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参见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鲁迅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523-553页;王瑶:《文人与酒》,《中古文学史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8-48页。 ②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 ③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301,北京:中华书局,1978-1982年。 ④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26914。 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2276,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⑥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22557。 ⑦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32536。 ⑧参见卢连成:《青铜文化的宝库——殷墟发掘记·商代的酿酒业》,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 ⑨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卷八四三引,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 ⑩参见蔡沈:《书经集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十四,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06页。 (12)窦苹:《酒谱》引,宛委山堂本《说郛》卷九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说郛三种》本,1988年。按,窦苹或作窦革,《四库提要》以为其名取于《鹿鸣》之诗,故当作“苹”,今从之。 (13)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773页。 (14)张英等编纂:《渊鉴类函》卷三九二《食物部·酒》引,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按,以《春秋元命苞》为书名者不下五家,此文为何书所有已难确考。 (15)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卷十七,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535-537页。 (16)阮籍撰,陈伯君校注:《阮籍集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5-171页。 (17)阮籍撰,陈伯君校注:《阮籍集校注》,第31页。 (18)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60页。 (19)关于刘伶的生平作品,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引宋人朱弁《月堂诗话》卷上曰:“东坡云‘诗文岂在多,一颂了伯伦’,是伯伦他文字不见于世矣。予尝阅《唐史艺文志》刘伶有《文集》三卷,则伯伦非无他文章也。但《酒德颂》幸而传耳。坡之论岂偶然得于落笔之时乎?抑别有所闻乎?”余嘉锡按:“东坡即本之《世说注》耳。考《新唐志》并无《刘伶集》,《隋志》、《旧唐志》亦未著录,朱氏之说盖误。然《艺文类聚》七引有魏刘伶《北邙客舍诗》,则伶之文章不止一篇。盖伶平生不措意于文,故无文集行世。而《酒德颂》则盛传,谈者因以为衹此一篇,实不然也。”(第298-299页)又刘伶名字或作刘灵,参见下文引《世说》文字余嘉锡笺疏。 (20)王利器纂辑:《越缦堂读书简端记》,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8页。 (21)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75页。 (22)钱钟书云:“第五伦《上疏论窦宪》:‘三辅论议者至云:“以贵戚废锢,当复以贵戚浣濯之,犹解酲当以酒也。”’……初意醉酒而复饮酒以醒酒,或由刘伶贪杯,藉口自文,观此疏乃知其用古法。西俗亦常以酒解酒恶,廋词曰:‘为狗所啮,即取此狗之毛烧灰疗创’(The hair of the dog that bit you)。人世事理之成反生克,常有若‘三辅论议者’所云。”见氏著《管锥编》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985-986页。钱氏文中还列举许多中外有关以毒攻毒的现象,可进一步参看。 (23)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58页。 (24)《世说新语·识鉴》“武昌孟嘉作庾太尉州从事”条刘孝标注引《嘉别传》,又见陶渊明:《孟府君传》,载逯钦立校注:《陶渊明集》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25)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032页。 (26)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81页。 (27)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93页。 (28)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97页。 (29)说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释礼》,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30)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十四篇下《酉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747页。 (31)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68页。 (32)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70页。 (33)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68-669页。另参见吕思勉先生《原酒》一文,载《吕思勉遗文集》卷下《蒿庐札记》,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34)《礼记外传》:“五齐尊而三酒卑。”据《太平御览》卷八四三引。 (3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243页。 (3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十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76页。 (37)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十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76页。 (38)吕思勉:《原酒》下册,《吕思勉遗文集》卷下,第532页。 (39)见《礼记·曲礼上》、《礼记·丧大记》等。 (40)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775页。 (41)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列传·戴良》,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773页。 (42)见《礼记·丧大记》等。 (43)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六《汉晋之际士之新自觉与新思潮》,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85页。 (44)参见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六《汉晋之际士之新自觉与新思潮》。 (45)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鲁迅全集》第3卷,第535页。 (46)刘义庆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59页。 (47)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240页。 (48)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59页。 (49)《孟子·离娄上》:“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50)《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见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779页。 (51)《礼记·昏义》,见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十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81页。 (5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240页。 (53)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54-855页。 (5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四十四,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576-1577页。 (5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248-1249页。 (56)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59页。 (57)王利器纂辑:《越缦堂读书简端记》,第261页。 (58)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60页。 (59)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十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89页。 (60)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70页。 (61)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八之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391页。 (62)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十七之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534、535页。 (63)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70页。 (6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七,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282页。 (65)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68、667页。 (66)《周礼·天官·疡医》:“凡药,以酸养骨,以辛养筋,以咸养脉,以苦养气,以甘养肉,以滑养窍。”贾公彦疏:“酒则苦也。”《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68、667页。 (67)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69页。 (68)参见吕思勉:《原酒》,《吕思勉遗文集》卷下。 (69)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二十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446页。 (70)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670页。 (71)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十四之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484页。 (7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六十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689页。 (73)张清常、王延栋:《战国策笺注》,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36页。 (74)参见王瑶:《文人与药》,《中古文学史论集》,第15-18页。 (75)向秀:《难嵇叔夜养生论》,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七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876-1877页。 (76)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32页。 (77)彭定求等编:《全唐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26页。 (78)阮籍:《咏怀诗》其六十二,陈伯君校注:《阮籍集校注》,第367页。 (79)《列子》一书虽托名战国列御寇,现已公认为六朝人所作,故可视为代表魏晋人思想的言论。参见杨伯峻《列子集释》前言及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 (80)杨伯峻:《列子集释》,第221、219-220页。 (81)杨伯峻:《列子集释》,第226页。 (82)王瑶:《文人与酒》,《中古文学史论集》,第29页。 (83)《世说新语·言语》:“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昼日父眠,小者床头盗酒饮之。大儿谓曰:‘何以不拜?’答曰:‘偷,那得行礼!’”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68页。 (84)《世说新语·言语》“孔融被收”条刘孝标注引《世语》,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世说新语笺疏》,第25页。 (85)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八十三,第923页。 (86)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八十三,第922页。 (87)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69页。 (88)杨伯峻:《列子集释》,第220页。 (89)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明凌濛初刻八卷本。 (90)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467页。 (91)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69-870页。 (92)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四十九《毕卓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81页。按,“得酒满数百斛船,四时甘味置两头”语出三国郑泉,见《三国志·吴书·孙权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93)见《世说新语·任诞》,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74-875页。 (94)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八十五,第1950页。 (95)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742页。 (96)张双棣等校注:《吕氏春秋译注》(上),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97)葛洪:《神仙传》卷二,《增订汉魏丛书》本。 (98)王嘉撰,齐治平校注:《拾遗记》卷九《晋时事》,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99)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十四,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05页。 (100)这一观点本自今人谢选骏,他在《神话与民族精神》一书中说:“酒与宗教的关系如此密切,殷人的宗教祭仪有如此频繁,那么殷人嗜酒的习俗亦当有其深刻的宗教政治意义。正因为如此,《酒诰》中的‘荒湎于酒’的指责和严禁,事实上是对殷人频繁进行传统宗教活动的变相谴责。起到了压制殷人传统宗教文化的作用。”(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362页) (101)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八十三,第922页。 (102)《孔丛子》卷中《公孙龙子第十三》,《汉魏丛书》本。按《孔丛子》一书旧题孔子七世孙孔鲋所著,后人多不信。《四库提要》谓为唐前人所作,过于宽泛。兹从明代程荣说,姑以为东汉人所作。参见该书《汉魏丛书》本程荣序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儒家类。 (103)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卷十四,第1128页。 (104)参见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 (105)参见罗宗强:《玄学与魏晋士人心态》第二、三章,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 (106)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晋文》卷三十八,第1681页。 (107)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梁文》卷二十九,第3117页。 (108)《庄子·徐无鬼》:“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成玄英疏:“漫,污也。”陆德明《经典释文》:“慢……李云:犹涂也。” (109)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874页。 (110)见《世说新语·赏誉》“大将军语右军”条刘孝标注引《中兴书》,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539页。 (111)见《世说新语·赏誉》“王大将军与丞相书”条刘孝标注引荀绰《冀州记》。 (112)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四十九《阮籍传》,第1360页。 (113)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四十九《阮籍传》,第1360页。 (114)刘义庆著,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第21页。 (115)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四十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胡克家刻本,1977年。 本文原载于《文史哲》2018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