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是人类文明史上两颗璀璨的明珠,至今仍焕发着光辉。尽管有学者感言,伊斯兰文明和中华文明在历史源流、民族传统、宗教文化、社会结构、政治理念、生活方式上有着根本的不同,“从根本上来说这两者之间具有的共性可能还不及它们各自与西方文明之间的共性多”, 但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的相遇与交往,却走出了一条同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碰撞的完全不同的路——一种“美美与共,和而不同”的和平交往交流交融之路。 从历史上看,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的相遇与交流,尽管也曾与暴力相关,如唐朝时的怛逻斯战争,让中国的造纸术西传,也让中国人第一次在中东地区零距离地观察伊斯兰文明。 伊斯兰文明和缓地进入中华文明的中心地区之后,主动融入中华文明: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意识到“依国主才能立法事”;在文化上自觉融合,认识到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圣不同时而道同”,中国穆斯林先贤们进行汉文译著和“以儒诠经”(运用儒家文化诠释伊斯兰教经典)活动,构建中国伊斯兰教独特的思想体系;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从清真寺的建筑风格、组织管理制度到传承伊斯兰文明的经堂教育,穆斯林个人的姓名、使用的语言文字等,全方位融入中国社会,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这为今天解决所谓的“文明冲突”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例,给我们带来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从文化交流的主体上看,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应相互包容。 当不同的文明相遇时,因地域的差异、种族(民族)的不同、文化的隔阂等,很容易产生误解与分歧,导致冲突甚至严重暴力冲突的发生。占主导地位的文明主体即国家、社会等是取向于零和博弈还是非零和博弈,是否进行沟通、交流与交融,决定了冲突的烈度。 从历史上看,中国政府(王朝)对伊斯兰教的传入,绝大部分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唐朝时的伊斯兰政策是“恩惠扶和”,宋朝时是“怀柔羁縻”,元朝时是“恩威相济”,明代时是“转相化导”,清朝前期是“齐其政而不易其俗”等。中国社会对伊斯兰教也普遍持宽容的态度。在伊斯兰教进入中国境内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穆斯林使节和商人给社会的印象,“充其量只是一些身着奇装异服、有着奇异风俗的藩客、胡人而已”。 尽管这与所谓的中央帝国的老大心态有关,但无论是中国政府官员还是知识分子、社会人士对穆斯林并没有刻意去排斥,而是创造条件,给予他们相对安逸的自由生活空间。 启示二:从文化交流的方式上看,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应求同存异。 不能否认,每一种文明都是在特定的时空里应对独特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无论是其作为内核的思想理念还是作为表象的风俗习惯,都具有迥异于其它文明的独特性。然而,任何文明都是对我们所共同生活世界的反应,不可能超越“现实世界”之外,其独特的价值必然与其它文明有共通之处,能够为其它文明所借鉴。求同存异应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交流的正确方式。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在交往过程中,承认二者之“异”,始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而不被同化,同时更看重其“同”,寻找共同的价值,为深度交流、共同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方面,寻找共同价值。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有许多相通之处,中国穆斯林先贤敏锐地认识到这一点。明末清初进行“以儒诠经”,将伊斯兰文化中的“中正之道”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致中和”相结合,奠定了中国伊斯兰教品格的基础。中国的汉族士大夫们对此给予高度评价,双方良性互动。与王岱舆同时代的儒士何汉敬说:“独清真一教,其说本于天,而理宗于一,与吾儒大相表里。”杨斐在刘智的《天方典礼》一书问世时称赞说:“中华好事者,见天方语言、文字茫然捍格,疑其礼有惊世骇俗、诡异而不近情者”,但读了此书后,便“化诡异之疑,与经典相为持盾,同归彬雅”。 另一方面,保持自己的特色。当伊斯兰文明进入中国,在中国境内与中华文明进行交流,明显处于劣势。如果在与中华文明交往中不坚守自己思想的核心,必然会被中华文明所完全同化。客观地说,大部分人保持住了其与汉族人完全不同的宗教信仰,并在中华大地上走了一条与众不同的民族形成之路:在明朝,现代意义上的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回族正式形成,中国的撒拉、东乡、保安等少数民族也相继接受了伊斯兰教信仰。中国穆斯林先贤们始终保持对自身文化的自信,在与中华文明的交流中保持定力和韧性,构建了属于本民族的认同和文化归属,解决了“我是谁?”“我们是谁?”的身份认同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