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宁夏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宁夏60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宁夏实际,是一项成功的制度安排。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宁夏实际 宁夏是中华民族远古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今灵武境内的水洞沟遗址和遗物证明,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在宁夏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就已经燃起了文明的火种。再加上另外多达150余处的新石器时代遗址,都充分证明宁夏是中华民族远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宁夏是我国多民族的重要聚居地。商、周至春秋时期,宁夏是北狄猃狁、西戎诸国等戎狄部落的游牧场地。战国时期,北方的众多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匈奴,这一族群便游牧于宁夏及其北部的广阔地区。随着汉族人的逐渐迁入,宁夏成为北方游牧民族与中原汉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域。秦汉至魏晋时期,又有大批汉族农民迁入宁夏屯垦,同时有匈奴、月氏、羯、羌、鲜卑、柔然等民族成员聚集于此。隋唐时期,突厥、吐蕃、回纥、吐谷浑、党项等民族和大食军人先后入驻宁夏,尤其是党项人以兴庆府(今银川)为中心建立了西夏政权。元明清以来,宁夏境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增强。汉、回、蒙古、满等民族居住于此,尤其以聚居的回族居多。宁夏作为多民族交往、流动和聚居之地,各民族都对地区开发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宁夏是边境民族贸易的中心和连接丝绸之路的要道。宁夏自古就内接中原、西通西域、北控大漠,各民族南来北往十分频繁。随着黄河农业开发、内地大量移民屯垦,宁夏引黄灌区逐渐成为西北政治经济文化重镇,对四周地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种地理位置和历史作用,使得宁夏水陆交通相应地发展起来,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外开放的格局,使宁夏不仅成为西北各族农牧民来往的通道,也成为西域各国边境贸易的集散地。尤其随着丝绸之路的开辟,宁夏又成为通向北方和西方的重要干线。伴随着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和各民族的经济交往,不仅促进了内地和世界的文化交流,也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融。 宁夏是国家最早对民族地区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区之一。为了对居住在今宁夏境内的游牧民进行有效管辖,早在战国时期,秦国就在此设置了乌氏县和朐衍县,秦统一六国后又划归于北地郡,这是宁夏地区有行政设置的开端。隋唐时期,宁夏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军事战略地位日益重要。政区由隋初分属灵武、平凉和盐州三郡,至唐代属关内道,在灵州设都督府和朔方节度使,成为西北地区的一个政治、军事、经济、交通中心。唐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唐太宗曾到灵州(今灵武县)接见前来觐见的北方诸部首领,随后在灵州附近安置归附少数民族。唐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唐肃宗李亨在灵州即皇帝位,并以灵州为大本营,平定了“安史之乱”。唐末至宋初,党项族逐渐崛起,生于党项贵族之家的李元昊于1038年建国称帝,国号大夏,因其位于中原西部,史称西夏,都城设在兴庆府。明代,为防御北方民族侵扰,设置了宁夏、固原两镇,固原还是指挥延绥、甘肃、宁夏三镇的“三边总制”府所在地。1911年辛亥革命后,宁夏各地军民在同盟会宁夏支部和宁夏哥老会的发动下,先后在银川、灵州、平罗、中卫等地举行起义并成立了宁夏革命军政府。1929年1月宁夏从甘肃省划出,成立宁夏省。1936年,中共中央为了扩大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和迎接红二、四方面军北上,进行西征,解放了宁夏的豫海、同心、固原、海原、盐池等县部分地区,并于1936年10月20日成立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的建立,是回族解放史上一次伟大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开端。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年的筹备和规划,1958年10月在银川召开了宁夏回族自冶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宣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正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鼓舞之下,宁夏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和美好家乡的积极性被激发出来,他们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宁夏而更加团结奋进,推动宁夏的社会、经济、法制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成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