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新技術、新手段完成的《居延新簡集釋》[1],對居延新簡乃至居延漢簡的研究無疑具有非常大的推動力。對舊有資料、出土文書的再整理也是亟待進行的工作。筆者,在通讀《集釋》之後,陸續完成《校釋》四十餘篇,預計將在簡帛網陸續刊布。因學識修為有限,尚有甚多遺漏不曾涉及。鄔文玲《居延新簡釋文補遺》就是很好的例證[2]。《補遺》簡文五條,筆者僅僅矚目一條,且不及其用力深厚,至於其行文所論之詳,筆者更是不及。 受《補遺》所論與引文啟迪,感覺《補遺》之五意猶未盡。釋文可再一步推進,即簡EPT43:325: 千二百以官調書 □ 《文物》 □又為官署掌 《集釋》 造史為官署掌 《補遺》 首先,從圖版來看,“為”字無論在空間距離上,還是在字體上,疑問都比較大,考慮到字形與間距作“上”比較合理,且“上官”是人名之復姓。《補遺》文又讚同“造史”可能是“造令史”,且又例舉簡EPT43:54“責甲溝令史上官宏”與EPT43:226“造令史上官宏”。受之啟發,筆者認為上簡之“為官署”就應該釋作“上官宏”。雖然二簡的字體差異比較大,考慮到“宏”“署”字的差異,“上官宏”應該是可以成立的(參見圖版)。具體字形不贅列。 附图: [1]張德芳主編:《甘肅秦漢簡牘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行文簡稱《集釋》。1990年文物出版社版,簡稱《文物》。 [2] 鄔文玲:《居延新簡釋文補遺》,《湖南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行文簡稱《補遺》。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8月15日22:1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