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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茂:李鸿章与中法战争

http://www.newdu.com 2018-07-09 近代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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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鸿章与中法战争
    作者:汪茂
    [提  要] 对于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是非功过问题,专门著文讨论的不多。而目前的很多历史书、资料上对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表现,几乎是众口一词的否定、责难、批判。笔者认为这种一棍子打死的观点其实并不完全正确。本文将以史料为依据,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准则,力求公允、实事求是地评价李鸿章与这场战争的关系。
    [关键词] 李鸿章  中法战争  评价
    一 避战求和的思想严重错误,影响恶劣
    李鸿章以镇压太平天国、捻军起家,历任江苏巡抚、湖广总督,随后又赴贵州、陕西督办军务。于1870年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随后在处理天津教案、马嘉理事件中博得了外国侵略者和清政府的认同和赞许。取代乃师曾国藩成为清朝的“柱石之臣”。梁启超曾指出:“四十年来,中国大事,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至中 法战争爆发前,李鸿章已经在直隶总督的位置上经营了十余年。可谓位高权重,影响巨大。
    在法越交兵,中国西南边疆受到威胁时,李鸿章却提出了错误的观点和外交策略。李鸿章的“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未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如果与法国开战,即使“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中法战争只有会商解决才是“息事宁人经久之计”等言论,集中体现了他的思想:避战求和,妥协退让。
    李鸿章的失败主义论调和妥协路线是完全错误的。他仅仅看到了中法两国在综合国力上的差距,甚至只看到了法国的船坚炮利。但却无视法国的种种不利因素:发动的是侵略战争,政治上不得人心;刚刚从普法战争中恢复过来,便大举向非洲和远东扩张,力不从心;战线过长,兵力不足,补给困难;与英德矛盾重重等等。此外,李鸿章也低估了中越军民团结抗战的决心和力量,看不到中越军民占了地利、人和的有利因素。
    错误的思想往往导致错误的行动。李鸿章由于地位重要,资历较老,其外交思想对清廷对法决策不可避免地发生着重要影响。而且,这种影响由于李鸿章的错误思想而变得十分恶劣:
    其一,李鸿章的求和思想,影响了清政府的整个抗法基调。李鸿章的态度首先影响了总理衙门的大官僚,军机处,随后又影响了慈禧太后。由于有了李鸿章这样的实力派以及以李氏为首的许多大员的支持,慈禧在战争中推行她的卖国政策就大胆得多。综观整个中法战争,清政府无一时不是以求和为根本策略的。即使是宣战,也是为了以战求和。总之,清廷是胜也求和,败也求和,一切以和为最高目标。而李鸿章作为“享誉中外”的“柱石之臣”,其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北洋与枢臣相表里”,共同执行妥协求和的政策,已经昭示了中法战争的结局。
    其二,李鸿章的求和论调,影响了清政府的抗战决心,使得它推行消极防御的作战方针;并严重影响了前线将领的抗战意志。
    从1882年滇军受命出境驻扎,到马江丧师,清政府一直推行消极防御的作战方针。清政府一面派清军赴越抗法,一面又再三训令清军不得主动进攻;一面谕奖刘永福黑旗军抗法,一面又暗藏借法军消灭黑旗军的阴谋;一面抗议法国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图通过谈判或第三国调停来达成妥协。在清政府这种消极的作战方针指挥下,前线将领在中法战争爆发前坐观黑旗军浴血抗法而不予支援;在中法战争爆发后又犹疑、等待、观望、退避。直到引发马江丧师的严重局面,清政府才改被动挨打为主动出击。
    从1883年法国兵指北圻起,清政府陆续选派了彭玉麟、左宗棠、李鸿章、曾国荃、刘坤一、张树生、杨昌睿、岑毓英、刘铭传、潘鼎新、杨岳斌、鲍超等一大批内战内行的所谓“中兴名将”、“名臣”奔赴战场。他们无一不是镇压农民起义的凶狠干将,为什么以他们为首的中国军队一败再败呢?国子监治麟的一个奏折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官军屡挫,要隘再失者,非战之罪,不力战之罪也。而揆厥由来,则在战志不坚。疆臣窥见此意,以为和者朝廷之本心,而战乃迫于小臣之公议,于是时时为和计,反谓主战为不达时务,为沽名,而战事遂不肯实力讲求矣”。这份奏折明确指出了李鸿章的求和论调对于那些湘、淮将领的影响。内阁学士尚贤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疆臣视北洋为行止,北洋与枢臣相表里”的妥协投降路线是如发挥影响的。
    其三,从求和的“本心”出发,李鸿章在战前的谈判中为法国所迷惑,委曲求全,但最终还是失败并延误战机。
    李鸿章从19世纪60年代就开始与洋人打交道,办了二十多年的洋务,对时局和西方列强还是有所了解的。但是,李鸿章满脑子的只有求和、忍让思想,以至于无力也无心去识破法国的谈判阴谋。虽然李鸿章在谈判中一让再让,但仍然难以满足侵略者的要求,反而暴露了清政府的软弱可欺。结果,法国以谈判为掩护,逼越南签订了第一次《顺化条约》,完成了变越南为殖民地的步骤。而此时,清政府的将近一万大军却在越南无所事事,白白耽误了大好战机。
    二 签订《简明条约》动机可恶,内容则可
    与福禄诺在天津议和,签订《简明条约》是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一个重要行动。对这一行动,当时的主战派是“交章论劾”,后人也是口诛笔伐。笔者认为人们在评论此事时,割裂了动机与效果的辨证统一关系。
    从动机来看,李鸿章无疑是应当受到批评的。李鸿章一直是失败主义和投降论的宣传者。1883年底,他对总理衙门说:开仗以后,中国胜,法必添兵再战,中国败,尚可退回本境,法军必不马上深入,到时可以充分讨论分界划守。也就是说,抵抗的结局只能是失败与求和。所以,李鸿章就是抱者这种心态,在前线暂时失利后与福禄诺谈判的。
    从内容来看,我们对《简明条约》应当基本肯定。
    首先,中国方面并未有重大损失。《简明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属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中国从越南撤军。损失最终落在了越南身上。中国只不过是对越南的“宗主权”被架空,失去了对越南国王册封,接受“朝贡”的权利。而事实上,在国际大势中,清政府自身难保,内耗、外患不断,又有什么能力去保护越南呢?再者,中国越战失利,法国已经占领了北圻重镇山西、北宁,大部分越南已经处于法国控制之下,形成了事实上的“保护”。主动放弃对越南的保护之责,又有何不可呢?
    其次,对比此前鸦片战争失利和此后甲午战争失利的结局而言,《简明条约》可以说是中国能得到的最有利条约。鸦片战争和甲午战争失利后,中国割地赔款,损失巨大。此次失利,中国即使硬要说“割地”,那也只是“割”了越南的一小块给法国。如果说越战失利不可和鸦片战争与甲午战争同日而语,那么,同此后不久中国在取得了军事上的辉煌胜利签订的《越南条款》相比,总是可以的吧。此败彼胜,利弊却倒置。可见,《简明条约》应当肯定。
    再次,中国也需要和局来抽出力量去对付日本。当时,朝鲜与中国的关系比越南与中国的关系更为紧密,朝鲜的安危对于清政府来说也更为重要。而日本却借中法交兵之时,在朝鲜大肆活动,扶植开化党人的势力,竭力利用开化党人作为在朝鲜扩充势力的工具。因此,中日两国在朝鲜问题上的冲突、矛盾日甚。清政府需要分出力量去对付日本咄咄逼人的挑战。而签订和约就使清政府有了休整的机会,进而调动抗法的军力去对付日本。
    三 拒绝北洋水师南下并无大错
    许多人把马江海战福建水师全军覆没的原因归罪于李鸿章掌管的北洋水师拒绝南下支援。这是很不正确的。笔者认为,马江丧师的主要原因是如下两点:
    第一, 妥协求和,实行消极防御政策。北黎冲突后,清政府还妄想维持和局,派人在上海与法国谈判,在军事上丧失了应有的警惕,还是进行消极防御。对法舰侵入马尾军港非但不加阻止,反而命令福建海军“不可衅自我开”。无异于把战争的主动权交给了敌人。当谈判失败,又迟迟不肯解除不得主动进攻的禁令。严重束缚了前线将领的手脚。
    第二, 政府挟仇用人,敌前将领昏聩无能。福建帮办军务的张佩纶原来是清流言官,因为上书言事过于激烈,有碍于慈禧太后的投降政策,慈禧太后就把不懂军事的他派往战争前线,让他出丑。而张佩纶和因为有点口才而受他提拔的舰队指挥张成,在战争一打响就逃之夭夭了。闽浙总督何景,“日惟蠖屈署中,拜佛念经,以冀退敌”,“此外别无良策”。船政大臣何如璋,“对于目前敌患,绝不设防;且下令各军舰,战期未至,不准发给子弹,并不准自行起锚”。这样一批将领,如何能指望他们打胜仗呢?
    所以,那种北洋水师没有南下支援的论调近乎于一个借口,是完全占不住脚的。况且,北洋水师此时另有任务,不宜外调。一方面,北洋水师要留在北方以应付朝鲜局势。清政府干涉朝鲜的“甲申政变”成功,就有北洋水师的功劳。另一方面,早在马江海战之前,孤拔、巴德诺就极力主张法舰北上袭取旅顺和威海卫,威胁清朝京畿重地。在马江偷袭得逞和占据鸡隆后,孤拔等人也有同样的打算。一旦刚建成不久北洋水师南下被法国得知,法舰北上,两者的遭遇战结局很难预料。若是在马尾海战前抵达福建,在清朝消极防御政策和福建将领的昏庸指挥下,又会有怎样的结局呢?马尾海战时,北洋水师以提督宋庆守旅顺口,丁汝昌以快船协防,罗荣光守大沽,唐仁廉守北塘等等。其目的在于防备法国海军的北上袭击清朝的心脏地区。这种做法是对的,至少是稳妥的。
    四 签订《越南条款》甚为遗憾,但不宜苛责
    中国最后与法国签订了《越南条款》,无疑是令人痛心和愤怒的。法国在军事上大败后,仍然获得了比《简明条约》更多的权益,达到了它发动这次侵略战争的主要目的,即占领越南以窥中国。李鸿章在谈判签约过程中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据理力争,不说为越南争取什么,起码应该维护中国自己的利益。但是,李鸿章还是秉承了他一贯的妥协思想,无所作为,我们对此深感遗憾。
    为什么又说对李鸿章不能苛责呢?
    首先,《越南条款》并没有使法国勒索赔款的企图得逞,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维护了清军军事上的胜利成果。李鸿章在镇南关大捷后说:“当借谅山一胜之威,与缔和约,则法人必不再妄求”。其中“妄求”就是指的勒索巨额赔款之事。所以,《越南条款》并不象人们所说的那样把中国军事上的胜利完全抹杀了。
    其次,李鸿章在整个谈判、签约过程中并没有多大的自由和回旋的余地。1885年4月4日,受赫德操纵代表清政府的金登干就在巴黎与法国政府签定了停战条款,规定在从新肯定李、福条约有效的基础上停战议和。这就规定了谈判的内容和范围,李鸿章再怎么努力,至多也只能达到《简明条约的地步》。此外,在缔结和约的谈判过程中,主要谈判者是金登干而非李鸿章。李鸿章只就细节和约文加以核对,正如他自己所说“督同中法翻译官,详细考究,讲解文义”而已。待到李鸿章与巴德诺签约时,李鸿章想抗争也不行了。
    再次,整个中法战争期间,中国的国际环境都非常不利。法国同其他列强虽然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在对待中国的问题上,列强的态度是一致的:一是利用中国的困难谋利益,二是阻止中国的任何胜利。这两点是列强对华的基本原则。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说:“中国的困难是每一个外国的机会”,德国所关心的只是向中国推销军火和乘机占据北洋水师的操纵权。国际资产阶级的这种共同宰割中国的态度,使得中国处境艰难,难以在谈判桌上抗争。
    参考书目:
    陈旭麓:《中国近代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7
    张壮强:《中法简明和约》与观音桥之战,人大复印资料近代史部分,1998年第8期
    廖宗麟:《论镇南关大捷的历史意义》,《学术论坛》,1995年第3期
    赵尔异:《李鸿章传》,《清史稿》
    军事科学院《中国近代战争史》编写组:《中国近代战争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85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近代史稿》,人民出版社,1983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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