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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宗藩意识与国家主权意识的博弈[*]——以李鸿章中法谈判为中心 ... ...

http://www.newdu.com 2018-09-04 未知 黄俊华 参加讨论

    摘要:晚晴以前,清廷同周边国家与地区建立了以朝贡为主要特征的宗藩关系。维护宗藩关系的宗藩意识成为人们的固有观念。随着西方国家对东方国家的入侵和西方思想的传入,人们固有的宗藩意识淡化,国家主权意识增强。在处理属国相关问题时表现为将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继而兼顾宗藩关系。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放弃宗藩关系。时人这种意识的转变对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了很大作用。北洋大臣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同法国方面的四次谈判就表现了这种意识的转变。
    关键词:李鸿章  越南  中法谈判  宗藩意识
    1858年法国开始武装侵略越南,1862年法国强迫越南签订第一次《西贡条约》,获得越南割让的边和、嘉庆、定祥三省和昆仑岛,并迫使越王应允除法国外,永远不得以本国领土的任何部分让与其他国家。1874年,法国又迫使越南签定了第二次《西贡条约》(后文所称《法越条约》),法国承认越南完全独立,并在越南受到外国侵略或内部发生叛乱时提供保护。
    法国对越南的侵略,作为宗主国的清王朝不可能袖手旁观。但李鸿章并不主张直接以宗主国的身份干涉,而是主张随时调停。这一方面迫于当时法国只占领南圻,中法关系并没完全破裂;另一方面,在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之时,李鸿章已经看到外国武器的进步,决心致力于国家的自强,希望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因此,李鸿章不想与法国决裂。在法国进攻与中国紧密相连的越南北圻之前的这段时间,李鸿章的态度是默认法越条约,同时谋求遏制法国吞并越南的企图。之后,随着形势的发展,李鸿章与法国方面先后进行了四次谈判,在这一过程中,中越传统宗藩关系趋于解体,而李鸿章的宗藩意识也在逐渐淡化。
    一、与宝海谈判:宗藩关系受破坏
    1882年3月,法军进攻与中国紧密相连的北圻地区,中国方面反应强烈。曾纪泽于5、6月份三次向法外务部提出照会,要求法军撤出越南,但法国拒不答复曾的照会,却命驻华公使宝海与清政府接触。宝海会晤总理大臣时称,占领河内非法国政府命令而是前线部队的行动,他愿意与中国官员协商解决越南问题。当时,清政府增兵入越,只是想借此警告法国勿再作进一步的兼并,希望与法国通过外交手段解决越南问题。[1]因此,清政府命李鸿章与宝海谈判。
    谈判时,宝海主张先不讨论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和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问题,而商议边界和通商等事。对此,李鸿章认为:“盖同治末年,法越新约第二条云,法国明认越南国王有自主之权,无论何国皆无统属等语,即经冒认于前,自未肯翻改于后,然鸿章窥破其隐,不得不以此开宗明义,该使但允中法互相保护划定界限,则越南为中国属邦之义,不言而喻矣。”[2]即在不变更法越条约的情况下,不明认中国对越宗主权,但如将北圻划界,中国对北圻北部实施保护,也就变相地确认了中国对越的宗主权。
    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乃是对整个越南的宗主权,而不是保护属国一部分土地就能确认了的,但此时李鸿章却将中国保护北圻北部变相地确认“越南为中国属邦之义,不言而喻矣”。由此看出,李鸿章虽坚持中国对越南的宗主权,但已与传统想法有所不同。他承认了法越已经签定的条约,对法国明认越南有自主之权,并不否认。在西方条约与东方宗主权之间,他认可了西方的条约,退缩了宗主权,但这种退缩又以保护清王朝实际的边疆利益为底线。李鸿章的妥协是基于现实考虑,担心过于坚持中越宗藩关系,导致“双方之冲突,恐难以调剂和解。”[3]
    1882年11月28日,马建忠代表李鸿章与宝海签定了备忘录,即《李宝协议》。协议主要有三条:1、倘中国将云南广西军队自现在屯扎之地退出或退回本境,或离边境若干里之遥驻扎。法国即照会总署,切实申明其无侵占土地之意,亦无损碍越南国王之谋。2、法国切愿设法自海口以达滇境通一河路。为商务起见,须使此河路直达华境,以便设立行栈埠头等事。前有在蒙自设立口岸之说,今愿改保胜,中国当在保胜立关。洋货入关后,照已开各口洋货运入内地章程办理。中国设法使云南境内土物运往保胜畅通无阻,如驱除盗贼,撤去保胜境内上已有关卡之类。3、中法两国在滇桂界外与红江中间之地划界,界北归中国巡查保护,界南归法国巡查保护。中法约明北圻现有全境永远保全,以拒日后外交侵犯之事。[4]
    我们看到在《李宝协议》中并未提及中国对越宗主权,在中国撤退驻扎越南军队,法国表示没有侵占越南土地之意的情况下,李鸿章即同法国就北圻地区划界保护,实际上是不得不接受法国占领越南南部的事实,希图通过与发国划分越南北部地域达到既维护中国藩篱,又避免越南灭国的双重目的。李鸿章划分北圻的做法,背离了中国对属国“字小”(保护属国)的传统政策。这表明维护十足的宗主权在李鸿章的头脑中已经不再占有重要位置,代之的主要是中国的国家安全。他已经不再单纯为“存祀”去捍卫宗主权,捍卫越南。在法国进攻越南、中国国势堪忧的情况下,中国与越南的传统宗藩关系遭到破坏,李鸿章的宗藩意识开始松动。他说“中国自古朝贡之邦不搀与其内政,更无保护明文。今越之南圻早为法有,骎骎蚕食,而北若不趁此时划定鸿沟,设竟扰及边界,或如英之于印度、暹罗、缅甸等处,广占内地为患益长。及今明立限制,边疆可期永固,而越土不至为琉球之续,越之利亦中国之利也。”[5]
    草案初签,虽然引起朝野上下对李鸿章的不满,但毕竟为解决外交争端提供了条件,清政府为表示诚意,命令越南北部清军撤退若干里。如此下去或许中法争端会就此结束,但事情的发展不那么简单,李鸿章又不得不同法使脱利古谈判。
    二、与脱利古谈判:宗藩关系被坚守
    《李宝协议》的签署为和平解决中法争端提供了条件,但法国政局突变,极力主张殖民主义的茹费理组阁,因《李宝协议》与法越条约所正式声称“越南之主权与完全之独立,拒绝一切承认中国有干涉权利”之原则相背,而不予允行。著名中国学者邵循正曾对此事发表评论:“不知法果有决心与中国谋越南问题之实际解决,则以中国对越有历史之根据,政治之关系,经济之利益,当然不能不与北圻发生关系;若法坚决拒绝中国之过问越南,则根本毋所用其交涉,惟有出于一战,以胜负解决中法间之争执。宝海诚心谋和平之解决者,谋既不用,则中法除武力解决外,尚有其他途径乎?”[6]实则中法战争已经不可避免。
    法国新内阁迅速制定了武力夺取全部越南的计划,并撤掉宝海驻华公使的职务,撕毁《李宝协议》,改派态度强硬的驻日公使脱利古来华谈判。对于此种变化,李鸿章甚表担心,并认为法越之战不可避免,“兵连祸结恐无已时”。[7]
    1883年6月8日,法使脱利古在上海会晤李鸿章,声言越南非中国属邦,法国决心对越南用兵,以保护法越甲戌条约(即《法越条约》)之权利。[8]李鸿章对于法国的用兵威胁,根据中国的兵力,仍主张和平解决中法争端,他感到,“盖使越为法并,则边患伏于将来,我与法争,则兵端开于俄顷,其利害轻重,较然可覩”。[9]他已经意识到战而后败,不如不战,乃根本不想与法国开仗。可见,宗主权并不是李鸿章与法交涉捍卫的主要目标。
    但在1883年6月17日同法使脱利古谈判时,李鸿章却表现出坚决捍卫越南宗主权强硬的一面。两人谈判时,脱利古命翻译宣读法国外交部电文:“汝问中国,如欲与法国失和,我已预备整齐,断不因循退让。如中国派兵明助越南或暗助,可先说明,如不助越,要取一确实凭据电复”。这显然是在威胁、羞辱中国。李鸿章毫不示弱,驳斥道:“中国并无愿与法国失和之意,但越为中华属国已数千百年,法不能强我不认。此时,法越既经交兵,想中国未必助越,然法不与华妥商办法,无论所办如何,中国终不能认”。最后,脱利古竟无理要求“请速电告国家,明示日后永远不管越事,给我一文书凭据”。李鸿章回言正告:“此断不能行之事,我亦无此权柄”。脱利古恼怒而出。[10]1883年7月1日,李、脱继续谈判,脱利古仍坚持其无理要求,李鸿章乃据理力争,坚持越南为我属邦,中国管理边境无需法人过问。[11]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李鸿章坚持属邦名分,是因为根据传统宗藩关系,宗主国可以直接出兵保护属国,维护中国边境稳定。而脱利古坚持越南自主就是要说明中国没有出兵保护越南的权利。因此,惟有坚持越南为中国属邦,方能使中国有出兵北圻,保护边境的权利。如果放弃属邦的名分,实际就放弃了中国保护越南维护中国边疆安全继而出兵北圻的理由。在同宝海谈判时,李鸿章并没有坚持中国对越之宗主权,实乃由于北圻划界,中国仍有出兵北圻保护越南继而保护中国粤西三省的安全的权利。由此,我们更清楚地看到李鸿章对宗主权的态度:即通过坚持中越宗藩关系,保护中国边境安全,其宗藩意识已经淡化,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宗藩关系。而非一味地坚持传统的宗藩意识。这种意识的转变在西方国家觊觎中国,中国不断出现边疆危机之时,对保护中国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在李、脱上海谈判期间,法军在越南仍不断发动进攻。7月越南国王去世,导致政局变动,给了法军可乘之机。8月,法军攻占顺化,并强迫越南签定第一次《顺化条约》,将越南置于法国的控制之下。第一次《顺化条约》的订立,使法国武力占领整个越南的野心迅速膨胀。1883年9月18日脱利古到达天津与李鸿章会晤时,借法国在越南的胜利威胁说:“惟前在上海与中堂商办,未有成议,致又进攻顺化都城,现已议立新约,以后越南各事皆应有法人主持,不能擅与各国往来,即与中国亦不能自行来往。”李鸿章对法的举动表示强烈不满:“越南数千年为中华属国,无论法国如何逼胁立约,中国断不能认”。又说“你在上海所议,离题太远,中国万不能行”,[12]但考虑到中国滇粤边境安全,他提出“河内以南归法保护,河内以北归中国保护”。在被拒绝后又提出:“法国若仅据南圻沿海数省,中国大度包容可不追问,若必以红江为界或仅允滇粤边界,中国亦未肯善让,恐不免要失和耳。”[13]由此可见,在越法已签订条约,中国无论依军事手段或政治手段都无法改变它、废除它的情况下,李鸿章提出同法国一道对越南实行划界保护,这未必不是明智之举。此时宗主权已不是李鸿章要维护的实质性东西,在可能的情况下维护中国边疆利益,才是最主要的。以前除朝贡册封而无实质性内容的宗藩关系,已成为新时期李鸿章抵抗侵略、缓解边境危机建立缓冲地带的理由,它较传统的“守在四夷”更明确的表明了对国家安全的关注。
    后,英公使巴夏礼转达了法国欲在中国边界之外设立一中立地带的意思,即北圻除一极小部分之中立地带外,完全归法保护。所立中立地带者,仅包括谅山、高平两省地,即欲以二十二度为界。而李鸿章则主张以二十一度为界(即河内)。[14]中法双方分歧太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既然不愿采用法国中立地带之办法,只可借重新勘定界限为名,以使边界稍加开拓。然开拓之地极为有限,决不可能南至河内,李、脱谈判破裂。
    三、与福禄诺谈判:宗藩关系遭放弃
    由于法国不断进攻,李鸿章乃有放弃宗主权之意。尽管他在谈判时立场坚定,但作为朝廷的肱骨之臣,李鸿章对无法化解中法争端心存忧虑。1883年9月28日李鸿章上奏:“若争属邦一隅无用之地,越已阴降于法,而我代为力征经营,迳与法人决裂,兵端既开,或致扰乱各国通商全局,似不为值;更恐一发难收,竟成兵连祸结之势。”[15]1883年10月26日,他又函总署,“迨宝海过津,鸿章与之反复筹商,两相迁就”,“盖深知法志难餍,事局难了,欲及早收束,为羁縻勿绝之计耳…今事势至此,更迥不如宝海会商之时。西国公法,以两国订定条约为重,本年七月,法越新约虽由逼胁而成,然越南固自为一国也,其君相既肯允行,各国无议其非者,岂中国所能代为改毁?今若声罪致讨,须为改毁此约,则必自量兵力饷力,能驱逐河内、西贡等处法人否?能变易越王否?能诛系订约之奸臣陈廷肃、阮文祥等否?非办到以上三层,则法不能屈从,约不能改毁。揆之目下中国人才兵饷,皆万万办不到者也。乾隆盛时,大军克河内,月余旋以败退,遂因阮光平崛起而封之,不加诘问,况在今日,况加以法国劲敌乎?…第念开仗以后,我胜则法必添兵再战。我败则尚可退回本境,法必不遽深入,亦尚不至牵动大局。届时再徐议分界画守。军机至密,似不必以遍告各国,迹近张皇而实无裨助”。[16]
    李鸿章对越南问题之看法可一览无余。其一,越南既与法订约,中国无法为之解约;其二,以中国之实力,决非法敌;其三,外国对中法之事当作壁上观,不足恃;其四,越南问题之解决终究要妥商解决,我军一时胜败,无关问题之解决,胜不足喜,败不足忧。有学者认为“李之观察,实为精到。中国此时之无力与法战,无可讳言。不战而谋解决越南问题,于华不利;战而败,再谋解决,更不利。当时主战者,与越南问题,实无办法,无政策。李之无办法无政策,与他人同。惟李明大势,识时务,只求先敷衍下台,徐图将来办法,他人则坚欲与法立决胜负,结果遂不可问。李之所以高人一筹者,即在此也”。[17]
    1884年4月由前天津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穿针引线,法国海军中校舰长福禄诺出面调停中法争端,提出四项议和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是中国承认法国保护越南的权利。李鸿章认为可以考虑,于4月20日致函总署:“与其兵连祸结,日久不解,待至中国饷源匮绝,兵心、民心摇动或更生他变,似不若随机因应,早图收束之有裨全局矣。”[18]清政府亦表示同意与福禄诺谈判。[19]至于交涉内容,李鸿章主张越南可以放弃:“法人既得越南,形隔势阻,岂能遽入滇、粤?但使妥订约章,画界分守,当能永久相安,可于中俄接壤之事验之。”[20]1884年 5月4日,清政府密谕李鸿章与法人交涉,“目前最要者约有数端:就有越南世修职贡,为我藩属,断不能因与法人立约,致更成宪,此节必先与之切实辩明。” [21]实际上清政府仍然坚持对越之宗主权,即越为我属邦。
    1884年 5月5日,李、福会晤。李鸿章于5月7日函总署,说明李福协定,“伏查四月初十日密谕各节内:越南职贡照旧一节,已隐括于第四款…内。福禄诺云,法已派驻京新使巴德诺往越,如蒙准行,伊可电达外部,令巴使与越王另议,将甲戌及上年约内违碍中国属邦语义,尽行删除,但不肯明认为中国藩属也。”[22]实际上李鸿章的说明乃牵强之语。照约中第二款,中国不问法越已订未订条约,实则承认放弃对越之宗主权。第四款内虽规定,法方为顾念中国体面,许新约内不明言否认中越宗藩关系,但并不等于该款已隐括越南职贡照旧一节。因此,李鸿章实际上并没有照密谕的要求去做。所以中越宗藩关系实已通过李鸿章之口予以放弃了。
    四、与巴德诺谈判:宗藩关系被解除
    由于李福谈判关于撤军期限的分歧处理欠妥,1884年6月23日北黎事件发生,中法战争扩大。1884年12月朝鲜发生甲申政变,这对清政府、李鸿章都是不小的打击。李鸿章于12月10日致函总署:“日谋叵测,明系乘中法有事,寻衅图朝,恐祸更烈于越南”,[23]因此从内心来讲,他希望早点结束中法之事:“惟朝人生心日人播弄,皆由法事而起,若法兵早解,我军不再挫损,可冀潜销隐患,否则,事势变迁所极,真有不堪设想者。环顾大局,实增惴虑。”[24]1885年初,中法和议重新提起,赫德和中国海关驻伦敦代表金登干包揽了这一差事。李鸿章被排斥在外,毫不知情。[25]3月中国获得镇南关大捷,法国总理辞职。对此,李鸿章4月1日电寄译署:“茹退不必专为越事,但新执政必反旧执政所为,且谅山已复,若此时平心与和,和款可无大损,否则兵又连矣”[26],李鸿章主张乘胜求和。清廷在1885年4月10日上谕中表现了同样的意思,称:“现在桂甫复谅,法即据澎,冯、王若不乘胜即收,不惟全局败坏,且恐孤军深入,战事益无把握。纵再有进步,越地终非我有,而全台隶我版图,援断饷绝,一失难复。彼时和战两难,更将何以为计!”,[27]越南大局已经无法挽回,清政府对台湾的担忧大大超过对越南的关注,因此,保卫边防台湾成为其首选。李鸿章对于清廷之乘胜即收,亦表示赞同。4月停战条件签定。根据停战条件协定,1885年5月初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与李鸿章在天津开始正式和约谈判,其主要内容是与李福协议大致相同:北圻由法国保护,中国对法越间已经订立或后定条约不加干预;中国在中越边界设置商埠、开放通商;中国日后若拟修造铁路可向法国商办。至此,清廷对越之宗主国地位被彻底剥夺。
    自《李福协定》被破坏,到中法停战协定的签订,李鸿章对国家边境安全的关注已远远高于越南的宗主权问题。保护中越宗藩关系不是他同法国交涉维护的主要目标,[†]捍卫宗主权只是为捍卫中国利益提供依据。李鸿章所谓越南“君相既肯允行,各国无议其非”,乃抛弃了中国对越南的传统宗藩政治。客观上说,在法国奉行以军事力量进攻为主、以外交交涉为辅,先武力造成既定事实,然后压迫中国承认的情况之下,中国因国势衰落无法与法国抗衡,失去对越南之宗主权乃是意中之事。从近代世界发展大势看,“天朝”观念下的朝贡体系与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外交截然不同,且必起冲突,因此,李鸿章于宗藩制度中寻求保护国家利益的证据,也是无奈之中的明智选择。
    五、小结
    [*] 基金项目: 20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藩属体系研究》(编号:10CZS01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黄俊华,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近代中国研究所讲师,河南开封,475001
    [†] 注:李恩涵认为,李鸿章对整个越南事件的态度是“过分低估了中国军事力量在制衡法军侵越战争中所能发生的作用,并相当的忽视了一旦中国在越南的考验中失败后,整个中国传统的藩属制度所将面临的重大危机”(《曾纪泽的外交》第225页)。
    [1] 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2年再版,第193页。
    [2] 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沈云龙主编)691-696,(台北)文海出版社,卷13,第45页。(以下简称《译署函稿》)
    [3]转引自邵循正:《中法越南关系始末》,(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二十世纪中国史学名著),第91页。 (以下简称《中法越南关系始末》)
    [4]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五册,第133页。(以下简称《中法战争》)
    [5] 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沈云龙主编)695,(台北)文海出版社,卷20,第36-37页。
    [6]《中法越南关系始末》,第97页。
    [7]《译署函稿》卷14,第4-5页。
    [8] 顾廷龙、叶亚廉主编:《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33页。(以下简称《电稿一》)
    [9] 王彦威、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卷33,第5-6页。(以下简称《清季外交史料》)
    [10]《译署函稿》卷14,第14-15页。
    [11]《译署函稿》卷14,第21页。
    [12]《译署函稿》卷14,第35页。
    [13]《译署函稿》卷14,第36—37页。
    [14]《译署函稿》卷14,第46页。
    [15]《清季外交史料》卷34,第50-51页。
    [16]《译署函稿》卷15,第7-9页。
    [17]《中法越南关系始末》,第118页。
    [18]《译署函稿》卷15,第32页。
    [19]《中法战争》第五册,第311页。
    [20]《中法战争》第五册,第323页。
    [21]《中法战争》第五册,第334页。
    [22]《译署函稿》卷15,第33页。
    [23]《电稿一》,第345页。
    [24]《译署函稿》卷16,第10页。
    [25]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资料丛编之一,(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4页。
    [26]《电稿一》,第462页。
    [27]《电稿—》,第47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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