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世纪神学末世论语境下的当代兴趣 引导古代历史编纂向中世纪基督教历史编纂转变的主要是一种新的著作体裁,即教会史。教会史漠视世俗历史,赋予历史著作以全新的基督教的历史解释,但依然是编年体裁。它们是基督教会的编年史,从人类起源,即上帝创世开始叙述,并且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各个时代。基督教历史著作无论是依照《罗马人书》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三个时代,或据《马太福音》划分为六个时代,还是根据《但以理书》将人类历史解释为巴比伦、马其顿、迦太基和罗马等四大帝国的赓续,最后以上帝之国结束的过程,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或从一个帝国到另一个帝国也只是静态的转移,全然没有历史进步的时代概念。(13)基督教把历史理解为有始有终的过程,是一个具有末世性的神意计划。末世论源于圣经和教父,成为中世纪史家理解过去的基本思想观念。根据这种观念,世界历史上的所有事件的目的在于基督的再次君临,在于最后的审判。因此,基督教史家对自己时代的兴趣归结于对最后时代的尽快结束,对千年至福王国早日到来的期盼。(14)他们的历史编纂是与来自圣经和教父的神学的和末世论的历史解释模式相联系的。然而,这种对末日的期待并没有妨碍他们关注自己的时代。 中世纪的作家认为自己的时代是沉浸在期待中的现在,是在为“基督再次君临”做准备。中世纪教会史对历史的解释无不受到这一思想观念的影响。教会史体裁的真正创立者是恺撒利亚的主教攸西比阿斯(Eusebius,260-340),他写作了第一部教会史。他的《教会史》共10卷,前5卷记述他所生活时代之前的历史,后5卷记述最近30年的历史。在第8卷开篇他说:“在全部7卷的篇幅中,我们记述了从使徒时代开始连续发生的事件,在第8卷中,我们认为最紧迫的事是要把关于我们自己时代的事件的知识传给我们的后人,这些事件值得认真记述。”(15)这部著作像后来的教会史一样,是追溯到遥远时代的“普遍史”,涵盖罗马统治下的所有地区。攸西比阿斯的记述内容截止到大约323年,即通过君士坦丁大帝发布《米兰敕令》,基督教会在罗马帝国取得合法地位之后10年。他非常关注教会的合法化,所以在记述当代事件时,重点描述罗马帝国对各地教会的迫害和基督徒的殉教,以及上帝对实施迫害的皇帝们的惩罚,最后以皇帝君士坦丁的统治作为神圣计划的高潮。作者试图通过证明罗马帝国信奉异教而走向衰落,来展现基督教会合法化的必然性。 从6世纪开始,基督教历史学家写作的历史更是阐述“已完成的现在”(prefectum praesens)的观念的最佳实例。他们不仅满足于阐述教会是新的君主国的主要保护人的观念,而且也强调国王们有必要接受基督教以便为基督的再次君临做好准备。基督再次君临的观念承认当代奇迹和灾难的重要性,该传统最著名的著作是都尔的主教格里高利(Gregory of Tours,538-594)写于公元6世纪末的《法兰克人史》。全书涵盖从创世开始的所有时代,共10卷,从第3卷的中间开始已在记述他所生活的时代。也就是说,他用了一半多的篇幅来记述他作为见证人的当代事件,其叙事主题是他的时代所出现的神迹、异端、战争、饥荒、疫病以及基督教教徒在主教和君王的领导下如何走向拯救。这部著作并非一部法兰克民族的历史,而是一部基督教世界的历史。作者自定的书名是《历史十卷》(Ten Books of History),而《法兰克人史》(Hstoria Francorum)这一书名只见于晚期加洛林抄本。(16) 后来随着修道院编史文化的发展,以及为了作为罗马帝国继承者的新兴君主国的需要,编年史成为中世纪历史学家保持历史记忆的最常见的著作体裁。对于中古编年史家来说,他所记述的事件也是其史著的结构,事件的时间顺序预先决定了叙事的形式。时间对于中世纪史家不仅具有叙事连续性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时间还被用来测量与神圣事件之间的远近,这样,严格按照事件的时间顺序叙事的编年史的形式就有了神圣的宗教意义。以这样的方法构思的历史是对事件的记述,而且,历史真实性检验的主要标准则是看这些事件与它们发生顺序的“事实”是否相符。由此,“中古编年史家关注确定事件正确的时间顺序,而不是原因的推测或理论解释,前者才是他们的主要任务”。(17)编年史成为保存地方的、民族国家的乃至整个基督教世界的历史事件记忆的重要形式,这导致中世纪作家以一种非常模糊不清的方式来使用“编年史”(chronicle)和“历史”这对术语。“编年史”这个术语逐渐被用来描述按年记述历史事件的历史著作体裁,而“历史”这个术语则较为复杂,既指一种认知活动,也指一种叙述事件的著作体裁,还以其复数形式被用来指事件本身。(18)编年史可以记载自然现象,君王世系及其事迹,圣徒和主教的生平,甚至英雄史诗。而且,编年史还可以不断续编,成为一个集体事业,不同的作者可以有不同的风格和目的,在一些段落用编年写法,另一些段落则阐述神学观点,甚至用页边注的形式在空白处增添新的内容。然而,对于编年史来说,续编当代史从来都是续编者的重要任务。 中古编年史编者是抱持这样一个信念开始编史的,即相信他的叙事是对所述事件的模仿,文本是透明保真的媒介。编年史虽然采用文字的形式,但它们正如公元6世纪的历史学家卡西奥多罗斯所说,是历史的映像,是相似物,是写照。(19)因为对于中世纪历史学家来说,编年史中记述的历史事件就是事件本身,所以那时有了“自己时代的历史”(historiae sui temporis)这一表述。它是与事件本身同时代人的记录,事件本身被认为是完全与其记忆一致的。对于中世纪历史学家,文献资料与口述资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矛盾。例如,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570-636)在其《词源》一书中宣称:“所见之事能够真实地记述。因为任何值得记忆之事都需要用文字记录下来,所以这个学科(历史)与文法相关。”在论及历史著作种类时,伊西多尔首先以记述的时间长度为标准,把历史记录分为日志(Ephemeris)、月志(Kalendaria)和年纪(Annales),然后他按记述者是否是所记事件的亲历者或见证者,将历史分为编年史和历史。他认为编年史是对过去事件的记录,而“历史”是那些见证者的记录。(20)显然在他看来,“历史”和“编年史”是人类应对同一挑战的两种方法,即保存值得记忆之事的记录,使其不至于湮灭无闻。 中古历史学家对保存当代事件的记忆以及保存这一记忆的方法有浓厚的兴趣,他们使用不同的表达方式来指称当代,如“我们的世代”(nostrum seculum)、“我们的时代”(nostrum tempus)、“我们的年代”(nostra aetas)和“当代”(aetas present)等等。在某些历史著作的标题中甚至出现用“新的”(novus or novella)这类语汇来指当代。例如,深受比德影响的厄德麦修士(Eadmer,约卒于1124年)就著有《英国当代史》(Historia Novorum in Anglia),记述1095年到1123年间的历史。(21)马姆斯伯里的威廉(William of Malmesbury)以比德的继承者自居,他晚年(卒于1143年)也留下一部未完成的《当代史》(Historia Novella)。(22)第一次用“现代”(modernitas)这个术语来指一个特定时段出现在12世纪末沃尔特·马普(Walter Map,1140-1210)的著作中。马普是一位宫廷讽刺作家,熟悉古典传统,在《廷臣琐事》(Courtiers' Trifles)一书中,他将“现代”界定为一个世纪:“过去的一个世纪我称为现代”,因为“关于它的全部重要事件的记忆足够新鲜而清晰”。(23) 在中古时代,历史轨迹就被理解为线性的,即从创世到基督的第二次来临。然而,正如马普所表明的,“现代”不仅仅是指一个时段,而且是用来指称一个有清晰记忆的时段。事实上,尽管中世纪作家表现出对当代史的兴趣,但是,在中世纪一如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一样,当代或现代并不被认为是一个自主的、有自己鲜明特性的时代。末世论和“四大帝国”理论,或所谓“帝国转移”理论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构成了中世纪最重要的确定历史编年框架和历史解释的基础。对于基督徒来说,救赎历史的分界线不是一种单纯的将来时(futurum),而是一种现在完成时(perfectum praesens),当代是行将终结的最后时代,它的意义在于为基督的第二次来临作准备。(24)因此,虽然中世纪历史学家像古希腊、罗马历史学家一样,具有浓厚的当代兴趣,但是,古希腊、罗马史家关注当代在于看重其实际经验对未来政治和道德的垂鉴作用,而中世纪史家的当代关注则渗透了末世情结和对基督第二次君临的期盼。中世纪虽然产生了“自己时代的历史”这一表述,但他们的所谓当代史无非是其编年史著作的续编,而不是把当代作为一个自主的时代来考察的历史著作。因此,“自己时代的历史”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才在新的历史语境下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历史著作体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