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论:关于“尊严”与战争的舆论 本文主要讨论19世纪前期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机构与清朝存在的观念冲突及其背景。到1830年代初,英商馆特选委员会对广东当局的抗斗实际上接近尾声,因为英国国会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许权。取而代之的英国散商群体,不仅继承了以斯当东为代表的公司大班在与清政府进行观念斗争方面的认知与立场,而且将其营造成一种公共舆论。1827年由马地臣(James Matheson)创办的《广州纪事报》(The Canton Register),1835年颠地创办的《广州周报》(The Canton Press),以及1831年美国人伍德(William Wood)创办的《中国信使报》(The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1832年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Bridgman)创办的《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均发表相关文章,形成集体舆论。(88)他们不仅在广州发行的这些报刊上发表文章进行渲染,还试图以此影响英国政府的决策。 1830年12月4日,47名英国散商和印度商人向英国国会上书,历数他们在广州口岸遭受的“冤屈”,其中一项就是广东当局“蓄意加诸外国人的侮辱言行”,比如在商馆墙上张贴告示,“将他们描述为沉溺于令人憎恶的罪行的人,目的是在其国人眼里将外国人贴上野蛮、愚蠢和堕落民族的标签,在每个方面都很逊色,使下流社会亦傲慢无礼地对待他们”,此外还对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日常生活进行诸多限制,例如禁止乘轿,“甚至神圣的夫妻关系亦不予尊重”。(89)这是第一次出现的英国在华商人集体上书英国政府,并将广东当局对“夷人”的一般性描述作为他们控诉的主要“冤情”之一。 18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的关闭和随后的“律劳卑事件”,是中英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转折点。英国散商成为中西贸易主角,其中多数为主张对华强硬乃至发动对华战争的激进分子。他们为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与广东当局对抗性态度而欢呼,又为律氏的悲剧性下场而愤愤不平。1834年12月30日,《广州纪事报》以号外形式,刊登了80余名英国散商致英国国王的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建议发动战争解决对华关系问题,其中说道,根据整个中西关系史的经验,以及中国内部政策的特点,与中国政府部门交往“最不安全的方式,就是对它的侮辱沉默地屈从,或是在其损害我国声誉,质疑我国力量时,对其倨傲和不义之举不加反抗地忍受”。他们要求英王采取断然措施,“为地方当局对陛下和对我们的国家使用的傲慢和贬损的语言取得赔偿,他们将陛下说成中国皇帝的‘虔诚恭敬’的朝贡者,而将陛下的子民说成放肆的蛮夷,这些说法要让他们收回,而且永远不准官员使用”。(90)次年2月,该报还发表了一篇题为《对华战争》的文章,鼓吹英国政府发动战争,为律劳卑遭遇的“侮辱”进行报复,因为“我们的代表受到了侮辱”,而“世界上每个政府的神圣职责,是保护自己的在外臣民和国家尊严”。(91)这就将维护英国“尊严”的问题,也就是反对清朝之“天朝上国”和“夷夏之防”观念的问题,上升到发动对华战争的理由的高度。在上述西文报刊上,逐渐形成发动对华战争的浓厚的舆论氛围。 1836年,有几种关于对华关系的小册子几乎同时在英国出版。它们或是向英国政府建言,或向英国公众宣传,要求将对华战争作为解决中英关系问题的手段。这里仅以在从事广州贸易的商人戈登(G.J.Gordon)所写的小册子《致大不列颠人民的演说》为例,来观察这些人的心态与诉求。它历数英国人在广州被当作“罔知法度”的蛮夷所受的“压迫”和蔑视,被贬低为“奸夷”的苦痛,呼吁对华采取强硬行动。他提出想象中的英国“远征军或使团之目标”,即通过对中国施加军事或政治强制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共12大点,48小点。其中的第一大点是“获取对英国国王为文明国独立君主之承认”,包括:他的称号应该是“皇帝”;与中国皇帝应“兄弟”相称;英国人不可再被称为“夷”或“蛮夷”,而应称为“英利人”;他们也不能再被当做蛮夷对待;他们不能再受本地商人管控,应该有常规法庭管辖;不能让本地人为英国人的行为负责;本地人不得污蔑歧视英国人;英国人有权了解中国人需要何种外国产品;他们亦有权了解中国各省有何种产品可供外国人购买,共9个小点。第二大点是“为律劳卑勋爵所受的苛待获取道歉”,包括:确认商务监督律劳卑为“钦差”;作为不逊于中国君主之独立君主派出之钦差,中国总督不得拒绝与其往来;不可让低阶官员或行商作为居中媒介,须由粤海关监督接待商务监督;当有英国人受审时,须由按察使接待商务监督;南海县也同样如此,共5个小点。(92)其他各点商业和政治要求,此不赘述。显然,戈登将迫使清朝放弃“天朝上国”和“夷夏之防”观念当作首要目标。 英国人和其他来华西方人士不仅积极进行战略酝酿,鼓吹以武力来解决因观念冲突而导致的中西关系僵局,而且还开始了在文化上对中国人进行说服的进程。他们此时已自诩为“文明国家”,实际上对自称“天朝上国”的清朝充满了蔑视,但其第一步计划是说服中国人相信,英国等西方国家与中国具有平等的地位。曾为东印度公司大班的林赛(Hugh Hamilton Linday),在1836年也出版过一本小册子,题为《致巴麦尊勋爵的信》,其观点与戈登相近。在此之前的1832年,林赛与德国传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一起,乘坐“阿美士德号”船到中国东部沿海航行,试探打开广州以北中国口岸市场的机会。他们在几个月航行的过程中,到处散发一本马治平等准备的名为《大英国人事略说》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宣传英国的强大、富庶,述说英人在广东所受勒索屈辱,控诉当局“或时揭帖街上,有臭论詈骂远客谎言,暗指以逆性之恶行,致惹贱民欺凌”,并说英国水手与广州本地人的冲突乃至闹出命案,亦因“受人凌辱”。小册子还说英国帝君要其人民到各处与人和睦相处,但“总不可忘记英国之美名、之贵体”;又说:“清国人民为高明、勤工、兴旺者,但普天下非独清人为如此。素有无智之人,愚然教以:所有之美好人物尽在中国,其余他国为贱陋,无值何也。但人有如是之教训,则何等徒虚小儿之见哉!”(93)他们散发的这本小册子被送到清廷。显然,向中国官、民乃至朝廷宣扬上述批判“夷夏”观念的言论,就是他们的目的。林赛以“胡夏米”为其中文名,与郭士立一起,在上海就英国是否“夷人”的问题,与苏松太道辩论,说“英国不是夷国,乃是外国”,“倘以大英国民人为夷人,正是凌辱本国的体面,触犯民人,激怒结仇”。(94)郭士立则在1830年代用中文写作多种小册子,包括《正道之论》、《是非略论》、《大英国统志》等,这些小册子的主要论旨,就是不可以“夷狄”看待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95)这些都表明,来华西人开始主动地进行宣传活动,对中国官民进行劝诫说服,希望破除长期以来困扰他们的“夷夏之防”的观念。来华西人还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以中文传播各种西学知识,以改变这种观念赖以存在的文化环境。这是讨论这个时期中西文化交流史所应注意的观念史背景。 以上的考察显示,鸦片战争前数十年间中英观念冲突的历程,即英人以“国体”、“尊严”、“平等”等观念挑战清朝“夷夏”观念的过程。这种冲突是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乃至文化体系碰撞的结果,故将这类现象描述为“文化冲突”有其合理性。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笔者认为,这种冲突并非孤立的思想现象,如果仅从“文化冲突”的角度,通过梳理言论来铺陈观念,则难以全面地认识这个过程。如上所述,每个时期中英之间发生观念冲突的背后,都有不同形式的现实利益因素在发挥作用,尽管其具体背景和表述形式各异。从中西关系演变的过程来观察这种观念冲突,我们可以看到中英观念冲突本身也有着历史演进的脉络。1814年中英双方关于阿耀案表述问题的谈判导致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贸易新章程的出现。在1816年阿美士德使团与清廷之间礼仪之争过程中,斯当东等将在礼仪问题上的立场,明确为一种通过彰显英人尊严来维护其商业利益的模式,即“拒绝服从”会赢得尊敬,而叩头妥协则会招致轻侮并丧失利益。到1830年前后,英国人将清廷制订的制度看作他们“屈辱”的来源,展开长时间的抗议,并一再停止贸易以支持其主张。在这次冲突中,已经显现了一种在英人看来无法调和但又必须解决的矛盾。这样就将中英关系问题逻辑地导向武力解决的路径。故1834年律劳卑事件后对华战争的舆论在来华西人当中酝酿而出并不断发展,并非一时的事件所造成,而是上述历史演变的逻辑结果。这一脉络可为我们理解鸦片战争前中英关系的巨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注释: ①剌佛在任英商馆特选委员会主席期间,与1808年英军占领澳门事件有较大关系,其后在处理1810年“黄亚胜”案包庇英国凶犯而引起广东当局不满。同一年,他又因插手广州两个行商债务安排、试图利用英国商馆的实力影响广州口岸贸易制度,导致广东当局对他的进一步警惕,故反对其回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