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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金尧:欧洲夜史:人类对夜晚态度之变迁

http://www.newdu.com 2018-09-10 中国世界史研究网 佚名 参加讨论

    除了季节的变换导致夜的长短发生变化,黑夜本身并无变迁可言,昼夜交替是自然规律,亘古不变。夜的变迁发生在与人类的关系中,从长久以来作为恶的化身,到近代以后成为现代生活方式所必需的一个时段,人类对黑夜的态度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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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人类对黑夜的感情十分复杂,黑夜常常与恐惧联系起来,令人产生长夜漫漫的感觉。
    从希腊神话中我们可以读出黑夜恶的本性。据赫西俄德说,纽克斯是夜神,她生了厄运之神、横死之神和死神。尽管没有和谁结婚,黑暗的夜神还生了诽谤之神、悲哀之神、折磨凡人的涅墨西斯,继之,生了欺骗女神、友爱女神、可恨的年龄女神和不饶人的不和女神。恶意的不和女神生了痛苦的劳役之神、遗忘之神、饥荒之神、忧伤之神、争斗之神、战斗之神、谋杀之神、屠戮之神、争吵之神、谎言之神、争端之神、违法之神和毁灭之神,所有这些神灵本性一样。由此可见,黑夜在希腊神话中几乎是万恶之源。
    到中世纪,黑夜的负面形象并没有发生变化,尤其是在基督教支配下的欧洲社会,由于魔鬼和巫术,黑夜恶的性质更加突出。在当时的作品中,经常会看到如下论述:魔鬼在夜色的掩护下出没,黑夜属于魔鬼,而魔鬼是上帝的敌人。巫术是教会另一个痛恶的对象,中世纪巫术盛行,而巫术也属于黑夜,如同金斯伯格《夜间的战斗》所揭示的那样,“本南丹蒂”与巫师的战斗就发生在夜里。人们把黑夜当作魔鬼、阴谋的同义语,即便在现代英语中,夜仍有黑暗、罪恶、悲伤等含义。
    其实,夜晚与白天一样,是一种自然现象,无所谓善或恶。人们赋予黑夜以恶的性质,乃是因为人的恶劣面往往在看不见的黑暗中展开,夜色为鸡鸣狗盗、杀人越货之事提供了天然的遮蔽,因此背上了恶的名声。黑夜具有恶的本性,是人们情感投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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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近代城市化的兴起,城市中出现夜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黑夜的负面看法。这种生活方式以酒馆、咖啡馆、音乐厅、剧院、俱乐部为载体和平台,为人们提供娱乐休闲以及社会交往的机会;这些场所大都具有经营性质,一些活动(如音乐、戏剧等)由专业人士提供,参加活动的人往往是需要付费的。在这里,黑夜不再漫长而需要打发,反而成为一天中最有生活情调的时段,为了享受这种生活方式,人们等待夜幕的降临。
    在伦敦和巴黎这样的大都市,上层社会、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和年轻大学生们从17、18世纪开始最先享受夜生活。随着夜生活内容的丰富,公众参与也更加广泛。
    俱乐部的兴起,成为英国夜生活的一个重要特征。考文特是伦敦夜生活的中心,那里集中了酒馆、咖啡馆、赌场、桑拿浴室等场所,多数娱乐场所通宵营业。进入19世纪,伦敦的夜生活更加丰富,剧院、俱乐部、赌场、酒馆依然是夜生活的主要场所,而且数量越来越多。到19世纪末,伦敦已经形成了三大夜生活中心,即斯特兰德、莱斯特广场和皮卡迪利广场。
    夜晚的巴黎也是一个梦幻之地。巴黎的夜生活主要集中在“皇家宫殿”(Palais Royal),这里集中了全巴黎最一流的餐厅,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们。到第二帝国时期(1852—1870年),巴黎人的夜生活展现出更广泛的参与性和公共性,拱廊成为吸引市民在夜晚逛街、购物的好去处。拱廊的通道顶层为玻璃,光亮从上面投射下来,流光溢彩,通道两侧还排列着华丽的商店,为巴黎人提供了富有法国特色的夜生活场所。在第二帝国鼎盛时期,巴黎主要大街上的店铺在晚上十点以前不会打烊。
    在有夜生活的地方,黑夜不再令人厌恶和恐惧,灯光照明的绚丽璀璨也更加凸显。此时,黑夜开始成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
    03
    然而,夜晚的价值只是到工业化以后才得到充分利用。在工厂制度下,劳动者24小时生产作业,整个夜晚都被纳入到生产过程之中。
    在前工业化时期的农业生产中,农忙时节,农民需要借助月光干一些农活。平时,农家妇女也会在油灯的照明下在家里从事一些手工劳动。原工业化阶段,生产往往在分散的家庭作坊里进行,晚上干活是常有的事。不过,在城市里,情况有所不同。晚钟敲过,城市实行宵禁,市民要放下手中的活计,准备休息。同时,在行会对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体制下,行规也禁止工匠在夜间挑灯生产。在15、16世纪,无论是法规还是行规,明确规定的劳动时间是从天亮到天黑,依然遵循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和生活节奏。所以,在工业化之前,夜间生产劳动的情况虽然也有,但远不是常态。
    近代以后,夜间生产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起先只是一些行业的生产活动向夜间延伸,后来有更多的行业借用夜晚时间进行生产。马克思曾讲道,“自18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像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这其中就包括摧毁昼和夜的界限,“旧法规中按农民的习惯规定的关于昼夜的简单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
    工厂的劳动日突破白天与黑夜的自然界限,劳动时间向夜晚延伸,从经济学来看,是把黑夜当作一种资源得到了开发和利用。但是,不断延长劳动日引起了劳动者的抵制和反抗,迫使议会以立法的形式缩短并限定劳动日,这就是劳工史上以罢工方式争取到12小时工作日,以及最终获得8小时工作日的过程。
    劳动日的缩短致使夜间生产制度化。当法定劳动时长为12小时的时候,工厂主采用换班工作的方式,他们把劳动者分成几个作业班,轮换进行生产劳动,确保机器及其他生产设备在夜间得以利用。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作时长进一步缩短至八小时,劳动者实现了“八小时劳动,八小时娱乐,八小时睡觉”的梦想,不过八小时的工作既可以在白天,也可以在夜间。工厂主用“三班制”的劳动方式,保证投入的资本在24小时内不停地得以利用。
    夜间劳动改变了人的生理节奏,但八小时工作制仍不失合理性。现在,在那些需要利用夜晚时间进行生产的行业,以及交通、通信、医疗、娱乐等服务业中,“三班制”已成为普遍推行的劳动制度,夜以继日的劳动早已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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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对黑夜态度发生转变的过程中,照明技术的进步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人把黑夜比作荒原,那么照明技术便是拓荒的工具。没有照明技术的发展,就无法对黑夜进行掌控和利用。很难想象,为了照亮一个纺织车间,去点燃千百支蜡烛,这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而且生产成本高昂,夜间生产无利可图。只有汽灯及后来电灯的发明和应用,才使得集中了千百劳动者的工厂在夜间生产成为可能。同样,照明及灯光调节对于娱乐场所,乃至一般意义上的夜生活极为重要。在巴黎,拱廊通过灯光及玻璃的透光和折射打造出绚丽夺目的效果;在伦敦,一些商家投入大量资金用在照明上,数以千计的汽灯火焰把门店装饰得富丽堂皇,炫目的灯光可以使半英里开外的人们看清百货公司内部的廊柱。
    不过,最重要的照明技术终究也只是工具,对夜晚时间进行开发利用的动力主要源自资本的力量。在中世纪,城市行会禁止夜间生产,与其说是由于照明条件差,不如说是生产体制的原因;在前资本主义时代,行会面对的是地方性市场,为了避免竞争,需要禁止夜工;资本主义兴起以后,世界市场逐渐形成,行会的生产体制已无法满足远方市场的需求,向夜晚要时间便成了扩大生产最便捷的途径。而到工业革命时期,大量投入的资本必须一刻不停地使用起来,才有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得到回报,夜以继日的生产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马克思就曾说过,资本主义的生产为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以及夜间劳动奠定了基础。
    同样,夜生活也是因为资本的介入而充满活力。工业革命时期,城市化迅猛发展,人口在城市大量聚集,资本很快发现了其中的商机。结果,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各种业余玩耍,变成了专门的生意,娱乐渐渐发展成为一个行业。(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摘自:光明理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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