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出版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收有《虞夏殷周之治》一篇,共有3支簡。內容主要從首服、祭器、音樂三方面對夏商周三代的禮樂作了比較,以此説明儉奢與治國的關係。相類的內容亦見於《韓非子》《説苑》二書中由余與秦穆公的對話,對研究我國上古的禮樂制度頗有參考價值。簡文云[1]: 曰昔又(有)吴(虞)是(氏)用索(素),(夏)后受之,乍(作)政用俉(禦),(首)備(服)收,祭器四羅(璉),乍(作)樂《(竽)(管)》九成,(海)外又(有)不至者。殷人弋(代)之(以)晶(三),教民(以)又(有)=(威威)之,(首)備(服)乍(作)(冔),祭器六(瑚),乍(作)樂《(韶)》、《(濩)》,(海)內又(有)不至者。周人弋(代)之用兩,教民(以)宜(儀),(首)備(服)乍(作)曼(冕),祭器八(簋),乍(作)樂《武》、《象》,車大(輅),型(鐘)未棄(棄)文章,(海)外之者(諸)侯(歸)而不(來)。 石小力先生進一步指出: 簡文記載三代之樂,夏爲《》九成,商爲《》《》,周爲《武》《象》。商之樂“”,應即文獻之“韶濩”,又作“韶護、韶頀”,簡文“”應爲“蒦”字之訛。《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見舞《韶》《濩》者。”杜預注:“殷湯樂。”孔穎達疏:“以其防濩下民,故稱濩也……韶亦紹也,言其能紹繼大禹也。”周之樂《武》《象》,文獻亦多有記載,《荀子·儒效》:“於是《武》《象》起而《韶》《護》廢矣。”楊倞注:“《武》《象》,周武王克殷之後樂名。”夏之樂“《》九成”,結構與“《簫韶》九成”(《書·益稷》)相同。九成,即九終,由此可知夏樂有九章。“”,疑可讀爲“竽管”,、竽皆从于聲,可以通用。,从龠,聲,應即竽管之管的專字。竽管,二者都是古代常見之樂器,作爲夏之樂名則第一次出現。文獻記載夏代之樂名多作“大夏”,如《莊子·天下》《淮南子·氾論訓》《漢書·禮樂志》《白虎通·禮樂》等書。或作“《夏籥》九成”,《吕氏春秋·古樂》:“禹立,勤勞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決壅塞,鑿龍門,降通漻水以導河,疏三江五湖,注之東海,以利黔首。於是命皋陶作爲《夏籥》九成,以昭其功。”《淮南子·齊俗訓》:“夏后氏其社用松,祀户,葬牆置翣,其樂《夏籥》九成、六佾、六列、六英,其服尚青。”籥,也是古樂器,古書管、籥常連言。“竽管”與“夏籥”皆以常見樂器之名來命名夏代之樂,其本質是一樣的,這也反映了春秋戰國時人對夏代之樂原始性和質樸性的認識。 我們認爲,將簡文“”與古書中的夏代樂名“夏籥”相對應,可信,但將“”徑讀爲“竽”則可疑。“”在楚文字材料中多見,一般多用作表示羽毛之“羽”及音階名稱羽音之“羽”,如《曾侯乙》6:“紫(羽)之常。”《郭店•五行》17:“能差池其(羽),然後能哀。”雨臺山楚簡:“姑洗之宫爲濁文王(羽)。”禤健聰先生對此指出:“《説文》以‘’爲‘雩’字或體:‘雩,夏祭樂於赤帝以祈甘雨也。从雨、于聲。,或从羽。雩,羽舞也。’然楚文字皆爲{羽}之書寫符號,是‘羽’增聲旁‘于’之繁構。曾侯乙編鐘音階名之{羽}也皆寫作‘’。”[2] 從這一用字習慣來看,清華簡中的“”很有可能表示的是羽毛之“羽”。值得注意的是,古書中與簡文“”相對應的樂名“夏籥”之“夏”有“夏翟羽”之義。《禮記·仲尼燕居》:“兩君相見,揖讓而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堂,升堂而樂闋。下管《象》《武》,《夏籥》序興。陳其薦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鄭玄注:“《象》《武》,武舞也。《夏籥》,文舞也。”孔穎達疏:“下管《象》《武》者,謂升歌《清廟》。……《夏籥》序興者,《夏籥》謂大夏文舞之樂。”王國維指出:“《武》,《大武》;《夏籥》,《大夏》也。《吕氏春秋•古樂篇》:‘禹命皋陶作爲《夏籥》九成,以昭其功。’是《夏籥》即《大夏》。夏者,夏翟羽。鄭氏《周禮•天官》序官‘夏采’注。《詩•邶風》:‘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謂此舞也。”[3]《周禮•天官·序官·夏采》:“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鄭玄注:“夏采,夏翟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羽。有虞氏以爲緌,後世或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夏采。”王引之《經義述聞•谷梁傳•舞夏》:“夏,蓋五色羽之名也。”《尚書•禹貢》:“羽畎夏翟。”蔡沈集傳:“夏翟,雉具五色,其羽中旌旄者也。” [4] 《春秋·隱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獻六羽。”這是仲子之廟落成而舉行的祭祀儀式。仲子是宋武公之女,惠公之母。仲子神主入廟,獻六羽樂舞。六羽即六佾。《谷梁傳》:“‘初獻六羽’,初,始也。谷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初獻六羽,始僭樂矣。’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諸侯,皆用八佾。初獻六羽,始厲樂矣。’”范寧《集解》:“夏,大也。謂大雉。大雉,翟雉。”這裏的“翟”也是指翟羽,即雉鳥的羽毛。《周禮·春官·巾車》:“王后之五路:重翟,錫面朱緫;厭翟,勒面繢緫;安車,雕面鷖緫,皆有容蓋。”鄭玄注:“重翟,重翟雉之羽也。厭翟,次其羽使相迫也。”賈公彦疏:“凡言‘翟’者,皆謂翟鳥之羽,以爲兩旁之蔽。” 三代音樂文學的發展,起初是原始的歌樂舞一體,不可分割[5]。古代舞者因手執羽毛跳舞,故又稱羽舞、皇舞等。《周禮·春官·樂師》:“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周禮•地官•舞師》:“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鄭玄注:“羽,析白羽爲之,形如帗也。……皇,析五采羽爲之。”鄭司農云:“皇舞者,以羽覆冒頭上,衣飾翡翠之羽。”由此推測,古書中所記樂名“夏籥”中的“夏”很可能是指舞者所執的“夏翟羽”。清華簡與之相對應的樂名“”之“(羽)”應即“羽舞”之“羽”。古書之“夏”與簡文之“(羽)”屬義近關係。 簡文“”之“”對應古書樂名“夏籥”之“籥”。前引石小力先生文已經指出:“,從龠,聲,應即竽管之管的專字。……籥,也是古樂器,古書管、籥常連言。‘竽管’與‘夏籥’皆以常見樂器之名來命名夏代之樂,其本質是一樣的。”《説文•龠部》:“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楚簡中的“”聲之字多可用作“管”,如《郭店·窮達以時》6:“(管)寺(夷)吾拘繇束縛。”《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4:“(管)仲有言曰。”《清華二·繫年》46:“我既得鄭之門(管)也。”《清華三·芮良夫毖》20:“如關柭扃(管)。”《清華六·管仲》8:“桓公又問於(管)仲”。因此石小力先生將“”分析爲從龠聲,並讀作表示樂器的“管”,可從。如此一來,簡文“(羽)(管)”與古書“夏籥”均屬用義近之詞表示夏樂之名。 [1] 石小力:《清華簡〈虞夏殷周之治〉與上古禮樂制度》,《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第58—60頁。 [2] 禤健聰:《戰國楚系簡帛用字習慣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401頁。 [3] 王國維:《釋樂次》,《觀堂集林》,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00頁。 [4] 宗福邦、陳世饒、蕭海波:《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460頁。 [5] 韓高年:《〈大夏〉鉤沉》,《文獻》2010年第3期,第174—175頁 。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18年9月23日21:3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