府海防同知应当以吏部的奏折被批准的时间为准,即1744年4月中旬。该衙门的官方称谓是“广州府海防同知”。由于该海防同知主要管理澳门民番事宜,稽查澳门港进出口船只,又被称为“澳门同知”、“澳门厅”。由于该同知驻扎的地点是前山寨,习惯上又称其为“前山寨同知”。由于既管理民政又带兵负责海防事宜,因此又被称为“澳门军民府同知”。这样就出现了同一衙门,而有五个不同称谓的现象。 二 广州府海防同知之职责 1、广州府海防同知之职责 按照最早建议设立海防同知者的设想,广州府海防同知的主要职责应是,“凡驻澳民夷,编查有法,洋船出入,盘验以时,遇有奸匪窜匿,唆诱民夷斗争、盗窃及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事,悉归查察办理,通报查核,庶防微杜渐。”通过海防同知履行职责,从而达到一个目的,“住澳夷人不致蹈于匪彝,长享天朝乐利之休,而海疆亦荷敉宁之福矣。”[8]按照这种设想,广州府海防同知是澳门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对澳门地区的一切主权,有权派兵稽查该地区一切违法违禁事件。 按照吏部的规定,该同知既是澳门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又是高级法官。“至该同知职司防海,管理番民,准照理瑶同知之例,给与把总二员,兵丁一百名,统于香山、虎门两协各半抽拨,并酌拨哨桨船只,以资巡缉。所有在澳民夷一切词讼,责令移驻县丞稽查,仍详报该同知办理。”[9] 正是基于这种规定,第一任广州府海防同知印光任将其职责进行了程序化和明细化处理。 一、洋船到日,海防衙门拨给引水之人,引入虎门湾,泊黄埔,一经投行,即著行主、通事报明。至货齐回船时,以令将某日开行预报,听候盘验。出口如有违禁货物夹带,查明详究。 一、洋船进口,必得内地民人带引水道,最为紧要。请责县丞将能充引水之人,详加甄别。如果殷实良民,取具保甲、亲邻结状,县丞加结,申送、查验无异,给发腰牌执照,准充。仍列册通报查考,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给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文通报并移行虎门及南海、番禺,一体稽查防范。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 一、澳外民夷杂处,致有奸民潜入其教,并违犯禁令之人窜匿潜藏,宜设法查禁,听海防衙门出示晓谕:凡贸易民人悉在澳夷墙外空地搭篷市卖,毋许私入澳内,并不许携带妻室入澳。责令县丞编立保甲,细加查察。其从前潜入夷教民人窜匿在澳者,勒限一年,准其首报回籍。 一、澳门夷目遇有恩恳上宪之事。每自缮禀,浼熟识商民赴辕投递,殊为亵越。请饬该夷目,凡有呈禀,应由澳门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词通禀。如有应具详者,具详请示,用昭体统。 一、夷人采买钉、铁、木、石各料,在澳修船,令该夷目将船身丈尺数目、船匠姓名开列呈报,海防衙门即唤该船匠估计实需铁斤数目,取具甘结,然后给与腰牌印照,并报粤海关衙门给发照票,在省买运回澳。经由沿途地方官汛弁验照放行。仍知照在澳县丞查明,如有余剩,缴官存储。倘该船所用无几,故为多报买运,希图夹带等弊,即严提夷目、船匠人等讯究。 一、夷人寄寓澳门,凡成造船只、房屋必资内地匠作,恐有不肖奸匠贪利、教诱为非,请令在澳各色匠作,交县丞亲查,造册编甲约束,取具连环保结备案。如有违犯,甲、邻连坐,递年岁底,列册通交查核。如有事故新添,即于册内声明。 一、前山寨设立海防衙门,派拨弁兵,弹压番商,稽查奸匪。所有海防机宜均应与各协营一体联络,相度缓急,会同办理。老万山、澳门、虎门、黄埔一带营汛,遇有关涉海疆民夷事宜,商渔船只出口入口,一面申报本营上司,一面并报海防衙门,其香山、虎门各协营统巡会哨日月,亦应一体查报。[10] 除了上述事项外,该海防同知还有两项重要职责:一是警务职责,即同时兼管番禺、东莞、顺德、香山等四县捕务;二是军务职责,所辖海防营100名士兵,分为马、步两部分:马兵负责陆路巡逻,并支应一切差事;步兵则分为两哨:一哨驾船巡逻澳门附近海面,一哨留守防卫城寨,两哨换防,“按月轮流更替”。该海防同知与其它海防军队的关系,兵部也有明确规定:“至澳门海口有老万山一处,为夷船出入要区,向拨香山、虎门、大鹏三营官兵二百名驻防,轮年更替。查海防衙门较近于各该协营,应令该同知就近查察,每遇换汛,该营员移咨查考。如香山、虎门各营统巡会哨月日,亦令该同知一体查报。又,洋船出口,必先由老万山经过,应饬驻防弁兵遇有洋船到境查明,飞报海防衙门,会同香山协营转报。再,自澳门、虎门以达黄埔内外一带营汛,遇有海疆民夷事宜,该汛并报海防衙门,以便相度缓急,会同办理。”[11] 1809年,英国兵舰开到澳门,以向葡萄牙宣战为由,派兵三百名强行登陆,占据东西炮台、三巴寺和龙嵩庙。这一事件平息之后,澳门周围的驻军发生了一次调整,于前山寨改设游击一员、中军守备一员、水师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二员、额外外委二员,招募营兵弓步战守四百名,分左右哨,作为前山营。其游击、守备驻扎寨城镇守,均改为左路题缺。派拨把总一员,带兵六十名专防关闸汛地;外委一员,带兵二十名协防关闸外里许之望厦村;并将同知旧管之兵丁九十名,再添新兵十名,交水师千总督率,外委一员管带,驾驶桨船在澳门之东、西、南三面往来巡查,统归游击管辖[12]。 清代制度规定,一旦发生盗劫等重大失事案件,要追究该辖区内各个级别文武官员的责任。为了便于追查责任,分别规定了专管(专汛)、兼辖、统辖(统巡)等处分办法。按照两广总督的规定:广州府海防同知与其它衙门之间责任关系是,“嗣后澳内地方,以同知、县丞为专管,广州府、香山县为兼辖。其进口、出口与内洋事件,则以专守讯口与驾船巡哨之把总为专管,同知为兼辖。至该同知兼管番、东、顺、香四县捕务,仍照旧例,以各地方官为专管,同知为兼辖。”[13] 2、广州府海防同知之任用条件 按照以上分工,广州府海防同知既要管理澳门的内地民人与外国寄寓人员,处理民夷纠纷等再审案件,又要稽查附近海面出入的各种商渔船只,还要负责番禺、顺德、东莞、香山等四县的捕务,“责任綦重”,必须选择精明能干的人员担任。那么,具体说来,任用广州府海防同知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海防同知一职,最早设立于1554年(明朝嘉靖三十三年),当时由于抗倭斗争的需要,总督张经奏请于苏州、松州等通海要路,增设海防同知,负责管理兵船[14]。后来,沿海各府陆续添设是职,专门负责海防事宜。清朝沿袭明朝这一制度,在沿海战略要地,设立是职,辅佐知府,专门负责海防事宜。担任广州府海防同知一职,不仅需要具备一般资格,而且必须满足特殊条件。作为一般资格,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凡是本省各府在任同知、通判,均可调补;凡是满俸五年,任内没有降级降薪处分的州县官员,均可擢升。作为特殊条件,必须是精明强干,熟悉夷情人员,“方克胜任”。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一般资格和特殊条件,则可以打破常规,重点选拔符合特殊条件的人。这可以从两广总督与吏部商议该海防同知的任用资格的几个事例中得到证明。 其一,印光任是两广总督推荐的第一任广州府海防同知。1743年,署任两广总督策楞在推荐奏折中指出,稽查海口,弹压番民,最需要熟悉海疆夷情人员。“查有东莞县知县印光任,为人干练,办事有才。自雍正八年到粤,屡任要缺,颇著能声。本年六月内,差委该员查办英吉利夷哨船一事,更为得体,洵属出色之员,任内虽有降俸、住俸二案。惧系因公议处,可否仰邀圣恩,逾格将印光任补授肇庆府同知?”[15]然后移驻前山寨,主管海防事宜。印光任上任后,吏部发现印光任于1739年(乾隆四年)落地银造册延迟,予以降调处分。1746年4月9日(乾隆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策楞接到吏部咨文,得知因公降调人员,经过引见,发现其人尚属可用,为得驾轻就熟之益,允许该员仍回原任之谕令,立即奏请将印光任发回原任,特别强调该员驻扎前山寨,稽查澳门一带地方,“抚驭民番,颇能贴服,虽原缺已经题补有人,但边海要地,正难得此熟练之员,可否仰邀圣恩,仍行赏发来粤,酌量录用。”[16]这一请求尽管没有得到批准,而从中不难看出任用该海防同知之特殊条件。 其二,1748年,第二任广州府海防同知张薰升补潮州府知府,所遗之缺,不是部选之缺,应是地方拣选、调补。两广总督策楞奏请张汝霖接任,在奏折中他强调指出,香山县澳门地方,滨临大海,直达重洋,为夷人聚居之地,稽查、弹压,海防同知职守綦重,必得精明强干,熟悉风土夷情之员,方可胜任。香山县知县张汝霖才具干练,办事勤敏,“澳门即系该县管辖,夷人久已悦服。”以其升补广州府海防同知,“尚属人地相宜”。[17] 其三,1760年,广州府海防同知许良臣被参革,两广总督李侍尧奏请图尔兵阿接任。但遭到兵部议驳:图尔兵阿于任内承追洋商刘元举未晚关税银两案内,降俸二级,待罪督催一案,尚未开復,“与升署之例不符”,要求另选合例之员调补。李侍尧接到吏部咨文,再次奏请道:“澳门系属民番杂处之区,其平时稽查严密,遇事斟酌防范,以及抚辑商夷,巡缉透漏等事,全在同知得人,始于要地有裨。今臣等前与两司于通省丞倅牧令中严加详选,虽不乏合例之员,求其于该地情形熟谙而又能强干有者,实不可得。惟南海县知县图尔兵阿才识敏达,办事干练,理繁治剧,妥协安祥……任内虽有承追降俸处分,系属因公罣误,参例止为发俸。”[18]为此,请求先行署任该海防同知,俟接扣五年俸满,另请实授。 其四,1803年,广州府海防同知丁如玉因故离任,其遗缺需要拣选、调补,两广总督倭什布奏请以广州府同知王凎调补。他说,该同知驻扎澳门,管理在澳民番事件,查验商船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