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清華簡《越公其事》的“遊民” 翁倩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清華簡《越公其事》中“遊民”出現兩次: 《越公其事》簡27-28:緃經遊民,不稱貸役泑塗泃塘之功。[1](第四章) 整理者注:緃,讀為縱。《說文》:緩也。經,疑讀為輕。遊民,《大戴禮記•千乘》:“太古無遊民,食節事時,民各安其居,樂其宮室,服事信上,上下交信,地移民在。”王聘珍《解詁》:“游民,不習士農工商之業者。” 《越公其事》簡30:王思邦遊民,三年,乃作五政。(第五章) 整理者注:遊民,流離失所之民,又作遊民,《禮記•王制》:“無曠土,無遊民,食節事時,民鹹安其居。”參見第四章注10。 可見,整理者有意將兩個“遊民”聯繫起來。目前,學界對“遊民”的解釋仍眾說紛紜。關於“緃經遊民”,網友明珍曰:縱,讀為“總”,掌握、統率之意。“緃經遊民”, 即掌握管理遊民,役使他們做“泑塗溝塘”之事。[2] 郭洗凡讚同明珍之說,認為“緃經”與下文的“遊民”指的就是越王經營、帶領越國流失的人民,意思相符。[3] 子居曰:整理者所說不確,整理者將“遊民”理解為“不習士農工商之業者”,將“經”讀為“輕”,則被“縱輕”的自然只有“遊民”,也即非遊民都沒有被“縱輕”,且不說這只會讓社會更加動盪,就是驗於文獻,也是不合的,據《國語·越語上》:“十年不收於國,民俱有三年之食。”可見,並不是劃分為“遊民”與“非遊民”的區別。因此筆者認為,“經”當訓為法治,“縱經”近似於傳世文獻所說寬政。“遊民”當謂遊其民,即不以賦役等事勞民,《禮記·學記》:“故君子之學也,藏焉,修焉,息焉,遊焉。”鄭玄注:“遊謂閒暇無事之遊,然則遊者不迫遽之意。”[4] 按:整理者觀點可從。緃,讀為縱,訓為緩。經,讀為輕。《說文》:“輕,引申爲凡輕重之輕。作音者乃以經之輕車讀,遣政反。古無是分别矣。”[5]“經”為耕部見母,“輕”為耕部溪母,二者疊韻,見溪旁紐可通假。[6]“縱”、“輕”意思相近,指越王實行寬松的政策。“遊民”,非整理者所言“不習士農工商之業者”,而是流離失所之民。勾踐兵敗幾近滅國,雖求和成功,但面臨即將入吳服役。《越公其事》第三章中夫差曾在許越成時言道,“孤用入守于宗庙,以须使人”。第四章《越公其事》第四章載勾踐“既建宗廟,修祟位,乃大薦攻,以祈民之寧。”出現如此矛盾,第三章夫差之言乃外交辭令,有美化,掩飾其已經毀掉越國宗廟一事。子居也曾言道,“由“既建宗廟”可見,此時越國已非居於故地,而是被吳王遷至新居地了,勾踐以遷徙越民於另一地,才需要建宗廟。遷居之後,宗廟總是首先要建起的,而該地既然原無宗廟、居室,自然並非越人故地。”[4]因此,勾踐稱呼越民為“遊民”也是情理之中的。 “緃經遊民”是越王勾踐實行休養生息,安邦定國政策之一。上文提到“王乃不咎不惎,不戮不罰;蔑棄怨罪,不稱民惡。”皆是以民為出發點,此句也也不例外。“越王寬緩民力,不舉力役修建幽途、溝隄”[7]以勞民,這是勾踐體恤百姓,休息民力之策。整個政策就是在於無為而治,對百姓不予太多管理和干涉,予其自由。《國語·吳語》王曰:“越國之中,吾寬民以子之,忠惠以善之。吾修令寬刑,施民所欲,去民所惡,稱其善,掩其惡,求以報吳,願以此戰。”與《越公其事》第四章勾踐之策有很高的一致性。 《國語·越語上》有:“句踐載稻與脂於舟以行,國之孺子之遊者,無不哺之也,無不啜也,必聞其名。”《國語·越語上》此處“遊”的主語是“孺子”,此外勾踐支持鼓勵“孺子”外出遊學。而《國語·越語上》“遊”的賓語是“民”,主語為勾踐。顯然意思也不同的。 網友易泉聯繫清華簡《子儀》簡5、17中的“遊”,簡17有“遊目”一詞[8]。 《子儀》簡17:不穀欲裕我亡反復,尚端項瞻遊目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