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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上的战争:《望厦条约》订立前顾圣与程矞采间照会交涉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07-21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美国派往中国的第一个外交使团于1844年2月抵达澳门后,公使大臣顾圣旋即提出北上赴京向中国皇帝面呈国书和订立和约的请求。面对美方的乘人之危和非正义之举,护理两广总督程矞采遵谕旨通过外交照会尽力与美使周旋,以阻止美国使团北上。往来于顾程间的25件照会冲突不断,极具戏剧性,特别是程矞采在照复中无由头地提到美国兵船赴小吕宋一事,招致顾圣使团的不信任,而程对《南京条约》文本的大幅改动,大概是顾圣在中美新订条约后将《望厦条约》从中文回译为英文、将每条条文的汉字字数记录在案并将此作为预防中国人私改条约之措施的主要原因。此外,顾圣使团译者对“约计三月内”一语的翻译,也给双方交涉带来了严重后果,险些使双方交涉决裂。利用文本比较与翻译史研究方法来梳理这一时期两国间的折冲樽俎,有助于客观书写近代中美外交关系史的第一页。
     受中英鸦片战争及双方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等事件触动,美国欲效仿英国同中国订立条约,以享有英人通过战争在华所获之一切权利,继而谋求扩大美国在华通商权益。美派往中国的顾圣使团(The Caleb Cushing Mission)于1844年2月抵达澳门后,公使大臣顾圣旋即提出北上向中国皇帝面呈国书和订立和约的请求①。面对美方的乘人之危和非正义之举,护理两广总督程矞采遵照此前他已奉到的阻止美国使团北上进京的谕旨,通过外交照会尽力与美使周旋。
     美外交公使大臣顾圣同大清官员间的外交活动主要借助频繁互致“照会”实现②。“照会”对应的英文是“communication”,但有时也用“note”及“(public)despatches”[1]。美使顾圣与大清官员间的照会往来,从时间上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发生于他与刚刚担任护理两广总督一职的程矞采(1783-1858)之间③,第二阶段则发生于他同新任两广总督兼钦差大臣耆英之间④。对照中美两国存世的有关1844年《望厦条约》订立前以上两阶段的中英文外交照会档案,可发现其中包含的冲突情节颇多,仅就顾圣与程矞采间的共25件照会交涉而论就极具戏剧性。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创办的英文期刊《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曾将顾圣与程矞采之间的照会往来形象地比作“笔尖上的战争”(war of words)[2]365。
     细究档案可发现,针对美使顾圣在抵华初期提出的使团北上进京朝见皇帝、抄送《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及《大西洋贸易条款》等中文本以供美国使团参考等外交请求,程矞采在照复或照会顾圣时坚守原则,维护中方利益,明确摆出抵御和回避姿态,坚持美使团宜在粤候旨而不宜赴京面圣,且认为中美两国无须缔结条约。但程矞采在照复或照会对方时受意识形态、权限有限等种种复杂缘由影响,在交涉细节上也曾犯下外交失误,多次予人口实,在美方发现并直接指出其问题后,或缄默不语,或找托词,以对抗美方的请求并直陈中方的态度。程矞采的一系列作为或不作为使得作为《望厦条约》订立一方的大清,渐渐在交涉中陷入被动不利的情形。此外,照会的翻译和语言问题也曾给双方的交涉带来的严重后果,险致双方交涉决裂。
     学界过往的早期中美关系史研究成果,或从中文档案或从英文档案出发,已对这一阶段的史实做过不少描述与还原⑤,但鲜有学者同时对照中英文档案文本对同一历史事件展开细究,以揭示中美两国早期外交面临的语言障碍,并借助翻译史研究对隐藏于语言背后的中外关系史问题做出更为冷静与客观的剖析。学界对本文提到的小吕宋事件、程矞采私改《南京条约》、“约计三月内”等照会翻译问题引起的外交冲突、美方对《望厦条约》的回译及对中文本每条字数的详细记录等重要发现,亦未有任何专论。
    一、兵船往小吕宋事件与程矞采的羁縻之道
     顾圣使团未及登陆澳门(道光二十四年正月初十日,1844年2月27日;为节约篇幅计,以下只用公历),在没兰的湾号兵船上(U.S.Flag Ship Brandywine)便准备妥当了致护理两广总督程矞采的第一件照会⑥。顾圣提出的基本目标包括使团拟同中国钦差大臣商议条约、不日将进京向中国皇帝呈递国书、需在澳门登岸居住数周等事宜[3]2。
     针对顾圣的以上照会,程矞采在第一次照会(复)顾圣时,开门见山地表达了中方的意见:美国不宜效仿英国同中国订立条约⑦。他的理由是,中英之所以需要订立“和约”,是因为两国间发生了战争,故中英两国需要签订“和约”来结束战争状态,恢复和平。中美两国“本属和好,何待条约”⑧?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观点,即使在今天看来,也是高明的,这是程矞采自首次照会顾圣以来始终坚持的立场。程矞采致顾圣照会的主旨,除以上中美无须缔立和约的观点外,还包括以下两点:(1)美使团切不可遽往天津;(2)历来各国使臣若要晋京朝见皇帝,皆需在近边口外停候,由各省大吏奏明请旨⑨。
     此前钦差大臣耆英和两广总督部堂祁贡曾行札美国领事福士(Paul S.Forbes)寄信回国,阻止美国使团开行,只是美国方面称,这一信函并未寄到。但鉴于美使顾圣已经“奉统领差遣,度越八万里重洋,凡九阅月来至中国”,又鉴于其“词极恭顺,而意殊胶执”[4]2805,故程矞采在对待美国使团时,只好坚持清廷惯用的怀柔远人的“羁縻”之道:既然已经无法阻止美国使团访华,就只能在他们抵华后加以笼络控制。为保持自主,程矞采在向皇帝上奏时还特别提到清廷应秉持“中国不能遇事迁就,各国亦不得任意要求”的态度与原则[5]18。“羁縻”为的就是“控驭”。为阻止使团北上,程矞采特别提出:“惟该使(指顾圣)并不进省求见,番舶乘风行驶,旬日可达天津,倘粤省未经奏报,而畿辅近地海口猝见夷船,殊滋疑虑,且恐夷情阻隔,或致激成衅端。臣以夷务甫定之时,今昔情形不同,必须暂事羁縻,方可徐图控驭。”[4]2806“羁縻”之道并不是程矞采的个人看法,而是在粤处理夷务的官员为奉行对美使团“婉为开导”的谕旨必须做出的选择[4]2804-2805。为处理好与美国使团交涉这一棘手“夷务”,程矞采还同因重病在家休养的两广总督祁贡面商过此事,他在向道光皇帝上奏时专门提到“臣与督臣祁贡面商,意见相同”[4]2806。
     程矞采始终没有同意顾圣北上,也没有直接允诺要与顾圣订立条约,有力贯彻了皇上的谕旨。但在双方往来照会中,程矞采曾多次在交涉细节上被顾圣使团轻易地抓到把柄,以至于多次被顾圣控制了话语主动权。换言之,在顾圣同程矞采的交涉中,顾圣常因指出程矞采的外交失误乃至错误,而在交涉中占据主导地位,且牢牢控制住照会的主题;相形之下,程矞采在交涉中则常处于疲于应付的被动地位。程矞采在首件照会中便闹出了乌龙事件。
     具体而言,在首次照复顾圣时,程矞采出人意料地“错引”了顾圣使团驾驶“没兰的湾兵船往小吕宋”一事⑩。他说:“至公文内所称没兰的湾兵船现在小吕宋,满载粮食,约俟一月即驶赴天津等语,此事尚须斟酌而行,不可轻有举动。”[5]6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程矞采这一段所谓对方在“公文内所称”的节录,根本就不在前述顾圣致其的照会文件之内。
     细究档案,没兰的湾兵船赴小吕宋一事,顾圣在其照会内的确从未提及。此事有可能是程矞采打探到的情报(11),却在他照复顾圣的公文内披露出来,的确不可思议(但也存在他是为警告对方而有意为之的可能性)。顾圣收到照会后,立刻奚落了程矞采,并强调此乃程矞采之错。他在第二次致程矞采的照会中,有针对地说:“现本公使必须知觉,贵大人照会内有‘事实错误’(原文为error of fact),所谓‘前至公文内所称没兰的湾兵船,现往小吕宋,满载粮食等语’,请贵大人复查,该本公文内并无有此兵船现往小吕宋等语。”[5]7
     顾圣虽承认没兰的湾兵船后来确实去了小吕宋,但他坚称照会发出之时,该兵船仍在澳门停泊。以裨治文代表的美国人后来在《中国丛报》上就借此事大肆攻击中方,称中方“构陷”美方[2]360。事实上美兵船的确去了小吕宋,裨治文所谓的“构陷”或“作伪”实乃美方构陷,不过程矞采在首次照复对方时就留下于己不利的话柄,总是值得自我检讨的。
     类似地,耆英调任两广总督后,在首次照会顾圣时,曾想当然地称顾圣为“米利坚国公使”,但顾圣毫不迟疑地将此照会退回耆英,并成功地要求将他的职衔改为“亚美理驾联国钦奉便宜行事全权驻中国公使大臣”[5]24。《中国丛报》的编辑为这一胜利感到兴奋,并联系小吕宋事件评价说:“顾圣在面对程矞采的作伪时也应这般强硬,才是正理。”[2]360
     顺便要提的是,有学者称“程矞采对顾圣第一封信件的回复是有礼貌的,但却特别姗姗来迟。”[6]436顾圣致程矞采照会的原文以英文拟就,该照会在顾圣使团停靠澳门当日(即2月27日)就已拟好并发出,但程矞采首次照复顾圣的时间则在3月19日。对于程矞采在美方照会英文本拟就20天后才首次照复顾圣的事实,学界过去有人也有过臆测,将其归为大清的傲慢,并认为程矞采将此事搁置起来,是故意采取拖延策略(12)。这似乎也符合“羁縻”之道的逻辑,但这一质疑仍值得进一步澄清与补充,虽然有学者此前已提到了这点(13)。
     真相是,顾圣在抵达澳门后一开始并没有找到合适的翻译。顾圣是在2月27日傍晚抵达澳门,此时,日后被聘为顾圣使团首席译者的伯驾(Peter Parker)正在养病[7]104-105。顾圣第一件照会的中译本事实上晚至3月16日才由使团随员“都司柯丹业尔”(14)送至广州知府刘开域处,该译本然后由该知府代呈程矞采。故20日后回复一事并非是程矞采的耽搁。此事在《望厦条约》订立后不久就引发过讨论,并早有定论。裨治文在《中国丛报》中特别强调顾圣首件照会的汉译本虽然直到约两周后才被送到程矞采手中,但耽搁的原因不在于程矞采,因为道光年间处理“夷务”的行政效率是很高的,“从皇帝到职级至底的官员,从收到照会到照复的时间,鲜有超过一天的”[2]355。
     回到“兵船往小吕宋”一事,秉持“羁縻”之道的程矞采由于急于控制和阻止,以至于在照复顾圣时,将对方照会内的确并未提及的语句加在对方身上,故而在双方开始“笔尖上的战争”伊始就处于下风。对于美方针对此事件的指责,他始终缄默不语,并未在任何一次照会内给出正面回复或澄清,而这在全部照会中是罕见的,甚至是仅有的一次。在绝大多数照会中,包括后来耆英与顾圣间的全部照会在内,中方对美方在照会内的任何疑问、请求或指责,总能及时地给予答复或解释。
    二、程矞采对《南京条约》文本的重大私改
     在顾程间所有的往来照会中,顾圣于1844年4月6日致程矞采的照会极其重要,它引出了日后的《南京条约》文本改动问题,是双方交涉中最具戏剧性的一节,值得着墨细述。顾圣在该件照会中说:
     照得本公使近日现查得大清国与英国、西洋国(即葡萄牙——笔者按)已有定着各条款,再者前英国之盟约在南京定夺善后条款,此系璞鼎查商量,代英国经手办理,及西洋国之兵头边道(15),亦代西洋国商量立定各条款。本公使所查英国家及西洋国家各条款数款,未得详悉前定之盟约及善后条款,此乃是各外洋国紧要之事,为亚美理驾合众国更为十分紧要,是以恳请贵大人照拂,将前英国及西洋国所定之各条款抄出,俾得本公使知悉。[5]9
     从以上照会可知,顾圣对此前订立的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和中葡《大西洋贸易条款》已有所了解,并拟在订立中美条约时加以借鉴。程矞采在四日后就此事答复顾圣时表示,《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虎门条约》早先已由耆英知照美领事福士,故无须再抄送。但《南京条约》与《大西洋贸易条款》因与各国情事不同,此前未向福士通行知照,故同意将此两条约抄送给顾圣。他称:
     查钦差大臣耆前往粤东与英国璞鼎查议定通商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笔者按)及税钞则例,均已颁发贵国领事福士一体照办,惟江南原定和约条款(即《南京条约》——笔者按)及西洋澳门新定事宜(即《大西洋贸易条款》——笔者按)因与各国情事不同,是以未经通行知照。兹据贵公使照会,请为抄发,本兼护部堂已查照各原案,将盟约条款一并抄录封送,即烦贵公使查收阅看可也。[5]10
     程矞采称,他已“查照各原案”,愿将《南京条约》及《大西洋贸易条款》“抄录封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程矞采虽答应了抄送,但却在抄录时暗中动了手脚,特别是将“江南原定英国和约条款”从原先的十三条缩、改、删、移为七条。此事不久即被顾圣察觉,程矞采再次授人以柄,由此变得更为被动。
     众所周知,该条约包括约首及十三条正文,主要包括保护侨民(第一条)、五口通商(第二条)、割让香港(第三条)、虎门销烟赔款(第四到七条)(16)、释放俘虏与汉奸(第八至九条)、关税议定(第十条)、邦交平等(第十一条)、英方退兵条件(第十二条)及钤用御宝(第十三条),但是程矞采提供的附件只包括了其中七条。程矞采对原条约内的割地条约只字未提。有关赔款的条款原本有三条,但程矞采在其提供的版本内略去其中两条不提。即便是对仅提供的七条,程矞采也做了诸多删改。
     如程矞采将原第一条:
     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嗣后中国与英吉利国永存平和,所属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为了不提政治意涵丰富的“大英国”字眼,程将原文内“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改为“中国”与“英吉利”。这恰似《南京条约》签订后,耆英等把该条约抄缮与道光帝御览时,把其中所有“大英”改为“英国”如出一辙[8]124。
    程将原第二条: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商人挈眷寄居中国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并由英国派领事官住该五处,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商按照下条开叙之例,交纳货税、船钞等费。
     这条的主要改动体现在“英国人民”被改为“英国商人”、“英人”改为“英商”、“钞饷”改为“船钞”等几处。此外,如同在第一条内的变动一样,程坚持改掉“大英国”及“君主”等字(17)。后世研究者发现,英国“领事署经历汉文知事译官”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等人曾将《南京条约》第二条内的cities and towns,在该条前半句译为“港口”,但在后半句又译为“城邑”,即英国民人只能居住五处港口,只有英国官员可居住五处城邑,从而为中英日后长期争执的英人入城问题埋下了祸根(18)。程矞采改动后的这条虽删除了“城邑”二字,将前后统一为“港口”,但却使得中文更加远离英文原意。换句话说,假如依据程的版本,无论英国官员还是民人,都只能在五处“港口”而非“城邑”居住。
     程将关于释放俘虏的原第八条:
     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凡英国及属国军民人等,今在中国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皇帝准予释放。
     这里程矞采再次删掉了“大英”等字。他还将“准即释放”改为了“准予释放”,一字之差,紧迫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对照英文原本可发现,这里原先用的实际上是“unconditionally”一词,即皇帝同意“无条件地”释放英方俘虏。
    程将关于释放汉奸的原第九条:
     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凡中国人与英人来往,或有跟随及伺候官者,均由大皇帝恩准全然免罪。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者,亦即释放。
     更改后的这条若仅从中文文法和文意上看,的确更为清晰,但距离原文的意思还是相去甚远(19)。
     程将有关协定关税的原第十条:
     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前第二条内,言明英商在广州等五口应纳进口出口税饷等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则,一切仍照旧例征收。
     其中“开关俾英国商民”改为“英商”,“货税、饷费”改为“税饷等费”;“不得加重税例”改为“不得加重税则”(20);“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一句改为“一切仍照旧例征收”。
     对照英文原本可发现第十条的意思本来是:“中国皇帝陛下同意制定一部公平、正常的进出口海关税和其他费用的关税表,以适用于本条约第二条拟向不列颠商人开放的全部港口,且该关税表应予公布晓示;皇帝进一步承诺,不列颠商品一旦在上述任何港口,依照下文确定的税则缴付了规定的海关税和费用,此等商品可经中国商人运输到中华帝国境内的任何省市,另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过境税,但过境税不超过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之□。”由此可见,程的修订在意思上并未能更加贴近原文。
     程将确立平等外交关系的原第十一条:
     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劄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臣,与中国大臣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劄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文书,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
     其中“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被改为“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臣”,大概是为了与下一句“大清大臣”相对。他还删去了“无论京内、京外者”等字词。
     程还将条约原第五条移作最后一条,把原文:
     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凡英国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嗣后不必仍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累欠英商甚多,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欠数,准即偿还。
     其中明显之处是“大英商民”改为“英国”,“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改为“凡英国在粤贸易”;他另将其中“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改为“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欠数,准即偿还”。
    此外,程矞采将第三、四、六、七、十二、十三等六条删除殆尽,完全未提割地之事,赔款数额由2 100万改为300万(21)。程对原条约内割地赔款等条文的删除,以及他对“大英”或“大英国”等提法的抗拒,无不显示出他对国家尊严的维护。但大清官员这样的鸵鸟心态只会遭到对手的鄙夷。
     顾圣于4月10日收到上述南京条约附件,开始似乎没有意识到它有何问题,故在4月13日的照会中答复称已收到程矞采发出的“江南原定大英国和约”(即《南京条约》)与“大西洋国贸易条款”(即中葡条约),并表示感谢。顾圣还解释道,他在请求程矞采抄送他上述条约时,并不知道美国领事福士业已收悉《虎门条约》等情况,但“所以骚扰贵大人请给各条约者,并非以之为玩戏,实因者各款约大有关系于本国之利益”[5]14。顾圣还称,美国如果不清楚中国与英国及大西洋国之政治关系与贸易关系,恐有害于中美两国和好之美意。顾圣在发出这封照会时,显然还未仔细阅读与翻译程上次抄送他的附件,他还尚未发现程矞采已擅自改动《南京条约》文本内容这一秘密。
     但好景不长,对程矞采这种移花接木的招数,顾圣还是很快就识破了。在4月22日(三月初五日)答复程矞采的照会中,顾圣深感“怅惘”(注意英文为with much regret,意思是“深表遗憾”(22);由此可见顾圣的本意,即其用英文表达出的愤慨程度较中文“怅惘”二字更甚),他质疑道:“蒙抄录‘大西洋贸易条款’一角、‘江南原定英国和约条款’一角付阅,殊深感谢。既而方知所付阅之英国和约条款不全,本使臣深为怅惘。未晓有何不便,不使全阅?”[5]19-20
     对于抄送《南京条约》不全一事,程矞采在道光二十四年三月十七日(1844年5月4日)的照复中给出的牵强理由是,被他删除的六条仅涉及中英两国,与美国无关,所以没有抄送。他称:“前所抄送江南原定和约条款,因内有数条,乃系中国与英国定议之事,与其余条款之可以通行各国者不同,是以未经抄录。”[5]24但他对改动其中七条文字的原因只字未提。
     程矞采对《南京条约》的私改直接导致其可信度下降,并给顾圣发难提供了借口。他对《南京条约》的改动事实,大概是顾圣在中美新订条约后将《望厦条约》从中文回译为英文、将中文条文计数并将此作为预防中国人私改条约之措施的主要原因。
     顾圣在《望厦条约》正式签订后,曾将该条约原文的序言及正文34条的汉字字数逐条数清,并将数字记录在案备核,以防中方擅改条约内容(23)。根据顾圣的统计,《望厦条约》中文官本的具体汉字字数见表1。
    顾圣使团对《望厦条约》的汉译十分用心(24),为使《望厦条约》的中英文本尽量不无二致,顾圣在1844年8月19日发给美国国务院的快报(D.S.,2 Despatches,China,No.86)中说:
     鉴于英国在华侨民已心生疑窦,他们担心中国政府传达至五口通商口岸官员处的《虎门条约》中文官本与英方的英文官本内容不尽一致,进而怀疑该条约的中文译本不够忠实于英文官本。麦都思先生(Mr.Medhurst)和裨治文博士(Dr.Bridgman)为此将中文官本译回英文,他们的译文显示,该条约的中文官本与英文官本间确有实质不同。由于英国政府保存的该条约中文官本目前还未公布,故中英文官本间的差异究竟是英方条约译者的粗心大意所致,还是中方刻意篡改的结果,尚不得而知,坊间也是众说纷纭。怀疑中方背地里动手脚的猜测听上去或许有些刺耳,但是考虑到中方官员此前为向皇帝或国民掩盖事实真相,曾多次做出过这般不实之举,这种推测也非空穴来风。[3]91-92[9]630
     另外,《望厦条约》后来还有回译本问世,美方此举明显意在检验中英文官本是否实现意思对等(25)。当然,美方决定将《望厦条约》从中文本回译到英文,大概也是受到《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回译的启发(26)。这是顾圣使团对《南京条约》及附约持久、深入研究的结果。中英《南京条约》甫一订立,美国人就知悉了此事,并掌握了该条约的大概内容。在美总统泰勒(John Tyler)于1842年12月30日向国会发表的国情咨文及国务卿韦伯斯特于1843年5月8日对顾圣所做的指示中,就都提到了《南京条约》[9]658。泰勒要求国会“授权”、“拨款”并“批准派遣团使华”,目的正是效仿英国同中国建立条约关系[10]45。
    
     顾圣后在1844年4月22日致程矞采的照会中,为说服中方有必要与美国订立条约而非一味遵照中方所谓“一体均沾”或“一体照办”、“一体通商”方针,也提到他对《南京条约》及其附约《虎门条约》琢磨后的一些看法:
    本使臣查察善后条款(指《虎门条约》——笔者按)只云,五港口乃是广州、厦门、福州、上海、宁波五港,每港必留官船一只,在彼湾泊,并无禁二只不许入口之条。倘英国有二只至十只入口,如何禁止?且亦未有载明船之大小及兵炮器械一切条款……请问必留官船一只之款,乃指西洋诸国否?若然,则每国各留官船一只,岂不是中国遍海内布满兵船,如此则地方惊惶。此一问者,必欲大人洞察舆情,盖据尊意以为中国再不用与本国及咈唥哂二国重立条约,然以本使臣揣度,尤须必要中国与本国、弗冷西重立条约,方能永保和好太平之乐矣。[5]20
     1844年5月9日,顾圣致程矞采照会中又说:
     观江南和约(指《南京条约》——笔者按)第四款第六条内称,中华大臣欺藐英国守备义律及各英官之事,皇上特为揭出,即按公义合宜,故和议时给予补报与英国。[5]27
     不仅如此,璞鼎查离开中国之时,耆英曾为其饯行,彼时正值耆英刚抵达广州不久,可见二人在中国停留的时间有交集,顾圣在澳门期间可能甚至还从璞鼎查处得到过一份通商抄件(27)。顾圣在1844年7月5日向国会发出的报告中,曾向美国政府说明了中英条约与中美条约之间的实质差异(共16条)[9]658-660。顾圣总结说:“我可能获得的一切荣誉皆源于璞鼎查爵士在中国所展现出的能力及其谈判的成功;美国和所有其他国家都应向英国表示感激,为其在中国已经取得的进展。”[12]87种种证据表明,顾圣使团对早期中英条约的中英文本都有掌握。
     鉴于顾圣使团对中英《南京条约》及附约的了解已达到较为细致与全面的程度,可以想象,程矞采对《南京条约》文本重大私改的结果只能是欲盖反弥彰,他从纸面上隐去割地、赔款等条款,只能让对方生出中方不愿遵守中英条约(进而扩大到一切中外条约)、拟篡改条约文本内容的猜测。总之,此事最大限度地招致了顾圣使团对程矞采的不信任,给顾圣发难提供了借口。程矞采本欲维护大清的利益和声誉,却适得其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不知道美国使团对中英、中葡间已经订立的《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及《大西洋贸易条款》已有深入的研究。总之,程矞采对《南京条约》文本的改动,在很大程度上刺激顾圣在随后与钦差大臣耆英交涉或谈判时提出非分要求,并做好了中国人可能私改条约的预防措施。
     本文的发现是程矞采对《南京条约》的确有过重大私改,《南京条约》除了有经中英两国签字换约的中文官本、英文官本和已经发现的老麦回译本以外,还有一个程氏版的《南京条约》[11]。倘若程矞采在其致顾圣的照会内申明他提供的不是《南京条约》的全文而是该条约的节选,那么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也就称不上是重大私改,但他的解释是在对方“兴师问罪”后才给出的,而且他意在强调保留的七条是可以一体均沾(“可以通行各国者”)的,那么这样的解释也过于草率,因为保留下来的有一条还涉及赔款“三百万圆”,难道大清可不经谈判就要给美国赔款吗?此外,本文重在分析程氏版的《南京条约》文本在形式上、字面上和实际含义上均与中文官本发上了显著变化,程氏版的《南京条约》背离了而非保持或更加贴近了《南京条约》的原中文官本的形式、文字和含义,至于它与英文官本究竟是更贴近或背离,不是讨论的核心,因为程矞采答应向顾圣提供的也非该条约的英文本而是中文本。
     还要注意的是,顾程间的谈判无涉订约,程矞采并非钦差大臣,他自始至终没有答应对方中美间需要订立一个所谓的“和约”,再者他本身也无权与顾圣商定条约,同意订约及条约事项是耆英到达广州后中美双方间照会才有的交涉主题。由于程矞采和顾圣间展开的并非缔约谈判,所以程氏对文本的改动也不是双方在无法当面会谈的情形下所采取的谈判策略。
    三、翻译与外交冲突
     在这场“笔尖上的战争”中,程矞采同顾圣间的激烈较量不止上述小吕宋事件和《南京条约》的私改事件。在1844年4月12日程矞采致顾圣照会内,还有一桩文字交涉,即顾圣使团对“约计三月内”一语的翻译,曾引起中美双方间严重外交冲突,这险些造成双方交涉决裂。这例照会的主题是“进京朝见事已专折驰奏”,照会的原件是中文,美方译者伯驾将其译为英文。
     在这件照会中,程矞采回答了顾圣此前提到的使团不愿失去顺风晋京之时宜、与钦差大臣在粤会面的建议以及在何处预设公馆暂寓等问题。程在这件照会中反馈的意思主要有三点:(1)进京朝见请求已经专折由驿驰奏,只是粤东距京遥远,往返需时,约计三月内方可接到皇帝谕旨。(2)皇帝尚未简放钦差大臣。(3)请贵公使仍在现在居住的澳门公馆暂寓等候[5]13。
     4月13日,顾圣致程矞采照会,内容是水师提督伯驾(Commodore Foxhall A.Parker,系另一伯驾)引带没兰的湾兵船进泊黄埔。顾圣这份极其简短的照会翻译成中文只有43个汉字:“本公使行知贵大人,本合众国之兵船没兰的湾水师提督伯驾,引带兵船旗号近日到黄埔,是为恭候贵省也。”[5]14以上照会内容涉及兵船入粤,故有剑拔弩张之势。几乎可以确定的是,顾圣是在几次照会程矞采但无法得到北上进京的确切消息,进而怀疑大清官员是在拖延时间、虚与委蛇,受“约计三月内”说法的刺激,才选择即刻启动武力威胁的备用方案(28)。
     4月16日,顾圣再次致程矞采照会,补充称程在4月12日所传递的“约计三月内总可接奉大皇帝谕旨”及“钦差大臣现在尚未简放有人”信息都已阅悉。顾圣表示“I shall immediately leave Macao in the Brandywine”,中文则译作“驾没兰的湾兵船长行北上,不敢再为逗留”[5]15。
     顾圣的这份照会火药味十足,他声称美国派出兵船进泊黄埔师出有名,符合西洋惯例,原因是:“以大皇帝之明睿,依中国之体制,断无不款接与国使臣之理,贵大人所深知也。况按西洋诸国成规,若不款接外国使臣,即是欺藐其国,是直与人以出师之名矣。”[5]15至于定地定期会商条约事宜,顾圣说美国若循照英国公使璞鼎查,结果只能是两国兵戎相见。他说:“合众国若全仿行之,则必须先令中国人民再罹兵燹之灾,尤须在中国海岸占一岛屿,以为官兵屯寄之所。”[5]15顾圣还表示,他之所以选择发此照会辞行,乃职责使然。他态度鲜明地强调,中国不款接美国使团违反西方惯例,美国可以此为由向中国发动战争。
     针对顾圣以上威胁,程矞采一边安抚称“未免言之过激”,一边急忙对顾圣使团承诺以礼相待,并承诺“一切当以待璞鼎查之礼相待,不敢菲薄”[5]19,以确保美方能够将兵船退出黄埔江面。4月19日,程矞采在照会中答复称:“广东以虎门为外户,有水师提督驻扎防守,向来各国兵船,止准在口外洋面停泊,不准驶进口内,此乃中国定例,由来已久……相应照复贵公使,查明该船如尚未进口,即饬回澳门湾泊,倘已进黄埔,亦即转致提督伯驾,仍将该兵船驶出回澳,慎勿久停,足征雅谊。”[5]16
     但从程矞采第二日(4月20日)的另一份照会文件来看,“水师提督伯驾已带兵船进口,到深井湾泊”。为此,他急忙再次敦促顾圣,请他转致提督伯驾,“将兵船退出回澳停泊”[5]17。
     受到兵船泊湾黄埔的威胁,4月21日,程矞采三日内第三次致顾圣照会,并允诺顾圣,晋京朝见及简派钦差事俟奉有谕旨即备文知照。这一照会系由裨治文译为英文(29)。程矞采在文中耐心解释说:“由粤至京,再由京至粤,往返总需五十余日,方能奉有谕旨。”然而正是程矞采的这例解释,再度点燃顾圣心中的怒火,使其对程更加失望。他指责程矞采的答复前后矛盾,无法值得信赖,他说程在这里所提的“五十余日”与其前次所提“三月”不一致。顾圣在这次照会中发表的指责使得我们相信,他在4月13日选择出兵黄埔是受到程矞采先前“三月”一说强烈刺激的结果。
     顾圣说,程矞采在4月21日照会内曾提到“由粤至京,再由京至粤,往返总需五十余日,方能奉有谕旨”,但根据先前4月12日照复,程矞采又提到“必须三个月内,方能奉有谕旨回粤”(while in your letter of the 12th instant the time is fixed at about three months,原文为英文,此处中文由顾圣使团译者译出)。顾圣由此提出质疑,“此两照复,日期不同,使本使臣狐疑不决,似无确音”[5]21,并怀疑程矞采此前并未及时(甚至根本就没有)向皇帝奏明美国使团到达中国的消息,他质问道:“不知大人曾于何日驰奏?”(30)
     显然,顾对程的再次质疑恰缘于程4月12日“往返需时,约计三月内”这句话的翻译。顾圣对“三月”理解是“三个月”(three months),他依据的是伯驾译文:“the distance between Canton and Peking is very great-to go and return,the time requisite is about three months”[3]11。但依据程矞采日后(5月4日)照会内的专门澄清,他所谓“三月”的意思是“农历三月”,他说的“约计三月内”是指“三月下旬”。程矞采在该件照会内申明:“本兼护部堂于二月二十五日照复内所云,三月内奉到谕旨,乃系指本年之三月,即是本月,并非三个月之久也。”程由此特别强调,此“并非与前次照复有日期不同之处”[3]24[5]25。
     以上就是双方在照会交涉中因对奉到谕旨所需时日产生误解的全部经过。至于缘何会发生这样的误解,程矞采并未指出此句中文本身具有歧义,而是将之推在了“翻译”(译者为伯驾)身上。程矞采称:“至所称本兼护部堂前两次照会所称奉到谕旨之日期不同一节,乃贵公使未及细察,或翻译不明,以致误会。”[5]5如果真是翻译带来了误解,那么这次误解(误译)带来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它是中美早期外交史上一件典型的因翻译(虽然不见得真是误译)而起的冲突事件。
     翻译是经常被苛责的对象,不管苛责者本身是否具备苛责被苛责者的能力。在本案中,辨明造成误解的究竟是中文本身的问题还是翻译的问题似是关键。中文并不是一门很精确的语言,本件照会的译者伯驾将“往返需时,约计三月内”中的“三月”理解为“三个月”应该是从“往返需时”和“约计”这样的上下文推断出的。如将造成本案这般外交冲突的责任简单推在译者身上,仅用“或翻译不明”而完全不提“或原文语焉不详”来解释造成冲突的可能缘由,是不公正的。当然这一时期因翻译而遭受不公待遇更为典型的事件大概要数“鲍鹏案”。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为两广总督琦善在议和时提供翻译服务的是中国通事鲍鹏。琦善在《穿鼻条约》中答应将香港割让给英国后即被裁撤抄家,鲍鹏因此受到牵连,而他受到的一项严厉指控却是为外国人作间谍,泄露军事机密。虽然刑部最终没有定鲍鹏汉奸罪或叛国罪,但他还是被“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遇赦不赦”[13]262-267。
     1844年5月9日,程矞采将皇帝谕旨三道照会公使在案,并派知府沈英、同知铜麟、督标中军副将祺寿赍赴澳门宣示(31)。道光皇帝的谕旨意思很明确:不准顾圣使团进京,并令其勿轻举妄动。
    顾圣收到上述皇帝谕旨三道,特别是当获悉新任两广总督耆英即将来粤的消息后,在5月14日致程矞采的照会内表示会“静候钦差大臣来粤”,并“与之晤酌贸易条款”。不过,顾圣此时做出声明,“止与钦差大臣商酌,不与各等官员商论”,他明确表示,已不愿再与护理两广总督程矞采继续展开照会交涉(原文是“无庸与贵大人商论”)[5]31[14]412。5月14日照会因此是顾圣致程矞采的最后一件照会。程矞采致顾圣的最后一次照会则是在5月24日,其内容十分简单,程在该照会中称,他很高兴知悉顾圣已收到皇帝谕旨,并对顾圣遵从皇帝谕旨感到“不胜喜悦”[5]31。耆英于5月31日抵达广州后,全力任用黄恩彤与美使密谈[15],此后围绕中美《望厦条约》订立的交涉均发生于顾圣与耆英之间,与程矞采再无关系。
     从现有文字档案来看,顾圣善于捕捉信息,善于援用国际法和中英已订立的条约表达诉求,喜先发制人,常表现出咄咄逼人的姿态。他有着良好的知识背景和判断力,在表达诉求时十分注意外交措辞,但其严谨的风格和良好的个人素养无法掩盖其虚伪性。他打着向道光皇帝呈递美国总统的一封内容平淡无奇的国书和即刻恭请大皇帝福安的名义,欲行不正义之实,顾圣使团出使中国的真正企图在于趁火打劫,获得片面最惠国待遇,分享英国通过战争在华攫取的一切特殊利益。在同耆英就徐亚满事件交涉时,他更是颠倒黑白,罔顾事实,故意隐藏施害人的身份信息并千方百计帮助其洗脱罪名,他将徐亚满案发生的责任归于广州地方官的失职和不作为,目的就是要实现美国在华侨民归美国在华领事管辖的特权。此外,他为美国争取到的协定关税特权也充分暴露了殖民主义贪婪的真面目及掠夺和扩张的本性。
     顾圣使团还不时威胁欲效仿英国的船舰外交,以北上进京要挟清廷订立和约,而大清由于刚刚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遂对美国使团选择羁縻求和,身为护理两广总督的程矞采对美国使团只能奉旨婉为开导,阻止其北上。他即非两广总督,又非钦差大臣,对美交涉的权限着实有限,但面对美方的乘人之危和非正义之举,程矞采通过外交照会尽力与美使周旋,以遵照此前他已奉到的阻止美国使团北上进京的谕旨。在朝贡体系尚未解体、五口通商还未真正开启的时代背景下,可以理解他在处理与美国使团关系时表现出的奇怪心态和做出的令人难以理解的行为。他对交涉对手及美国的了解远不及美方对他和中国的了解,我们也无法对他求全责备。事实上,这一时期包括程矞采在内的清朝官员对美国的认识都极其有限,即便是有些了解,也均间接源于同时期林则徐、魏源及传教士裨治文等人的作品。程矞采对美国的了解,至多与林则徐、伊里布等人不相上下,仅限于“(美国)与弗兰西、英吉利为西洋三大国”[4]2809[5]6,“亚墨理驾,即米利坚之转音,该国系二十六处为一国,固有合众国之名,所称正统领,即其国主”等认识(32)。这一有限的了解也是支撑耆英同意在《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中允许三国使用“大”字样,分别为“大英”、“大合众国”和“大佛兰西国”(33),并给予这三个国家与“大清”或“中华大清国”一样平等地位的原因(34)。
     程矞采给顾圣使团留下了言而无信的印象,无形中为顾圣发难提供了借口,某种意义上为顾圣执行“韦伯斯特训令”寻找到了突破口。顾圣同程矞采展开笔战积累下来的经验,为其日后同钦差大臣耆英的照会往来和谈判铺垫了基础。顾圣在日后说:“仔细琢磨就可看出,耆英曾阅览过我与程矞采间往来的全部照会,耆英着手处理了那些程矞采没有回应的全部事务。事实上,我与程矞采的文书往来对日后许多事情的解决都有助益,这段经历不仅为我与耆英间的谈判铺平了道路,而且还使我能够以极其直白与露骨的方式向中国政府讲出那些我必须要讲但又不好讲的话——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话的确不便于在同耆英进行文书往来时直接讲出口的。”[3]40
     这一时期的交涉对后来的中法关系、美日关系都不无影响。顾圣在这一期间积累起来的经验,使他成为极具中国经验的美国政客,以至于他变成了同是来华的法国公使大臣喇萼尼(Thodore de Lagren)请教的对象。喇萼尼于1844年8月到澳门后,诚恳地会见了即将启程回国的顾圣。顾圣则向他传授了自己的核心经验:只要不去北京,任何要求都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到满足[16]。早在1842年时,顾圣就向总统致函,提出美国应向中国派出特别使团。他的判断是,中国人可能乐意同美国缔结和约,因为中国需要平衡的对外关系,中国并不想完全受制于英国。顾圣还说,如果美使能够与中国成功缔结条约,还可从那里出发径直到日本,与日本也同样缔结类似的条约[17]60。顾圣虽未直接实现自己的这个想法,但他利用照会交涉等方式在中美《望厦条约》中竭力确立的治外法权条款,将中国长期排除在平等适用国际法的国家之列,的确为美国后来在日本获得并确立治外法权提供了模板。程矞采执行的羁縻之道是将美国使团在澳门拖住两个多月,但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望厦条约》的条款正是顾圣在澳门漫长的等待中草拟出来的,在此期间,他还为构建新的贸易体系搜集了大量资料并随之改变了谈判目标[6]440。
     在1844年顾圣使团所有照会中,共有25件发生于顾圣与程矞采之间,数量可谓不少。往来于顾圣与程矞采间的照会是研究早期中美关系史的基础文献,显然值得下气力挖掘整理与研究。重视同一历史事件中外文档案间的抵牾与出入,从比较文本的角度进行翻译问题或语言问题研究,对于《望厦条约》签订前的中美外交关系史的书写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研究者倘能将中外关系史外围的翻译活动、翻译者、翻译文本、翻译动机及翻译影响等因素都考虑进去,可更加真切地还原史实。中外关系史料有很大一部分原本就是从外文翻译而来或从中文翻译出去的,利用文本比较与翻译史研究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发掘与整理,可以拓展中外关系史研究的内容,丰富其研究的维度。
     (本文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的“第十届历史学前沿论坛”上宣读,感谢评议人和《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匿名专家的评审及修改意见!)
    ①关于美使Caleb Cushing的中文译名,本文使用的“顾圣”是这一时期双方交涉文件中惯用的“顾圣”二字,也是《望厦条约》中文官本确立的译名;但程矞采和耆英呈给皇帝的奏折及包括《筹办夷务始末》在内的近代史文献,常将其称为“顾盛”。
    ②外国商人及外国使节在鸦片战争前若要向中国官府递送文书须用“禀”,中国官府则通常用“谕”来做出答复或指令,故“禀”和“谕”是这一时期最主要的中西文移形式。但自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清朝在1842年《南京条约》第11条内承认中英邦交平等后,英国驻中国之总管大员与清朝大臣若有文书来往,便使用“照会”字样。美国在华官员同中国交往时亦援此例。有清一代的公文形式主要有奏、上谕、谕旨、咨文、照会、剳行、申呈、申陈、禀、批、谕、信等十数种。参见[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张汇文等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141页。
    ③程矞采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至二十三年(1843),先后担任江苏布政使兼署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山东巡抚、广东巡抚等职。道光二十三年,时任两广总督祁贡病休,程矞采于同年十二月受命担任护理两广总督,同时主持广东的对外关系事务。此前他曾协同耆英与英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故有一些外交经验。程上任护理两广总督的时间坐标就在顾圣使团抵达中国前不久,他兼任此职直至耆英正式赴任两广总督止,此时祁贡已经病逝。再说耆英,他在1843年10月同英国代表璞鼎查签订好《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后,就回到了两江总督任上。1844年3月19日,他从两江总督任上被调为两广总督,4月22日又被再次授予钦差大臣头衔,全面接掌在广州之中国对外关系的重任,皇帝下旨:“耆英现已调任两广总督,各省通商善后事宜,均交该督办理。著仍颁给钦差大臣关防,遇有办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均著准其钤用,以昭慎重。”(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16页)这道谕旨是清朝对外体制的重大变更,由此确立长达15年的由两广总督兼任各国通商事务钦差大臣的惯例(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22页)。耆英于1844年5月31日抵达广州。
    ④顾圣同程矞采间的照会交涉主要围绕的是北上进京这一主题,在内容上明显区别于顾圣同耆英间关于铜箭风波、徐亚满事件以及《望厦条约》文本协商等主题的照会。本文仅探讨前者,对于顾圣与耆英的照会,参见屈文生《〈望厦条约〉订立前后中美关于徐亚满案照会交涉研究》,载《法学》2016年第8期,第133-144页;屈文生《〈望厦条约〉订立前后中美往来照会及翻译活动研究》,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113-126页。
    ⑤参见[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姚曾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31-135页;李抱宏《中美外交关系》,(台北)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8-41页;乔明顺《中美关系第一页——1844年〈望厦条约〉签订的前前后后》,(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84-116页;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0-108页;仇华飞《早期中美关系研究(1784-1844)》,(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26-335页;刘海峰《重评程矞采》,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80-85页。
    ⑥该件照会的英文原文载于美国第28届国会第2次会议档案之内。将该照会件的中译本与英文原本相比,可发现“照会译本”内的一些翻译问题。如关键信息原文为“a few weeks”,被原译者译为“约一月之间”;原译者在翻译Brandywine(即没兰的湾号)一词时,将之有意处理为“本公使座驾本国水师提督没兰的湾兵船”,即添附了“公使座驾”、“本国水师提督”及“兵船”等附注信息;译者还增译了诸如“于本年正月初十日,已到澳门海面抛泊”,“为此咨明贵大人,以本公使不日进京”等语句。此外,有一处细节过去很少有人提到,顾圣致程矞采照会的中译本实际有两个:一个可称作“照会译本”,载于《美使公文档》,后又收录于张贵永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8年版,第5页)之中;另一个则可称作“上奏版本”(四百里驰奏),见于道光二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1844年4月9日)“程矞采奏阻止美使顾圣晋京折”的“附件”(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07页),大概出于格式变动、文字润色等故,程矞采的“上奏版本”曾对顾圣“照会译本”做过些许改动。
    ⑦程矞采在这份照会及日后一系列照会中表明他是“大清护理两广总督兵部侍郎兼督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广东地方提督军务监理粮饷程”,引号内“程”之前的一连串头衔便是程矞采的官职名。译者伯驾将引号内文字原封不动地翻译了出来:Ching,of the Celestial Dynasty,acting Governor General of Kwang Tung and Kwang Se,Director of the Board of War,acting Member of the Board of General Inspections,[at Peking,]assisting Imperial Adviser,Lieutenant Governor of Canton,Commander-in-Chief of its Military Forces,and acting Commissioner of the Grain Department。
    ⑧“(英美)两国之于中国,情势又自不同。英吉利与中国构兵连年,始议和好,彼此未免猜疑,故立条约以坚其信。”“本属和好,何待条约,与英吉利之初与中国不和,后始两归于和,不能不坚定条约者,碍难并论,请贵公使熟思之。”参见张贵永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8年版,第6页。
    ⑨有趣的是,程矞采后来在给道光皇帝所上的奏折内,对他致顾圣的照复也做过细微修改。如他将“现在大皇帝福寿安康”及“大皇帝不忍公使于度越重洋后,再劳跋涉”分别给改为“大皇帝福寿安康”、“大皇帝体恤远人,不忍公使于度越重洋后,再劳跋涉”。参见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07-2809页。
    ⑩“小吕宋”的原文为Manila,今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相关的,“大吕宋”彼时是西班牙的译名。
    (11)程矞采曾在上道光的奏折内披露过顾圣使团抵澳的消息。不待使团照会到达,已有澳门同知谢牧之等探报:“米利坚巡船一只,船上番梢五百余名,大炮六十四门,于是月初八日,来至九洲湾泊。”见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05页。
    (12)比如美国历史学者肯尼斯·赖德烈(Kenneth S.Latourette)著《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陈郁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36页)、美国学者马士(Hosea B.Morse)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张汇文等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页)、美国学者丹涅特著《美国人在东亚》(姚曾廙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7-148页)及新近出版的美国学者雅克·当斯的《黄金圈住地——广州的美国商人群体与美国对华政策的形成,1784-1844》(周湘、江滢河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36页)等著作,皆持这个与事实不符的观点。
    (13)比如乔明顺《中美关系第一页——1844年〈望厦条约〉签订的前前后后》,(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5页。
    (14)该人名在《中美关系史料》(张贵永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8年版,第5页)内为“柯丹业尔”,后被程矞采改为“柯丹禁尔”(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07页),原因不详。程矞采照复顾圣的公文开篇称,“现据都司柯丹业尔赍到公文一件,均已阅悉”,也就是说顾圣照会公文是由“都司柯丹业尔”送至程矞采的。“都司柯丹业尔”是Major O’Donnell的汉译名,今译“奥当内尔少校”。需要说明的是,“都司柯丹业尔”是顾圣使团中自费前往中国的一位年轻人,来自马里兰州,有着良好的家庭背景,是美国驻广州领事福士的朋友。在《望厦条约》谈判期间,他是福士获取消息的主要来源(参见雅克·当斯《黄金圈住地——广州的美国商人群体与美国对华政策的形成,1784-1844》,周湘、江滢河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10页)。顾圣在重要场合常需要他,并让他充当与中国官方联系的信使。
    (15)顾圣原文如下:″...the treaty negotiated by D.Adriao da Silveira Pinto in behalf of Portgual..."见Anon.,Public Documents Printed by Order of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Second Session of the Twenty-Eighth Congress,Begun and Held at the City of Washington,December 2,1844,in the Sixty-Ninth Year of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Vol.2,Washington,D.C.:Gales and Seaton,1845,p.8。由此可知中文本内的“边道”系D.Adriao da Silveira Pinto的译名,此人的译名在其他场合多译作“边度”。
    (16)英文文献内,虎门一般译作“the Bogue”或“the Boca Tigris”。
    (17)“君主”二字在《南京条约》中首次成为“Queen”的中文译词。
    (18)关于cities and towns的翻译问题,参见茅海建《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584页;屈文生《早期中英条约的翻译问题》,载《历史研究》2013年第6期,第87页。
    (19)原文的意思是:“中国皇帝同意,藉御名御玺发布和颁布救免令,全面救免所有曾在不列颠女王陛下及其官员所据地方居住的,或向来与他们有往来的,或为他们效力的中国臣民;皇帝陛下还承诺释放所有现今可能因类似原因被监禁的中国臣民。”参见屈文生《〈南京条约〉的重译与研究》,载《中国翻译》2014年第3期,第446页。
    (20)“Tariff”一词在《南京条约》中文官本译为“则例”,在随后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则译为“税则”,后者今仍沿用。该词现还被常译为“关税表/税率”等。
    (21)程将清政府同意向英国赔款2 100万银圆(其中600万为“虎门销烟”中所销鸦片之赔款,300万为偿还行商拖欠英商之债款,还有1 200万为军费赔偿)之原文第四至七条等三条删除,只保留原条文第五条,即300万赔款一条。
    (22)英文原文为:"When I addressed your excellency on the 13th,thanking you for copies of the treaty of Nanking and of that of Portugal,I was not aware of the fact,which I have since discovered with much regret,that your excellency did not deem it convenient to communicate to me the whole of the treaty of Nanking."参见Anon.,Public Documents Printed by Order of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Second Session of the Twenty-Eighth Congress,Begun and Held at the City of Washington,December 2,1844,in the Sixty-Ninth Year o f the Independence o f the United States:Vol.2,Washington,D.C.:Gales and Seaton,1845,p.18。
    (23)顾圣曾在8月19日发往美国国务院的快报正文后附了一则《〈望厦条约〉中文本汉字计数备忘录》,以备不时之需。据顾圣讲,计数这种权宜之计中方也常用。
    (24)《望厦条约》的原件共四件八份,每件含中英官本各一份,即英文官本四份,中文官本四份。美国档案中保存有三件“五口通商口岸进出口商品税则”(三件都是中英文的),其中第一件附在美国务院1844年12月6日收悉的顾圣快报之后;第二件显示收件日期是1845年1月4日,它和顾圣带至美国的条约原件在一起;第三件注有“With the Emperor’s ratified copy of Treaty”(经皇帝批准的条约原件)字样,从上面的铅笔字迹来看,美国务院的收件日是1846年4月18日,该原件有黄色丝绸封面,故在美国文献中经常被称为“yellow silk original”,即“黄丝绸版原件”。参见H.Miller(ed.),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c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Vol.4,Washington,D.C.: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4,pp.627,630-631。
    (25)关于《望厦条约》的回译,参见Anon.,"A List of Thirty-four Articles,Deliberated and Determined upon for the Trade of the Mercha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at the Five Ports in China,Translated from the Chinese," 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14,No.8(1845),pp.30-40; R.M.Martin,China:Political,Commercial and Social in an Official Report to Her Majesty,London:James Madden,1847,p.415。
    (26)关于早期中英不平等条约的回译史问题,参见屈文生《早期中英条约的翻译问题》,载《历史研究》2013年第6期,第86-101页。
    (27)关于璞鼎查可能给予顾圣的帮助,可参见吴孟雪《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百年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3页;张贵永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8年版,第33页。
    (28)当时没兰的湾兵船刚从小吕宋返回澳门,于是,顾圣决意派出兵船进泊黄埔,以恫吓清廷。
    (29)极有可能是裨治文为顾圣使团翻译的第一份正式公文。
    (30)张贵永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8年版,第21页。这个质疑确无道理,事实上,程矞采选择的是“四百里驰奏”,使团到澳的消息在4月9日已经发出。参见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04-2809页。
    (31)第一道谕旨的主要内容是,美国向来不通朝贡,美国公使即使驶至天津,亦必令其折回,断无因其北驶到天津,另遣大臣与之商办之理,令该使臣在粤静候。第二道谕旨的主要内容是,耆已调补两广总督,并仍颁给钦差大臣关防;无论由外海、由内河,皆不得准其进京。第三道谕旨的主要内容是,耆已调任两广总督,各省通商善后事宜均交该督办理;遇有办理各省海口通商文移事件,均著准其钤用(关防)。参见张贵永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8年版,第29页。
    (32)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2806页。引文出自程矞采的奏折,程意在解释顾圣照会内部分生僻名词的含义,由此推断朝廷对美国的了解也极为有限。
    (33)美国国名的汉译由“亚美理驾联国”或“亚美理驾合众国”改为“大合众国”,理由大概与英方在《南京条约》内争取确立“大英国”译名的缘由相当,“大”字的使用是美国顾圣使团争取的结果,意在与条约另一方“大清国”内的“大”字相对等;类似地,法国的译名在中法《黄埔条约》(1844)内也被确立为“大佛兰西国”,此前常被译作“弗兰西国”。李育民教授曾指出,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中列强国名前面均冠以“大”字,表明“天朝体制”已被打破,参见李育民《近代中外关系与政治》,(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页。
    (34)《望厦条约》中文本唯在“约首”处将The Ta Tsing Empire译作“中华大清国”。部分新清史的史家因此倾向在“清朝”与“中国”间划一条界线,避免称呼“清朝”为“中国”,也不称呼“清朝”皇帝为“中国”皇帝。参见欧立德《满文档案与“新清史”》,见刘凤云、刘文鹏编《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1页。针对这一看法,黄兴涛先生认为,不能将“大清”与“中国”简单对立起来,清代满族人的“中国认同”与满族人自身的“族群认同”并不矛盾,且处于不同层次。参见黄兴涛《清代满人的“中国认同”》,载《清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12页。
    
  • [1]郭卫东:《“照会”与中国外交文书近代范式的初构》,《历史研究》2000年第3期,第92-102页。[Guo Weidong,"The ′Diplomatic Note′ and the Initial Format of Modern Diplomatic Documents in China," Historical Research,No.3(2000),pp.92-102.]
  • [2]Anon.,"Message from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Senate,Transmitting the Treaty Concluded between Mr.Cushing and Kiying in Behalf of Their Respective Governments," The Chinese Repository,Vol.14,No.8(1845),pp.353-409.
  • [3]Anon,Public Documents Printed by Order of the Senate of the United States,Second Session of the Twenty-Eighth Congress,Begun and Held at the City of Washington,December 2,1844,in the Sixty-Ninth Year of the Independence o f the United States:Vol.2,Washington,D.C.:Gales and Seaton,1845.
  • [4]齐思和等整理;《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Qi Sihe et al.(eds.),The Complete Account of the Management of Barbarian Afffairs(Daoguang Period),Beijing:Zhonghua Book Company,1964.]
  • [5]张贵永主编:《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8年。[Zhang Guiyong(ed.),Historical Materials on Sino-American Relations:Jiaqing,Daoguang,and Xianfeng Periods,Taipei:Institute of Modern History Academia Sinica,1968.]
  • [6][美]雅克·当斯:《黄金圈住地——广州的美国商人群体与美国对华政策的形成,1784-1844》,周湘、江滢河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J.M.Downs,The Golden Ghetto:The American Commercial Community at Canton and the Shaping of American China Policy,1784-1844,trans.by Zhou Xiang & Jiang Yinghe,Guangzhou:Guangdo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15.]
  • [7][美]爱德华·V.吉里克:《伯驾与中国的开放》,董少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E.V.Gulick,Peter Parker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trans.by Dong Shaoxin,Guilin: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Press,2008.]
  • [8]庄钦永:《四不像“大英(国)”——大清天朝体制钤压下的汉译泰西国名》,见王宏志主编:《翻译史研究(2013)》,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59-127页。[Zhuang Qinyong,″Da-Ying:The Translated Chinese Name for Great Britain Coined under the Political Oppression of Great Qing Celestial Empire," in L.W.Wong(ed.),Studies in Translation History(2013),Shanghai:Fudan University Press,2013,pp.59-127.]
  • [9]H.Miller(ed.),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c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Vol.4,Washington,D.C.: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34.
  • [10]仇华飞:《早期中美关系研究(1784-1844)》,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Qiu Huafei,Studies on Early-American Relations(1784-1844),Beijing:People's Publishing House,2005.]
  • [11]屈文生:《早期中英条约的翻译问题》,《历史研究》2013年第6期,第86-101页。[Qu Wensheng,″Translation Problems of Early Sino-British Treaties," Historical Research,No.6(2013),pp.86-101.]
  • [12]J.W.Foster,American Diplomacy in the Orient,Boston & New York:Houghton Mifflin and Company,1903.
  • [13]王宏志:《翻译与近代中国》,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L.W.Wong,Translation and Modern China,Shanghai:Fudan University Press,2014.]
  •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卷,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The First Historical Archives of China(ed.),The Archival and Historical Materials on the Opium War:Vol.7,Tianjin:Tianjin Classics Publishing House,1992.]
  • [15]刘海峰:《重评程矞采》,《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80-85页。[Liu Haifeng,"Rediscussion on Cheng Yucai's Historical Status,"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No.4(2008),pp.80-85.]
  • [16]张建华:《中法〈黄埔条约〉交涉——以拉萼尼与耆英之间的来往照会函件为中心》,《历史研究》2001年第2期,第83-95页。[Zhang Jianhua,"Sino-French Negotiations on the Huangpu Treaty as Seen from the Notes and Correspondence between Thodore Marie Melchior Joseph de Lagren and Qi Ying,′″ Historical Research,No.2(2001),pp.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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