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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16-9號簡“枼”與秦漢簡中的《葉》、《葉書》

http://www.newdu.com 2018-08-16 武汉大学简帛网 何有祖 参加讨论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編年紀》,[1]因其對秦代重要史實的記載,也因所記“喜”家族的簡單世系,使學界對這批材料充滿興趣。本世紀初,湖北荊州市印臺漢簡、松柏漢簡《葉書》的出土與被介紹,[2]激起學界對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的性質、命名進行新的討論。小文試在介紹、釋讀一枚里耶秦牘的基礎上,對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的性質、命名存在的問題做進一步推敲,對前賢的說法略作補苴。

    
一 里耶16-9釋讀問題
    

    張春龍先生在《里耶秦簡中戶籍和人口管理記錄》一文中,[3]曾披露里耶簡16-9號簡釋文如下(以下簡稱“張文”):
    廿六年五月卒巳朔庚子,啓陵鄉應敢言之:都鄉守嘉言諸里□〼刻等十七戶徒都鄉,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問之刻等徙〼書告都鄉曰:啓陵鄉未有枼(牒),毋以智刻等初産至今年數〼
    □□□謁令都鄉具問刻等年數。敢言之。      16-9正
    遷陵守丞敦狐告都鄉主以律令從事╱逐手  即〼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以來。貄手  16-9背
    此後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朴華等先生編著的《湖南出土簡牘選編①》一書中(以下簡稱“選編”),[4]披露了釋文與圖版。二釋文存在細微差別。我們在此基礎上,參考圖版,草擬了一個釋文,如下: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庚子,啓陵鄉㢑敢言之。都鄉守嘉言渚里□Ⅰ
    劾等十七戶徙都鄉,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今問之劾等徙Ⅱ
    書告都鄉曰:啓陵鄉未有《枼》,毋以智(知)劾等初産至今年數。Ⅲ
    ……謁令都鄉自問劾等年數。敢言之。Ⅳ 16-9
    遷陵守丞敦狐告都鄉主:以律令從事。/逐手。即〼Ⅰ
    甲辰水十一刻﹦下者十刻,不更成里午以來。/貄半。Ⅱ16-9背
    上列釋文中涉及的幾處改釋,在《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已經指出,[5]不過該書由于體例限制,未作詳論,茲試作補論如下。
    㢑,“張文”作“應”,“選編”存疑。《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作“㢑”。今按:該字圖版作,從廣從隼,即“㢑”,這里用作人名。
    渚,“張文”作“諸”,“選編”作“渚”。《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作“渚”。今按:該字圖版作,左部從氵,即水,釋“渚”可從。
    劾,“張文”、“選編”皆作“刻”。《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作“劾”。今按:此字4見,作,應分析爲從亥從力,釋“劾”可從。“劾”、“刻”秦漢隸書多有混用的例子,不過本牘背有“刻”字作,右部從刀。可知本牘書手對“劾”、“刻”做有分別。本牘4處“劾”,皆用作人名。
    “謁令都鄉”下一字,“張文”、“選編”皆作“具”。《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作“自”。今按:該字作:
    
    與里耶秦簡“自”字作:
    8-652 5-1 6-10
    形體極近,釋“自”可從。自問,親自詢問。肩水金關漢簡73EJT24:991“身自問省□”。《禮記·內則》:
    妻將生子。及月辰。居側室。夫使人日再問之。作而自問之。妻不敢見。使姆衣服而對。
    提及夫先派人詢問妻,然後親自去詢問妻,但妻不敢相見。《韓非子·說林上》:
    張譴相韓,病將死,公乘無正懷三十金而問其疾,居一月自問張譴曰:“若子死,將誰使代子?”答曰:“無正重法而畏上,雖然,不如公子食我之得民也。”張譴死,因相公乘無正。
    提及張譴相韓生病快要死了,先是公乘無正問疾,一月後韓王親自問疾。《漢書·西域傳》:
    宣帝征馮夫人,自問狀。遣謁者竺次、期門甘延壽爲副,送馮夫人。
    提及宣帝親自詢問馮夫人。《漢書·張敞傳》:
    初,敞爲京兆尹,而敞弟武拜爲梁相。是時梁王驕貴,民多豪强,號爲難治。敞問武:“欲何以治梁?”武敬憚兄,謙不肯言。敞使吏送至關,戒吏自問武。武應曰:“馭黠馬者利其銜策,梁國大都,吏民雕敝,且當以柱後惠文彈治之耳。”秦時獄法吏冠柱後惠文,武意欲以刑法治梁。吏還道之,敞笑曰:“審如掾言,武必辨治梁矣。”武既到官,其治有迹,亦能吏也。
    “敞使吏送至關,戒吏自問武”,提及敞派吏送武至關,幷告訴吏,讓他親自問武。
    以上是“自問”用作親自詢問的例子。本牘提及由于無法從啓陵鄉獲知劾等人的初産至今年歲,故而讓都鄉的官員親自向劾等人詢問這些信息。
    半,“張文”、“選編”皆作“手”。《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作“半”。今按:該字作,釋“半”可從。“半”指“分判”或“打開文書”。[6]邢義田先生所總結的,凡文書在約略相似的位置出現“半”字,當“分判”或“打開文書”解的,即不見用“發”字;又用“半”當“發”的文書,凡有紀年的,全屬始皇廿六至卅一年;出現“發”字的又全屬卅一年及卅一年以後。“半”、“發”二字絕大部分不同時出現。[7]本牘所在時間爲廿五年五月庚子,當可拓展“半”字使用的上限,即廿五年五月庚子已在使用作爲“分判”或“打開文書”之意的“半”字。我們曾釋出8-141背+8-668背相同位置的“半”字[8],其簡文作:
    丗年十一月庚申朔丙子,發弩守涓敢言之:廷下禦史書曰縣Ⅰ□治獄及覆獄者,或一人獨訊囚,嗇夫長、丞、正、監非能與Ⅱ□□殹,不參不便。書到尉言。·今已到,敢言之。Ⅲ8-141+8-668
    十一月丙子旦食,守府定以來。/連半。   萃手。8-141背+8-668背
    該牘時間爲丗年十一月丙子,即丗年十一月十七日。可知“半”的延至丗年十一月仍在使用。大致可以調整“半”字的使用時間段爲廿五年五月至丗年十一月。由于丗年十一月接近于卅一年,故而“發”字使用時間段爲卅一年及卅一年以後仍可維持原有說法。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與里耶簡中以下關于時刻表述如:
    六月庚辰水十一刻刻下六,守府快行少內。
    六月乙亥水十一刻刻下二,佐同以來。/元手。〼Ⅳ8-60背+8-656背+8-665
    三月丁醜水十一刻刻下二,都郵人□行。   尚手。8-62背
    十月丁卯水十一刻下九,都郵士五(伍)纑以來。/謝發。   十四。8-66
    二月丙戌水十一刻刻下八,守府快行尉曹。〼8-71背
    二月壬寅水十一刻刻下二,郵人得行。   圂手。8-154背
    相近,但多出“者”。“者”在句子中似用作虛詞,與“之”相類。
    董珊先生《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8年2月17日)附記中,提及陳劍先生所總結的“者”用作虛詞的例子:
    滕公量之人名“卲(昭)者果”與《上博五·季康子問于孔子》簡6人名“孟者𣅔(側)”,兩“者”字均爲虛詞,作用與“之”相類。“滕公卲(昭)者果”即“昭果”,與“孟者𣅔”即“孟之側”、“孟之反”同。“某之某”意爲某族氏“的”某人,“某者某”意爲某族氏“的人”某人。[9]又西周中期九年衛鼎銘文(集成02831)“眉敖者膚卓吏(使)視于王”,[10]因“眉敖”是一個小方國君長(見于伯簋,《集成》04331),所以“眉敖者膚卓”是“眉敖-者-膚卓”。春秋金文台君鉦鋮(《集成》2.243)中的人名“許者俞”也是許氏之人名爲俞。[11]由此可見“某之某”或可以變稱作“某者某”。
    陳劍先生指出,《衛鼎》“眉敖者膚卓”、滕公量“卲(昭)者果”、《季康子問于孔子》“孟者𣅔(側)”中的“者”都用作虛詞,作用與“之”相類。本簡“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的“者”用法當也與之相同。李學勤先生曾根據里耶簡牘資料指出:所記漏刻皆指白晝。即將一晝分爲十一刻,刻于漏壺箭上,視箭沉下幾刻。與漢代“晝夜百刻”的漏制比較,是很原始的[12]
    “甲辰水十一刻刻下者十刻”,相當于甲辰水十一刻刻下十。

    
二 釋“啓陵鄉未有枼”

    “啓陵鄉未有枼”之“枼”,“張文”讀作“牒”,“選編”未作進一步通讀。《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作“牒”。今按:
    與啓陵鄉有關的文書中有“上劾一牒”,如:
    啓陵津船人高里士五(伍)啓封當踐十二月更,□【廿九日】□〼Ⅰ
    正月壬申,啓陵鄉守繞劾。Ⅱ
    丗三年正月壬申朔朔日,啓陵鄉守繞敢言之,上劾一牒〼Ⅲ8-651
    正月庚辰旦,隸妾咎以來。/履發。〼8-651背
    可知啓陵鄉幷非沒有牒書。《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對“牒”注曰:
    牒,簡札。《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右師不敢對,受牒而退。”孔穎達疏:“牒,札也。于時號令輸王粟具戍人。宋之所出人粟之數書之于牒。”《漢書·路溫舒傳》:“取澤中蒲,截以爲牒,編用寫書。”顔師古注:“小簡爲牒,編聯次之。”秦漢時書寫一份文書所用簡牘的數量,每稱“××牒”,如里耶8-42+8-55“事志一牒”,8-135“今寫校券一牒上謁言之”,8-183+8-290+8-530“上丗三年黔首息秏八牒”。
    此“牒”就文書檔案的載體而言,和具體內容幷無直接關聯。本牘“枼”有助于瞭解“初産至今年數”,應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牒書。
    從“啓陵鄉未有枼”的上下文看,“劾”等人徙往都鄉,但幷沒有把“年籍”一幷移往。都鄉守詢問劾等人原所住的啓陵鄉,啓陵鄉反饋的信息中未提年籍,只說“啓陵鄉未有枼”,故而無法知道劾等人出生至今的年數,讓都鄉守去向劾等人本人詢問。從啓陵鄉反饋的信息可知,“枼”應是與“年籍”具有相同的用途、可用于瞭解劾等人出生至今的年數的材料。“枼”這一材料的形成,是否與秦漢時期實行的書年制度有關?
    戰國末期秦在向南方、東方擴張領土的過程中,對新占地實行“書年”的制度。如《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王政)十六年九月,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初令男子書年。”睡虎地秦簡《葉書》:二三貳“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終。自占年。”整理者注:“自占年,即《史記·秦始皇本紀》本年所記“初令男子書年”,命境內男子普遍申報年齡。”即命令在新建立秦郡縣實行年齡申報制度。
    秦攻占洞庭郡後實行了書年制度,如里耶秦簡中有較爲詳細的占年的記錄,如:
    𡡑晰色,長二尺五寸,年五月,典和占。Ⅰ
    浮晰色,長六尺六寸,年丗歲,典和占。Ⅱ8-550
    遷陵獄佐士五(伍)朐忍成都謝,長七尺二寸,年廿八歲,白晰色。舍人令佐㝡占。8-988
    從上揭紀錄看,可以很容易獲知占年者的體貌特徵、出生到占年之時侯年數(不滿年的記錄月數),幷有辦事人員的名字。《二年律令》325-326號簡:[13]
    諸(?)民皆自占年。小未能自占,而毋(無)父母、同産爲占者,吏以□比定其年。自占、占子、同産年,不以實三歲以上,皆耐。
    這是漢初實行書年制度的規定。由“書年”或“占年”形成的文書檔案材料,當是制定“年籍”或“戶籍”的重要參考。
    本牘“劾等十七戶徙都鄉,皆不移年籍。└令曰:移,言。”涉及一條秦令。該秦令規定秦人徙它處,要將年籍一同移往。這一規定也見于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戶律》328-330號簡:
    恒以八月令鄉部嗇夫、吏、令史相雜案戶籍,副臧(藏)其廷。有移徙者,輒移戶及年籍爵細徙所,幷封。留弗移,移不幷封,及實不徙數盈十日,皆罰金四兩;數在所正、典弗告,與同罪。鄉部嗇夫、吏主及案戶者弗得,罰金各一兩。
    從上揭漢律中可知,移徙它處應將戶籍、年籍等資料一同移往。秦、漢律令的記載略有差异。據秦令,戶籍似統于年籍之中,而《二年律令·戶律》戶籍、年籍有別,且戶籍在前。不過從現有記載還看不出“年籍”與“枼”之間的直接關聯。
    綜上所述,“啓陵鄉未有枼”之“枼”,記載了“初産至今年數”等信息,作用與“年籍”相近,現有釋文可用書名號標出作《枼》。

    
三 《枼》與《編年紀》、《葉書》

    里耶16-9記載“初産至今年數”的《枼》,似近似於雲夢睡虎地秦簡《編年紀》:
    
昭王元年 二年攻皮氏 三年 四年攻封陵 五年歸蒲反 六年攻新城 七年新城陷 八年新城歸
九年攻析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攻伊〈闕〉 十四年伊〈闕〉 十五年攻魏 十六年攻宛
十七年攻垣、枳 十八年攻蒲反 十九年 廿年攻安邑 廿一年攻夏山 廿二年 廿三年 廿四年攻林
廿五年攻茲氏 廿六年攻離石 廿七年攻鄧 廿八年攻□ 廿九年攻安陸 卅年攻□山 卅一年□ 卅二年攻啓封
卅三年攻蔡、中陽 卅四年攻華陽 卅五年 卅六年 卅七年□寇剛 卅八年閼輿 卅九年攻懷 𠦜年
𠦜一年攻邢丘 𠦜二年攻少曲 𠦜三年 𠦜四年攻大行‧□攻。 𠦜五年攻大𡐨王十二月甲午鶏鳴時喜産 𠦜六年攻□亭 𠦜七年攻長平。十一月敢産 𠦜八年攻武安
𠦜九年□□□ 五十年攻邯單(鄲) 五十一年攻陽城 五十二年,王稽、張祿死 五十三年吏誰從軍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 五十六年後九月昭死正月遬産
孝文王元年立即死 莊王元年 莊王二年 莊王三年莊王死 今元年喜傅 二年 三年卷軍八月喜揄史 四年□軍十一月安陸
五年 六年四月爲安陸令史 七年正月甲寅鄢令史 八年 九年 十年 十一年十一月獲産 十二年四月癸醜喜治獄鄢
十三年從軍 十四年 十五年從平陽軍 十六年七月丁巳公終。自占年 十七年攻韓 十八年攻趙。正月,恢生 十九年□□□□南郡備敬(警) 廿年,七月甲寅,嫗終。韓王居□山
廿一年韓王死。昌平君居其處,有死□屬。 廿二年攻魏粱(梁) 廿三年,興,攻荊,□□守陽□死。四月昌文君死 廿四年□□□王□□ 廿五年 廿六年 廿七年八月己亥廷食時,産穿耳 廿八年今過安陸
廿九年 卅年

    陳偉老師曾對上表作過總結:[14]
    記叙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期間君王更替以及各自在位年份。在大多數年份下,還記有某件國家大事。其中大多爲戰事。在有的年份,也記有以墓主“喜”爲中心的家族之事。其中喜本人的記録比較多,包括出生、傅以及從軍、爲吏等事。其他人的記録都只有一條,即公、嫗(應是喜之父母)的去世,敢、遬(大概是喜之大弟、二弟)與獲、恢、穿耳(大概是喜之子女)的出生。
    大致反映了上表所記內容。不過將這些分欄書寫的內容按表格羅列之後,我們嘗試以新的視角再去審視它。簡言之,上表由三部分構成:
    其一是《編年紀》所記核心人物當代國君及前幾代國君每一年的年份。
    其二是這些年中的國君的即位、死以及其它國家大事。這一部分還殘留戰國文獻常見的大事紀年的習慣。
    其三是對包含喜在內的前後一代家族人員的初産、死亡年份,幷對擔任政府職務的喜的大事有詳細的記載。
    這幾部分內容,第一、二部分內容誠然重要,但對于秦人“喜”來說,只能算是基本歷史認識,是記載其家事的基本參考或工具,不具有稀缺性。打個比方,第一、二部分,只能算是一個已經畫好時間綫的表格,在秦律校仇形成制度的社會,表格所需要的信息很容易被得到,這樣的表格或記事方式很容易被製作、複製、傳播,但表格內所記載的喜的家事却只會在小範圍傳播。未來我們還有可能看到很多相近似的表格,但表格所記家族會不同。在這樣的文獻中,各個家族前後幾代成員的家事應該是重點,也是判斷這些資料性質的根本依據。
    與睡虎地秦簡《編年紀》性質相近的文獻,還有印臺60號漢墓出土《葉書》以及松柏漢簡《葉書》。這二批資料尚未公布,但通過整理者的介紹及學者們的探討,大致可形成這樣的認識:
    印臺M60漢簡《葉書》,是2002年至2004年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關沮鄉印臺墓地西漢墓所出土竹簡的一部分,分兩欄書寫,內容爲大事記,自帶標題是“葉書”。記載從秦昭襄王時期記起,直到漢文帝初年,共計100多年,大部分內容與睡虎地的大事記相同。[15]
    松柏M1漢簡《葉書》,2004年出土于荊州市荊州區紀南鎮松柏1號漢墓,記載秦昭襄王至漢武帝七年歷代帝王在位的年數。標題是“葉書”。[16]
    這二批材料與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的相似性,爲判斷後者的性質提供了新的證據。李零先生將睡虎地秦簡整理者所加的標題《編年紀》改稱爲《葉書》。[17]陳偉老師進而指出當改稱爲《葉(世)書》。[18]這些都是比較重要的發現。
    現在問題是,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的性質,是否與印臺M60漢簡《葉書》、松柏M1漢簡《葉書》真的完全一樣?
    我們此前也曾在湖北荊州博物館參觀,發現松柏M1漢簡《葉書》只是記載秦昭襄王至漢武帝七年歷代帝王在位的年數,幷無其它重大事件,也無使用它的墓主人留下來的家族記錄。這只能算是一份空白的表格。
    而印臺M60漢簡《葉書》記載從秦昭襄王時期記起,直到漢文帝初年的大事,大致相當于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的第一、二部分,是否有第三部分,即是否有使用印臺M60漢簡《葉書》的墓主人所留下的家族訊息,現有介紹與討論幷無相應的信息。很有可能,印臺M60漢簡《葉書》也只是一份空白的表格。
    只是記載王或帝王年數及國家大事,就已經被題名爲《葉(世)書》,那麽加上了各個墓主人所在家族家事的簡牘,又該被叫作什麽呢?里耶簡16-9號簡所記載的:
    啓陵鄉未有《枼》,毋以智(知)劾等初産至今年數
    爲我們理解睡虎地秦簡《編年紀》,幷探討其與《葉(世)書》的關係提供了新的綫索。
    從睡虎地秦簡《編年紀》,很容易獲知喜所在家族每一人的初産及死亡的年份。而這正是“啓陵鄉”所未有的《枼》原本能起到的作用。里耶簡16-9號簡“枼”,當讀作“世”。該簡提及,由于啓陵鄉沒有“世”,所以對劾等人的年歲不大清楚,這對于瞭解劾等人的情况是不利的。最後縣守丞讓都鄉主直接向劾等人詢問年數。可知啓陵鄉的“世”本應記載“劾”等人從出生至今的年數。知道出生的年數,即可推知某人的具體年歲。《枼(世)》具體內容不詳,但既然能達到知道“劾等初産至今年數”,當有基本的秦王、帝的年份作爲參考,幷有“劾”等人各自家族的家事記載。至少相當于睡虎地秦簡《編年紀》記錄的第一、第三部分。換言之,睡虎地秦簡《編年紀》與里耶簡16-9號簡“《枼(世)》”的相似性,要多于它與漢簡《葉(世)書》的相似性。
    在這里,我們有必要談談里耶秦簡、睡虎地秦簡的相似性、關聯性,以顯示這二批材料從先天上來說即具有可比性。
    其一,從現有簡文來看,里耶秦簡、睡虎地秦簡在資料上有很多可印證之處。如里耶秦簡以下內容:
    敬問之:吏令徒守器而亡之,徒Ⅰ當獨負。·日足以責,吏弗責,負者死Ⅱ亡,吏代負償。Ⅲ8-644徒守者往戍可(何)?敬訊而負之,可不可?Ⅰ其律令雲何?謁報。Ⅱ8-644背
    也見于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77-79號簡:
    百姓叚(假)公器及有責(債)未賞(償),其日以收責之,而弗收責,其人死亡;及隸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過三分取一,其所亡衆,計之,終歲衣食不以稍賞(償),令居之,其弗令居之,其人死亡,令其官嗇夫及吏主者代賞(償)之。
    雖然前者采用案例的形式,後者采用律令陳述的形式,但二處記錄所記頗接近。此外,里耶秦簡大量的禀食記錄的格式,與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效律》168號簡:“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爲戶,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有很大相似性。二批材料簡文方面的相似之處還有很多,大致體現了秦律令制度的影響,由于非本章主題,此不贅舉。
    其二,里耶秦簡所見紀年,從秦王政廿五年至二世元年,16-9號簡的紀年是秦王政廿五年,睡虎地秦簡《編年紀》“喜”的存在時間大致從昭王四十五年至秦始皇廿八年(喜在這年54歲,此後再無“喜”的記錄),16-9號簡的時間,大致在“喜”比較活躍的區間段里。二者可說是同一時期的材料,具有共時性。
    其三,從簡牘出土地被秦占領的時間看,遷陵是廿五年設縣,睡虎地秦簡出土地所在的安陸縣,根據《編年紀》,有秦昭王“廿九年攻安陸”的記載,安陸大致在其後設縣。安陸設縣的時間應晚于秦遷陵,秦制度在秦遷陵縣的實施比安陸縣更早,似應更成熟。
    總的來說,睡虎地秦簡《編年紀》與里耶簡16-9號簡“《枼(世)》”的時間當是最近的,具有共時性,二者可互相印證。當然,從材料保持的原生性來看,睡虎地秦簡雖是完整出土,但其材料也許經過墓主人的某種選擇性處理。里耶秦簡是廢弃的公文書,應保存更多的一手材料,更能反映秦社會的原生面貌。里耶簡16-9號簡所提及的“《枼(世)》”,與睡虎地秦簡《編年紀》性質極近。由此可知,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當改稱爲“《枼(世)》”。
    不過這里依然還有些問題無法解决,即“啓陵鄉未有《枼(世)》”之“《枼(世)》”到底是啓陵鄉所有,還是啓陵鄉的某些家庭所有?也即到底是官方檔案,還是私人所擁有的材料?還無法判斷。不過撇開材料的所屬者,單就材料本身的內容結構來看,作爲時間參考的帝王年份、大事是必不可少的,各家族的家事記錄也不應缺少,這與睡虎地秦簡《編年紀》的結構大致是相近的。
    睡虎地秦簡《編年紀》主要記載“喜”及其家人的重大事件(産、傅、死等),且《編年紀》隨著喜隨葬,說明這一份《編年紀》爲“喜”私人擁有。不過由于缺乏秦安陸的文書檔案材料,故而也存在與“啓陵鄉未有《枼(世)》”一樣的疑問,即官方是否同時存在類似的官方檔案,用來加强對秦人的管理?總的來說,現有疑問幷不影響睡虎地秦簡《編年紀》大致是“《枼(世)》”這一判斷。
    至于印臺M60漢簡《葉書》、松柏M1漢簡《葉書》,包含第一、二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又是重點。印臺M60漢簡《葉書》,記載從秦昭襄王時期記起,直到漢文帝初年;松柏M1漢簡《葉書》,記載秦昭襄王至漢武帝七年歷代帝王在位的年數。這二種《葉書》中,主要記載秦、漢帝王的年份,幷沒有面面具到的記載每一帝王子弟的生、長、病、死,其重點是提供時間坐標,而非關注帝王及其子嗣世系。也即單有第一、二部分,是無法貼合《世書》這一標題的。這樣的《世書》,大概是因爲將被用來記錄各個家族不同世代成員所構成的家族世系而得名。

    

    
四 《枼(世)》的早期來源

    《枼(世)》對家族幾代成員重大事件的記載,應源于中國古代紀世的傳統。翻閱司馬遷所著《史記》的本紀、世家、列傳,會得到這樣的印象,國君及各級貴族世代相傳,記錄詳盡,更早的《左傳》對國君及各級貴族家世的記載,也大致如此。如果沒有古代相沿而來的、紀錄家族世代傳承的傳統,即紀世傳統,是難以達到的。《史記·太史公自序》:
    余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于《春秋》,謬矣!”于是論次其文。
    即提及整齊“世傳”。而《史記·楚世家》:
    彭祖氏,殷之時嘗爲侯伯,殷之末世滅彭祖氏。季連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後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世。
    則提及因爲文獻的缺失,不能完整的記錄季連後裔的世代。同樣由于文獻的缺失,我們對西周以及更早時期的紀世方式的認識是比較模糊的。但隨著包括甲骨文、金文以及簡帛文獻在內的大量出土文獻的出土,我們對早期紀世傳統又了更清晰的認識。下面擬據出土文獻作一粗略勾勒。
    古人有刻銘于鼎,稱揚先祖的習慣。如《禮記·祭統》: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
    我們在大量考古出土的先秦彝器銘文中還可略窺記錄先輩功烈的傳統。如圖一所示,商晚期帝乙時器《小子卣》記載了小子因子的賞賜,而作器稱揚母辛。如圖二所示,帝辛時期的《宰角》記載了宰作器稱揚父丁,《宰角》已有王某祀的紀年。
        
       (圖一)                (圖二)
    如圖三所示,西周早期的《利簋》記載利作器稱揚公,此器記載武王伐商之事,可算大事紀年。
    
        (圖三)                   (圖四)
    如圖四所示,康王器《大盂鼎》銘記載盂作器稱揚其祖南公,幷有王廿三祀的紀年。
    與上所列銘文性質接近的銘文還有很多,限于篇幅,這里不一一贅舉。這些銘文多在末尾部分記錄作器者與其上一世代或上二世代的名號,也即保留了一世代或兩世代家族成員的名號。不過,這些記錄相對零碎,要據此形成完整的世系,還需要太多的工作要做。
    周代中期長篇銘文,如《墻盤》、《逑盤》有關于各自家族多個世代的記載,顯示古代家族對自身家族的世系做過較好的記錄。《墻盤》、《逑盤》在記錄方式上略有差別。《墻盤》先列完周初自文王以來的帝王世系,再記錄家族幾代先祖父的事迹。而《逑盤》則是二者夾雜,其方式爲列完一代帝王,即記錄一代先祖的事迹。《逑盤》的記錄方式已有後世如睡虎的秦簡《枼(世)》的雛形。
    
           (圖五)                   (圖六)
    西周以降,清華簡《楚居》,體裁近于《世本》的《居篇》,與同書的其他篇章不類。《楚居》叙及楚人自季連以降的歷次遷徙,迄于楚悼王之世,反映了該年代區間內的楚國世系、王居遷徙等重要信息。“楚居”系整理者根據簡文內容所擬。其內容的製作與書寫,均爲楚人所爲。[19]現在看來,《楚居》雖然有較多遷徙地的記載,但所記錄的楚王世系極爲詳細,恐還是要看作“世”的範疇。
    現在再重新回到里耶16-9號簡語境中。按照秦漢律令,人員遷徙要伴隨年籍一起移往,但是秦啓陵鄉的官員在回復中沒有提及年籍,提及的却是“沒有《枼(世)》”。在被法家律令法制思想規範的秦人所書寫的秦簡中,自然不存在年籍被另稱爲《枼(世)》的可能。這里顯示的可能是二種不同傳統的記錄方式的衝突。《枼(世)》來自過去紀世方式的遺存,而年籍則爲秦以後常用的記錄方式。我們注意到16-9號簡的紀年是秦王政廿五年,而秦在遷陵設縣也是在秦王政廿五年,年籍、《枼(世)》同時出現在一牘,兩種方式的交替使用,較有可能是因爲遷陵設縣不久,新制還來不及實現對遷陵縣人員的全面登記所致。《枼(世)》記錄家族世系的方式有可能此後仍一直存在,畢竟從“啓陵鄉未有《枼(世)》,毋以智(知)劾等初産至今年數”這樣的語句中,只能看出秦官方利用《枼(世)》而不得,還看不出秦官方對《枼(世)》存在排斥感而試圖清除其影響的迹象。
    印臺M60漢簡《葉書》、松柏M1漢簡《葉書》的存在,似顯示西漢南郡除了“年籍”的記錄方式,仍在使用《枼(世)》,可見“《枼(世)》”這一記錄家族世系方式的影響。由于標題爲《葉(世)書》,後續如加上家族世系,也可能仍沿用這一標題。故而“《枼(世)》書”可該看作秦“《枼(世)》”在漢代名稱變化的結果,畢竟記錄完整的“《枼(世)》書”,與“《枼(世)》”性質相同。
    
    附記:小文2016年6月寫定,曾請教孫聞博、伊强、魯家亮諸位先生,謹致謝忱!
    又,昨晚學習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文字、文獻與文明——第七届出土文獻青年學者論壇暨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國廣州,2018 年8 月17-20日),有幸拜讀陳侃理先生大作《松柏漢牘〈葉書〉考》,看到一些相似的意見,甚是欣喜。因小文與陳先生大作在主旨、結構等方面仍有不同,故煩請簡帛網發布,敬請陳侃理先生及各位方家指正。
    
[1]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2]鄭忠華:《印臺墓地出土大批西漢簡牘》,《荊州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207頁;余瑾:《達慕思大學楚簡研究座談會側記》,邢文主編:《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四卷第三期(2004年8月),第12頁;李零:《視日、日書和葉書—三種簡帛文獻的區別和定名》,《文物》2008年第12期,77-79頁;陳偉:《秦漢簡牘〈葉書〉芻議》,《簡帛》第十輯,2015年5月。
    [3]張春龍:《里耶秦簡中戶籍和人口管理記錄》,簡帛網2009年11月16日。
    [4]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朴華等先生編著:《湖南出土簡牘選編①》,岳麓書社2013年版。
    [5]里耶秦簡博物館,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 著:《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秦簡》第208頁,中西書局2016年。
    [6]陳劍先生最早釋出里耶簡這一用法的“半”字,指出,半應該是一個表示打開文書、跟“發”義近之詞。參看陳劍:《讀秦漢簡札記三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6月4日。
    [7] 邢義田:《“手、半”、“曰忤曰荊”與“遷陵公”》,簡帛網2012年5月7日。
    [8]何有祖:《讀里耶秦簡札記(一)》,簡帛網2015年6月17日。
    [9]原注:參看李銳:《讀〈季康子問于孔子〉札記》,“孔子2000網站”,2006年2月26日,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2272
    [10]原注:此字釋讀,根據裘錫圭先生:《甲骨文中的見與視》,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5月,4頁。
    [11]原注:此字原稱爲“喬君鉦鋮”,所謂“喬”字上部原從“之”聲,應視爲聲符,此字應釋爲“台”。臣衛父辛尊(《集成》5987)“在新台”之“台”字從“京”、“之”聲,也應釋爲“台”。
    [12]李學勤:《初讀里耶秦簡》,《文物》2003年第1期。
    [13] 彭浩、陳偉、工藤元男主編:《二年律令與奏讞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22頁。
    [14]陳偉:《秦漢簡牘〈葉書〉芻議》,《簡帛》第十輯,2015年5月。
    [15]鄭忠華:《印臺墓地出土大批西漢簡牘》,《荊州重要考古發現》,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207頁;余瑾:《達慕思大學楚簡研究座談會側記》,邢文主編:《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四卷第三期(2004年8月),第12頁;李零:《視日、日書和葉書—三種簡帛文獻的區別和定名》,《文物》2008年第12期,77-79頁;陳偉:《秦漢簡牘〈葉書〉芻議》,《簡帛》第十輯,2015年5月。
    [16]李零:《視日、日書和葉書—三種簡帛文獻的區別和定名》,《文物》2008年第12期,77-79頁;陳偉:《秦漢簡牘〈葉書〉芻議》,《簡帛》第十輯,2015年5月。
    [17]李零:《視日、日書和葉書—三種簡帛文獻的區別和定名》,《文物》2008年第12期,77-79頁。
    [18]陳偉:《秦漢簡牘〈葉書〉芻議》,《簡帛》第十輯,2015年5月。
    [19]陳民鎮:《清華簡〈楚居〉集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1年9月23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8月16日06:3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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