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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小波:在革命与协商之间——论孙中山政治思维的两重性*

http://www.newdu.com 2018-07-04 未知 闾小波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孙中山的一生固然是革命的一生。然而,作为“革命家”的孙中山,一生除暴力革命活动外,还有若干协商或议和活动,以往学界通常偏重于探讨或彰显其暴力革命的一面,而忽略甚至贬低其协商活动。所以如此,与20世纪国人对革命的误读及漫长的中国革命实践有关。事实上,孙中山政治思维有着革命与协商的两重性,这与其独特的教育背景及对现代政治文明的体认不无关联。
    关键词:孙中山   政治协商  政治思维
    Between Revolution and Negotiation--A Study of the duality of Sun Yat-sen’s Political Thoughts
    Lu Xiaobo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China)
    Abstract: There is no doubt that Sun Yat-sen spent all his life on revolution. However, besides those violent revolutions, there are plenty of negotiation and compromise throughout this revolutionary life. Researchers in this field tend to emphasize his revolutionary actions and have ignored, even underestimated, those negotiatory activities. This phenomenon is closely connected with Chinese’ misunderstanding of revolution and China’s long-term revolutionary experience in the 20th century. In fact, the duality of revolution and peaceful negotiation characterizes Sun Yat-sen’s political thoughts, which is related to Sun’s special education background and his personal insight into modern political civilization.
    Key words: Sun Yat-sen; revolution; political negotiation; political thoughts
    20多年前,在孙中山研究领域享有盛誉的史扶邻(Harold Z. Schiffrin)教授将被海峡两岸奉为革命家的孙中山称之为“勉为其难的革命家”(reluctant revolutionary):“孙中山的作风令人费解,因他是个勉为其难的革命家。在致力革命时,他宁愿选择最少使用武力的措施达其目的。……外国人造成的恐惧,使他阻止与帝国主义直接对抗。只是到了最后,他才支持这种对抗。他反对鼓励阶级斗争,也不愿意用暴力手段去消除本国的不公正根源。他虽具有大无畏的精神,但缺乏真正革命家所特有的冷酷。简言之,宁愿谈判而不从事杀伐,求和解而不想进行旷日持久的斗争。”史扶邻教授的这一结论颇为新颖,遗憾的是,他对孙中山这一“令人费解的作风”并未作出进一步的分析,只是泛泛地讲“这是环境及其气质使然。”[1](p.225)其后学界对此也少有关注。我并不怀疑史扶邻教授的结论,而是要揭示孙中山政治思维的两重性。他是一个勉为其难的革命家,同时也是一个执着的协商者,并认为后者是对前者所以然的一个解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孙中山政治协商思维的成因。
    一、20世纪初中国人对革命的误读
    “革命”,对20世纪长期在革命中度过的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其含义歧见甚大,唯其如此,导致了对革命的误读。
    1.20世纪初改良派对革命的误读
    在改良派看来,革命意味着旷日持久的恐怖、流血、大乱、暴力。这一解说是基于对法国大革命的理解,以游历过欧洲的康有为为代表。他说:法国革命“大乱绵于八十余年,流血至于数千万人,不亡国几希”。中国革命不仅会重演法国革命的悲剧,且后果更惨烈。因为“我又为黄种之独国,白人纷纷,虎视逐逐,莫妙于假定乱之名,以行其瓜分之实。恐吾国革命之徒,虽酷毒至于极点,人理可以绝无,比罗伯(罗伯斯比尔)、马拉而倍蓰之,然必不能驱市民,当诸白之强敌也。”梁启超也附和道:“中国人与法国人,同为人类,同有人类之普通性,岂其于此而独能免之。”康有为等对革命的解说是基于他对法国大革命表征的描述,并以中国历史上的“革命”为佐证:“夫以革命者之必作乱也,作乱者之必无秩序无理义而争权也,其必至同志同党至亲左右展转相杀者势必不可己也。”[2]( pp.301-310)
    康有为等对革命的解读看似无大错。法国大革命的反复与血腥及中国历史上的内乱确是事实,其对是中国一旦发生“革命”,必致“展转相杀”的预言在民国时期持续的军阀混战与中共早期革命如湖南农民运动中也得到了印证。他的误读是将近代的政治革命等同于改朝换代、“汤武革命”,忽视了政治革命在推动近代政治民主化方面的作用,而这恰恰是近代政治革命的核心。而康有为对革命即为“以暴易暴”、“汤武革命”的误读还误导了同时代的革命党人。
    2.革命党人的误读
    革命派对革命的误读之一是将政治革命与种族革命简单划一。孙中山说:“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3](p.325)如果仅从逻辑推导来看,此说并无大错,问题是在实践中种族革命很难包容政治革命,甚至会冲淡了政治革命。从革命党人对孙中山三大革命口号的认知与接受的角度来看,因过分渲染满汉矛盾、种族仇恨,多数革命党人与孙中山为伍是因为在“排满”口号上有共识。孙中山后来也承认:“十余年来,各团体群趋于革命,一言排满,举国同声,乃遂有今日。”[4](p.332)
    误读之二是“革命易成论”或“革命无条件论”。改良派反复强调革命是有条件的一是国民政治觉悟的提高。黄遵宪在1902年致梁启超的函中指出:“以如此无权利思想,无政治思想,无国家思想之民而率之以冒险进取,耸之以破坏主义,譬之八、九岁幼童授以利刃,其不至引刀自戕者几希。”[5](p.302)二是政治发展循着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的路径上升,不可跳跃。孙中山对此反驳道:“自汤武至于今,经二十余朝之革命,而犹得谓之萌芽时代耶?”“我可以取法而为后来者居上”。既然有能力推翻专制政体,那么“君主、民主随我所择”。孙中山反复引证的铁证是火车的发展。“中国向未有火车,近日始兴建,皆取最新之式者。若照彼之意,则中国今日为火车萌芽之时代,当用英美数十年前之旧物,然后渐渐更换新物,至最终之结果乃可用今日之新式火车,方合进化之次序也。世上有如是之理乎?”[3](pp.234-237)器物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移植固然有一定的共性,但更有差异。梁启超对此发出了有力的诘问:“我欲改良即改良之,如改恶汽车为良汽车之易易乎?”[6](p.175)
    误读之三是“革命万能论”。邹容对此表达得最为激昂。“革命者,争存亡过渡时代之要义也;革命者,顺乎天而应乎人者也;革命者,去腐败而存良善者也;革命者,由野蛮而进文明者也;革命者,除奴隶而为主人者也。”[7](p.651)同盟会成立后,两派在论战时又赋予革命新的功能。如革命可以避免瓜分。“欲求免瓜分之祸,舍革命其末由。”[6](p.130)革命还可以开民智。“人心之智慧,自竞争而后发生,今日之民智,不必恃他事以开之,而但恃革命以开之。”“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8](p. 204)
    以上误读,固然能激发革命党人的激情,但冲淡了革命的理性成份。尤有进者,此类误读是否误导了其后的共产党人暂不作定论,但共产党人对革命的理解与辛亥时期的革命派不无相通之处。共产党人的确是沿着革命无条件论和万能论推导出“继续革命的理论”,革命也由手段变成了目的,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
    辛亥革命以后围绕革命与改良的争执逐步让位于革命崇拜或唯革命主义。经历“二次革命”、护法运动、五四文化革命、国民革命及共产党人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渐渐成为国共两党毫无争议的价值判断。尽管国共两党对革命的意涵有各自的解读,但抽象的“革命”口号几乎成为进步、正义的代名词,这已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对政治家来说,必须在革命与反革命之间作出抉择。在政治斗争中,国民党人、共产党人,甚至军阀都给自己贴上“革命”的标签,唯我独“革”,而对政敌则以“反革命”冠之。
    与革命相比,“协商”一词更易生歧义,尤其是对协商的价值判断。本文所指的协商包含着谈判、妥协、让步、和解、折衷、合作等含义。在中国人的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协商几乎无处不在,但鲜见有关国家权力分配的协商。在20世纪协商引起国人的关注当是武昌起义后的南北议和。早在议和之际,在革命党人内部对议和持反对意见者就不在少数,而议和后的历史发展更支持了当年反对议和者的预言。在反对者看来,正是由于此次议和断送了革命的美好前程。协商或妥协也就意味着政治失败。初尝妥协苦果的革命党人确信,中国政治前途当在于进行毫不妥协的、彻底的暴力革命,这一论断在“宋案”及袁氏的帝制活动后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者。
    二、孙中山:一个执着的协商者
    在孙中山的政治生涯中充满了协商、谈判、妥协。这大概是20世纪中国“革命家”中的一个另类。他一生中的协商活动既包括与日本及西方列强的广泛接触,也包括与国内政治对手的协商;此外,还有革命阵营内部的协商与调和。他在处理革命与协商、暴力与议和关系时,选择的天平通常是向协商倾斜。
    1.辛亥革命时期的议和
    从一般意义上讲,大清王朝是被辛亥革命的洪流冲垮的,但直面清亡民兴的历史过程,这一表述就显得过于笼统。从当时的政治生态来看,站在专制王朝对立面的除了革命党人,还有立宪派及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汉族官僚军事集团。在推翻清廷这一点上,这三股力量有共识,但由谁来取代清王朝,三者之间又有冲突。其中最有本钱与各方(包括列强)接触对话的是袁世凯。这种政治生态也就使得清亡民兴不是一个简单的甲乙替代的过程,而是一个充满协商与妥协的过程。
    武昌起义后不久,袁世凯与黎元洪间的协商就已启动。汉阳失守后,袁世凯又通过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出面斡旋停战。12月18至31日南北议和在沪开议。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的议和,南方的负责人主要是黄兴和黎元洪,但身在海外的孙中山对此有重要的影响。他在获悉武昌起义的消息后,本可立即回国,主持大局,“乃以此时吾当尽力于革命事业者,不在疆场之上,而在樽俎之间,所得效力为更大也。故决意先从外交方面致力,俟此问题解决而后回国。”[9](p.244)孙中山绕道欧洲,一路上都在设法与西方大国的政要接触,以谋求列强对革命党人及新生的民主共和国在政治及财政上的支持。11月16日上海《民立报》刊登孙中山告各国书,其内容是承认列强在华的权益,希望列强对战事保持中立。该文告也向国内的革命党人传递了这样的信息,此次暴力革命当是有限度的。
    分享革命果实的欲求对大多数革命党人来说无论怎么夸大都不为过分。12月21日当孙中山抵达香港时,胡汉民、朱执信等全然不顾三天前已在上海英租界南北代表伍廷芳与唐绍仪展开的议和,极力劝他留粤,整理各军,得精兵数万后,“以实力廓清强敌,乃成南北统一之局”。胡汉民等人的建议,从同盟会夺取全国政权的角度看,未尝不可考虑。此前同盟会在两广一带举行过多次武装起义,现在两广易帜,自然可以作为革命的大本营。而孙中山则坚持认为,“革命军骤起,有不可向迩之势,列强仓猝,无以为计,故只得守其向来局外中立之惯例,不事干涉。然若我方形势顿挫,则此事正未可深恃。戈登、白齐文之于太平天国,此等手段正多,胡不可虑?”[3](p.569)既然通过军事冒险无建立共和的绝对把握,那就应该退而求其次。
    可以说武昌起义后,革命党人在两条线上同时展开对话与协商,一是由黄兴等人主持的南北议和,二是孙中山与西方大国的协商,凡此与军事行动几乎是同步。所以如此固然是由于革命党没有战胜清军的绝对优势及控制全国的能力,同时不能小视孙中山个人此间的行为方式与价值取向及其对国内革命党人产生的影响。
    孙中山就任的临时政府大总统,其“临时”二字固然是基于政权合法性的考量,同时也意味着孙中山先替袁世凯担当起这一角色。12月29日各省代表会议选举孙中山为总统,当日孙中山在上海致电袁世凯:对于即将就任的总统一职系暂时承乏。
    孙中山就职后,一方面为夯实民国的基础而殚精竭虑,另一方面履行自己的诺言,积极与袁世凯展开和谈,以最大限度地将袁世凯就任总统后的施政纳入民主共和与法制的轨道。
    要协商就有妥协,但妥协不等于投降,其中还充满斗争与讨价还价。在制度的安排(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定都(北京还是南京)、清帝退位的条件、临时大总统合法性的取得等问题上,孙中山大多能掌握协商的主动权及议和的节奏,与袁世凯进行了缜密的、有理有节的政治协商与斗争。如在大总统政治合法性的取得问题上,当时至少有三种解读:
    一是朝廷方面:1912年2月12日清帝发布的退位诏书称:“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10](p.183)据此,未来的中华民国政府不但为清廷的延续,且出自清廷的创造,这是朝廷在最后一刻所显示出的政治智慧。
    二是袁世凯:同日袁世凯对清亡民兴作了自己的解读。他在就此电告南京临时政府时声称:“大清皇帝既明诏辞位,——业经世凯署名——则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10](p.136)这是在凸显经他签字,才“终”帝政之“局”,“始”民国之“基”,以示其权势得自清廷的禅让。
    三是孙中山: 2月13日孙中山在向参议院“推荐”袁氏为继任者的同时提出三项附加条件:1、临时政府设于南京;2、新总统必须亲到南京受任;3、临时约法及临时政府所颁布的一切法制章程,新总统必须遵守[4](p.84)。此举意在说明南京临时政府是中华民国的源头。这也为日后与袁世凯的政治斗争预留了必要的空间。
    2月1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袁氏为临时大总统,但南北协商并未立即结束。孙中山在袁氏的就职地点上虽作出让步,但袁氏在就职誓词中不得不宣称:“世凯愿竭其能力,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强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凡兹志愿,率履勿渝!”[10](p.139)袁世凯后来背信弃义,践踏约法,甚至称帝,公然违背当初的承诺,失去了法律与道德的支持,其失败也就不奇怪了。历史的发展有内在的逻辑,历史事件之间有着割不断的联系。从袁氏的败亡来看,岂能说当年的南北议和只是一纸空文,议和只是一种妥协?
    2.搁置北伐,抱病议和
    国共合作确立后,广东的革命形势发展迅猛,南北再度形成对峙格局。但与辛亥革命时期相比,此次南北对峙,南方更具优势,不仅有了较为稳固的地盘,且有真正忠于自己的军队及苏俄的有力支持;而北方则多头相争,混战不止。
    1924年10月22日冯玉祥部发动了北京政变,囚禁曹锟,并将所部改为“中华民国国民军”,表现出革命的倾向。25日发出通电,邀请孙中山北上,共商国事。其后冯玉祥、段祺瑞、张作霖等又多次电催。
    在孙中山看来,北京政变与武昌起义带来的机遇有相似之处,是又一次协商议和的良机。他认为:武昌起义是要结束帝制,建立共和制;北京政变是要结束横行十余年的军阀统治,废除不平等条约,实行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他判断北京政变是革命党在其中筹划的结果。“他们这次能够发动中央革命,便可证明革命在北京已经有了力量,这次虽然没有彻底成功,但可相信革命在北京有可以运动的余地,北京可以作革命的好地盘。”[11](p. 308)孙中山对北京政变的研判显然过于乐观。
    是北上议和还是立足广东北伐,世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孙中山身上。党内的反对者认为,“此行诚危险”,劝其放弃。孙中山认为:“若以革命领袖视我,则此行实无危险可言。”[11](p.251)
    11月4日,孙中山决定接受邀请。10日发表北上宣言,重申国民党“一大”宣言中的政治主张,这也是他开出的议和条件。“对外政策:一方在取消一切不平等之条约及特权;一方在变更外债之性质,使列强不能利用此种外债,以致中国坐困于次殖民地之地位。对内政策:在划定中央与省之权限,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对于时局,主张召集国民会议,以谋中国之统一与建设。而在国民会议召集以前,主张先召集一预备会议,决定国民会议之基础条件及召集日期、选举方法等事宜。”[9](pp.295,297)
    在北上途中,孙中山还多次表示了对和平统一的渴望与诚意:“对于中国时局的主张,我都是主张要中国和平统一。”[11](p.379)“以后解决国事,不必要再用武力。所以我放弃西南,只身往北方去,提倡和平统一。”[11](p.367)孙中山此行及所发表的言论,诚然有向北洋军阀传话,表明他和平统一中国的愿望,并希望此举能赢得民意,迫使北方的政客与军阀放下屠刀;但同时也说明他对北方军阀政客的本质认识不清,对此次议和及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景显然过于乐观。可以说这也是孙中山一贯秉持的协商优于暴力的表现。
    孙中山抱病入京后,段、张的真面目很快暴露,北洋军阀根本不会理会孙中山提出的议和主张,并单方面召开所谓“善后会议”。面对变卦了的北方政客与军阀,孙中山在废除不平等条约、召集国民会议等实质性的问题上与北洋政客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然而,天不佑人,因孙中山的逝世过早地为他为之奋斗的事业遗憾地划上了句号。
    三、坚持协商优于革命的三个原则
    从孙中山一生的议和与革命活动的结果来看,失败多于成功。但他却执着地坚持协商优于革命的原则,唯其如此,在于他以以下三点作为确定行动方略的重要依据。
    1.节约社会成本与民众利益优先的原则
    任何一场政治大变革,社会必然要为之付出巨大的代价。对现代政治家来说,当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实现社会变革的成本。孙中山一生中的革命活动也好,议和活动也,都是出于降低社会成本与民族利益至上的考虑,而非个人权势的谋取。
    孙中山早年试图通过改良之途(如上李鸿章书),想以最小的代价实现其政治目的,此路不通后不得不走上暴力反清的道路。孙中山在列数清廷的十大“虐政”后说:“虽然我们有理由憎恨满洲人,我们仍试图与他们和好相安,但却是徒劳的。因此,我们中国人民已经下定决心,尽可能采取和平措施,必要时拆诸暴力,以争取公平的待遇,并奠定远东和世界和平。”[3](p.556)
    武昌起义后,随着大多数省份易帜,政治生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以传统的政治思维来研判,革命党人当争取获得全胜,即便是议和也是以革命党人最终执掌政权为依归。孙中山则不然,他要计算为了实现共和所付出的生命与财产的代价,而非何时登上总统宝座。1911年12月21日孙中山在香港与胡汉民等辩论是否北上时明确表示:“谓袁世凯不可信,诚然;但我因而利用之,使推翻二百六十余年贵族专制之满州,则贤于用兵十万。纵其欲继满州以为恶,而其基础已远不如,覆之自易。故今日可先成一圆满之段落。”[3](p.569)这里不仅计算出利用袁氏“贤于用兵十万”,且计算出袁氏若继续为恶,“覆之自易”,而其后的历史发展亦未出孙中山之意料。
    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次日,在复袁世凯电文中再次强调了议和胜于战争的观点:“文不忍南北战争,生灵涂炭,故于议和之举,并不反对。……倘由君之力,不劳战争,达国民之志愿,保民族之调和,清室亦得安乐,一举数善,推功让能,自是公论。”[4](p.5)
    孙中山晚年北上议和同样出于成本的考量。在曹锟与吴佩孚谋求武力统一的时候,无议和可言,故而孙中山以西南为基地,以武力抗击曹、吴。当曹、吴被推翻,和平统一的机会再现时,“我在西南所做的两年工夫可以不用,所筹备反对武力的计划可以放弃。”“我从前因为没有这个机会,所以筹谋计划,反抗武力,来造成这个机会。现在已经得到了这个机会,从前的筹谋都没有用处。”[8](pp.331-332)
    孙中山认为,此次北上议和,可以借北京之地利,在全国的政治中心巩固和扩大革命的果实,将革命势力迅速延伸到整个北方,这样既可缩短民国再造的进程,又可避免暴力冲突。“从前革命的势力只能够到黄河,现在已经到了北京,再过几个月,就是蒙古、新疆、青海一带,一定都可以充满革命的力量。由此进行,革命力量布满到全国,我相信最多两年,便可以得彻底的成功。”“我这回到北京去,外面不明白情况的人,以为我一定可以握大政权,其实我并没有想到握大政权,就是他们要我办,我也是不能答应的。……我决意到北京去,继续那几位同志的任务,实行我的办法,做他们做不到的事情,拿革命主义去宣传。”[11]( pp.308--309)
    成本总是与收益相联。孙中山在考虑降低社会成本时,当然考虑预期的收益。从孙中山一生两次重要的政治议和来看,虽未能全部达到议和的目标,但的确取得到不小的收益。孙中山晚年在回顾辛亥议和的“得失利害”时说:自此以后,“中国民主政治已为国人所公认,此后复辟帝制诸幻想,皆为得罪于国人而不能存在。此其结果之伟大,洵足于中国历史上大书特书,而百世皆蒙其利者也。”[13](p.66)孙中山晚年北上议和,虽未能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但达到在北方点燃革命风潮的目的。北洋军阀毫无议和诚意,失去了民意与法理的支持,这为一年后如火如荼的国民革命运动的高涨,并最终由国民党统一全国起了重要的铺垫作用。
    2.恪守法律的原则
    法律主义原则也是孙中山主张议和的重要出发点。议和双方达成协议固然不易,但重要的是确保协议的落实,以巩固议和成果。为此,必须使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一个法制国家并努力遵循法律原则,寻求和捍卫政治活动的合法性。孙中山在对待临时约法时所表现出的严肃态度最为典型。
    辛亥议和,不只是在于达成推翻清帝,确保民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同样是重要的内容。在南北议和期间,孙中山明确将新总统必须遵守临时约法作为让位的先决条件。3月9日,孙中山特将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有关遵守临时约法的誓词通电全国。这里恪守法律原则有着双重含义,一是遵守临时约法,二是恪守议和时所作的承诺。
    “宋案”及其后的五国借款事件使孙中山猛醒:“今袁氏种种违法,天下所知,东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济法律之穷”[14](p.67),遂发动二次革命。1916年帝制活动公开亮相,孙中山积极支持护国战争,他在上海发表的讨袁宣言中称:当年让位,是信其“必能效忠民国,践履约法”。而今袁竟然“解散国会,公然破毁我神圣庄严之约法,诸民权制度随以俱尽。……今独立诸省通电,皆已揭橥民国约法以为前提,而海内有志后援、研求国是者,亦皆以约法为衡量。”[14]( pp.283-284)
    不久,袁氏的继承者践踏约法的活动不绝于途。孙中山在认识到北洋军阀假共和之名,行真专制之实后,便领导了持续六年的护法运动。“护法”,即维护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临时约法及国会。他认为:“约法与国会,共和国之命脉也,命脉不存,体将安托?”[5](p.281)在他看来,欲巩固共和,必须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舍此别无他途。从信袁到讨袁,从信段到讨段,支配孙中山政治行为的正是唯宪法主义。约法存,则民国立,谁破坏约法就讨谁。这正是一个典型的唯宪法主义者的政治思维[15]。
    其实,孙中山对临时约法并不很满意。既不满之,何故护之?孙中山在1923年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制定约法时,孙中山“格于群议,不获执革命方略而见之实行”,遂退而以北方服从约法为议和的前提条件。但宣誓遵守约法的袁世凯撕毁约法,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故拥护约法,即所以拥护民国,使国之人对于民国无有异志也。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故余自六年至今,奋然以一身荷护法之大任而不少挠。”[13](pp.69--70)孙中山长期守护一个他自己并不满意的约法,恰恰说明了他的守法意识,因为它毕竟是经立法机关通过的!
    3.顺从民意的原则
    协商也好,暴力革命也好,都必须以民意为基础。对英明的政治家来说,不仅要敏锐地把握民意,而且要顺乎民意,不失时机地将民意上升为国家的重大政治决策,为谋取民众的福祉而建功立德。
    孙中山作为一个现代型的政治家,对“政治”赋予了独特的含义:“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12](p.254)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的拥有者就是人民的公仆。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誓文中明确表示:“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4](p.1)
    孙中山与袁世凯议和也是基于民意的考量。武昌起义后,“非袁莫属”的舆论盛极一时,其中确有民意的成份,袁氏作为晚清朝中屈指可数的汉族重臣,清末新政时期在直隶总督任内的确有所作为,也是军中举足轻重的人物。时值政局巨变,百姓也渴望有一位为各方所接受的能人收拾残局,恢复秩序,而袁氏不失为一个合适的人选。孙中山让位可以说是顺乎当时的民意。他在解职时也说:“三月以来,南北统一,战事告终,造成完全无缺之中华民国,此皆中国国民及全国军人之力所致。”[4](p.317)
    孙中山晚年北上议和同样是基于顺乎民意的原则。民意希望尽早结束战争,实行和平统一;为了采纳民意,他还有主张召集国民会议,讨论国事。
    余论:孙中山政治思维的形成
    不可否认,孙中山是一位革命家,但他首先是一个矢志振兴中华的爱国者。革命对孙中山来说只是达到振兴中华的手段,但这不是唯一或排他的手段。在孙中山看来,作为一个现代政治家,暴力主义与和平主义并非绝对排斥。孙中山的这一政治思维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即便在现在也具有独特性。问题是孙中山何以形成此种独特的政治思维?
    人的思想与思维特征的形成往往与其早年接受的教育与生活背景关系甚大。孙中山与同时代的革命家不同,他长期接受西式教育,并笃信基督教,又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长期生活。而美国作为世界上成熟的民主国家之一,其守法观念与解决国内政争时的非暴力主义原则不能不对孙中山产生影响。法治与人治,非暴力主义与黩武主义正是现代民主国家与传统专制帝国的差别所在。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民主法治国家,其价值取向是不言而喻的。早在1904年8月他以英文发表在美国报刊上的《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就说:“我们必须普遍地向文明世界的人民,特别是向美国的人民呼吁,要求你们在道义上物质上给以同情和支援,因为你们是西方文明在日本的开拓者,因为你们是基督教的民族,因为我们要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尤其因为你们是自由与民主的战士。”[3](p.255)
    1911年底在他抵达香港时与胡汉民等人的谈话即表现出对黩武主义的厌恶。他说:“今如君之言,不径赴中部应民众收拾时局之望,而专返故里从事养兵,人其谓我何?且今日中国如能以和平收革命之功,此亦足开世界未有之例,何必以兵?今之大患即在无政府,如能创建政府,则满清之政府固必倾覆;即袁世凯亦未必能支,必不足以为患于新政府,不宜预防他人之不服,而一意谋以武力争天下为也。”[3](p.570)
    现代政治家在解决国内政争时不仅守法和崇尚和平,而且对权欲表现出大度的胸怀。大凡政治家无不有权欲,但通过票选一旦失去权位通常能尊重民意,坦然接受竞选失败的事实,并向获胜者致以祝贺。西方政治家的这种人格对长期生活在西方的孙中山不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武昌起义后不久,孙中山在海外就对推举何人当总统表现出对权势的大度:“总统自当推定黎君,闻黎有请推袁之说,合宜亦善。总之,随宜推定,但求早巩固国基。满清时代权势利禄之争,吾人必久厌薄。” [3](p.547)
    概而言之,在孙中山身上所表现出的这种政治思维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不多见的,唯其如此,他的许多举动也不为时人所接受,这也是导致他多次碰壁,失败多于成功的原因。但是,孙中山在政治上的失败并不能否定此种政治思维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美)史扶邻.孙中山:勉为其难的革命家 [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6
    [2]张木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M].北京:三联书店,1978
    [3]广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孙中山全集:第二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丁文江.梁启超年谱长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6] 张木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二卷上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生知三联书店,1977
    [7] 张木丹、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一卷下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生知三联书店,1977
    [8]汤志钧.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7
    [9]孙中山全集:第六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0]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8册[Z].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1]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2]孙中山全集:第九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3]孙中山全集:第七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14]孙中山全集:第三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5]闾小波.从议会主义到宪法主义——从魏源到孙中山民主诉求之检讨[A].上海中山学社主编.近代中国:第11辑[C]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
    (文章来源:《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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