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曲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碩士研究生) 一、 片號: A:《合集》41361=《日匯》344骨(慶考17)[1]=《慶圖》保1.1[2] B:《合集》41382=《日匯》343骨(慶考16)=《慶圖》保2.6 (圖版見於第二頁) 二、相關說明: 1.早期著錄:此版胛骨斷裂為兩部分,斷裂處為舊痕。在早期,保坂三郎和松丸道雄即分開著錄兩版胛骨(見圖版:三—1)。經實地調查和整理實物,我們發現這两片甲骨可綴合。 近日承蒙林宏明先生賜告,在查對以往綴合成果時發現,此版胛骨早已由張宇衛先生綴合,於2012年9月23日發表在先秦史研究室網站(鏈接見腳註)[3]。現在,我們根據實物材料的綴合可以驗證張先生的這一組綴合是準確無疑的。 2.甲骨說明:A、B的字體均屬無名組。據馬智忠師兄意見,可細分至無名二B類。根據彩照可知(見圖版:三—2),骨版正面上部分刻辭的字口內均有塗墨痕跡。下部分刻辭或因墨跡剝落嚴重而殘存少量塗墨痕跡。反面有較大剝落面,有燒灼痕跡,鑽鑿數不明。 3.釋文說明: 因缺乏清晰的原始圖像作為依據,受早期著錄影響,各版釋文大多存在缺釋或誤釋的問題。 (1)各家對“”和兆辭的釋讀意見有別。如《慶藏》將“”隸定作“”; 《合集釋文》隸定作“迍”;《摹釋》隸定作“”;《校釋》隸定作“”;《全編》隸定作 “逴”。據裘錫圭先生的考釋意見,應釋為“”。 (2)兆辭採用《慶藏》、《校釋》和《全編》的釋讀意見,作“引吉”。 (3)據彩照和拓本可知,“亡”下方的殘字為“”,可採用《合集釋文》、《校釋》、《全編》三版釋文的擬補意見。 4.拓本說明:張先生綴合所依據的拓本實際上經過縮印已非原大,其右側刻辭區被截除,且 清晰度不佳,以致難識骨版全貌(原拓見圖版:三-3)。 5.摹本說明:《合集》第十三冊收錄了松丸道雄在《日匯》中公佈的344號甲骨摹本,其中部分刻辭在摹寫細節上有待完善。如漏摹了刻辭 “乙”上方的一筆和“”;刻辭“引”筆法實際上有明顯地折轉,摹本中的筆法則較為圓潤;刻辭“吉”摹寫得不準確。 三、 圖版: 1.早期著錄圖版: 《慶圖》保1.1 《慶圖》保2.6 A:《日匯》344骨(慶考17) B:《日匯》343骨(慶考16) 2.實物照片(原大): 正 反 3.崎川隆師所作實物拓本(原大): 四、引用書文對照: 《合集》——《甲骨文合集》 《合集釋文》——《甲骨文合集釋文》 《慶圖》——《慶應義塾大學圖書館藏甲骨文字》 《日匯》——《日本散見甲骨文字搜匯(三)》 《摹釋》——《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 《校釋》——《甲骨文校釋總集》 《全編》——《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 [1]保坂三郎:《慶應義塾大學圖書館藏甲骨文字》(本文簡作《慶圖》),《史學》卷二十,175—177頁,1941年。 [2]松丸道雄:《日本散見甲骨文字搜匯(三)》,《甲骨學》第九號,205—208頁,1961年。劉明輝所作譯文 《散見於日本各地的甲骨文字》發表在《古文字研究》第三輯,215—228頁,中華書局,1980年。 [3]參看:張宇衛:《甲骨綴合第八九~九一則》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805.htm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