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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史研究的回归——观念史研究范式演进的考察(2)

http://www.newdu.com 2018-07-25 《史学集刊》 李宏图 参加讨论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英国,特别是在剑桥大学,以拉斯莱特为代表的思想史家开始批评诺夫乔伊为代表的这一观念史研究范式,到了80年代,通过三代学人的努力,终于形成了思想史研究的“剑桥学派”,而其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则为昆廷·斯金纳教授。
    在“剑桥学派”看来,“观念史”研究完全是非历史性的,正像斯金纳教授尖锐地指出:“我认为,非常明显,任何试图用从经典文本中学来的‘永恒的问题’和‘普遍真理’等名词来证明观念史研究的合理性必定就是以使观念史本身更愚笨和天真为代价来对合理性的追求。像我已经阐明的那样,任何思想家的陈述不可避免地体现着特定的意图,依赖特定的条件,为解决特定的问题而发言。所以,就具有了特定性。在这种方式下,想超越这种特定性将仅仅是一种天真。”(16)他还说,“对这些观念的历史的把握能够使我们知道自己常常接受的那些‘永恒’真理实际上只不过是我们自己的历史和社会结构的随机性结果。从思想史中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并不存在这样的一成不变的概念,有的只是与不同社会相伴随的形形色色的概念”。(17)因此,斯金纳认为,思想史研究必须是一种历史性的研究,这种历史性就是要将只从思想家文本中来进行抽象化和逻辑化的研究转换为研究思想家为何要写作这一文本,作者的意图与文本的关系,以及作者使用什么样的词汇和修辞手段来形成自己的文本。这也就意味着要将思想家的文本(text)放在其所处的历史语境中(context)来研究。这样,在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论上,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把从前只关注经典文本,或思想的连续性转移到了语境。(18)
    由此,“剑桥学派”系统地发展出了关于思想史研究特别是对于文本研究的方式,犹如斯金纳所说,我将“捍卫着我对阅读和解释历史文本的一个特定的观点,我认为,如果我们希望以合适的历史方法来写历史观念史的话,我们需要将我们所要研究的文本放在一种思想的语境和话语的框架中,以便于我们识别那些文本的作者在写作这些文本时想做什么,用较为流行的话说,我强调文本的言语行为并将之放在语境中来考察。我的意图当然不是去完成对已经逝去久远的思想家的思想进行复原这样一个不可能的任务,我只是运用历史研究最为通常的技术去抓住概念,追溯思想家们之间的思想差异,恢复他们的信仰,以及尽可能地以思想家们自己的方式来理解他们”。(19)正是在这一研究范式的指导下,以斯金纳为代表的“剑桥学派”取得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除了在“历史性”这一层面上,斯金纳对观念史研究范式展开了批评之外,斯金纳还认为,观念史研究把思想家在文本中所表达的这些观念都看作是思想家自己的观念,甚至是其思想信仰的表达也不准确。这也正如贝维尔在“观念史的逻辑”一书中所表达的那样:“观念史家所研究的对象就是思想家们所表达出来的观念。观念史家研究意义,也就是说他们将研究意义的特性作为核心。我已论辩道,他们研究阐释性的意义,理解为个人的观点,而非语义学或语言学层面上的意义。观念史家所研究的意义是每个个体创造性的产物,而非是语言性语境或社会规范下的结果。现在,我试图去显示,每个个体所能动性地创造出的阐释性意义是其信仰的表达。当人们发表谈话,他们表达了观念或信仰,而正是这些观念或信仰建构成为观念史家所研究的对象。历史的意义就包含在这些所表达的,以及所传达给每个个体的个人观念的信仰中。”(20)针对这一将作者与文本所表达的观念之间直接对应等同的实体论观点,斯金纳以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作为个案来表明了他的异议,“我们在处理他的这一文本时,并非全然将其作为信念的表述,还不如说,而是作为其对当时的政治辩论一种特定且相当复杂的介入(intervention)”。(21)通过对霍布斯《利维坦》这一文本的研究,斯金纳更为坚定地指出,“我不仅把霍布斯的政治理论视为一个总的思想体系,而且视为一项以辩论干预时代冲突的行动”。(22)在霍布斯“平静论说的欺骗性表象之下,潜藏着怎样波涛汹涌的辩论之道”。(23)也正是如此,斯金纳提出了对文本解读的独特方式,即思想家的文本就是对当时政治或社会论辩的组成,“哪怕最抽象的政治理论著作,也绝不可能超然于当时的战斗之外,相反,它们永远是战斗的组成部分”。(24)
    既然思想家所创作的文本是一种论辩性的存在,为此就需要研究者在研究文本时,不仅只是关注作者的意图与文本形成之间的关系,还需要重视作者在形成文本时如何进行表达,即如何运用各种修辞手段来组织文本。为此斯金纳借助于语言哲学理论,特别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即是行动”的理论资源开始将文本中的修辞作为研究对象,并明确地指出:“我们能够重新思考为何该文本采用如此的组织方式,为何使用这样一套语汇,为何某些主张被特别提出来加以强调,为何该文本表现出自身的特性和形式。”(25)所以,“我们应当研究各种不同的使用语词及其功能的语境,以及使用这些语词所要达到的目的。洛夫乔伊的错误不仅在于寻找某种‘观念’的‘基本意涵’,认为这种意涵基本‘保持不变’,而且他还假定这种‘基本意涵’(各个著作家都为此做出‘贡献’)必然存在”。(26)正如“剑桥学派”的第三代学者阿纳贝尔·布瑞特所概括的:“传统的思想史研究只是孤立地研究‘伟大的观念’(great ideas)和一些伟大的思想家(great thinkers),只是把思想史视为与人类行动的历史相区别的一种历史类型,并且把‘语言’(language)当作思想家们的思想或观念的一种表达。现在,受到语言哲学的影响,思想史研究对象发生了转换,重点研究思想家‘言说’的方式,以及如何运用‘言说’去思考。因此和以往最大不同的是,这一思想史研究的重点不再是关注思想观念的‘表达’,而是找寻过去的‘表达方式’,发现不同的‘话语表达方式’即‘修辞’”。(27)
    正是由于秉持不同的研究范式,斯金纳才对诺夫乔伊式的观念史研究持反对的态度,“我依然对书写概念史或‘观念单元’史的价值持怀疑态度。唯一要写的观念史则为这些观念是在论证中被形形色色运用的历史”。(28)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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