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的坚实物质保证。 60年来,宁夏政治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谐,最根本的原因是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2017年,全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453.9亿元,比1958年增长了1053倍;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472元、10738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85倍、92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与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结合起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是在政策上重倾斜。宁夏将中央拨付的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支持地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和改善民生,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二是在民生上重投入。宁夏每年将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连续10年每年集中实施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集中力量实施了生态移民扶贫工程和整村推进扶贫工程,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101.5万人减少到2017年的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6%;大力改善中南部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聚居地区办学条件,实施了“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三是在产业上重扶持。对既能稳增长、又能惠民生,有利于长远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好项目大项目,优先向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区倾斜;设立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推动农产品加工增值,壮大经济实力,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是在思想上重引导。宁夏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各族信教群众把精力更多地用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上来,激发了他们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第五,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增强各族群众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精神保证。 加强民族大团结,从长远看,最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不断夯实“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思想基础。 一是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宁夏针对不同群体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民族认知认同、互尊互信等“六项”特色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特别加强了回族历史、回族文化研究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回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使各族群众充分认识到回族是中华大地上各民族融合形成的,回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思想上不断正本清源,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深扎根。 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近年来,宁夏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群众同村共小组、同社区共单元、同学校共班级、同单位共处室、同车间共班组,采取“插花”方式安置各族生态移民群众,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各民族亲如一家”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三是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宁夏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研究制定《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三五”规划》和《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总结探索推进以实现“五大目标”、开展“八项工程”、建立“五项机制”为内容的“58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计划。连续35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学校、社区、乡村、机关、企业、军营、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每三年组织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目前,全自治区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1个、示范县9个、示范单位20个,表彰先进集体108个、先进个人127名。 第六,始终坚持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不动摇,是民族自治地方长期保持和谐稳定的有力法治保证。 60年来,宁夏民族宗教领域长期保持和谐稳定,得益于从实际出发,以法治理念引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创新,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保证。 一是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宁夏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坚持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打击。 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宁夏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制定《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等法规,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场所、人员、活动的管理,确保宗教组织、关系、行为都有明确规范,确保一切宗教活动都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宁夏大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执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共同追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夏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