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灣漢簡》86EDT9:7號簡釋文作:[1] 忠下丞相□ 該簡殘斷較甚,僅存五字且末字整理者未釋。按:從字體(簡影見附圖1)及簡文“忠下丞相”來看,此簡當是一份詔書之殘件。類似的詔書在居延漢簡中亦可見,如下: (1)元康五年二月癸丑朔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 10·33 (2)[史]大夫廣明下丞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到言 □=郡大守諸侯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到明白布[告] 到令□□□數以其□□□如詔書如律令書到言/丞相史 □下領武校居延屬國部農都尉縣官承書□ 65·18 (3)綏和元年六月癸卯朔庚午大司空武下丞相下當用者 254·10 (4)永始五年二月戊戌朔己亥御史大夫光下丞相下當用者 C18(甲附18) 由上列四枚簡的書寫格式及詔書下發程序來看,簡86EDT9:7中的“忠”當是將詔書下發給丞相者,其職務爲御史大夫或大司空。大司空即是由御史大夫在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及漢哀帝元壽二年(前2)前後兩次更名而得,期間亦復稱爲御史大夫。《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載: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置長史如中丞,官職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復爲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爲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長史。侍御史有繡衣直指,出討姦猾,治大獄,武帝所制,不常置。[2] 在整個西漢歷史上,御史大夫名爲“忠”者有兩人,分別爲尹忠和張忠。《漢書·百官公卿表下》載成帝建始三年(前30):“十月乙卯,諸吏左曹光祿大夫尹忠爲御史大夫,一年坐河決自殺。”建始四年(前29):“十一月壬戌,少府張忠爲御史大夫,六年卒。”[3]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簡86EDT9:7所見之“忠”當爲御史大夫尹忠或張忠,因無更多材料佐證,故兩者皆有可能。 尹忠於成帝建始三年任御史大夫,一年後因河決自殺,張忠隨即接替。六年後張忠亦卒,時間爲成帝陽朔二年(前23)[4]。如此,我們可以進一步推知簡86EDT9:7的紀年範圍爲成帝建始三年至陽朔二年期間,即公元前30—前23年。 此外,依據簡(1)—(4)的書寫格式及詔書下發程序,我們看到當詔書由御史大夫下發給丞相,然後由丞相下發當用者的過程中存在兩種情況。其一,由御史大夫下發丞相,丞相“承書從事”,之後再下發當用者,如簡(1)、(2);其二,仍舊由御史大夫下發給丞相,然後由丞相直接下發當用者,省略了“承書從事”這一環節,簡(3)、(4)是其證。我們注意到,簡86EDT9:7“相”下一字整理者雖未釋,但仍存筆畫,圖版作。這一筆與該簡“忠”下一字“下”的橫畫頗爲相似,其圖版作(下),則該字爲“下”的可能性很大。如該字釋“下”不誤,則簡86EDT9:7的書寫格式和詔書下發程序當與簡(3)、(4)相同,省略了丞相“承書從事”的環節而後徑直下發當用者。 還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簡86EDT9:7僅是漢成帝建始三年至陽朔二年期間所下發之某份詔書的其中一枚殘簡,其餘諸簡不詳。與簡86EDT9:7相似的簡(1)爲《元康五年詔書冊》之第四簡,此簡冊由大庭脩先生於上世紀六十年代初復原[5]。根據《元康五年詔書冊》的內容及相關研究,該簡冊共由三個層次組成:御史大夫丙吉的請詔文、皇帝的批示以及詔書下行文[6]。簡(1)即是第三層“詔書下行文”的首簡,其後是詔書逐級下發的記錄。比照《元康五年詔書冊》,我們可以進一步推知,簡86EDT9:7亦當是其所屬詔書冊下行文的首簡,前文應有御史大夫忠的請詔文、漢成帝的批示,其後續接詔書逐級下行並最終發至肩水候官的記錄。遺憾的是,截至目前我們尚未看到86EDT9:7號簡所屬簡冊的整體面貌,期待今後能有進一步發現。 《地灣漢簡》有如下兩枚簡: 稟伏胡隧卒番隆十一月食 十一月辛酉令史宏付候長譚86EDT16:2 稟當谷隧卒王明十一月食 十一月辛酉令史宏付候長譚86EDT22:7 從上列二簡的內容來看,二者均屬戍卒稟食發放的名籍。簡86EDT16:2稟食發放的對象是伏胡隧卒番隆,簡86EDT22:7的稟食發放對象則爲當谷隧卒王明,二人隧別不同,但爲他們代領糧食者同爲候長譚。從這一點來看,伏胡隧與當谷隧當屬同一部,其具體受轄於何部,暫不清楚。郭偉濤先生《漢代張掖肩水塞研究》一文(以下簡稱“郭文”)對肩水候官所轄部隧進行過系統梳理,統計出肩水候官塞共轄東、南、西、北、中、左前、左後、右前、右後等9部,亭隧70所,其中提到當谷隧的部屬情況時亦稱不詳。[7]在郭文所統計肩水候官塞下轄的所有隧中,我們未見到伏胡隧。陳夢家先生《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隧簡表”肩水候官部分對伏胡隧即有收錄。[8]如此,通過簡86EDT16:2我們可以補郭文所缺漏之伏胡隧。 從簡牘本身來看,此二簡書寫風格相同且字體亦相近,爲同一人書寫(簡影見附圖2),或屬同一簡冊。從出土地點來看,簡86EDT16:2出自探方十六,簡86EDT22:7出自探方二十二。依據整理者給出的考古發掘探方分佈圖,T16和T22爲相鄰之兩個探方,距離非常近,如下圖: 圖1:吳礽驤地灣發掘日記十八[9] 《地灣漢簡》中還有如下一枚簡: 稟收降卒藉鳳十一月食 十一月乙丑令史豐付鳳86EDT22:2 該簡亦出土於探方二十二。從簡文內容及書寫格式來看,該簡與簡86EDT16:2、86EDT22:7十分相似(簡影見附圖3),爲某年十一月肩水候官下轄某部收降隧戍卒的稟食發放記錄。筆者曾一度認爲該簡與簡86EDT16:2、86EDT22:7俱屬同一簡冊,但細審其字體風格與書寫格式後,發現該簡與簡86EDT16:2、86EDT22:7並非同一人書寫,其字體風格存在一定的差別。我們將簡86EDT16:2、86EDT22:7和簡86EDT22:2相同的字詞列表作一對比,如下:
從上表所列的四組字詞“卒”、“十一月”、“食”、“令史”來看,簡86EDT16:2、86EDT22:7和簡86EDT22:2的字體書寫風格確有不同,如“十一月”之“一”字,前者寫得較短而後者較長;“令史”二字差別更爲明顯。 此外,簡86EDT16:2、86EDT22:7與簡86EDT22:2的書寫格式雖相似,但也存在一些差別。其一,簡86EDT16:2、86EDT22:7均稱“稟某某隧卒某某”,而簡86EDT22:2省略了“隧”字,徑稱爲“稟某某卒某某”;其二,二者所記領取稟食的日期亦不同,雖同爲十一月,但具體日期有別,前者爲十一月辛酉日,而後者則爲十一月乙丑日;其三,發放稟食者不同,前者爲令史宏,後者爲令史豐;其四,稟食領取者也存在差別,前者爲候長譚代領,後者則是戍卒藉鳳本人領取。 由上可見,簡86EDT22:2與簡86EDT16:2、86EDT22:7還是存在一定差別的,爲了慎重起見,我們暫不把簡86EDT22:2排列入簡86EDT16:2、86EDT22:7所在的簡冊。 附圖
[1] 圖版、釋文引自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地灣漢簡》,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 [2] 《漢書》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725頁。 [3] 《漢書》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824—825頁。 [4] 《漢書》卷10《成帝紀》載陽朔二年(前23):“是歲,御史大夫張忠卒。” 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13頁。 [5] (日)大庭脩著,姜鎮慶譯:《居延出土的詔書冊與詔書斷簡》,《簡牘研究譯叢》第二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 [6] 李均明、劉軍:《簡牘文書學》,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20頁。 [7] 郭偉濤:《漢代張掖肩水塞研究》,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7年3月,第15—68頁。 [8] 陳夢家:《漢簡所見居延邊塞與防禦組織》,《考古學報》1964年第1期。後收入氏著《漢簡綴述》,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95頁。 [9] 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地灣漢簡》,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第211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18年10月13日12:2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