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史料】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正月,宪政编查馆遵旨拟订结社集会律三十五条,二月具奏,奉旨准行。此为清末“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本专题档案选自馆藏民政部全宗,辑录了从光绪三十四年正月起至宣统三年(1911年)十月一止,尚志学会、江汉大学期成会、政治研究社、法政研究会、女子戒食纸烟社、八旗期成公民会、天津体育社、万国改良会中国分会、讲武社、鹾业公会、京师化学会、中国报界俱进会、蒙古同乡联合会等设立及申报立案的有关材料,内容包括会社的创立、宗旨、章程、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各方面。这些会社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新闻、科技、体育、社会风俗等各个领域,对于研究清末的所谓“改革”,特别是宣布预备立宪前后的社会、政治形势,具有一定的价值。 ——编选者 李守郡 宪政编查馆为会奏结社集会律会画列衔事致民政部咨文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钦命宪政编查馆王大臣为咨行事。 本馆遵旨拟订结社集会律,缮单具奏,折奏稿现已拟定,相应将奏稿一件咨送贵部。即希酌核会画后,务于三日内将原稿送还,并开列堂衔知照本馆,以便定期具奏可也。 须至咨者,右咨民政部。 计奏稿一件 民政部为会奏结社集会律已会画列衔事致宪政编查馆片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三十日 为片复事。 前准贵馆咨送会画遵旨拟订结社集会律缮单具奏折奏稿,并行取堂衔。等因前来。本部现已将奏稿画齐,并开列堂衔,相应片复贵馆查照可也。 片复宪政编查馆。 计送原奏稿一件、粘单一张 宪政编查馆为修改结社集会律事致民政部咨文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七日 钦命宪政编查馆王大臣为咨明事。 本馆会同民政部具奏遵旨拟订结社集会律折稿清单一件,已经咨会贵部画齐,现在本馆复将折稿内末段:如蒙俞允,拟请明降谕旨,钦定颁行,以资遵守。等语删去。改为:惟各直省情形不同,其稽查约束之方,如有应行酌量变通之处,由各该督抚等体察情形,随时奏明请旨办理。又将清单内第十九条第二项:但结社人如有不服、以为处分失当、伤害其权利者,得呈诉于资政院。数语删除。兹定于本月初九日具奏,相应将删改各节及具奏日期知会贵部查照办理可也。 须至咨者,右咨民政部。 宪政编查馆等为拟订结社集会律事奏折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九日 臣奕等跪奏,为遵旨拟订结社集会律,缮具清单,伏候钦定,恭折仰祈圣鉴事。 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钦奉懿旨:著宪政编查馆会同民政部,将关于政事结社条规,斟酌中外,妥拟限制,迅速奏请颁行。等因。钦此。嗣经御史赵炳麟片奏,开会结社,未可一概禁止。等语。奉旨:宪政编查馆知道。钦此。 臣等窃维结社、集会,种类甚伙,除秘密结社、潜谋不法者应行严禁外,其讨论政学、研究事理、联合群策以成一体者,虽用意不同,所务各异,而但令宗旨无悖于治安,即法令可不加以禁遏。其在欧西立宪各国,国愈进步,人民群治之力愈强,而结社集会之风亦因之日盛。良以宇宙之事理无穷,一人之才智有限,独营者常绌,而众谋者易工。故自学术、艺事、宗教、实业、公益、善举,推而至于政治,无不可以稽合众长,研求至理。经久设立,则为结社;临时讲演,则为集会。论其功用,实足以增进文化,裨益治理。然使漫无限制,则又不能无言咙事杂之虞。是以各国既以人民结社、集会之自徭明定之于宪法,而又特设各种律令以范围之。其中政治、社会关系尤重,故国家之防范亦弥严。先事则有呈报,以杜患于未萌;临事则有稽查,以应变于俄顷。上收兼听并观之益,而下鲜嚣张凌乱之风,立宪精义,实存于此。中国古昔虽无政治结社、集会之名,而往往有政治结社、集会之实。周末百家竟胜,各聚朋徒,儒、兵、名、法诸家,虽有道德、功利之异,而同声相应,隐于政治结社无殊。其后寓论政于讲学,善则为河汾之辨治,闽洛之谈经,足以培养人才,扶持国是,不善则为南宋之三学,晚明之诸社,驯至激发横议,牵制朝延,是以经训不禁乡校之游,而王制惟严莠言之辟。臣等仰体圣谟,参酌中外,谨拟成结社集会律三十五条,除各省会党显干例禁,均属秘密结社,仍照刑律严行惩办外,其余各种结社、集会,凡与政治及公事无关者,皆可照常设立,毋庸呈报。其关系政治者,非呈报有案,不得设立。关系公事者,虽不必一一呈报,而官吏谕令呈报者,亦当遵照办理。如果恪守本律,办理合法,即不在禁止之列。若其宗旨不正,违犯规则,或有滋生事端、妨害风俗之虞者,均责成该管衙门认真稽察,轻则解散,重则罚惩,庶于提倡舆论之中,不失纳民轨物之意。国家预备立宪,必以是为基础矣。惟各直省情形不同,其稽查约束之方,如有应行酌量变通之处,由各该省督抚等体察情形,随时奏明请旨办理。 所有臣等拟订结社集会律缮单具奏各缘由,谨恭折具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训示。 再,此折系宪政编查馆主稿,会同民政部办理。合并声明。谨奏。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九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 附件 结社集会律清单 谨拟结社集会律,缮具清单,恭呈御览。 第一条 本律称结社者,凡以一定之宗旨合众联结公会、经久存立者,皆是结社。关于政治者称政事结社。 第二条 本律称集会者,凡以一定之宗旨临时集众、公开讲演者,皆是集会。关于政治者,称政论集会。 第三条 政事结社,应由首事人于该社成立前开具左列各款,呈报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在京申呈民政部核准,在外由巡警道局申呈本省督抚核准,咨部存案:一、宗旨;二、名称;三、社章;四、办事处;五、设立之年月日;六、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七、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八、现有入社人数。 第四条 政事结社,有于他处设立分社者,应由分社首事人遵照前条办理。 第五条 第三条所列各款,如于呈报后有所更易,应随时重行呈报。 第六条 政论集会,须先定倡始人,由倡始人于开会前一日开具左列各款,呈报会场所在地方该管巡警或地方官署:一、宗旨或事由;二、会场;三、开会之年月日时;四、倡始人姓名、履历、住址;五、现有入会人数。 若距呈内所定时刻逾六小时不行开会或中止逾三小时者,其呈报作废。 第七条 凡关系公事之结社集会,虽与政治无涉,若巡警或地方官署为维持公安起见谕令呈报,应即遵照办理。 第八条 凡于室外、道旁集众开会或整列游行者,除祭葬、迎神、赛会、学堂体育运动及一切习俗所常见者外,应由倡始人于开会前一日,开具第六条所列各款及应经路线,呈报该管巡警或地方官署。 第九条 左列人等不得列入政事结社及政论集会:一、常备军人及征调期间之续备、后备军人;二、巡警官吏;三、僧道及其他宗教师;四、各项学堂教习、学生;五、男子未满二十岁者;六、妇女;七、曾处监以上之刑者;八、不识文义者。 第十条 凡政事结社,人数以一百人为限;政论集会人数,以二百人为限。 第十一条 政事结社,非本国人民不得列入。 第十二条 政论集会,非本国人民不得充倡始人。 第十三条 凡结社集会或整列游行,若遇巡警人员有所查询,该首事人、倡始人或警员所指名之社员、会员应即答复。 第十四条 政论集会,巡警或地方官署得派遣人员临场监察。所派人员若向该会请列坐位,该倡始人或监察员所指名之会员应即照设。 第十五条 凡集会或整列游行之际,如有任意喧扰或迹涉狂暴者,巡警或地方官署得量加阻止,有不遵者得勒令退出。 第十六条 集会讲演之际,如有语言悖谬或有滋生事端、妨害风俗之虞者,巡警或地方官署得饬令其中止。 第十七条 凡于公众交通往来之地揭示书画、演唱诗曲或为他项举动,若有滋生事端、妨害风俗之虞者,应由巡警或地方官署一律禁止。 第十八条 凡集会整列游行之际,不得携带军械凶器。 第十九条 无论何种结社,若民政部或本省督抚及巡警道局地方官为维持公安起见,饬令解散或令暂时停办,应即遵照办理。 第二十条 无论何种集会或整列游行,巡警或地方官署为维持公安起见,得量加限禁或饬令解散。 第二十一条 凡秘密结社一律禁止。 第二十二条 凡按照法律准许之教育会、商会、农会议事董事等会及经官批准立案之结社、集会,不在此限,但须照第十九、第二十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 违第三、第四、第五条者,处三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之罚金。呈报不实者,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 第二十四条 违第六条第一项及第七、第八条者,处二元以上二十元以下之罚金。呈报不实者,处三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之罚金。 第二十五条 违第九、第十条者,处三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之罚金,教令他人违第九条者亦同。 第二十六条 违第十一、第十二条者,处二元以上二十元以下之罚金。 第二十七条 违第十三、第十四条者,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之罚金。答复不实者同。 第二十八条 照第十五条,经勒令退出,与照第十六条经饬令中止而抗不遵行者,处三日以上一月以下之拘留。 第二十九条 违第十七条禁止之命者,处三日以上一月以下之拘留。 第三十条 违第十八条者,处一月以上三月以下之监禁。 第三十一条 违第十九、第二十条者,处一月以上三月以下之监禁。 第三十二条 违第二十一条而纠集秘密结社或列入者,均照刑律惩办。 第三十三条 本律公诉之期限,以六个月为断。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律自钦定颁行文到之日始,限三个月一律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律施行前已设之政事结社,应于一个月内一律补行呈报。 宪政编查馆等为现任职官须先行呈报方可参与结社集会事奏片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九日 再,上年八月二十三日钦奉懿旨:君主立宪,为吾国政体所 宜,著在京各部院、在外各督抚督率所属各员,分别切实研究,务期宗旨纯正,事理明通。倘或误入歧途,倡为谬说,淆乱国是,必须严查禁止,以杜流弊而端治源。等因。钦此。近来京外庶僚从政之余,多有合群讲习之事。此次修订结社集会律,拟请嗣后现任职官于其职务外,有亲莅各社会研究、政治学术者,亦为律之所许。惟必须向本管长官陈明,方可列入。其未经呈准及不守定律者,该管长官应即酌量情节,分别惩儆参处,以期仰副前次谕旨督率董戒之意,藉防弊端而昭慎重。是否有当,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谨奏。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九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 邮传部员外郎陈家瓒等为创立尚志学会事致民政部呈文 宣统二年三月初三日 邮传部员外郎陈家瓒,内阁中书朱绍濂,翰林院编修洪镕、黄德章、检讨虞铭新,外务部郎中长福、主事林志钧、嵇镜、孙志烜,七品小京官黎渊,吏部主事吴炳枞,七品小京官陈高第,度支部主事周宏业,礼部司务曾载帱,学部郎中范源廉、员外朗胡玉缙、主事何燏时、陈宝泉、路孝植、秦锡铭、司务朱联沅,七品小京官靇厚,一等书记官白作霖,二等书记官陈嘉会、伍崇学,奏留学部行走应封宗室恒钧,奏留学部行走中书科中书王章祜,陆军部同正参领陈榥、炮兵科副军校史久光,法部七品小京官周果,农工商部主事张奎、顾德邻、赵连璧,前邮传部主事姚华,大理院正六品推事江庸,地方审判厅推事李维钰,直隶候补直隶州知州傅汝勤,分省即用知县王永炅,法政科举人王恺宪、戴彬,商科举人陈福颐、潘承福,医科进士王焕文,直隶举人籍忠寅,游学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生俞同奎,日本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毛邦伟、谈锡恩,岩仓铁道学校毕业生舒群,法政大学毕业生刘诚等,为设立学会恳赐批准立案事。 窃维儒者敬业乐群,君子以文会友,道资讲习,学贵观摩,学业勤惰之分,为人才升降之本。近日东西各国,事业发达,民力充实,其原因,即由于人无不学,义理以推阐而日精;学能合群,才智以磨砻而日出。在国势尤强者,其人民之尚实心愈重,而求学亦愈切,甚至无事不学,无学不会,以图进取,然后能各出所学,力谋社会之利益,不至蹈空疏鲁莽之弊,而国家乃收效于无形也。顷者,朝廷预备立宪,提振学风、兴学图强之诏,士庶奉为楷模,结社集会之条,官司列于法典,职等身居京国,志切参差,聊自率仕优则学之常,匪敢托同道为朋之谊,以从公暇日,创立学会,窃取孟子之言,命名尚志,以为求学当自立志始也。查奏定结社集会律第七条,有凡关系公事之结社、集会,虽与政治无涉,若巡警或地方官署为维持公安起见,谕令呈报,应即遵照办理。等语。职等窃以学会虽非政治结社,亦应先行呈报,以重创始。 除呈明学部、步军统领衙门立案外,谨将序文及章程并办事处地址,开呈鉴核,伏乞批示,立案施行,实为公便。谨呈。 计开尚志学会序文一扣、尚志学会章程一扣,学会办事处暂时借设辟才殖边学堂内。 附件一 尚志学会序文 国家之强弱,视乎国民之有无责任心及其责任心能否普及于社会而已矣。盖国家为纵,社会为横,国家者,系以高临下之制,其为事也,贵乎统一。职在提倡经营之事业,究为有限,而收效亦较迟。社会者,有同力合作之益,其为事也,起乎一隅,利在推广。经营之事业,实属无穷,而收效亦恒速。是故国家有国家之事业,社会有社会之事业。社会事业,即所以补国家事业之不足,二者并举,则国亦强,未有仅恃国家经营而社会事业全付阙如能长保其国者,亦未有社会各种事业发达而国家仍不强者也。 窃尝就世界各兴盛之国考厥由来,而知其人民事业伟大,恒超过政府势力且千百倍。入其境,公司林立,工厂环列,经营之广,及于数州,规模之大,可埒一国。其公共事业,若教育团体所造之学生,若市政,若慈善团体所养之贫民、工人,辄以万计,若红十字会,有病院,有病院船,其效用显于战时,其救恤及于异国。以至宗教中所设之学堂及病院,更不分畛域,极力推行。其财产亦多达百兆以上。凡诸事业,论其大者,皆非一弱国政府所可企及。人第见各国财力之雄富,士马之精妍,国家一切事业之振兴,以谓强国之本,即专在是,而不知其后援,仍在于社会事业之展拓,国民皆各自分途效力,无俟于政府之驱策为也。盖惟国民于社会应为之事,能各自负其责任,则政府更得以有限之财力,专注于国家急须创办之特别事件。是不仅可以补助国家行政之缺,更可以增长国家行政之力。此现时各国政府所以奖励之唯恐不及,而国民亦相与趋之若鹜。曩者西班牙、荷兰,当全盛时代,其政府势力未尝不强,而卒蹶于英人者,正坐昧此。夫国家当全盛时,无国民事业以为后援,犹且不免衰败,矧积弱之国乎?吾国社会事业,如善堂、水会等事,行之已久。近年以来,捐赀兴学、创办实业者,亦不乏人,而或以会员过少,经费难筹,或以办理非人,弊端日出,或以限于所见,不知与世界学问争短长,以力求推广,故终无大效,而国之危迫,则日甚一日矣。忧时者,乃群咎政府之失策。夫政府诚不能辞其责,而环顾吾人,其所以自为社会计者,究于何者为已尽其责,乃哓哓然日以责人,将吾人所应为而政府并不禁吾人以为,且希望吾人速为之者,几尽诿而弃之,是亦犹是不负责任焉而已矣。 窃思吾国今日社会,待办之事甚多,种种科学尚未发达,未必尽能应社会事业之求,而留学东西毕业专门者及毕业本国高等以上学堂者,其数亦实千百,其他士大夫之富于学识及经验而又热心国事者,亦时有其人,徒以未谋合群,终苦坐叹,甚为可惜也。同人等不揆梼昧,特于京师设立学会,详定章程,颜曰尚志。集各种学科之人于一堂,专以研究学问、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而不涉及政治。盖欲置吾人于社会纷扰之中,以自观其立志何如耳。帷创立伊始,力尚棉薄,所愿共矢苦心,持以毅力,举办虽有次第而效力必求推广。海内闳达倘谓不谬,更加提挈以维持之,则尤本会之所颂祷已。 附件二 尚志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以求便于会员砥砺学行,并各就所学力谋社会实益为宗旨。 第二条 本学会求贯彻前项宗旨,系专从学术上致力,并不涉及政治。 第三条 本学会遵照定章,呈请官署立案开办。 第四条 本学会设于京师,俟事业扩张,更设分会于各处。 第二章 事业 第五条 本学会应筹办之事业,举例如左,当视财力盈绌,次第兴举:甲、教育部。开办学堂,分设法政科、师范科、医学科、实业科、普通学补习科等。乙、出版部。发行杂志、讲义及编译各种书籍。丙、卫生部。如筹设医院之类。 第三章 会员及赞成员第一节 会员 第六条 本国男子,年在二十岁以上,合于左列资格之一者,得为本学会会员:甲、在外国学成归国者;乙、在高等以上学堂毕业者;丙、学望素著能尽力于本学会者。 第二节 赞成员 第七条 凡非本会会员,而协力赞助本会者,公推为赞成员。 第三节 入会程式 第八条 具第六条资格,愿为本学会会员者,须有同会三人介绍,先将介绍书交本会,由职员会议决定,经总理、副总理签字回函介绍人,始得入会。 第九条 凡入会者,须纳十元以上之入会金,并依定式亲自填写入会证书。 第十条 凡入会者,由本学会将其姓名、籍贯各项登入会员名册。 第四章 职员 第一节 职名及员数 第十一条 本学会所设职员如左:一、总理一人;二、副总理一人;三、总务员;四、书记员;五、会计员;六、庶务员。 自三至六各项职员,皆无定额,但以一人为主任。 第十二条 设评议员,无定额。 第十三条 本学会所兴事业,如教育部等,当另各设职员时,须依照各部章程专任其事。 第二节 职员之选任 第十四条 会员皆得选举本会职员及被选举为本会职员。 第十五条 总理、副总理由会员公举。 第十六条 总务员、书记员、会计员、庶务员等,由总理推定。如当时有十人以上提议反对者,再投信任票决之。 第十七条 评议员由会员公举,但赞成员亦得公推为评议员。 第三节 职任 第十八条 总理为本学会之代表,主持全会事务,得指挥各职员处理所事。 第十九条 副总理辅助总理尽其职任。 第二十条 总务员执行本学会全体要务,书记员担任文牍事务,会计员管理出纳事务,庶务员经理一切杂务。 第二十一条 各主任员于其职务内,得率同本项职员处理其事。 第四节 职员任期及解任 第二十二条 职员任期,概以一年为限,期满重行选举,被连举者均得连任。 第二十三条 总理、副总理如有不得已之事由,开会声明不能任职者,经到会者过半数之承认,得听其辞职另选。 第二十四条 总理、副总理不能尽职时,得由会员要求辞职,但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之会员提议,并经有三分之二以上之会员到会,得三分之二以上之会员决议,方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各项职员,有因不得已事故辞职者,经总理承认,即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各项职员,如有会员二十人以上认为不尽职者,得要求总理另行推定,但需于开会时依多数议决之。 第二十七条 评议员不得以他项职员兼任,惟赞成员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条 总理因事不能履行职务,以副总理代理,副总理亦有事故时,则以主任总务员兼理,但皆以三个月为限,限满即须重举。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以左列诸项充之:甲、会员入会金;乙、各项捐款;丙、各项补助金。 第三十条 本学会收支各款,由会计员登簿详记,每月例会时,评议员查核,并每年总结一次,刊布报告书,以昭信实。 第六章 会议 第三十一条 每年十月开全体大会一次,报告一切已办之事,选定明年职员,并决议应兴事业及筹备经费方法。 第三十二条 例会每月第二星期日开会一次。 第三十三条 特会无定期,遇有紧要事件,总理得临时召集,其有会员二十人以上之连署或评议员四人以上之连署者,得要总理开之。 第三十四条 例会之期,无须通告,大会应于会期之七日前,特会应于会期之三日前,由庶务员发单通知。 第三十五条 职员、会员提出议题,以到会与议者多数之赞否为决议,如赞否人数相等,应由总理发意决定,或更令讨议。 第七章 退会 第三十六条 会员退会之事项如左:甲、有不得已事故,经众公认者,得自行陈明退会;乙、例会六次不到,并未声明事由者,应作为退会;丙、有损坏本学会名誉者,应由公议令其退会。 第三十七条 既经退会者,由本学会将其入会证书撤 ,并于会员名册注明退会日月,但入会金及捐款概不给还。 附则: 一、 本章程有未妥处,随时修改,惟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之会员提议,并经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到会,得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决议,始能改定。 二、 本学会所有选举会议及其他事务,另订细则。 三、 本学会所办各部事业,另订专章。 学部为批示尚志学会章程事致民政部咨文 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学部为咨行事。 总务司案呈,前据邮传部员外郎陈家瓒等联名呈称设立尚志学会,恳请批准立案,附呈章程、序文。等情到部。并准步军统领衙门片查前来。查该员陈家瓒等业经本部逐条详细批示在案,除分咨步军统领衙门,相应抄录原批,咨行贵部查照可也。 须至咨者,右咨民政。 计原批一件 附件 学部为陈家瓒等所呈尚志学会章程事批示 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邮传部员外郎陈家瓒等呈请设尚志学会由据呈并清折均悉,学问之道,靡有止境,不进则退。该员外郎等仕学相资,约集同志设会,互相砥砺切靡,以期至于精深广博之域,深堪嘉许,应将该学会所称砥砺学术一节,先行准其立案。惟来折未将如何研求学问分析条目、画清界限,应俟补具详章呈报到部,再行核办。 至此次章程中所称事业一项,则非开设学会仅事研究学术者可比,故所办各事,有在本部直接监督或间接监督之下者,有不在本部监督之下者,有须随时呈请立案、不得笼统立案、一次包括方来者,有须随时向该管地方官衙门呈请立案、不得仅在京师立案一次便可随时推行者。如开办学堂一类,惟法政一科,系属专门之学,为本部完全直接监督之事。师范、医学、实业三科,皆有高等、中等之不同,如系高等,应由本部直接监督,自应由本部立案。如系中等,应由督学局直接监督,则应由督学局立案。至普通科、补习科,则皆督学局直接管辖,而由本部间接监督者也。如出版一类,发行杂志,为民政部直接监督之事,乃隶于报律范围之下,不在本部权限之内。讲义一项,应受本部监督。至编译各种书籍,如系关于教科,应由本部审定。其他项书籍出版之权,则应由民政部审查者也。如卫生一类,原注如筹设医院之类,医院一项,事隶民政部,其附于医学堂者,尚与本部职权有关。若照原注所云,则不止医院一端,而兼及他项卫生行政之事,尤非本部所应监督者也。又如筹办学堂一类,包括学堂甚多,断非同时并举之事,自应于开办之时随时呈请立案,不能以学会立案一项统括方来。 又总则第四条,本学会设于京师,俟事业扩张,更设分会于各处。等语。查学会为研求学术之事,本无统系之可言,如先在京师设立一会,渐设分会于各处,与本部教育会章程州县不统于府厅、府厅不统于省等不同,是为有统系之机关,若照来禀立案,是本部承认其设立分会,则在部立案一次,将来分会无论如何推广,即以此次本部立案为根据,是直接官治侵其地方官治之权限,与行政秩叙不合,将来设立分会,仍应随时向该管地方衙门立案,不得于本部立案一次,便可随时推行也。 以上各条,本部就该员等所呈章程详晰批示,仰即遵照。此批。内城巡警总厅为尚志学会备案事致民政部申文 宣统二年七月初六日 内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 据邮传部员外郎陈家瓒等呈请设立尚志学会,开具章程并抄录宪部及学部批示,请予立案到厅。查该会约集同志,以砥砺学行、力谋社会实益为宗旨,专从学术上致力,并不涉及政治,宗旨纯正,章程完密,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七条均属相符。除由本厅批予立案,并饬遵照结社集会律第十九、二十两条办理外,理合抄录原禀并清册等申报宪部鉴核备案。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附呈抄录原禀、清册各一件 民政部为尚志学会备案事批文 宣统二年七月十五日 拟批:申悉。邮传部员外郎陈家瓒等呈请设立尚志学会等情,既据查明与结社集会律第七条相符,由厅批予立案,应即照准。惟所呈仅该会章程,应再饬令遵照结社集会律第三条所列第四、五、六、七、八各款补行报部,以凭备案。 邮传部七品小京官王侃等为创立江汉大学期成会事致民政部呈文 宣统二年九月 邮传部七品小京官王侃、医科进士刘庆绶、工科进士赵建熙、农工商部主事赵从懿、农工商部主事詹联芳、陆军部主事李尧楷、工科进士赵世瑄、文科举人王铸、民政部医官曾贞、医科举人王麟书、资政院议员汪龙光、资政院议员罗杰、法政科举人魏斯炅、资政院议员陈登山、资政院议员李素等,为创立江汉大学期成会,遵律呈报并请申呈民政部核准立案事。 缘职等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在日本国东京创设江汉大学期成会分会,兹于北京推广分会,将来拟在湖北地方设立本会。除随时呈报该省管辖地方巡警外,合行按照结社集会律第三条,开列细款,呈报如左: 一、 宗旨:专在兴办学堂。 二、 名称:江汉大学期成会。 三、 社章另册附呈。 四、 北京办事处,暂假旧刑部街法部王宅。 五、 宣统二年九月九日设立。 六、 首事人法政科举人魏斯炅,住前门外长巷四条金溪会馆;佐理人法政科举人高赞鼎,住前门内碾儿胡同法部高宅。 七、 办事人邮传部七品小京官王侃,住旧刑部街法部王宅。 八、 现有社员二百二十九人。 窃本期成会宗旨,专为兴办学堂起见,自与政事结社不同。惟兹事体大,筹款亦繁,非经久存立,无以达于完全。查结社集会律载,凡关系公事之结社、集会,虽与政治无涉,亦得遵律呈报。等因。合将创立江汉大学期成会缘由,粘附意见书、章程一册,呈请鉴核,仰恳申呈民政部核准立案,以重会务而广教施,至为德便。 须至呈者。 附件一 魏斯炅述稿《江汉大学期成会意见书》 迩来吾国人之舆论所昕夕唱道而不衰者,非曰不欲救亡则已,如欲救亡也,舍建设责任内阁末由乎。彼责任内阁者,固对于君主、对于全国社会而负改革鼎新之责任者也。吾侪非不知强固政府之足以有为若是,顾得是遂以为内政已治,外患已弭,国已强,民已裕,集一国人之视线,综一国人之心理,举神圣是而崇拜,是以至于无量。窃又以为见卵而求时,夜见弹而求鸮炙,未免大早计耳。何也,夫国家者,非吾政府之所私有,而吾国民所与同利害者也,利害同而责任独归之政府,吾恐任巨而事繁,必非政府所能独理,藉曰能矣,人情于其所宝爱之物不自珍惜,勉图其所以呵护之方,甚或于其共享之权利,放掷其分担之义务,而一切委之他人,适足以证其所爱之不深,而其所享之权利亦必薄,此专制时代国民目政府为万能主义,而其身受之暴戾屠僇,盖所以为不情之罚,孰谓其罪之可逭哉。 若夫具立宪国民之资格者,不专恃乎有责任政府,而首在乎为责任国民。夫责任亦难言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久习为常谈,而不知措诸行事,又奚取焉。无已,则惟有要请国会乎,争回利权乎,振兴实业乎,然吾见行其第一策者,以程度不足,为政府之所诋詈,行其第二策者,以资金匮乏,为外强之所嘲诎,行其第三策者,又以缺经济之知识,寡专门之技能,欲为而不能举,欲举而不能成,终视之若畏途,而相戒以不能,相安以无事。乌乎,是坐不知以求学艺、广教育为万事之本原,徒鹜其皮毛,而趋于末路,涉川而舍楫,缘木以求鱼,其辍于徒劳而靡效之可言者,又安足怪耶?同人等惄焉忧之,故有江汉大学期成会之集,意在萃同道以研摩学问,铸国民以高尚智能。校地择于汉口,开办先在商科,不过以道通而四达,费省而易成,毫无所轻重缓急于其间也。自创始以至完成及其维持之事,皆以斯会永续其仔肩,幸届期年而同志云集,日谋所以进行之方,是知某等区区之忱,尚不为君子达人所弃,而天下亦相谅以无私,则某等之图报于社会,更当若何淬厉,以尽无穷之责任哉。 忆日本维新之始,其耆宿如福泽谕吉先生,尝抱金钱救国主义,号召国人而创立庆应义塾,当世颇诽笑之,今也百货殷阗,充牣五洲之市,航路络绎,横贯太平之洋,凡彼邦实业大团,有不出于义孰之门者乎,邦之人亦翕然有公论矣。夫谕吉以草茅儒生,无升斗之禄,鲜负郭之田,卒能排众议论,冒百难,披荆刈榛,以建设巍然之私立大学,匪独为其国人衣食生计之源已也。远之导国家殖民之先路,近之供政府岁费之挹注,至于扩张军备,非常紧急之时,尤多赖之,是故彼邦士夫,以为微福泽先生者,吾其虏乎?何也,彼邦之两大战争,无论其国瘠民贫,军事不克如是之整备,即令拥兵百万,非得大实业家之转圜输将,其财力势不能以济,不困于清,必毙于俄矣。然则学校之所关,岂让于毛奇所云德之胜法,在小学教师笞楚之力也耶。此本会之对于国家前途而负无限之责任者也。且国于天地,必有与立,其所以与立者,非土广民众之足恃,惟其土广也,故主权不可不集之至狭至高之地,惟其民众也,故人心不可束之至简至易之途。教育者,统治权之所系,而爱国心之所由发也。今以神州禹域之旧壤,帝喾轩辕之裔孙,一旦而驱鲁卫之秀民入青岛大学,受德意志教育之熏陶,网闽粤之子弟,入香港大学,沐英吉利教育之余泽,且英人又将建大学于汉皋,美人又将建大学于武昌,各国之攘我教育权者,方兴末艾,还[环]顾吾国之大学,仅局于北京一隅,容生徒不过二百有奇耳。由此推之,将吾民之受高等教育者,不百之九九悉出于外人学校乎,以是为丧失教育之主权犹可言也。或曰促进文化,不无一二相偿之利益也,以论人心,则有不堪设想者矣。夫既无国民教育先入以为之主,乃于一国之中,与数国划民而教,其思想日趋于离异,其感情日归于薄弱,其风俗日即于纠纷,国民之品性趣向、好尚习惯,地异而人殊,不惟存秦越相视之心,且成为冰炭莫容之势,其毒害必过于有形之瓜分者,且毋谓意思界之冲突,未足以贾事实上之衅端也。古有以学说、宗教之争而酿为大地流血之惨淡史者矣,此本会唯一之忧,亟欲自行建学,图挽回于万一,所对于国权与民智而负责任者也。 然犹曰意见之差池,缘吾民之受动于他力,则试举吾国近年来发现之事实,而溯其主动力之强弱何如。首观于政府求贤之诏敕,非不煌煌而动听,荐剡之人物,非不衮衮而塞涂,乃叩其一切之内政、外交,终鲜成功,而多失败,及其失败之日,当事者复归咎于人材,夫岂有真人材而误国家者乎?不然,则今之误国家者,抑彼之所谓材也耶。次及于自治团体,其间亦庸有乡党自好沉毅负重之夫,然往往驰于感情,侵乎权限,争其所不必争,而不争其所必争者,尝有之矣,之人也,之德也,未始非十室之忠信难能而可贵者也。特以未谙文明之典制,不遑政法之研求,仅读颁行之自治章程,而倚为专门之顾问。夫文化不兴,学校不广,乃先知先觉者之重戾,亦未尝非彼等之不幸也。且国耻可以涤,国权可以振,国宪可迟之十年颁布而无虞,至欲以法治其国,而举国上下治法之事者,绝非法治之人才,则一日之中,须臾之顷,国利民福所消蚀剥丧于若辈之手者,不知凡几也。此本会筹之至热,不得不对于政府与自治团体而负责任者也。 设如前之现象而不为之救济,其国必即于亡。尝闻犹太之亡也,其民以善治生计,尚得于经济竞争之界,延其残喘,保个人之生存,若夫强盛之邦,又莫不有奋发踔厉之民以自植其土,宜自营其制造,自运输其既植既营之品物,以达于欧非美亚之各大商埠,而国际贸易亦随之以繁以昌,以殖其子孙,以储其国库。至于吾国之民,其果属于强盛与灭亡,姑不必求其定论,第就实业界而言其梗概,洸洸巨子,其果有独立之自营之能力、高掌远跖之伟材乎。姑无论商舶无远洋之航路,金融无畅达之机关也。其国中旧式贩卖之商,日沦于天演之淘汰,而其模仿新式之一二公司,又以屡起屡蹶,尽摧挫其萌芽,其假外人之资力、藉外人之护符以脱离政府之羁而营商于内地者,是不足羼入吾华之商界者也。夫汉口者,列强所全力经营、以为金融上之集中地也,乃外商日进,吾商日退,外商益旺,吾商益萎。曩岁黄氏四怡,拥巨资千万,而不得不仰洋商之鼻息,称贷于汇丰,不得请遂陷于倒产,而祸延于长江南北上下,则 近外商所调查,谓吾国通货握于外商之手者,居十之六七,其言不益信乎,可知握金融之枢要者,主人也,而吾巨商为之客其次,则白人奴蓄之矣。设有非常之变,而外国银行尽吸收其投下之资金,卷其通货以去,大局尚可问哉,此固非理想之空谈也,数年来亦稍有征验矣。且夫经济者,世界之竞争点也,实业者,国家之滋养品也。华商之勤俭信用,久见崇于海外,商业上之道德,庸讵白人所能跂,乃一与之交锋,必彼利而我钝,彼巧而我挫者。何也?由于有高等专门之学术、技艺以助其增长发达,而我绝无也。此本会之对于商工实业团而负责任者也。 嗟夫,大厦将倾,支以茅绹之具,江河方决,障以丸泥之封,固明知无裨于大局,然同人等窃秉精卫之诚,而乞他山之石,抱女娲之愿,而图补牢之功。语有之曰:牝鸡虽弱,抚雏也则强。倘所谓情之挚者不自量力之薄者,欤夫古之人以匹夫而负天下之重,当其时未尝不目之为狂且愚,果积其诚,毅然以求达其志,鼓其冒险直前之气,持以百折不挠之力,不沮于利,不厄于毁誉,事有不言,言之则必行,行有所择,择之则必成迄。诚至而志无不通,物无不动,将贤者嘉许其愿力而乐与之图终,反对者亦退处于无言,且观其晚效,此则同人等之金鉴,而先事之导师也。况自本会发起以来,如日本之《太阳杂志》、《同仁杂志》、东京《日日新闻》、《万朝报》等,皆对于本会有特别论著。其 扼要语有如支那国民能自营教育,势不可侮,我日本对于彼国教育,亟宜注意,不可让步于欧美云云。夫然可见我国民之举动,无不见猜忌于外人,唯恐颠踣覆没之不至。然则同人所处之境不尤苦,而所荷之责,不尤重乎,愿同人誓以江汉大学为唯一之目的,纵停辛贮苦,千变万幻,而不折于半途,以期成为不二之宏谟,如矗天之楼台,始谋于意匠,如结晶之宝玉,起点于微分,使诚意达于帝天,信用周于宇内。吾知天下善士仁人,必有不我遐弃,而助力于靡涯者矣,则同人等,又何患乎力薄寡助,而不克负荷重大之责任哉。缘撷同人意见大略,弁于简端,本会同人,对于教育内容犹多建白,俟脱稿后,当陆续付刊。 宣统二年四月识于日本东京之旭楼。 附件二 江汉大学期成会章程 第一章 主旨 第一条 本会期在汉口成立一完备大学,命名江汉大学。 第二章 事业 第二条 本会期于三年内先成立高等商业学堂及大学预科,逐渐设立法律、政治、经济、商、文、农、工、医、理各科大学,并附设出版部、图书馆、植物园、医院之类。右所设立之大学,遵照钦定章程,兼参酌外国大学规则,禀请学部立案。 第三条 各科大学成立后,本会改为江汉大学维持会,为该大学补助及顾问之机关。 第三章 会所 第四条 本会本部事务所设立汉口,暂置假事务所于东京,北京及内外各要地均置支部,其章程另行编订。 第四章 会员及名誉赞成员 第五条 凡有学识、热心赞助本大学成立者,经本会会员介绍,得本会职员会之同意,即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义务列左:一、维持会务及负担会费;二、捐助校费及募集校费;三、出席总会及通知本人住址。 第七条 会员之权利列左:一、本会及本学堂各职员之选举及被选举;二、对于总会发议质问及表决;三、有二十人以上之同意,得要求职员会开临时总会。 第八条 会员欲退会时,须得本会职员会同意,但有不得已事故,干事长承诺亦可。会员退会时,所有应纳之会费、捐款及房地物件并经手已收之募集捐款,如以上各件等有未缴者,均须一律缴清,其有已募未收者,亦须照数移交。 第九条 会员有玷本会名誉及对本会失信用者,经总会议决除名。 前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条亦适用之。 第十条 凡认捐本会经费五十元以上或代募本学堂经费五百元以上者,推为本会名誉赞成员。 第五章 职员 第十一条 本会职员分为执行、评议两部。 第十二条 执行部之职员及其权限列左:干事长一人,总理一切会务及召集总会;副干事长一人,襄理会务及干事长,有事时为之代理;庶务二人,助理会务及整理会场事务;书记四人,缮拟、记录一切文书并保管之;会计四人,收支保管一切财产;交涉员每省二人,分途募捐及补助干事长之对外交涉。 第十三条 评议部之职员及其权限列左:部长一人,招集评议会及处理本部一切事务;书记二人,缮拟、记录本部一切文件并保管之;检查四人,检查本会及将来学堂所有一切财产,但开评议会时,亦得出席表决议案;评议员若干人,开评议会时议决本会事件;评议员比例,会员全数十分之一选举之。 第十四条 评议部除左列事件外,凡本会一切事务,均有议决之权:一、定期总会或临时总会中发生之事件;二、干事长或评议部长认为必须总会议决之事件。 第十五条 职员有重大过失时,经总会议决令其退职,但因过失所生损害,应负赔偿之责任。 第十六条 职员因不得已事故辞职者,须得总会之同意,但不及开总会时,可先由全体职员会议决承诺后,再报告于总会。 第十七条 职员任满去职或依前二条规定去职时,其经手事件,二年以内仍负责任。 第六章 选举 第十八条 本会各职员,悉由单记记名式投票选举,但交涉员由各省推选之。 第十九条 当选职员,应经本人承诺后就职。 第二十条 各职员任期,以满一年为限,得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过三次,亦不得兼任两职。 第七章 总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于每年正月及六月开定期总会二次,但有特别事件,得开临时总会。召集总会,至少须一周间前通告会员,并注明应议事项。应议事项,如有未及通告者,非得出席会员过半数同意,不得开议。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议事,以出席员过半数决之,两数相同时,由临时议长决之。会员有故不能到会者,先期函述意见,寄到本会,亦得算入出席员数。 第二十三条 招集总会时,有紧要事件须先函告支部,支部会员未能出席者,亦得函述本人意见或托人代理,均得算入出席员数。 第八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会员常捐,每年二元,分两次支纳。本会遇有特别支出,前条捐款不足用时,应募特别捐。 第二十五条 本大学成立经费及维持经费,以本会会员并募集各项经费充之。 第二十六条 前条各项捐款,学堂成立前,暂由本会管理,但不得以之充本会经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会募集学堂捐款及管理捐款之细则,另行编订。 第二十八条 本会章程实施后,有应更改之处,须得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可提议修改。 附件三 江汉大学期成会募款细则 第一条 本会募捐,以成立江汉大学为目的。如现金或土地、房屋及一切物件,凡可供学校需用者,均得作为捐款。 第二条 本会捐款,依期成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分为左列二项:甲、江汉大学成立费;乙、江汉大学经常费。 第三条 凡热心捐助本会者,照第一条捐款规定,依左列额数区别显扬名誉,但公私法人不在此限:甲、捐成立费万元以上或物件价格与此相等及经常费年额二千元以上者,本会推为江汉大学名誉校长;乙、捐成立费千元以上或物件价格与此相等及经常费年额二百元以上者,本会推为特别名誉赞成员;丙、捐成立费五百元以上或物件价格与此相等及经常费年额百元以上者,本会推为名誉赞成员;丁、捐成立费五十元以上或物件价格与此相等及经常费年额五元以上者,本会登载报章,以显名誉。 第四条 右列甲、乙、丙、丁捐助者,本会除登报纸外,并勒石于大学,以志纪念。 第五条 本会募捐总册,置本会事务所,募捐分册,交各募捐人随时募集。凡捐款人姓名、籍贯、职业、住址,须填注册内。至捐款总数缴付日期,或一回及数回所纳数目,均须一律记载之。 第六条 本会收集捐款,用三联票式,每联骑缝切印,有本会图记,分为左之三种:一、本会存根,由本会保存;二、募捐人存根,经手募捐者收存;三、捐款收单,交捐助人收执。 第七条 本会会员及会员所委托者,均可代理本会募集捐款,但非有本会图记之捐册无效。会员对于所委托之人须负责任。 第八条 募捐人收到捐款后,须随时缴出。至本会所用票式存根,分四季,如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末报告,寄交本部事务所,以便登记帐簿核算并登载各报,以昭确实。 前项所收捐款,应由募捐人交本部会计课受领,以会计课收单为凭,此收单须转交捐款者。 第九条 捐助者受领募捐人之捐款收单时,须确照收单数目通知本部事务所,以备查核。 第十条 捐助者如有直接寄到本部事务所,则但以会计课收单为据。 第十一条 本会所收捐款达五万元以上时,依期成会会章第二条规定,即行成立高等商业学堂及大学预科。 第十二条 本会所收各项捐款,悉依本会所订管理财产细则行之。 第十三条 募捐人对于经手捐款,如确有侵食、蒙混、支展等弊,得开大会议决处罚。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江汉大学期成会章程编成后,同时发表实行之。 第十五条 本细则如实行后发生有不适用之处,应开大会议决斟酌修改。附件四 江汉大学管理财产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对于江汉大学各项财产,责成会计课尽相当之管理责任。 第二条 凡属江汉大学财产,于本校未成立以前,悉由本会会计课管理之。 第三条 本校财产及由财产所生之利益,如利息及租金等类,概不得挪作别项开支。至募捐及保管所需之费用,均由本会经费内支用。 第四条 管理财产者,须随时置相当之帐簿,将募捐人交出之款项数目及土地、房屋一切物件分类详细记载,并按年月日列表,以备查核。 第五条 本会检查员,无论何时,得向管理者检查一切财产,以昭慎重。 第六条 本部会计课收到捐款时,除随时分别登记帐簿外,并须另给收单一纸。其收单形式如左:(略)。 第七条 管理者收到捐款后,凡现金即贮银行生息,至房屋、土地及其他物件,须施以适当之保管方法。 第八条 管理者限于财产保管上得使用雇佣,但须负监督之责任。 第九条 会计课须应检查员之要求,报告其保管情形,又帐簿统计表等,均须任其检查。 第十条 关于会计课内部之职务,依执行部职务细则所定。至关于财产管理上之一切责任,会计员须连带负担之。 第十一条 管理者对于收存捐款,如确有侵食、蒙混、虚报等弊,得开大会议决处罚。 第十二条 本细则于实行后,发生有不适当之处,得开大会决议斟酌修改。 附件五 江汉大学期成会会员姓氏录 宣统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计开: 一、 名誉赞成员: 禁卫军军谘官•镇国公溥侗;外务部右侍郎•前钦差出使日本国大臣胡维德;留日学生监督田吴炤。 一、 执行部职员: 部长:魏斯炅,江西;副部长:高穰,福建。 庶务:周汝翼,湖北;牛逊,江苏。 书记:何陶,湖南;徐元诰,江西;欧阳启勋,湖北;高赞鼎,福建。 会计:黄恭辅,湖北;陈英,湖南;张汝霖,江苏;邝维桢,四川。 交涉员:梁同恩,直隶;王礼壬,湖北;范文源,四川;汪炳南,湖北;傅启钧,四川;章克恭,湖南;瞿曾泽,江苏;王有兰,江西;钟洪声,江苏;方震甲,安徽;符鼎升,江西;王文选,贵州;郭章鋆,福建;张若骢,浙江;荣升,奉天;张登云,河南;童蒙求,浙江;金应豫,山西。 一、 评议部职员: 部长:方庚源,安徽。 书记:赵从懿,江西;孙观圻,江苏。 检查:许卓然,江苏;方在瀛,安徽;张炳星,四川;余同信,广东。评议员:熊彦,湖南;王道昌,湖北;游锦荣,江西;张家珩,江西。 一、 会员: 赵建熙,湖北;曾牖,福建;林昶,福建;姜孚,浙江;漆璜,江西;邓承晤,广西;缪镗,四川;欧阳彦谟,江西;曾有澜,江西;刘肇福,江西;李家瀚,江西;汪长禄,江西;钟震川,江西;高巨瑗,江西;曾贞,江西;王侃,江西;赵世瑄,江西;张元通,江西;王怀民,江西;杨湘,四川;欧阳博,江西;欧阳沂,江西;欧阳成,江西;刘存一,江西;林大同,浙江;江若冲,广东;吴玉成,湖北;汪汝梅,江西;欧阳魁,江西;戴彬,江苏;吴经铨,湖北;谢晓石,江西;陈明武,浙江;裴钢,四川;萧翊唐,湖北;杜立权,湖北;熊继昌,湖北;程铎,江西;罗家衡,江西;姜海镜,湖北;程愚,江苏;王闿泽,江苏;王麟书,江西;刘庆绶,江西;张家珩,江西;张 ,浙江;蔡钟杰,江苏;程承迈,安徽;孟晋,湖北;唐彰璠,四川;傅尔攽,江西;程臻,江西;敬心地,四川;邓宪武,广东;刘元 ,广东;李馥,四川;孙毓桂,山东;曾干桢,江西;魏昌清,四川;文群,江西;谢鸿藻,江西;黄格鸥,江西;马肇融,四川;黄震东,湖北;何宗瀚,湖北;易应琨,湖南;石润金,湖南;曹广涵,湖南;陶鞠通,湖南;刘耀坤,湖南;郑汝璋,浙江;余澄清,广东;李著强、陈容恪,江西;蹇先骢,贵州;王铸,江苏;鹿闳世,直隶;余抡元,江西;张宗勋,浙江;王邕,湖北;王邦屏,湖北;段世垣,河南;蒋瑩英,广西;黄中垲,湖北;黄觉惛,广东;党积龄,陕西;唐士杰,江苏;庄浩,江苏;俞仁愈,江苏;陈履洁,湖北;周家堪,湖北;杨汝梅,湖北;张耀芬,湖北;黄宗麟、张炳蔚,浙江;杨廷垣,湖北;汪济舟,湖北;黄恭宪,湖北;钱崇固,江苏;郑象堃,安徽;曹忠元,江苏;余名恮,浙江;张孝怀,浙江;詹麟来,浙江;钱懋勋,湖北;洪荣圻,湖南;张鼎勋,湖南;殷汝骊,浙江;李芳,江西;刘恩培,直隶;苏艺林,直隶;陶凤集,湖北;李光楷,浙江;叶尔衡,浙江;龙守贤,四川;郭延,四川;梅集萼,广东;吴恩波,四川;秦藩,四川;龙图,四川。 东京市神田区今川小路二丁目一番地吉田印刷所印行。 内城巡警总厅为王侃等设立江汉大学期成分会事致民政部申文 宣统二年九月十九日内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据邮传部七品小京官王侃等呈报创立江汉大学期成分会,抄具章程,恳请转申立案到厅。查该会约集同志,以兴办学堂普及教育起见,专从学术上致力,并不涉及政治,宗旨纯正,章程完备,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各款均属相符。除由本厅批予立案外,理合将原禀原册各一件申报宪部鉴核备案。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附呈原禀一件、章程一册(略) 民政部为王侃等设立江汉大学期成分会事批文 宣统二年十月初十日 拟批:申悉。王侃等呈报创立江汉大学期成分会。等情。既据查明与结社集会律相符,应照申备案。 浙江巡抚增韫为政治研究社立案事致民政部咨文 宣统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为咨明事。 据浙江全省巡警道详称,案据山阴县会同会稽县详称,案奉批发知县等会详,职绅秦文治等禀设政治研究社,请转详核咨由。奉批:详折均悉,政治结社,果能按律办理,原应准予立案。惟阅章程,该社既有一定之社址,何以第三条丁项丑目内,忽称随地讲演,未免自相矛盾,应按本律第四条设立分社办理。又同条丙项子目之陈述、丁项子目之报告,由该社直接国家及政府,暂时未便准行,着一并传谕遵照,并饬该社员自将章程改定,呈由该县核送,以便转详,一面仍由该县督同巡官随时加意监察,以防流弊,是为至要。此缴社章、清折,均发还。等因。下县奉此,当经照会该绅等查照改定去后。兹据增生王世裕、举人徐维则、员外郎鲍德馨等遵照批饬事理,改定社章,开送清折,禀请会详,转请核咨。等情具复前来。据此,除批示外,理合会同备文,详请仰祈察核转详,实为公便。计详送清折各三扣。等情。据此,职道详阅章程及呈报各款,核与结社律尚无不合,除批示外,合将清折备文详请察核,准予咨明民政部立案。等情到本部院。据此,相应咨明。 为此,合咨贵部,请烦查照立案施行。 须至咨者,右咨民政部。 计粘抄清折二扣 附件一 政治研究社开办各款清折 谨将政治研究社情形,遵照律定各款,开折呈请宪鉴。 一、 宗旨:研究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财政、外交、统计诸学科之理论及应用、贡献于社会为宗旨。 二、 名称:政治研究社。 三、 社章:另折开呈。 四、 办事处:暂假绍兴府城内同善局。 五、 设立之年月日:宣统二年八月初二日成立。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 社长王世裕,增生,年三十七岁,会稽人,住山阴迎恩坊。副社长徐维则,举人,江西知县,年四十五岁,会稽人,住山阴栖凫村;副社长鲍德馨,员外郎,年三十六岁,山阴人,住前观巷。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 常务员周葆善,候选光禄寺署正,山阴人,住会稽木莲巷口;常务员张钟沅,同知衔,年三十三岁,会稽人,住老虎桥;常务员杜子楙,附生,年三十五岁,山阴人,住会稽朝东坊;常务员陈燮枢,廪生,年三十七岁,山阴人,住东浦村;常务员朱念慈,贡生,年三十三岁,山阴人,住马鞍村;常务员言宝华,增贡生,年四十四岁,会稽人,住三角道地;常务员何勋业,附生,年三十八岁,山阴人,住峡山村;常务员陈国材,附生,年二十九岁,会稽人,住西府坊。 八、 现有入社人数:共四十九人。 附件二 政治研究社社章 谨将政治研究社社章开呈宪鉴。 一、 宗旨 第一条 本社以研究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财政、外交、统计诸学科之理论及应用、贡献于社会为宗旨。 二、 名称 第二条 本社执守前条宗旨,应定名曰政治研究社。 三、 事务 第三条 本社之事务如左:甲、讲演。为本社社员研究第一条所列学科之智识而设,更区分为左之二项:子、定时讲演,每星期讲演一次,主讲者别定之;丑、临时讲演,因事件之发生,得开临时讲演,主讲者别定之。乙、调查。本款为充研究之资料而设,其方法别定之。丙、表示。就研究所得表示意见,区分为左之二项:(子)依建议请愿之方法,陈述之于资政院及谘议局;(丑)以论文或演说通告之于国民,或以函牍等通告之于人民之团体。丁、报告。就调查所得而报告之,区分为左之二项:(子)呈报于本省地方官长;(丑)报告于各团体、机关及全体社会。 四、 社员 第四条 本社社员之资格如左:甲、有本国国籍者;乙、男子年在二十岁以上者;丙、有社员二人以上之介绍、经社长许可者。 第五条 左列各项,不得为本社社员:甲、常备军人及征调期间之续备、后备军人;乙、巡警官吏;丙、僧道及其他宗教师;丁、各项学堂教习学生;戊、有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十七条左列情事之一者。 第六条 社员入本社时,须纳入社费银四元于本社。 第七条 社员应纳常年费银二元于本社,分春、秋二季 缴。 第八条 本社社员因左之事由当出社:甲、一年以上不纳第七条应纳之费者,但出社后再欲入社者,应遵初入社之例,如数补纳者仍得为本社社员;乙、无正当事由,接续至四次不到社研究者;丙、窃用本社名称被察觉得实者;丁、经职员会之议决辞退者。 五、 职员 第九条 社长一人,代表本社执行社务,由社员中公举,以得票过半数者当选,任期一年,续举得联任。 第十条 副社长二人,协助社长执行社务,公举及任期同前条。 第十一条 社长有事故不能执行社务时,由副社长中自推一人理社长之职务。 第十二条 常务员八人,办理文牍、庶务、会计各科事宜,由社员中公举,以得票多数为当选,任期同第九条。 第十三条 社长、副社长同有事故,不能执行社务时,常务员中互推一人代社长之职务。 第十四条 常务员有事故缺额时,以候补常务员挨次递补。 条十五条 司事一人,听常务员之指挥,办理社中琐务。 第十六条 有品学优长为本社所钦仰或捐资于本社在一百元以上者,由社长、副社长合同恭请为本社名誉员。 第十七条 第九条之年度,以每年八月至次年八月为一年度。 六、 经费 第十八条 本社之经费如左:甲、社员之入社费及常年费;乙、社员及名誉员之捐助费。 七、 会期 第十九条本社会期如左:甲、大会每年一次,以每年七月之第一星期行之,选举职员,审查社费,决议社务;乙、常会以星期日行之;丙、临时会除大会常会规定之日外,有特别事故发生时,以职员多数之同意行之。 八、 社址 第二十条 本社暂假同善局为社所。 九、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此章程由社员公决实行。 第二十二条 此章如须修改时,由社员提出,于大会中议决修改之,如不及待大会,则开临时会修改之。 民政部谘议官唐坚等为组织法政研究会事致内城巡警总厅呈文 宣统二年十一月 日 法政研究会首事人唐坚为呈请申部存案事。 窃查民政部结社集会律第三条称,政事结社,应由首事人于该社成立前,开具各款,呈报该管巡警官署,申呈民政部核准存案。等语。现唐坚联合同人,组织一法政研究会,兹将应行声明各款开具清单,并附本会章程一本,呈请贵厅查核施行。须至呈者。 计开: 宗旨:研究法政。 名称:法政研究会。 社章:另附。 办事处:闷葫芦贯胡同民政部陆宅。 设立年月: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设立。 首事人及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首事人民政部谘议官前本部郎中唐坚,住烂缦胡同。佐理人民政部主事张维勤,住钱粮胡同;吴之瀚,住小雅宝胡同;孙世彦,住裘家街;徐文俊,住西交民巷。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办事人民政部录事徐龙骧,住贵州西馆;朱鹏,住钱粮胡同;杨待,住庐州试馆;朱联元,住孙家坑。 入社人数:二十四人。 附件 法政研究会草章 第一章 宗旨 第一节 本会以联合群力研究法政为宗旨。 第二章 会所 第二节 本会公议,借东华门内闷葫芦贯胡同陆君彤士宅内为会所。 第三章 教员及修金 第三节 本会公请学行兼优、曾在外国法政专门毕业者一人充当教员,如讲解事太忙,一人不克担任者,得由学员公议,添请学行相当者一员,分任教科。 第四节 本会每月送教员车马费二十元,按月归本会办事员致送。 第四章 学员及月费 第五节 本会学员以文理明通、能读法政书籍及笔述条问者为合格。 第六节 本会学员每月月费三元,于入会前将六个月月费十八元一并交由办事员,随取收条为凭。 第五章 入会规则 第七节 学员无论何省人氏、何部人员,如宗旨纯正、品行端方、合于章程第四章第五节所定之资格者,皆得入会。 第八节 凡愿入本会者,先将姓名、籍贯并履历开具清单,交本会办事员,并纳入会费一元,随月费同缴。 第九节 本会学员暂定额数二十四人,额足后即行开会研究。凡于开会后有愿入本会者,须将前数期内学员所研究者先行补习,于下届会课时到会,由教员试验合格后方准收录,并交足六个月月费及入会费。惟本会学员人数,至多不得过二十四人,以示限制。 第十节 学员入会后,不得无故出会,倘半途中止者,所收月费概不缴还,如有不得已事故必须出会者,由全数学员公议酌量办理。 第六章 学科及课本 第十一节 本会所研究之学科门类历举如左:一、宪政;二、刑法;三、民法;四、行政法;五、经济学;六、国际法,以上主要科目;七、财政学;八、商法;九、刑事诉讼法。以上随意科目,由学员公认二门研究。 第十二节 各学员课本须归一律,由教员酌定,再由办事员通告各学员自行购置。 第七章 会期及会课 第十三节 本会暂定六个月为修业会期,如会期已满,而第五章第十一节所定之学科尚未习完者,由教员及全数学员议定延长会期,惟学员不得于规定期限内要求速成,以期深造。 第十四节 会期内,每月逢二及星期日为开会会课期,教员及学员一律于是日下午一钟到会,到五钟止。如星期日逢二或星期与逢二日连并时,以民政部值班日中拣定一日为会课期,以凑足会期每月七天之数。 第十五节 每次开会,由教员指定课本第几页至第几页,撮其纲要,讲解一通,如有应行参考各书,由各学员自修时购阅。 第十六节 每次开会、会课,学员有疑问时,先由教员讲解,再由教员将学员所研究者出题课试,各学员一一条答,录于课卷,送交教员评定分数,惟条对时,不得翻阅课本。 第十七节 学员于自修时有疑难者,可亲至教员宅内或修函质问,教员须于学员所疑问者一一讲解或函答。 第十八节 各学员遇开会时,如实有疾病及不得已事故,不克与会者,于会课前一日通告办事员,如有无故不到及托故迟到积至三四次以上者,由学员公议,将该员姓名开除。 第八章 职员及职务 第十九节 本会于学员中公推会长一人、名誉办事员一人、办事员四人。 第二十节 会长主持会中一切重要事务。 第二十一节 名誉办事员指示办事员管理会中一切杂务及收掌银钱。 第二十二节 办事员听名誉办事员之指示,办理会中一切杂务,所有办事员月费减收半数,以示酬劳。 办事员职掌历举如左:甲、开办事务:一、收纳入会费月费;二、登录学员姓名册;三、整理会所;四、缮写及印刷章程等件;五、报告及收纳各学员文件;六、其他种种开办事务。乙、通常事务:一、整理会所;二、缮写及印刷讲义;三、出入款项及清理账目;四、预备学员课卷及开会时茶点;五、监督及指使仆役;六、登录学员分数册;七、报告及收纳学员文件;八、每月终决算会中账目并报告学员;九、其他种种通常事务。 第二十三节 本会办事员不得无故辞职,如实有不得已事故,不克担任会务者,得通知全体学员另行公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节 本章程得由学员公议,随时修正。 第二十五节 本会除按期会课外,如会期内有紧要事件,得由学员多数提议,开特别会议,其日期由名誉办事员与学员商定,通告全体学员。 第二十六节 学员如有出会,人数不足额时,宁缺毋滥。所收学费不敷开支时,由全数学员公议酌加。 第二十七节 学员人数如溢于原定之额,所收学费除开支外,有盈余时,俟会期满后,由办事员决算 还。 内城巡警总厅为法政研究会立案事致民政部呈文 宣统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内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 据民政部郎中唐坚等呈报设立法政研究会,抄具章程,恳请转申立案到厅。查该会约集同志,为讲求法政起见,专从学术上致力,并不涉及政治,宗旨纯正,章程完备,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各款均属相符。除由本厅批予立案外,理合将原呈、原册各一件申报宪部鉴核备案。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计原呈一件、章程一册(略) 民政部为准予法政研究会立案事致内城巡警总厅批文 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为批行事。 据申称,郎中唐坚等设立研究会,恳予立案。等情。既据声称,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二、三条相符,由厅批予立案。应将原呈一件、章程一册存部备案可也。 右批内城总厅。 慧仙女学堂教员孔劳缃等为成立女子戒食纸烟社事致内城巡警总厅呈文 宣统二年十二月 为结社禁烟呈请立案事。 窃维方今朝廷励精宪政,力图富强,苟有知能,皆知奋发。惟是富强之本,在于增进智力,智力之源,在于讲究卫生。吾民习俗,于卫生之道素昧研求,而有伤卫生者,莫切于烟草。烟草之流毒,尤以纸烟为 。自外洋纸烟进口以来,嗜者日众,往往年未成丁,而口衔烟卷,戕生糜财,害何可言。鄙社同人引为深痛,并以为今日排除此害,宜自女子始。查英、美等国女子,皆以吸烟为恶德,禁戒綦严,故虽男子,其在大庭广众之中,亦以吸烟为失礼,此皆女子禁烟之力也。研求及此,尤不得不奋然以戒烟一事引为己任,故特纠结中外女界同志,协力禁食,并时时讲演利弊,普劝同胞,务在祛害以合卫生,强种以图进步,于国家政治,绝不关涉。 所有禁烟结社缘由,理合连同社章一并申明,恳请察核,给与立案。如蒙恩允,实惟德便,并附呈章程。 一、 宗旨:以挽回颓风,痛除积弊,力劝世人戒食纸烟为宗旨。 二、 名称:女子戒食纸烟社。 三、 社章:另附简明章程。 四、 办事处:暂借班大人胡同箴宜女学堂。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元年九月发起,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成立。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正社长孔劳缃,北京慧仙女学堂教员,住衍圣公府。副社长傅凌云,直隶提学使之夫人;副社长麦美德,公理会协和女书院院长,住灯市口公理会。 七、 办事人姓名、履行、住址:冯克嶷,京师第一蒙养院监学,住本院;美国教士傅柯氏,住鼓楼西协和道学院。 八、 现有入社人数:一千零四十八人。 附件 女子戒食纸烟社开办简明章程 一、 宗旨:本社意在挽回颓风,痛除积弊,以力劝世人戒食纸烟为宗旨。 一、 定名:本社先自女界发端,故定其名曰女子戒食纸烟社。 一、 职员:本社开办,先定为正议长一人、副议长三四人,书启员 人、接待员 人、检查员人、支应员 人,录事暂由书启代理,将来扩充,再行增添。 一、社友:凡赞成戒食纸烟及不在学界之个人情愿入社者,皆得认为本社社友。其各学堂学生,有以特别事故不得已不能入社者,本社亦决不相强,但仍均须遵守本社章程,力戒食烟,以归一律。 一、 权限:正议长有总挈全社事务之权;副议长有襄助正议长办理全社事务之权;书记员司收发信件及抄录演说辞等事;检查员司调查社友有无违犯章程等事,并造月报及年报;支应员司出入款项并管理报名事件;接待员司迎送宾客、照应茶品等事。此外,凡在社人员,皆有力劝他人戒食纸烟之责任。 一、 议事:本社凡有提议事件,无论巨细,必经全社社员多数认可者,即可定议。 一、 地址:本社地址,暂借灯市口公理会为总会议所,班大人胡同箴宜女学堂为随时会议所。有欲入社者,可到正议长处报名。一、日期:本社择令节或学堂特别放假日为总会议之期,星期日为随时会议之期。此外如有应议事件,当由议长临时宣布特别开议。 一、 礼节:凡在本社人员,皆当一视同仁,破除畛域,力去浮文,相见一概点首为礼,以字呼之,不得稍存贫富贵贱之见,以省繁文而尚实际。 一、 佩章:凡认为本社社友之人,皆须带以景泰蓝菊花式之佩章,以志九月开办之纪念。佩章由本社制就,领时缴价。无力购买佩章者,可以带代之,其样式由本社制定。 一、 约单:本社宗旨,在劝人戒烟,决不以强迫为主义,故必中心悦而诚服,然后入社。既已入社,则当永矢不变。本社作有烟箴一篇,用以与全社人员约,名之曰约单。凡入社之初,必须签押于约单,以昭信守。 一、 议罚:凡本社人员已签押于约单者,自当恰[恪]守本社宗旨及章程,不得违犯或私自吸食纸烟。犯者记过,再犯者罚银一元,三犯者开除,不认为社友,并将所带佩章注 。倘罚款不交者,亦予开除。若半年不犯者记功,一年不犯者记大功,功过准其相抵,功与大功作一与二之比。 一、 经费:本社开办伊始,所需经费,暂由开办人担任,议罚之款,亦一概充作经费。其有愿捐款资助者,本社不胜感激,认为名誉员,并登报鸣谢。 一、 代表:凡赞成本社之学堂,应各由教习及管理员中公举代表一人,作为本社赞成员。 一、 调查:除本社检查员随时调查外,各学堂则应自举稽查人检查一切。如有犯者,由本堂罚办。倘姑息含混,一经社中察出,惟学堂稽查人认咎。 一、 改章:本社章程系开办简章,将来若有碍难之处,或本社扩充之时,应随时更改增删,但须经社友三分之二认可,方为有效。 附则:本社虽为戒食纸烟而设,然鸦片之害甚于纸烟,自在严戒之列。 内城巡警总厅为女子戒食纸烟社立案事致民政部呈文 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内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 据本京慧仙女学堂教员孔劳缃等呈报,集合同志,设立女子戒食纸烟社,附呈章程,恳请批准立案到厅。查该社以讲求卫生、深痛烟草之流毒,纠合女界同志、协力劝人禁食为宗旨,命意尚属纯正。查阅章程,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所列各款亦尚相符。除由本厅批予立案外,理合抄录原呈及章程各一件,照章备文,申报宪部鉴核备案。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附呈章程一件、抄录原呈一件 镶红旗汉军章福荣为八旗期成公民会立案事致内城巡警总厅禀文 宣统二年十二月 八旗期成公民会章福荣谨禀,为立案事。 窃惟国会将开,时局倏变,八旗生计迫不容缓,是以福荣等召集同志,讨论方法,专为筹画八旗生计,以维宪政前途,定名八旗期成公民会,并非聚众要求干预政治,特为藉资研究善策,以备朝廷采择刍言于万一。现已票举正、副会长,推定干事,成立会所,按期会议。合行呈报贵厅,转禀民政部恳准立案,传知该管地方妥实保护,实八旗之幸,天下之福。是否准行,伏候钧示。谨禀。 附组织简章 宗旨:本会以筹画八旗生计、期成完全公民为宗旨。 职任:设正、副会长二人,干事二十五人。 会期:每星期由会长及干事会议一次。会所:设于安定门甕城路北真武庙内。 职员姓名: 正会长章福荣,镶红旗汉军人,年二十九岁,住百花深处路北。 副会长荫德贺,镶白旗满洲人,年四十五岁,住健锐营。 干事祥俊,镶红旗满洲人,年四十岁;巴哈布,镶白旗满洲人,年四十二岁;李广升,正黄旗汉军人,年二十七岁;桂福,正红旗满洲人,年二十五岁;希林札布,正白旗满洲人,年三十二岁;刘文彬,镶白旗汉军人,年三十五岁;伯坪,正白旗汉军人,年二十六岁;荣耀,正白旗满洲人,年二十四岁;继贤,镶黄旗汉军人,年二十二岁;存续,正黄旗满洲人,年三十二岁;文锦,镶蓝旗满洲人,年二十岁;恩彬,正白旗满洲人,年四十岁;乌云布,镶蓝旗满洲人,年三十岁;长林,镶白旗汉军人,年三十五岁;祥恩,镶红旗满洲人,年四十岁;英锐,正红旗蒙古人,年三十岁;斌喆,正黄旗汉军人,年四十岁;印信,镶红旗满洲人,年三十岁;董兴海,镶黄旗汉军人,年二十五岁。 内城巡警总厅为八旗期成公民会备案事致民政部申文 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内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 前据章福荣等呈报,设立八旗期成公民会,并附章程,恳请立案。等情。当经查阅章程,该会所开佐理人等,间有身列学界中者,即经批驳在案。兹复据首事人章福荣具呈补报,业将隶身学界之原列佐理人恩厚等八名一律出退,概遵定律办理。等语前来。详加复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所列各款尚属相符,自应准予立案。除由本厅批饬嗣后每逢开会先期呈报,俾得派员监察并传饬该区随时就近侦查,所有结社集会律第九条内开各项人等概不准混入其间,以符定律,免滋事端外,理合抄录原呈章程备文申报宪部鉴核备案。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抄附原呈章程(略) 民政部为修改政治研究社章程后方准立案事致浙江巡抚增韫咨文 宣统二年十二月 为咨行事。 准浙江巡抚增咨,据巡警道详称,会稽职绅秦文治等禀设政治研究社,合将社章开具清折,详请转咨查核。等因到部。查该社章第三条丙项丑目,以论文、演说通告之于国民,或以函牍等通告之于人民之团体,与研究性质未合,易滋流弊。又所称人民团体及本条丁项丑目所称各团体、机关及全体社会等名义,均属宽泛笼统,应即更正,再行报部备案。相应咨行贵抚转饬遵照办理可也。 咨浙江巡抚。 直隶总督陈夔龙为天津体育社立案事致民政部咨文 宣统三年正月初五日 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宜·都察院都御史•直隶总督部堂陈为咨明事。 据署巡警道田文烈详称,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据在籍绅商河南补用道王贤宾、广东补用道徐诚、分省补用道杨以德、候选道吴连元、候选州同李镇桐、候选知县张国琛、候选县丞杜宝贞、分省县丞刘孟扬等禀称,窃查国之本在民,故观国情者,欲知其国之强不强,专视其民之弱不弱。况方今世界大通,群雄并峙,强存弱亡之理,尤为世人所公认者也。我国立国 早,辟地多,溯厥古初,实多借资于民力,后世武功渐弛,趋重文风,国民尚武之精神遂日形具[而]不振。当闭关自守之时代,尚无可虞,处兹群雄角逐之场,则未免相形而见绌。就时势言之,而我国宜行通国皆兵之制,以竟胜而争存。惟全国风气未尽开通,骤而行之,必致难收实效,似宜由渐而进,徐引其机,则提倡国民体育之举,不容缓也。职员等有鉴于此,联合各界品行端正、奉公守法之绅商,共担发起,公集经费,组织一社,名曰天津体育社,仿照上海商团章程,略加变通,以健身、卫生为工夫,以保家、保国为要义。所收社员,以体面之绅商士庶及其子弟为限,非深知底细、确系循规蹈矩者,概不收录。立法慎之又慎,防弊严益加严,总期成效大彰,功归实用,民风丕变,国势日强,是则职员等之志愿也。现在社章初定,社员报名者颇多,拟明年开办练习。所有职员等组织天津体育社情由,理合遵例先期禀明,并将试办简章缮具清折一扣,备文呈请鉴核,俯赐转详咨部立案,实为公便。等情。据此,查该项章程尚属妥协,理合照缮清折一分,详请鉴核,可否准予咨部立案之处,仰候批示饬遵。等情到本督院。据此,除批示外,相应将章程清折咨送贵部,请烦查照立案施行。须至咨者,右咨民政部。 计咨送清折一扣 附件 天津体育社章程 谨将天津体育社公定章程照录清折,呈请钧鉴。 计开: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本社以招收本埠土著并寄居之士农工商及其子弟练习体操、强健身体、振作尚武精神为宗旨。 第二章 定名 第二条 本社定名曰天津体育社。 第三章 地址 第三条 本社暂假南开私立第一中学堂为事务所,暂假私立第一中学堂迤南地址后适中之地作为操场,或另有相当之地,再为酌定。 第四章 职任 第四条 本社各员,凡担任职务者为职员,肄习体操者为社员,其余发起人不在社中办事者,为评议员,其有通达事理、赞成本社事宜者,亦得由评议员推举作为评议员,但评议员不限定额数。 第五条 本社设正社长一员,副社长四员,由发起人公举,专司总理本社各事宜。 第六条 本社设审查长一员,由发起人公推,专司督察操法及操场一切事宜,并设审察员四员,由发起人公举,襄同审察长监察操场各事宜。 第七条 本社延聘体操正教习一员,副教习六员,专司一切训练并厘订操规,兼有收发保存枪械之责。开办之初,副教习额数以社员多寡为衡。 第八条 本社设理事员一员,由社长选任,承正、副社长之命令,专任经理社中一切庶务,掌管收支银钱帐目及操场、讲堂应备各物,兼招待来宾。另设司事一名,帮同办理一切支应、购备物件等杂务。 第九条 本社设书记员一员,由社长选任,专任撰拟文牍、表册、章程稿件,呈送社长核阅发行,另设司书一名,任缮写各件。 第十条 本社招雇使役二名,分任操场、讲堂给役差遣,并司阍洒扫奔走之役。 第十一条 所有正、副社长及审查长、员,均尽义务,不支薪水,其余教习、理事各员役,如有愿尽义务者,本社酌送车费。其支领薪工员役等月支数目,公决核定。 第十二条 所有支领薪工各员役,均须常川驻社,以专责成。 第五章 权限 第十三条 正、副社长及审察长、员,对于社中例行各事,可自由处理。凡一切重要兴革事宜,须开会由评议员多数公决。 第十四条 正社长如遇有事故,社中一切事务,可由副社长主持代行。 第十五条 审察员如查有社员不守操规者,须陈明审查长,商明正、副社长酌核办理。 第十六条 评议员对于社中兴革事宜,有决议之权,对于社外,有鼓吹劝导之责。 第十七条 理事员遇有动用款项情事,须开单呈送社长盖章、签字后,再行支发,但如为数在五十元以上者,须于会议时多数认可方行。 第十八条 体操教习对于社员,只须悉心教练。如社员中有不守操规者,须告知审查员,陈明审查长办理,不得当场申饬。如有小过失,亦可婉言训诫。 第六章 会议 第十九条 本社会议日期,每月朔望日各开例会一次,召集全体职员及评议员,研究一切应办事宜,但遇有紧要事件,亦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二十条 每年正月开全体大会一次,报告一年间办理情形,兼研究一切兴革各事宜。 第七章 招收社员 第二十一条 本社招收社员,分二种办法,一由各团体或职员及评议员之介绍者,一由自行请愿而觅有二人以上之介绍者。 第二十二条 凡经本社认为社员者,须照本社定式填写志愿书,送呈本社,即行给予证书,以凭入社肄习,概不收费。 第二十三条 社员定额以二百人为限,倘逾定额之外,均作备补社员,亦可随同下操。 第二十四条 社员以年在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身家清白、品行端正者为合格,其有四十岁以上、自认能充社员一体操练者,亦可收入。 第八章 操章 第二十五条 本社社员体操一切章程,由社长会同审查长及总教习妥订(另有专则)。 第二十六条 职员及评议员有愿随同操练者,亦可一体练习,惟到操时,其资格与社员同,所有操场一切规则,须一律遵守,不得歧异。 第九章 枪械及服装 第二十七条 本社操场应用枪支,均归一律,由本社酌定需用数目,呈请巡警道宪申请督宪,行知军械局援照学堂领用枪支章程,照数发给,或应备价购领,均候批示遵行。但枪支系属军械,领到之后,应呈请巡警道宪每月派员按号稽查,以昭慎重。 第二十八条 社员所需操衣,均照本社定式自行制备。 第二十九条 正、副教习操衣,与社员同,惟于帽章、袖章酌示区别。 第三十条 正、副社长,审查长、员并各员司,凡在社内办公及评议员到社会议者,均需穿着本社定式制服,以振尚武精神。 第三十一条 职员、评议员、教习、社员等,倘有穿着制服或操衣冶游者,无论何人,一经发觉查实,即行公议除名。 第十章 职员任期 第三十二条 本社正、副社长及审查长、员,统以一年为任满期限,届时开会,由全体人员另行公举,如能胜任者,仍可续充,不愿再就者听【便】,惟初次被选不得谢绝。 第三十三条 正、副教习及由社长任选之各员司,不限任期,倘有不堪胜任或品行不端者,应由社长随时更换。 第十一章 经费 第三十四条 本社开办经费,由发起人认筹,其有不能入社担任事务而愿慨助经费者,本社认为赞成员。 第三十五条 本社长年经费,由职员及评议员担任筹画,其有力者,亦可酌量随意捐助。 第三十六条 本社所有每月收支款目以及制办各项开 ,按月造具详细表册,登报宣布,以昭核实。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社开办伊始,应呈报巡警道宪申呈督宪核准,转咨民政部存案。 以上各条,如有未尽事宜,随时酌量情形,由职员、评议员公决增改,以期完善。所有内部一切细则,另行拟定。 民政部为女子戒食纸烟社备案事批文 宣统三年正月初十日 拟批:申悉。孔劳缃等设立女子戒食纸烟社,既由厅查明该社宗旨尚属纯正,并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相符,应即照申备案。仍由厅随时照章稽核可也。此批。 民政部为设立八旗期成公民会事批文 宣统三年正月初十日 拟批:申悉。章福荣等呈报设立八旗期成公民会,既经由厅查明遵律组织,并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相符,应即照申备案,仍应随时照章稽查,以昭慎重。 民政部为准予天津体育社备案事致直隶总督陈夔龙咨文 宣统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为咨复事。 准咨开,据署巡警道田文烈详称,在籍绅商王贤宾等禀设天津体育社,并将章程咨送,请烦查照立案。等因到部。查该绅商等组织体育社,呈报各款,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大致尚属相符,所拟试办简章,亦无不合,应准其备案,仍由该巡警道随时按律稽查,以昭慎重。相应咨行贵督转饬遵照可也。 咨直隶总督。 万国改良会驻华全权代表丁义华为设立万国改良会中国分会事致民政部呈文 宣统三年三月 日 万国改良会驻华全权代表员丁义华谨禀呈大清国民政部钧鉴。窃义华籍隶美洲,久居中土,以言关系,有等华民,夙怀报效之诚,恨乏自梯之路。乃者美国人士创立万国改良会,以联合同志,改良风俗,使环球人士无国别、种族,皆能一道同风,共享人生幸福为宗旨。东西各国,闻风兴起,设立分会,互相维持。义华被华盛顿万国改良总会派充驻华全权代表员,担任于中国设立改良分会各事。惟是开办伊始,事业方多,极赖同志之奋兴,尤赖政府之协赞,庶几全华人士晓然于敝会之方针,于敝会之事业通力合作,共底于成,是则敝会之所望,而尤敝总会及环球热心人事所共仰慕而欲求者也。谨译呈会章一份,并万国改良分会中国改良总会职员录一张,附呈贵部,恳乞俯加鉴察,批准立案,并请通咨各省督抚转饬各地方官一体提倡。 再,此会系为改良风俗起见,全系人民慈善事业,并无政治、外交等关系,对于各国政府,但有请求援助,并无邀挟逼迫及牵涉外交情事。合并申明。临禀不胜屏营之至。 须至禀者。 附呈会章一份、中国总会职员录一张 拟批:禀悉。该会呈请在中国设立分会,自系改良风俗,提倡慈善事业,所呈简章,尚无不合,自应准予立案。此批。 外城巡警总厅为讲武社立案事致民政部申文 宣统三年四月二十日 外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 据文耀呈称,拟设讲武社,以演习体操及研究军事上各种学术养成军国民资格为宗旨,开具呈报条件,拟定简章,恳予申部立案。等情前来。查结社集会律第三条,政事结社应由首事人于该社成立前,开具左列各款,呈报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在京申呈民政部核准云云。而该社宗旨既属演习体操及研究军事上各学术养成军国民资格,是与结社集会律所指不甚相符,而与陆军学堂性质相近,是否准其立案,抑或赴陆军部呈报之处,理合抄录原呈,备文申报鉴核批示,以便饬遵。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附呈抄录原呈一纸 民政部批示:是否准驳,应由外厅照章办理,不必推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京师总议事会议员文耀为设立讲武社立案事致外城巡警总厅呈文 文耀呈为设立讲武社,恳予申部立案事。 窃维我国国势不振,固由政治之未能改良,亦由国民体弱气馁有以致之也。幸逢朝廷以尚武明诏天下,凡我臣民,敢不黾勉淬厉,以仰副我皇上、我监国摄政王亟亟图强之至意。缘约同志,创设讲武社,宗旨在演习体操,研究军事上各种学术,以养成军国民资格,以为服从兵役义务之预备。理合遵照结社律呈请申部立案,以符定例。为此呈报,伏乞厅宪大人转申施行。谨呈。 呈报条件如左: 一、 宗旨:演习体操及研究军事上各种学术,养成军国民资格。 二、 名称:北京讲武社。 三、 社章照录如下:讲武社简章 (一)名称:定名北京讲武社。(二)宗旨:演习体操及研究军事上各种学术,以养成军国民资格。 (三) 场所:暂假后铁厂路西为事务所。 (四) 社员:以选民能服操演者为合格,社员介绍之。 (五) 职员:社长一人、社董两人,以全体社员投票选任之,票多当选。教员无定额,以陆军毕业生充之,皆名誉职。会计、庶务、书记各一人,由社长、社董指定,酌给薪水。 (六) 操衣:由本社拟定材料章制,社员依式制备。 (七) 社费:由社员捐助之。 (八) 规则:本社事务所另定办事细则、操场规则,社员皆宜遵守。至社员在社外一切行动,本社不负责任。 附则:本简章未尽事宜,得随时增改。 四、 办事处:暂假后铁厂路西。 五、 设立之年月日:宣统三年四月。 六、 首事人:京师总议事会议员·内城左二区议事会副议长文耀,住本司胡同。 七、 佐理人:候选州判志恺,住报子街;文生员松龄,住炮局;文生员衡龄,住白纸坊;师范毕业生黄英华,住后铁厂。 八、 现有入社人数:社员七十八人。 督办盐政大臣载泽为各省鹾业公会备案事致民政部咨文 宣统三年六月初四日 钦命督办盐政大臣·度支大臣·贝子衔奉恩镇国公载为咨行事。 盐务总厅案呈,前据长芦盐商瑞昌等禀创立各省鹾业公会,拟章恳准立案。等情。当经本处以该商等拟设各省鹾业公会,联络商情,讲求盐务,事属可行,应准立案。此次创设公会,既据禀称为谋改良、筹进步起见,仰将如何改良切实办法禀候核夺,所请颁发关防之处,并候咨行度支部核办,仍将公会成立日期及举定会长等衔名报查,该商会务当恪遵功令,互相策励,以期各省盐务日有起色。如查有逾越权限、徇私害公情事,立即撤 究办。勉勉懔懔。等因。批示挂发,并知照度支部去后。旋准度支部片称,此案既准督办盐政处批准知照到部,自应准其立案,即由该公会自行刊刻图记,报明启用。毋庸颁发关防。等因。 兹据该商等呈请各省鹾业公会,由会董公同举定长芦商人花翎·三品衔法部候补郎中李士钰为会长,两淮商人二品衔指分湖北试用道朱鼎元为副会长,暂假宣武门外徽州会馆为办公之地,即于五月初三日开会,并刊刻木质图记一颗,文曰各省鹾业总公会之图记,即日启用,以资信守。至如何切实办法,业经知照各省各就地方情形陈明意见,再为呈候示遵。谨将举定会长、副会长衔名并公会成立及图记式样具呈报明,伏乞准予备案,并咨行各省会办盐政大臣。等情前来。除批呈悉仰候分行查照,仍遵前批,将改良盐务切实办法禀候核夺。衔名册、图记式存挂发外,相应抄录简章,知照贵部查照可也。须至咨呈者,右咨呈民政部。 计粘抄一件 民政部批文:应准备案,并传两厅。 附件 各省鹾业公会简章 第一条 名称:本会由长芦、两淮、两浙、广东、福建、四川、山东、山西业盐诸同人发起组合成立,名曰各省鹾业公会。 第二条 宗旨:本会以裕国课、便民食、保商业为宗旨。 第三条 地址:总会设于京师,分会设于各本省,其地址由各分会自定之。 第四条 会员:本总会会员无定额,凡各省盐商,均有入会之资格,惟必须由各本省分会造具衔名册送交总会,一体认为会员。 第五条 职员:本总会应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省分会应举会董一人,均驻总会。 第六条 互选:本总会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公举。 第七条 代表:本总会每逢选举时期,全体会员势须齐集,如会员不克到京,准举代表来京公同选举,惟代表人数每分会不得过六人。 第八条 任期:会长、副会长及会董均以一年为任期,任满时再被选者,得以连任。 第九条 会期:每年九月开通常会一次,议决一切应办之事,其期限以一月为止。如有大事须开临时会者,由会长、副会长、会董等定期,知照各省。 第十条 公决:本会寻常事件,由会长、副会长及会董公决办理,设遇紧要事件,不及开会,如会董不能担任者,应由总会电知各分会公议裁决,电复后,由总会从多数取决。 第十一条 职任:会长有维持全会、办理事务之责,副会长有协助会长维持全会办理事务之责,会董等有评议本会各项事件之责。 第十二条 总会权限:凡关于各分会之公共利害以及兴革事宜,应由总会公决,禀请盐政处核办。 第十三条 分会权限:凡各分会一部分之事,应由各分会自行禀请盐务行政各衙门核办。如关系较重,非本省所能维持者,得有总会协助之。 第十四条 分会章程:分会详章,应由各分会自订,除禀官立案外,并报明总会备查,但不得与总会宗旨相背。 第十五条 经费:总会常年经费,由各分会摊认,其摊认法,以 盐多寡为比例。分会经费,由各分会自筹。 第十六条 执事:总会应设文牍一人、书记二人、会计兼庶务一人,均由会长、副会长遴选派充,但须由会董公认,其薪水由本会公定之。 第十七条 立案:本总会章程议定后,应禀请盐政处、度支部立案,并请颁发关防,以照[昭]郑重。 第十八条 附则:本章程如有未尽未妥之处,应由总会全体会员随时公议修改,禀请备案。 直隶总督陈夔龙为天津体育社备案事致民政部咨文 宣统三年六月十四日 钦差大臣·办理北洋通商事宜·都察院都御史·直隶总督部堂陈为咨明事。 据署巡警道叶崇质详称,据天津体育社正社长·二品顶戴·存记分省补用道杨以德、副社长·二品衔广东补用道徐诚、二品顶戴·候选道吴连元、三品衔选用郎中魏长忠等禀称,为公举职员,以专责成,厘定规则,俾资遵守,缮折呈请转详备案事。窃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职员等创办天津体育社,禀请转详咨部立案,于宣统三年正月初八日蒙宪台照开,案照敝道详据在籍绅商创办天津体育社禀请咨部立案,并呈清折缘由一案,于宣统三年正月初六日奉督宪批开,据详直绅王贤宾等创办天津体育社,开具章程,请核咨立案。等情。事属可行,候将章程清折咨送民政部查照立案。仰即照录清折一扣,呈送备查此缴。等因。奉此,除照录清折一扣呈送备查外,相应粘抄详稿照会查照。复蒙宪台照开,案奉督宪札开,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准民政部咨开,准咨开,据署巡警道田文烈详称,在籍绅商王贤宾等禀设天津体育社,并将章程咨送,请查照立案。等因到部。查该绅商等组织体育社,呈报各款核与结社集会律第三条大致尚属相符,所拟试办简章,亦无不合,应准其备案,仍由该巡警道随时按律稽查,以昭慎重。相应咨行贵督转饬遵照可也。等因到本大臣。准此,合行札到该道即便遵照。此札。等因。奉此,相应照会查照。各等因。奉此,遵于二月初十日召集社员,点名分班,于二月十五日开操,迄今三月有余,颇著成效。查开操之始,本社援照禀定章程,公举正社长一员,副社长三员,专司社中各事宜。正、副审查长各一员,审查员五员,专司督察操法。正、副评议长各一员,评议员三十三员,专司议决兴革事件。理事员一员,专司帐目庶务。教习十二员,专司一切训练,兼收发保存枪械之责。书记一员,专司文牍一切稿件。以上公举各职员,均系人品端正,著名本埠绅商,上等人格,按日到社办公,以专责成而期进行。职员等不能不公同厘订规则,藉资遵守。谨将公举职员衔名并取缔规则各缘由,缮具清折,备文呈请宪台鉴核,俯赐转详咨部备案,实为公便。计禀呈、清折二扣。等情。据此,理合将送到清折据情详送宪台鉴核转咨。等情到本督院。据此,相应咨明贵部,请烦查照。 须至咨者,右咨民政部。 计咨送职名清折一扣、规则清折一扣 附件一 天津体育社职员衔名 谨将天津体育社职员各衔名缮具清折,恭呈宪鉴。 计开: 正社长花翎二品顶戴•军机处存记分省补用道杨以德。 副社长花翎二品顶戴•候选道吴连元;副社长花翎二品衔•广东补用道徐诚;副社长花翎三品衔•选用郎中魏长忠。 正评议长同知衔生员李向辰;副评议长花翎三品衔•候选知府宁世福。 评议员花翎三品衔•分省补用道陈鸿怡;评议员:花翎三品衔•度支部郎中李士铭;评议员花翎三品衔•法部郎中李士钰;评议员花翎四品衔•民政部候补主事杨以俭;评议员花翎四品衔•法部审录司主事李宝诚;评议员花翎三品衔•候补郎中王祖尧;评议员国子丞•奉祀官陆寿恒;评议员花翎四品衔•候选员外郎杨希曾;评议员同知职衔赵赓臣;评议员候选知府李佩芬;评议员候选同知陈世荣;评议员四品衔•候选直隶州知州丁宏荃;评议员花翎•分省补用县丞刘锡光;评议员花翎员外郎衔•中书科中书郑文选;评议员候选同知曹金藻;评议员四品封典花翎•同知衔贾学芳;评议员分省试用县丞于成业;评议员候选县丞刘中和;评议员花翎•同知衔刘骧;评议员五品顶戴•县丞衔徐定国;评议员花翎•五品衔陈金垣;评议员花翎•都司衔穆成业;评议员州同衔王继馨;评议员县丞衔鲁宗贤;评议员县丞职衔许桐;评议员附生田士瑞;评议员五品顶戴李荫恒;评议员五品顶戴王伯田;评议员从九衔杨明僧;评议员监生崔文翰;评议员增贡生贺培桐;评议员候选县丞顾福山;评议员都司衔陆格奇。 审察长武国栋;副审察长通判衔周予觉;审察员兰翎五品衔•候选县丞杜宝桢;审察员花翎运同衔•候选州同李镇桐;审察员花翎同知衔纪联荣;审察员分省补用县丞刘孟扬;审察员同知衔宁存恕。 总教习兰翎•把总叶甲;副总教习兰翎•五品衔王绶璋;正教习五品顶戴陈金楷;正教习尽先千总何桂福。 教习县丞职衔孟昭鉴;教习:尽先拔补千总刘德荣;教习:候选县丞王家棣;教习:府经历职衔曹志元;教习:陆军讲武堂附学毕业生王书田;教习:尽先拔补把总董士珍;教习:县丞职衔高鸿龄;教习:候补知县杨景煦。理事员:州同职衔杜宝贤。 书记员:候选训导•附贡生顾连城。 附件二 天津体育社职员社员取缔遵守规则 谨将天津体育社职员、社员取缔、遵守规则十四条缮折,呈请宪鉴。 计开: 一、 本社拟请巡警道宪为监督,以示服从。 一、 请领枪枝,本社备有存储所一处,禀请巡警道宪简派干员,专司出纳及酌加修整等项,以昭慎重。 一、 所领枪支,除非出操时限,概不准擅自动用暨携带外出,俾防滥冒。 一、 枪支假借与人及看家防贼等事,无论何人概不准行。 一、 枪支数目,应候督宪批定。 一、 社中职员、社员,均不准穿着操衣任便冶游及恃强凌弱举动,如犯有以上情事,败坏本社名誉者,一经查实,立即公议除名,并追缴执据。 一、社员遇有被人欺辱实在难忍者,应告知教习,转致审察员调查属实,再请正副社长、评议长员公议对待办法,以尽保护之天职。倘迹近挟嫌,意图诬讦,一面除名反坐,一面追还执据,以杜流弊。 一、 操场设有游戏器具,原为各社员练技之用,如有损伤社员,本社不担责任。 一、 社中职员、社员有故违社规、败坏名誉情事,一经查实,无论由社中人举发,或由社外人指摘,除本社发函不许入社外,并将所领执据各件一并缴 。 一、 社中职员、社员原有互相介绍章程,如有不知底细任便介绍致违社规者,除将该员公议除名,其介绍亦不得辞咎,应记大过一次,榜示周知。 一、 贵族、钦差并文武封疆大臣来社参观,应临时研究特别接待,以昭郑重。 一、 京都各衙门文武实官及本省、外省文武官员来社参观者,作为内宾,本社派员接待,以资接洽。 一、 候选、候补人员,奉有本衙门、本省督抚札谕来社参观者,接待亦俱前同。 一、 士、农、工、商及各机关人员来社参观,亦由本社派员接待,惟有约各国官商来往参观,须由交涉司先期知照本社,认为外宾,由本社派员特别优待,以睦邦交。 以上取缔、遵守规则十四条,如有未尽事宜,随时增改,以期完善。 浙江巡抚增韫为政治研究社已遵饬修改章程请予备案事致民政部咨文 宣统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咨明事。 据浙江全省巡警道详称,案据山、会二县详称,奉札转奉抚院札准民政部咨开,准浙江巡抚增咨,据巡警道详称,会稽职绅秦文治等禀设政治研究社,合将社章开具清折,详请转咨查核。等因到部。查该社章第三条丙项丑目,以论文、演说通告之于国民,或以函牍等通告之于人民之团体,与研究性质未合,易滋流弊。又所称人民团体及本条丁项丑目所称各团体、机关及全体社会等名义,均属宽泛笼统,应即更正,再行报部备案。相应咨行贵抚转饬遵照办理可也。等因到院。札到。饬县转饬更正,详候核复。等因。奉经照会更正去后。兹据社长、增生王世裕等以遵照宪饬,于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开临时会,由社员公同讨论修正完备,缮具清折,呈请会详。再,秦绅文治本在发起之列,本社成立以后,旋即告退。合并声明。等情具复前来。据此,理合会同备文详复,仰祈察核转详。为此,呈乞照详施行。今详送清折二扣。等情。据此,职道查阅折开第三条丙项、丁项,均经遵饬更正,尚无不合,理合缮折备文,详请仰祈察核,转咨民政部备案。等情到本抚院。据此,相应咨达。为此,合咨贵部,请烦查核备案施行。 须至咨者,右咨民政部。 计咨送清折一扣 民政部为准天津体育社备案事致直隶总督陈夔龙咨文 宣统三年闰六月十一日 为咨复事。 警政司案呈,准直隶总督陈咨送天津体育社取缔规则并职员衔名。等因到部。查该社为讲求体育,与政治结社自有不同,规则所开,以巡警道为监督枪支数目由督宪拟定各节,具见慎重,应准照咨备案。相应咨行贵督查照饬遵可也。 咨直隶总督。 附件一 万国改良会简章 第一条 名义:本会名为万国改良会。 第二条 宗旨:本会以联合众力、改良不善之风俗、摈绝无益之嗜好、增进社会之幸福、扶助世界之进化、高尚人类之知识、拯救平民之困苦为宗旨。 第三条 界说:本会纯以改良社会为主,至于政治得失、官吏贤否、国际交涉,概不与闻。 第四条 会所:本会会所由各处会员公定之。 第五条 成会:无论何处,凡有五人以上之会员者,皆可成立改良会。 第六条 经费:会员入会时,应先纳洋一元,为开办经费。会员每年量力补助洋一元,为常年经费。会员及名誉赞成员,宜广为劝募,扩充经费,热心官绅捐助书籍、图画、动产及不动产,一听其便。 第七条 会员:凡实行戒绝烟酒嫖赌者,不论职业、种族、宗教,皆可作为会员。 一、 会员之权利:有选举权,有议事权,有受充当职务之权。 二、 会员之义务:遵守章程,担任经费,设法扩充。 第八条 会侣:凡能于烟酒嫖赌中或本章消极行为内戒绝一端,并立志引导他人者,不论职业、种族、宗教,皆可作为会侣。会侣不能享有会员之种种权利。 第九条 职员:本会一切职员,皆由本会会员公同选举。正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协同处理会务并负担全部责任。正干事一人,副干事一人,居总理之次,经营本会所有事务。正、副书记各一人,记录会议情形,编纂各部报告,收发往来信函,掌理一切文件。正、副司库各一人,管理本会财政,按月为收入支出报告书,逐日清算簿记。 第十条 名誉赞成员:名誉赞成员,凡官绅热心赞成本会者皆得为之。 第十一条 会规:本会会员,应自行遵守会规,并随时劝导他人,大别为二类:甲、会员、职员之惩劝:一、会员违背规约者,可公议出会之惩罚;二、职员违背规约、妨害职务者,可公议褫革出会之惩罚。 乙、积极行为:一、明教育,提倡家庭教育,增长道德观念,以高尚男女人格;二、崇信实,为合群干事主要;三、勤职业,各专正业,免陷贫困,遇有失业者,本会酌为扶助;四、尚节俭,婚丧礼节,衣服器皿,切戒奢糜,居家宜有预算;五、求洁净,如沐浴身体、洒扫屋宇、精洁饮食、洗濯衣履,均宜勤求洁净。 丙、消极行为:一、不早婚,男女至成年,有相等之学业,足以自立后方议婚嫁;二、不缠足,实行不与缠足女子结婚,严戒己女缠足;三、不纳妾,纳妾有害人伦,生家庭种种祸害;四、不买奴婢,虐待使女,蓄养童厮,贬损人格;五、不为不正营业,如卖鸦片烟卷、淫邪图籍之类。 第十二条 本会进行之目的: 一、 调查部:调查不正之习惯,或以书类、或以口述报告本会。裒进图籍,选择报纸,送达本会,并按年派赴各国改良会参考及本国各省调查风土人情。 二、 研究部:为本会总汇之机关,区别事类,提议要件,订期开会,联络各会,发明学术,增补阙漏,预备编纂演说张本,规画慈善事业。 三、 编缉部:撰拟论说、图画、小说,指示不正之点,唤醒人心。 四、 演说部:会萃调查事实及研究问题,并抽取编辑要义,随时随地演说,发明本会宗旨,使人人通晓为主义。 五、 教育部:一、设幼稚园;二、设女子家政学校。 六、 图书部:一、收藏各种有用书籍;二、购置各种报章。 七、 音乐部:借设各种军乐及各种音乐并教练之。 八、 体育部:购置各种体育器械。 九、 实行部:改良习惯,订为规则,扶持社会进步并为国家法律之补助。凡法令应禁事项,为本会所有者,得请求国家实行处理并任推广之设施各项事务。 十、 立改良之报馆:以扶持本会之进行而增长其效力。 十一、 立施医院:改良中国医术,并为人戒断烟瘾。 十二、 立济贫学校:专收贫人孤儿,提倡农、工、商各种实业。 十三、 立感化院:教育不遵教育之子弟。 十四、 立救世团:防御水旱疾疫、兵水灾难等事,为种种救济方法。 第十三条 改章:本简章如有未尽妥善之处,可以随时斟酌更改。 附则:本会事务所现在天津法租界中西女学堂对面,有通信者,请寄交本事务所可也。 附件二 万国改良会小史 改良会之缘起 前十五年(西历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美国有一位嘎拉夫斯先生,因为看见社会间的风化日颓、习俗日败,就倡首创立万国改良会,要挽回世界的浇风,改良人心的邪僻,使天下万国同登进化之域。当时嘎拉夫斯君,在一个报馆里主笔,每日著作论说,并至各处演讲,鼓吹改良之实益,发挥改良之要理,阐明改良会与世界之关系。笔秃唇焦,苦口婆心,用了一年的工夫,遂蒙美国总统、议院的议员、学堂的掌院,以及社会上许多有名望的人赞成帮助,因而万国改良会成立于美京华圣顿城,这就是创立万国改良会的缘起。 改良会之宗旨 改良会成立之后,会中人所抱惟一 大的宗旨,就是为人除害,如同烟酒、赌娼、离婚等等有害于社会人民的事,皆要极力禁绝,务使人民本天理顺天性,从善去恶,以求克配上帝之命,叫个人家庭、邦国、天下,皆都进步进化,自下而上,由卑而高,总期顺天而昌,不要逆天而亡,这就是改良会主脑的宗旨。 改良会于美国十数年来之成绩 先年美国染受酒毒 深,提议禁酒的更是少见,如今全国一大半的省分实行禁酒,其中改良会所出的力量 多。当年美国赌风甚炽,为害无穷,又因国家征收赌捐,以至各地赌场林立,宵小为非,改良会见此风万不可长,乃竭力运动政府,除去赌捐、严行禁赌,目下有许多地方,连跑马赌钱之事也颁发厉禁,改良会的功效,诚然不小哇。西历一千九百年,有十七国同心立约,禁止本国的商人贩酒入亚非利加的堪勾国,改良会与有功焉。一千九百零一年,美国定禁止人卖酒与斐利滨岛人的法律,是由于改良会之运动。一千九百零二年,改良会又劝使美国政府定律法,禁止本国人卖酒于太平洋各海岛。一千九百零三年,改良会见鸦片烟流毒日深,乃注重禁烟主义。正当这年,斐利滨岛有人建议行专卖大烟的政策,眼看有成,改良会乃笔战口争,函电纷驰,联合各地的正人君子,协力抵制,至终专卖鸦片之议废止,而禁烟之令,反行于斐利滨岛国。一千九百零四年,改良会闻听中国有禁烟议论,乃极力赞成,妥筹禁烟的办法条陈,托中国驻美国的钦差伍廷方[芳]转奏圣听。一千九百零六年,万国改良会联合英国禁烟会,禀请英政府禁止人将印度所出之鸦片烟运入中国,以便中国可实行禁烟(按:此举虽未果行,而中英禁烟之约,以此为媒介)。一千九百零七年,中国颁行禁烟法令,改良会更加踊跃帮助,后由美国总统罗司福倡立万国禁烟大会,因有十三国各派代表聚于上海。同年美国宰相入特与万国改良会之会正嘎拉夫斯写一封信说,我很佩服阁下并改良会,我更佩服此番禁烟之善举,以后你我二人当各尽己职,我要运动政府用外交的手段,阁下可运动社会联合天下人的心理,总求着达到禁烟的目的为止。一千九百零八年,十三国各派代表到上海,聚禁烟大会,万国改良会也派代表与会,从中斡旋帮助。 改良会于中国所作之工夫 从前改良会多注重禁烟的工夫,后来因为鸦片烟流毒日深,禁烟之事更为紧要,乃于西历一千九百零九年,先派代表远来中华,以帮助中国禁烟的事情(按:改良会派人前来,一样是要创立改良分会,斩除混世的恶魔,一样是因为四海之内皆是兄弟,原有彼此相帮助的义务。中美两国,虽然种族颜色不同,但美国人这样热心帮助中国,也并非有所希冀,有过是要尽一尽自已的天职就是啦)。论改良会来中国不及二年,所抱的行事目的,就是鼓吹改良,今将改良会第一年,即宣统元年,所作的工夫,总其要略,按月分述,以供众览。鄙人自宣统元年正月到广东省城,为办理帮助中国禁烟事宜。先是广州府原有禁烟会,鄙人初到广州,就拜访禁烟会的会员以及各位司事。第一为的是联合同志,第二为的是考查广州烟务情形。那广州禁烟会的诸君,也都热诚相待,不存畛域之心,请鄙人到禁烟会所演说,并格外显出赞成优待的样子来,真有出乎意想之外的地方。以后到广州各学堂去演说,学界的人也极力赞成,于是就立了一处万国改良会的分会,并公同欢 ,以表友爱之情。按中国常规,筵席以上必须备酒,只因此次系改良会的公筵,就免去用酒,而饮和兰水,又公同撮影,以作记念。每逢想起当时的景象,真是生平一件大大的快事。又在广州也拜会本城报馆的主笔与经理人,报界诸君子也都是非常的欢迎,并且也都极力提倡各类应当改良的事情。鄙人在广州所作的工夫,得力于报界诸公实非浅鲜。后来曾去拜会前两广总督张安帅,安帅热心赞成。安帅说,若能戒禁鸦片烟,用此项抽烟钱财修铁路、立学堂,岂非一件好事吗(按:当时广东省每日为鸦片烟所耗费的银子,总有三十多万两,若照安帅所说,省吃鸦片之费而修铁路、立学堂,中国的铁路就不愁修,学堂也不愁立了)。当时在广州,又有一班读书的士子,编演禁烟新戏,他们编戏的缘故,并非欲作梨园生涯,不过借此警戒人,勉励人,要改良吃鸦片的恶习,现身说法,使各等社会中人皆能受其感触就是了(按:鄙人到广州,既得禁烟会的帮助,又蒙学报各界诸君所赞成,并有在上的督抚长官热心提倡,心中的庆幸,莫可名言)。照以上的光景看来,万国改良会于广州是大有可望的。元年二月至上海,赴万国禁烟大会,鄙人忝为檀香山代表员,与其余十三国代表公同商议一切禁烟事宜,并讨论研究各等禁烟善策,诚然是与中国、与世界 有关系的聚会。当时鄙人约会同志数人,组织一会,是将每日的集议并各人的演说,分登全球各大报,为的是鼓动全球普世界的人,都生一个帮助中国禁烟的心,使各国人心脑中,都有禁烟思想,庶几乎可将烟害除去,使世上人不再受其流毒。鄙人在上海的时候,曾到各学堂演说,各宣讲所演说,用汉文演说,用英文演说,这一切演说的宗旨目的,不外乎禁烟禁酒,改良社会的恶习。又曾在上海进谒前江督端午帅,颇蒙午帅青睐赞成。鄙人在此万国禁烟大会期内,又借座青年会所,开特别演说会,约请诸名士演说禁烟问题。当时端午帅亦在南京亲作演说辞,委派专员前来赴会。午帅之热心赞成,于此可见一斑。而上海之慈善戒烟会,乃于此时成立。三月至南京,又拜端午帅,午帅力表同情,并派两位道台陪鄙人到南京许多学堂内演说。但苦于不通官话,乃操广东语言,赖二位道台作为官话翻译。又至一武备学堂演说,此学堂监督曾经留学东洋,鄙人乃操日语,而监督作为翻译。由此可见,不独午帅一人赞成,其余长官亦无不竭诚帮助,将来改良会于南京,也是不难成功的。又在南京的时候,见城门鼓楼及一切公共地方,粘贴许多烟公司的招牌,既不雅观,又害民人,因此面求端午帅禁止烟公司乱贴招牌,免得使中国人受其毒害。虽不知午帅曾否禁止,惟此后烟公司的招牌比前较少,或是午帅设法禁止,亦未可知。此时纸烟害人之说辞已哄哄于南京人之耳,布散于南京人之心,因而有一处学堂创立禁烟卷会。此后端午帅亲赠肖像一张,并于像侧亲笔书写两江总督南洋大臣赠等等字样,并于鄙人临行时,午帅亲自委人持片送行,极尽礼待(按:午帅如此优礼义华,固然是贤臣虚心下士,亦可算为午帅热心赞成万国改良会的明证了)。以后自南京至天津,蒙唐少川大人修函介绍于前直隶总督杨莲帅,莲帅亦甚为赞成。鄙人拜见莲帅后,随蒙莲帅派两位长官同至各学堂内演说,如高等学堂、师范学堂、军医学堂、北洋大学堂等处。亦曾数次登辕拜访,皆蒙大帅请见,极尽接待之礼。曾记得一次见大帅时,对其谈论禁烟事宜,莲帅亦极主张实行禁烟主义。后又同其谈论政府应当禁止烟卷,莲帅甚为诧异,说烟卷还须禁止吗?因乃将烟卷如何有毒、如何耗财、与中国有多大的害处,向其指陈。当时正值莲帅吸食烟卷,鄙人未敢造次冒然请莲帅忌烟,但曾竭力求他出告示,禁止青年人抽烟卷。因为青年人抽烟卷,比壮年、老年人受的害更大,莲帅亦甚为赞成,可不知日后实行了没有。后莲帅又问抵制烟卷入口之策,先对以禁止入口,莲帅说难以办到,又对以加增华人卖烟卷的税捐,行寓禁于征的主义,莲帅嘱鄙人将增捐税以制烟卷的问题缮为说帖,并允代为转函外务部酌量施行。以后曾闻外务部业经公同商议加增烟卷捐税问题,但不知将来实行与否。鄙人此次到津,官学诸君极尽优待之诚,赞成心热。据以上光景看来,万国改良会于天津也是不难发达的。后鄙人又至北京,去各学堂内演说,如顺天高等学堂、八旗学堂、京师大学堂等处。颇蒙学界诸君所优待,并谒恭邸、肃亲王、前顺天府尹凌大京兆,皆都不弃卑陋,接见尽礼。曾记得见恭邸时,恭邸言阁下为万国改良会的代表,兄弟是禁烟大臣,尔我可称至交,今阁下到此,兄弟不奉烟,不奉酒,因烟酒乃损人之物,谨供清茶,以叙朋友之情。殷勤招待,极尽礼节。谒凌大京兆时,与其谈论禁纸烟之事,凌京兆亦极力赞成。鄙人求其出告示,禁止青年不及十八岁的人抽烟卷,行否尚未可知。惟此番入京,日期虽不甚多,而官学各界乐表同情,足见改良一事,为人人心中所愿意的。再者京都为全国领袖,为首善之区,于此改良会既乐为欢迎,则万国改良会亦不难为全中国所欢迎了。以后又去日本两三月的工夫,至日本许多学堂内演说。因日本国虽是禁止鸦片,而烟卷洋酒风行一世,每年所耗之款,为数既巨,而国人所受毒害亦甚多。鄙人于两三月内到处演说,因而万国改良会的种子,亦布散于日本多数人之心田,若能生长发达,成结效果,是与将来的日本大有裨益的。十月间自东洋回天津,乘时习学北方官话,并至各学堂演说,又印刷改良会演说五万张,分送与人,并有津地报馆,如民兴、大公等报代为登诸报端,使一切阅报之人,皆得明晓万国改良会之宗旨及目的,将来改良会之奋兴,得力于报纸当必甚大也。且民兴、大公两报主笔及经理人,皆甚热心赞成,极为提倡,堪称不负报馆之天职,鄙人十分钦佩。又津地有学界数伟人,亦皆力表同情。人言天津为文明开化之区,今日验之,诚然不错呀。 以上所述,不过是宣统元年改良会在中国头一年所到之阶级,甚盼望将来改良会不但为少数的官、学、报各界中人所赞成,更能澎涨发达,使各等社会的人皆都赞成,人人皆为改良会一分子,人人皆担任改良会的一分责任。但兄弟学疏才浅,智力有限,惟求凡知道改良会的人,都要竭力提倡,我们大家同心同意,一齐努力的作改良的工夫。若果能如此,则兄弟幸甚,改良会幸甚,中国幸甚,天下幸甚。 改良会于中国 近之目的 洋酒、纸烟,祸国病民,本是流毒 烈的东西,改良会原思设法痛绝,然而鸦片一物,与中国有性命的关系,中国人的鸦片烟不禁,中国的性命难存。鸦片与中国,乃是势不两立的东西,所以戒鸦片烟为改良会 近的目的。如今中国政府与绅、商、学各界热心爱国通达时务的人,莫不亟亟然以讲求禁烟,但依兄弟看来,中国禁烟有三个难题。 (一) 入口的烟土难以清查。按中国合[和]英国所立的禁烟条约,是中国十年把烟断尽,英国每年将运入中国的鸦片递减十分之一,从立此约到如今,已经过了三年啦,英国人未能照约实行,每年所减不到十分之一。虽然中国各处关口严紧察查,究竟私入内地的仍然不少,实在与中国禁烟政令大有妨害。兄弟已经往欧美各国去信,请他们尽力的设法补救,劝请英国政府认真稽查出口的烟土,实力帮助中国除掉鸦片的毒害。上月英京伦敦来电说,香港、印度的鸦片商人,遣派干员,携带巨资,用各等法子运动英国政府废弃中英禁烟条约。即或约不能废,也求英国不要认真实行,使禁烟主义不能达到目的。嗳呀,这诚然是中国 凶、 狠、 猛、 残的一个大仇敌,兄弟已驰函飞电,联合天下各国的公正君子,援举义旗,以清妖孽,为中国破此魔阵。但愿上苍助我成功,则中国大局尚有可望。再过两三月,美国总统招请第二次禁烟大会于海牙,英国虽然应许派员赴会,但预先声明,聚禁烟会时,凡有关于印度烟入中国的事,一概不必再论,因为中英两国既有成约,自可由两国办理,不得再事喋喋。英国的心意,已路人皆知矣。其实据我看,再聚禁烟大会的时际,头一样当提议的,就是改良中英禁烟的条约。如能够缩短禁烟的年限更好,不然也须筹一个妥善的办法,使英国能认真照约行事,这乃是改良会所急当运动办理的事情,也是中国同胞所 当关心的。 (二) 内地禁种鸦片之难。中国人抽鸦片烟,不尽是买外洋入口的烟土,本国所出的,也甚多甚多。有人调查,中国内地每年所收的烟土,比外国来的尚多十倍。自从禁烟以来,比从前虽然大见减少,然而也未能认真一律,处处实行。就是各省的督抚,办理禁烟的事情,也都缓急不等。有时禁于此地,而弛于彼此,严于往岁,而忽于今年。像这等阳奉阴违、因循敷衍的禁烟,与中国禁烟前途,实在大有妨碍。设或十年限满,中国的烟苗未能断净,以至爽约受罚,中国的大局就不堪复问了。所以现在的摄政贤王、恭亲王,上自公侯,下至庶士,无论尊卑贵贱的人,都当注重内地禁种大烟之事,因为英国若不认真抽减运入中国的鸦片,则中国的大烟必不易断净,倘中国若不能认真禁止本国栽种鸦片,则中国的大烟必更不能断净。兄弟所盼望的,是中英两国各能认真按照条约上所写的作[做]事情。英国能实行递减贩运,中国能实行禁止栽种,如此两下夹攻,烟毒就不患不清了。 (三) 戒绝烟瘾之难。论入口烟土之清查,与内地鸦片之禁种,固然是都难,但烟土入口,有关可查,鸦片栽种,有苗能见,惟独戒绝烟瘾一节,是件难而又难的事情。因为中国人抽大烟的,不但是庶民百姓,也有那公子王侯,内而尚侍丞参,外而督抚司道,都有染受烟瘾的,你要说查呀,简直不易查,不能查,不可胜查。或有人说,现在也不用查,也不用戒,等到十年头儿上,中国内地没有种大烟的啦,外国的大烟也不来啦,到那个时候不戒的也得戒,不断的也得断,岂不干脆吗。其实不然,你说十年头儿上没有卖大烟的啦,架不住我有钱,趁着现在多存下点子,多买下点子,弄的够抽个三五百年的,你打算十年头儿上净了大烟哪,我叫你百年头儿上也断不净。如此说来,要禁大烟,还总得先冲着大烟瘾打主意。所以改良会愿意创立戒烟所,为人戒绝烟瘾。现在国家在各省里虽然立了好些处戒烟所,究竟是官样文章,进去戒烟的,却也不少,然而戒后再吸的也有许多,其余一切商业性质的戒烟所,除去达到经商目的之外,也没有甚大补助于禁烟的前途。至于街市上所卖的戒烟丸药,更叫人不敢放心。改良会因为有鉴于当今戒烟的现象,才生出这个立戒烟所的主意来,打算延请中西的名医,搜寻戒烟的良方,总求使戒烟的人一戒而不再抽,用正当有益的药料,万不以吗啡替鸦片,叫人出一苦海,又入一苦海,这是改良会所敢自信的。 兄弟来到贵国,已经一年多,在此一年多之内,除去演说之外,别无实行宗旨的工夫。如今要设立改良会的戒烟所,以实行改良会帮助中国禁烟的宗旨,我也知道这类的工夫甚难,但不可遇难辄止,并且一人的力量有限,必须有热心的志士协力赞助,方可达到目的,所以恳请一切爱国的仁人君子,不以异类见拒,使义华得能执鞭于诸君之后,与诸君共成义举,以救我中国出幽谷、迁乔木,转危为安,转弱为强,使我四百兆同胞,有扬眉吐气之一日,则幸甚矣。 万国改良会小史终 民政部为核办所有结社集会事致各省巡警道等咨文 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二日 为咨行事。 警政司案呈,查结社集会律第三条内开,政事结社,应由首事人于该社成立前,开具左列各款,呈报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在京申呈民政部核准,在外由巡警道局申呈本省督抚核准,咨部存案。等因。本律自颁布施行以来,详查各省按律报部者固多,而或于本律颁行前成立之会社未经申报,抑或遗漏报部者,恐亦在所不免。结社、集会关系綦重,希即转饬各该管司道,凡所辖境内之政事结社、集会,无论曾否报部有案,均照本律第三条左列各款,一并查明,汇造清册报部,以凭核办。除随时呈报各项集会、结社,仍按律报部外,相应咨行贵 查照饬遵可也。 通咨各省。为札行事。警政司案呈,查结社、集会律第三条内开云云,恐亦在所不免,合行札饬该民政使、厅、府尹、道,凡所辖境内之政事结社、集会云云报部外,合行札饬札到该 迅即遵照可也。此札。札顺天府府尹、内外城巡警总厅、民政使、各省巡警道、上海道、天津道。 内城巡警总厅为核准各会社事致民政部申文 宣统三年八月初七日 内城巡警总厅为申复事。 奉札开,警政司案呈,(与前宣统三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警政司案呈相同,故略——编选者)。除随时呈报各项集会、结社,仍按律报部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厅,迅即遵照。等因。 奉此,查内城各项集会、结社,现共九处,均经按照本律第三条分别批准在案。除民政部郎中唐坚设立之法政研究会、法部参事寿昌设立之法政同学社业经停办,又八旗期成公民会迁往外城,毋庸列报,并嗣后各项集会、结社随时遵案具报外,理合申复宪部鉴核。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附呈清册一本 附件 内城各项集会结社清册 报界公会 一、 宗旨:遵守报律,联络报界。 二、 名称:报界公会。 三、 社章:办事手续、代表员、会期、会所、入会、出会。 四、 办事处暂借东单牌楼镇江胡同。 五、 设立年月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朱淇,主事衔广东廪贡生,现经两年期满,尚未举定接办人。康士铎,现已辞职,尚待续举。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康士铎,现已辞职,尚待续举。 八、 现有入社人数:北京文化大报皆入社。 尚志学会 一、 宗旨:本会以便于会员砥砺学行并谋社会实益为宗旨。 二、 名称:尚志学会。 三、 社章:总则、事业、会员及赞成员、职员、经费、会议、退会、附则。 四、 办事处:化石桥事务所。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二年六月。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范源廉,学部参事,住手帕胡同。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刘诚,日本留学毕业生,住事务所;刘颂虞,度支部小京官,住学院胡同;王章祜,学部主事,住海北寺街。 八、 现有入社人数:一百十五人。 江汉大学期成会 一、 宗旨:期在汉口成立一完备大学。 二、 名称:江汉大学期成会。 三、 社章:主旨、事业、会所、会员、职员、选举、总会、经费、附则。 四、 办事处:暂假旧刑部街法部王宅。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二年九月初九日设立。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魏斯炅,法政科举人,住前门外长巷四条金溪会馆;高赞鼎,法政科举人,住前门内碾儿胡同法部高宅。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王侃,邮传部七品小京官,住旧刑部街法部王宅。 八、 现有入社人数:二百二十九人。 八旗宪政会 一、 宗旨:研究变通旗制,融合满汉及筹划八旗生计。 二、 名称:八旗宪政会。 三、 社章:研究事项、对于本旗之筹划、筹设生产、机关、会长、会员、会期、经费。 四、 办事处:暂借万家园振华学校。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二年十一月初十日。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文耀,已革空衔花翎,住本司胡同;恒钧,花翎,应封宗室,住竹竿巷;维翰,拔贡,住总布胡同;宗室存忠,学部行走,住小东岳庙胡同;恩霈,笔帖式,住禄米仓;隆福,附生,住朝阳门外神路街;志恺,附生,住报子街。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同第六款。 八、 现有入社人数:九十五人。 广东宪友会 一、 宗旨:研究宪法上臣民应有之权利、应尽之义务。 二、 名称:广东宪友会。 三、 社章:总纲、研究事项、组织及入会、退会、会期、会费、附则。 四、 办事处:西城兵部洼细瓦厂。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二年十二月。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唐宝锷,丁忧翰林院检讨,住东城赵堂子胡同;梁庆桂,内阁候补侍读,住宣武门外前青厂;周廷劢,资政院议员,住宣武门外潘家河沿;罗乃馨,资政院议员,住西城绒线胡同;刘曜垣,资政院议员,住宣武门外珠巢街;刘述尧,资政院议员,住宣武门外潘家河沿;陈庆桂,给事中,住宣武门外上斜街。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陈锦涛,署大清银行副监督,住宣武门外棉花头条;梁宓,内阁补用中书,住宣武门外米市胡同;张汝翘,内阁补用中书,住宣武门外珠巢街;陈文泉,直隶试用道,住正阳门内西交民巷。 八、 现有入社人数:七十人。 女子戒食纸烟社 一、 宗旨:以挽回颓风、痛除积弊、力劝世人戒食纸烟为宗旨。 二、 名称:女子戒食纸烟社。 三、 社章:宗旨、定名、职员、社友权限、议事地址、日期、礼节、佩章、约单、议罚、经费、代表调查、改章、附则。 四、 办事处:暂借班大人胡同箴宜女学堂。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孔劳缃,北京慧仙女学堂教员,住衍圣公府;傅凌云,直隶提学使之夫人;麦美德,公理会协和女书院院长,住灯市口公理会。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冯克嶷,京师第一蒙养院监学,住本院;美国教士傅科氏,住鼓楼西协和道学院。 八、 现有入社人数:一千零四十八人。 宪政研究会 一、 宗旨:本会期旗人明解宪法,以发达其政治上之知识为宗旨。 二、 名称:宪政研究会。 三、 社章:宗旨、会名、会员、名誉会员、名誉赞成员、职员、经费、特别捐、会期、会所、事务所、附则。 四、 办事处:东华门内八旗先贤祠。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三年三月初一日。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肇鸿,花翎·三品衔候选道,住旧鼓楼大街小石桥;文华,翰林院侍讲,住十二条胡同;富尔逊,翰林院侍讲,住显灵宫;喻元,候补笔政,住十一条胡同。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同第六款。 八、 现有入社人数:五十人。 华德交通社 一、 宗旨:以互换智识为宗旨。 二、 名称:华德交通社。 三、 社章:社名、宗旨、规则、执事员、社费、会集、接待、挂号。 四、 办事处:金鱼胡同三教庵庙内。 五、 设立年月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杨锦堂,天津人,陆军小学总办,住米市大街;梭尔格,德人,京师大学堂教习,住前门外毛家湾。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尚未举定。 八、 现有入社人数:华人百人,德人六十人。 南洋公学旅京同学会 一、 宗旨:以联合同学为宗旨。 二、 名称:南洋公学旅京同学会。 三、 社章:每月开茶话会一次,以联合同学之情义。 四、 办事处:暂借顺城街石桥别业。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六、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盛宣怀,邮传部尚书。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章宗元,财政学堂监督,住辟才胡同。八、现有入社人数:一百十二人。 民政部为京师化学会备案事致农工商部等咨文 宣统三年八月 日 为咨复事。 准贵部咨开,本部章京张奎等禀设京师化学会,并暂借工业试验所为会所,抄录该会章程暨会员名单,请烦查照。等因前来。查原咨内称,该章京等禀请转咨民政部共与维持。等语。自应照咨备案。惟事关结社,应按律由该社呈报该管巡警总厅,以符定章。除抄录原咨札传外城巡警总厅外,相应咨复贵部查照饬遵可也。 咨农工商部。 为札饬事。准农工商部咨开云云。除咨复农工商部转饬该员等遵照外,合行抄录原咨,札饬该厅,札到即便照章办理可也。札外城总厅。 附件一 京师化学会草章 第一条 定名:本会定名为京师化学会。 第二条 宗旨:研究学术,振兴实业。 第三条 会员:会员分正会员、普通会员、特别会员三种。 正会员资格如左:甲、凡本国及外国分科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化学科毕业者;乙、凡本国及外国分科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与化学有关系之各科毕业者。 普通会员资格如左:甲、凡高等学堂第二三类或优级师范学堂理化科毕业者;乙、凡从事化学、确有相当程度,经本会公认者。 特别会员分名誉会员、名誉赞成员两种。凡在学术界中有声誉之人,得由本会公推为名誉会员;其热心实业、能扶助本会事业者,得公推为名誉赞成员。 第四条 入会:凡合正会员、普通会员资格得会员介绍者,皆可入会。 第五条 职员:本会设职员如左: 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干事四人、庶务二人、会计兼书记二人、评议员六人、编缉员四人。 会长由会员公推,任期无定。副会长及其他职员,由正会员中公举,任期一年,连举者连任。 第六条 会务:本会应办之会务如左:甲、凡开会时,得由本会延请会员或来宾讲演学术;乙、本会当刊行会报;丙、本会有调查各处化学工业情形之责;丁、本会须与他处已成立之化学会及其他科学会互相联络,共谋进步;戊、会员如于学问或工业上疑难之处有所质问,可于开会时提出,公同讨论。 第七条 会员责任:本会会员应有之责任如左:甲、本会刊行会报时,会员有撰著文稿之责;乙、会员有劝导同志入会之责;丙、京外会员,须常通信,于本会报告该处工业情形及会员近况。 第八条 经费:本会经费,以会员常捐维持会务。正会员每年纳会费两元,普通会员一元,每年第一次开会时交款。如中途入会者,于入会时补缴该年会费。 如本会议刊会报或创办他项事务,需用经费,可由会员公决,设法筹款。 第九条 会所:彰宜门大街农工商部劝工陈列所侧工业试验所。 第十条 会期:每月开常会一次,每年开大会一次。如有紧要事务,得开临时会,均由书记员先期报告。 第十一条 此次草章如有未尽事宜,得由会员或职员随时提议修改。 通信处:北京彰宜门大街农工商部劝工陈列所内工业试验所本会事务所。 附件二 京师化学会职员会员名单 计开: 干事员:张奎、陆安。 编辑主任员:俞同奎、虞铭新、杨华、王季点。 书记员:盛振标、王傅鎏。 名誉赞成员:魏震、钱承志、孙淦。 正会员:张奎、王傅鎏、邓邦遹、虞铭新、王焕文、吴任之、陆安、汪果、舒栋臣、俞同奎、严智怡、杨宝南、盛振标、诸翔、杨毓瓒、陈祖良、杨寿桐、廖世纶、张祖谋、项镇方、陈亮熙、王季点、高近宸、林先民、杨华、郭世琯、钱家澄、李景镐、顾琅、唐文晋、李裕增、胡树滋、崔永鎏、孟广进、周岐、杨曾谋、蔡以丰、陆鸣鹤、武浚源、宁锡恩、唐文寿、韩振华、吴新芳、汪国梁、张 亮、蒋履曾、刘健、周旭、郑鸿、万震霄、潘承曜、瑞湘。 普通会员:王宝杼、张炯。 农工商部为京师化学会立案事致民政部咨文 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农工商部为咨行事。 宣统三年八月初九日,接据本部章京张奎等呈称,为创设京师化学会,吁恳立案,并暂借工业试验所为会所事。窃奎等曾经肄业中国或欧美各分科大学、各专门高等,于化学一门素所研究,但不敢沾沾一得,爰联合同志,创设京师化学会,业经开成立会,举定职员,用敢抄呈学会章程暨会员名单,禀请立案,转咨学部、民政部共与维持,并恳俯准暂借工业试验所为会所。等因。除由本部批示核准立案外,相应抄录该会章程暨会员名单,咨行贵部查照可也。 须至咨者,右咨民政部。 附抄件(略) 中国报界俱进会首事人关当世等为设北京事务所申部立案事致内城巡警总厅呈文 宣统三年九月 中国报界俱进会首事人关当世等呈,为设立中国报界俱进会,呈请申部立案事。 窃报纸为舆论代表,应有公共之团体,以办理报界公同之事业。去年九月,由上海各报馆发起,与北京、各省、各埠报界协商,在上海创立中国报界俱进会,以办理全国报界公同之事业,并督促报界之进步。旋以北京为全国枢纽,全国报界不能在北京无办事处,故于今年八月,协商各省、各埠报界,各举代表人来京,公同设立中国报界俱进会北京事务所,集众投票,公举干事员三人,而以其中得票 多之一人为干事长。今已举定干事员三人,并公定会章,遵照集会结社律,具呈尊厅,陈请立案,并恳转申民政部同时立案。 除具呈外城巡警总厅外,为此上赴钦命内城巡警总厅宪大人台前察核施行。 附呈中国俱进会会章两纸,并照集会结社律逐条开列于后: 一、 宗旨:联合全国报界之团体,以谋报界之公益、督促报界之进步。 二、 名称:定名为中国报界俱进会北京事务所。 三、 社章:已另纸刷印呈鉴。 四、 办事处:暂借内城镇江胡同北京日报馆为本会事务所。 五、 设立年月日:宣统三年九月。 六、 首事人关当世,直隶任邱人,东三省报界代表,住北柳巷。佐理人牟琳,贵州遵义人,黔报特派员,住珠巢街;蒋繇庚,四川成都人,上海神州报特派员,住泰安栈。 七、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已投票举定干事员三人:朱淇、李心灵、康士铎。朱淇,广东南海人,北京日报馆总理,住镇江胡同,得票 多,推为干事长。李心灵,广东新会人,北京英文日报编辑员,住镇江胡同;康士铎,直隶涿州人,大陆新闻总理,住东北园。 八、 现有入社人数: 北京:北京日报、北京英文报、宪报、京津时报、国风日报、国光新闻;上海:时报、申报、时事报、神州报、民立报、天铎报;广东:羊城报、时敏报、国民报、南越报、广东时报、天越报、国事日报、安雅日报、七十二行商报、总商会报、震旦日报、香港日报;湖北:汉口中西报;浙江:全浙公报、白话新报、浙江日报;营口:营商日报;吉林:自治日报、吉长日报、长春国民新报;哈尔滨:东陲公报;江西:江西日日官报、自治日报、赣报;奉天:东三省商报、东三省日报、东方醒狮报、大中公报、醒时白话报;南京:江宁实业杂志、劝业报;福建:福建新闻报、建言报;四川:蜀报、广益丛报;贵州:西南日报、贵州黔报、贵州公报、贵州商报;芜湖:皖江日报、锡金日报;汕头:中华新报;烟台:芝罘日报。 附件 中国报界俱进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由中国人自办之报馆组织而成。 第二条 本会以结合群力、联络声气、督促报界之进步为宗旨。 第三条 凡愿入本会者,须由在会报馆介绍,经该埠全体干事之公认。 第四条 在会各报馆,除按照本会所定各类调查表式填注外,并须将总理人及编辑部各人姓名、履历详细开列,送交本会,有更易时,并须通知。 第五条 每年八月开常会一次,其应行议决及商榷之事件如左:一、关系全国报界共同利害问题;二、须用本会全体名义执行之对外事件;三、对于政治上、外交上言论之范围;四、修改章程。 第六条 遇有紧急重大之问题,经二埠以上之报馆发议,得开临时会。 第七条 左列各埠,为本会轮开常会之地点,每年由事务所与各该地点之通信处商定本年开会之地,于会期一月前通知在会各报馆。其临时会开会之地,由临时公议决定。 第八条 常会、临时会开会时,在会各报馆均须派代表人到会,以便取决多数。其议决权,每报馆以一权为限,但以一人而代表二报馆以上者仍只一权计算。 第九条 常会、临时会开会时,在会各报馆皆有提出议案之权,惟至迟须于开会之先一日交到本会。 第十条 本会执行常会、临时会议决事件,所有对外之公牍、函电,常会由在会各报馆全体列名,临时会则由会场干事及代表署名,再以详请报告在会各报馆。其列名之次第,除第六条所列事件应临时酌议外,每年于常会时决定一次。 第十一条 本会设事务所于北京及上海,办理会中一切事务,并于各埠分设通信处,以期通信之利便。 第十二条 本会上海事务所设干事四人,北京事务所设干事三人,其余各埠、各省事务所,各设干事一人,其所负责任如左:一、收发函电;二、管理收支帐目;三、保存各种文件;四、编制各项报告;五、酌定会期,预备会场;六、整理议案;七、执行议决事件。 第十三条 通信处应需费用,由各该埠在会之报馆垫付,每年常会时,由事务所照数归还。 第十四条 本会常年经费,由在会各报馆按照左列数目,量力担任。每年于常会前寄交上海事务所。所有北京事务所经费,由干事部按季开具清单,由上海事务所拨付。如有不认左列经费者,即不能认为会员:甲、每年百元;乙、每年五十元;丙、每年三十元。 第十五条 凡已入会之报馆,如有放弃会务或名誉堕落等事,得有确实凭据,由该埠报界全体名义,举发于该埠干事,转行报告于上海、北京总干事部,复行审查无异,得于历届通常会开会时公布,取决多数之同意,令其取消会员之名义。 第十六条 凡会外之人有志同道合,能尽力于本会者,得公推为名誉赞助员。内城巡警总厅为中国报界俱进会北京事务所立案事致民政部申文 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 内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 据关当世等呈称,现拟在北京设立中国报界俱进会,遵照集会结社律,开具章程,呈请立案前来。理合抄录原呈及章程一并申报,候宪部核批,以便转饬遵照。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 附呈章程、原呈各一件(略) 民政部为准予中国报界俱进会立案事批文 宣统三年九月 内厅申关当世等呈请设立中国报界俱进会由,拟批:申悉。关当世等呈请设立中国报界俱进会,呈报各款,核与集会结社律第三条相符,应准备案。此批。 内城巡警总厅为蒙古同乡联合会备案事致民政部申文 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内城巡警总厅为申报事。 案查地方上遇有结社、集会,例应遵章申报,历经办理在案。兹据蒙古同乡联合会函称,在京之蒙古王公等,以联络同乡、改良政治起见,立一蒙古同乡联合会,现已成立,暂假首善第一工厂为会所,遵章呈报,恳请立案,并送会章一份。等情到厅。查核所定会章,与结社集会律尚属相符,除准其立案并照章随时由厅区监视外,理合将原送章程并填注表式一并申报宪部鉴核备案。 须至申者,右申民政部。附呈章程一份、表式一纸 宗旨:以开通蒙古风气、改良政治、保存权利、联络全体、互相辑睦为宗旨。 名称:蒙古同乡联合会。 社章:另纸开送。 办事处:暂假首善第一工厂为开会所,俟觅定地址,再行续报。 首事人:佐理人姓名、履历、住址:会长那亲王,住宝钞胡同。 办事人姓名、履历、住址:干事喀拉沁王,住地安门内太平街;宾图王,住弓弦胡同。 设立之年月日:于宣统三年十月初六日成立。 现有入社人数:现在京者三十余人。 附件 蒙古同乡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本会以开通蒙古风气、改良政治、保存权利、联络全体、互相辑睦为宗旨。 第二章 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蒙古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札萨克议员及现有职任之台吉、他布囊旗员等为会员。 第三章 职员 第三条 会长一人,用无记名投票法,以得多数者当选。第四条 交际员,无定额,公推干事二人,由会长指定。 第四章 经费 第五条 本会经费,以下列各项充之:一、会员入会金四元;二、会员常年捐;三、本会若需巨款时,由会员分任筹集。 第五章 会期 第六条 每年于十二月内定期开大会一次。 第七条 每月第一星期日、第三星期日开常会一次,以下午二点钟到会。 第八条 临时会无定期。 第六章 议事 第九条 议事以会长主席,若有事不能到会时,通函指定会员一人代理,代理人有会长之任务。 第十条 议事表决,以多数赞成为可决、可否,各半时取决于会长。 第十一条 寻常事件,用起立表决;重大事件,用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到会员过半数以上,即行开会。 第十三条 常会期若无待议之重大事件,可改为茶话会。 第七章 规约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均须严守向来尊奉之黄教。 第十五条 本会员于会期,务须按所定之日期时间到会,万不得已不能到会或迟到时,亦须通知,以免延误时光。 第十六条 会员若有在外以本会名义为不法行为者,由本会惩戒,轻者罚金,重者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在会不守秩序、不听规劝者,罚金。本条及前条之罚金,均充入会费。 第八章 分会 第十八条 本会设总会于京师,设分会于蒙古各地。 第十九条 分会适用本章程,以地方之习惯,亦得酌量变通,但不得违背本章程第一章、第七章之主旨。 第二十条 分会由会员分担发起,成立后即须报告总会。 第二十一条 分会及会员之在外者,须时常通信报告一切情形,每月只[至]少须发信一次。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之议决,得增加、删改之。 民政部为准予蒙古同乡联合会备案事批文 宣统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拟批:申悉。蒙古王公暂假首善第一工厂,开办蒙古同乡联合会,据呈查核所定会章,与结社集会律尚属相符,自应照申备案。此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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