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代陆上丝路贸易之概览 元代陆上贸易大致可分为“北方丝绸之路”和“南方丝绸之路”两部分。“北方丝绸之路”是汉代以来陆上丝绸之路的主干线,是元代经由四大汗国同中亚、西亚和欧洲进行外交和经贸往来的坚实纽带。由于其途经之地大多为高山、荒漠、戈壁,故主干道受到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等东西山脉切割,主要依托山脚零星绿洲或水草丰茂之地而设。“南方丝绸之路”则以成都为起点,自灵关道、五尺道、永昌道三条线路向西、向南直达印度和缅甸。在航海和造船技术不够发达的时期,南方丝路是中国同东南亚、南亚各国沟通的重要桥梁。《马可·波罗行纪》第二卷以“成都府”“建都州”“哈剌章州”“金齿州”等多章笔墨详细描绘了其作为使者入缅途中的所见所闻,可证当时南方商路设施已比前朝大为改善,各主要国家的商贸关系已基本建立起来。 元代陆上丝路贸易长期保持官方和民间两种形式并存。在官方贸易上,主要通过钦察汗国与欧洲各国联系,通过伊利汗国与阿拉伯各国连通。在民间贸易上,私商群体庞大且多元化。上至贵族、官员,如位列宰辅高位的阿合马、卢世荣都是富商的典型代表;下至豪商、中小商人,特别是与蒙元政权关系密切的回回商人,更是商贸的活跃分子,在各类史书中多有记载。 元代陆上丝路的勃兴,植根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其一,大一统的政治格局。蒙古军团的三次西征极大地开拓了元代疆域,建立起“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11)的庞大疆域,彻底破除了东西方经贸往来的藩篱。元人曾骄傲地说:“我国家疆理之大,东渐西被,暨于朔南。凡在蜀国,皆置驿传,星罗棋布,脉络贯通,朝令夕至,声闻毕达……使驿往来,如行国中。”(12)其二,农业、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农业上,元世祖即位,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13),并置劝农司、务农司,将“人口增,田野辟”正式纳入官吏政绩考评体系。元代农村为扶植农事而兴起的基层自治组织“农社”更是具有创造性的举措,沿袭古代中国农村守望相助的传统,并在经济合作职能上进一步深化。手工业上,在西北、西南等丝绸之路必经之地建立手工业品原产地,极大方便了陆路贸易,如在新疆设置染织提举司、染织局,在肃州设毛缎匠提举司等。元代最具特色的酿酒业也在官营轨道下日益兴盛,其生产的葡萄酒、烧酒不仅供宫廷享用,也成为赏赐外来使节和贵族的绝佳礼品。仅1323-1332十年间,《元史》中对各地进贡和受赏葡萄酒的记载就有6次之多。其三,开放包容的草原性格。宋宜昌曾以“中国历史上一次空前绝后的转机”的极高赞誉来评价元朝:“蒙古族注入的新血统,使中国人从宋人只知苟且偷生、毫无大志的萎靡状态中清醒过来,懂得了生存法则的残酷性,已经具备了征服海洋、走向世界的野心和能力。”(14)蒙元走向世界既体现在武力征服中,更体现在商业贸易中,其崇商传统不仅与游牧的半独立性有关,也缘于统治者极力推崇。在蒙古族传统训言《必里克》中,成吉思汗这样教导子孙:“军队的将官们应当很好地鼓励儿子们射箭、骑马……使他们像坚毅的商人那样掌握他们所知道的本领。”(15)成吉思汗对商人不惧艰险、勇于开拓精神的赞美与推崇,可见一斑。 三、元代丝路贸易之制度构建 (一)朝贡制度:“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 有元一代,十分重视与周边的联系。《元史》载,忽必烈即位后曾诏告天下:“天道助顺,人谟与能……朕所不逮,更赖我远近宗族,中外文武,同心协力,献可替否之助也。”(16)元朝朝贡制度是实现“中外文武,同心协力”的抓手,它继承了汉唐以来中国王朝以经济促政治、以外贸促外交的悠久传统,也顺应了蒙古帝国四汗一体、分而治之的政治结构。尽管元代朝贡贸易与之前历代相似,属于不等价的物物交换,一般来说中央政府给予臣属的贡赐价值要远远高于对方的贡品;但鉴于各汗国和藩属国常常委托朝贡的使节来华广泛购买中原特产,使臣本人也会趁机贩运物资,因此“每一批使团实际上包含着一支庞大的商队”(17),也即朝贡贸易与民间贸易往往不可分割。此外,朝贡贸易制度是元廷与四大汗国、西域各国之间友好往来的最常见手段,故该制度也为民间的丝路贸易奠定了最广泛的政治基础。 元代朝贡制度与前代有所不同。以往历代尤其是盛世时期,朝贡制度常常带有天朝上国“招携以礼,怀远以德”的绥靖之风,往往在还礼时还要一厢情愿地对来朝之国的国君加以册封;在国运不济时,厚往薄来的朝贡支出甚至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元廷则更多体现出各取所需、平等交换的实用主义色彩,这实际上与元代自由、平等的商业精神是紧密相连的。史载至顺元年(1330年),“诸王不赛因使者还西域,诏酬其所贡药物价值”。(18)这条记载清晰地点明了元代朝贡贸易的经济色彩。因此有学者指出,“有元一代,就元朝与属国的关系而言,朝贡已脱去‘怀远柔人’的外表,成为蒙古统治者聚敛财富的工具”。(19)甚至有人这样定义元代的朝贡贸易制度:“外方呈献者与元廷之间构成的是一种买卖关系,一种商业行为。”(20) 正是因为在考虑政治利益的同时,从不忽视朝贡贸易带来的经济利益,元廷制定了一套极为周密的朝贡管理制度,对使者的接待方式、贡物转运、回赐规格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在使臣接待方面,贡使不仅可享用沿途的驿站客栈专门“衙门”的一切服务,进京后还会被统一安排到“会同馆”居住。史书载“会同馆,秩从四品,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至元十三年始置……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使,遂为定制”。(21)朝见皇帝之前,由专管外国使节的官员先行接见。对此,柏朗嘉宾在行纪中做了详细的记载:“首领们就这样几乎一直恭候到中午,他们迫使我们喝得实在不能再喝了,因为我们不习惯这样暴饮……我们被皇帝召见了。当首席书记官镇海签完我们的名字和护送我们前来者的名字以及肃良合与其他首领的名字时,他就当着皇帝和全体大首领高声宣读着名册。”(22)从其叙述中能明显感到元廷热情待客与周密安排的巧妙结合。 在贡品规格上,往往采取定额制度,索取浩繁,但超出部分还要予以减免或退回。如对进贡超额者,元廷下达如是谕旨:“去岁尝俾勿多进马,恐道路所经,数劳吾民也,自今其勿复然。”(23)而对贡品不足者还要予以索取,柏朗嘉宾曾对此略显无奈地记述:“拔都一位名叫按迪该的管事对我们进行了盘问,目的是为了知道我们用什么来参见……教皇陛下没有送来礼物,但是我们仍非常想尽我们的可能而对他聊表敬意,用上帝的恩惠和教皇陛下给我们的供养向他赠送礼物。”(24)一多一少的对比,似能看出元廷受平等交换的商业理念浸润之深厚。 总之,元代朝贡制度是当时陆上丝路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推动丝路贸易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虽然西北、西南的朝贡贸易主要在元廷和四大汗国之间发生,不及自东南沿海前来朝贡的国家数目多,但它对稳定商贸环境、构建和平商贸关系的关键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二)驿站制度:“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 驿站制度自秦统一后即建立,而元代驿站的经济功能是比较充分的。“驿站”一词源于元代的“站赤”制度,元以前这一场所只称“驿”,后与蒙文词汇“站赤”(Jamuci)融合,称为“驿站”。从词源学的角度,亦反映出元代驿站制度对当时和后世的深远影响。 从成吉思汗时起,驿站制度就兼具军事和经济两项功能。成吉思汗曾写信给花剌子模国国君:“为了在两国沟通协作一致的道路,要求我们拿出高尚明达的态度来,担负起患难相助的义务,将两国之间的道路安全地维护好,避免发生险情,以使因频繁的贸易往来而关系到世界福利的商人们得以安全通过。”(25)在此后的大规模西征中,成吉思汗非常重视保存金代原有的驿站,并初步建立起通往中亚的驿道。到窝阔台主政时期,不仅进一步扩充驿道范围,增加驿站数目,还初步建立起驿站人员的管理制度,也即在“诸色户计”中增加“站户”并予以登记。据《蒙古秘史》《史集》等相关史料佐证,窝阔台时期驿站已贯通欧亚大陆,远达波斯。(26)忽必烈即位后,以元大都为中心的四通八达的驿传制度基本定型。到元代中期,全国驿站已逾1500处。 元代不仅积极开拓驿道、增加驿站,还重视驿站的经常性维护。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元代统治者在所有驿道上“每隔固定一段距离就打井,提供水源”(27),在沿途驿站均提供马匹、牲畜、粮食和其他物资。此外,还在沿途植树,“远处可以望见,俾行人日夜不致迷途”。(28)除物质保障外,驿站服务也极为周到。据《伊本·白图泰游记》记载,商人可将财物寄存在沿途旅馆或驿站,走时取回,如有损失必须如数赔偿。此外,还对寄宿商人予以登记,并于翌日派官吏送往下站。这位摩洛哥旅行家对元代的驿站制度赞不绝口:“对商旅来说,中国地区是最安全最美好的地区。一个单身旅客,虽携带大量财物,行程九个月也尽可放心。”(29) 在驿站供给端,元廷基本遵循中央与地方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广大疆域内众多驿站的管理。在中央,初为兵部代管;后随着驿站数目增多及经济功能增强,专设通政院,管理全国站赤。《元史》载:“通政院,秩从二品……至元七年,初立诸站都统领使司以总之,设官六员。十三年,改通政院。”(30)在地方,元代虽设行省、路、府、县四级管理,但驿站主要以路为中心进行修建和管辖,这种建制一方面是考虑到路一级行政单位构成交通通讯的基本单元,以保证地方站赤的运转独立性;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府、县两级基层单位滥用职权直接骚扰“站户”。此后,为了监督驿站官员,保证驿道畅通,还专门设置稽查人员“脱脱禾孙”,进一步规范了驿站秩序。 在驿站需求端,元廷则通过建立“牌符”制度,加强对商旅身份及地位的管理和核查,类似于当今的“护照”制度,并凭借牌符的材质对商旅身份等级作出了明确的标识区分。西方学者曾细致记述了元廷牌符制度:“旅行者如想使用蒙古帝国的驿站服务,需要佩戴‘牌子’(paiza)作为官方凭证,和护照作用相似。这些牌符通常挂在旅行者脖颈上,由木、铜、银、金等不同材料制成。”(31) (三)纸币制度:“大汗专有方士之点金术” 马可·波罗到中国之前,尚未见过印刷术。因而当他见到印有大汗印文的元代纸币时,简直闻所未闻,称其为“大汗专有方士之点金术”。(32)事实上,元代纸币不仅是外国旅行家称奇之物,其作为法定货币在全国长期流通也属中国史上的首创。 蒙元时期外贸规模空前扩大,贵金属货币已难以满足长途贩运需要,加之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发展,纸币便应运而生。早在成吉思汗时,各地方就曾发行过地方性纸币用于商品交换。《元史·何实传》载:“博值兵火后,货物不通。实以丝数印置会子,权行一方,民获贸迁之利。”(33)元代建立后,由于海内外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忽必烈将制钞权统归中央。终元一代共印制过中统丝钞、中统宝钞、至元宝钞、至大银钞、至正交钞等五种纸币(34),这些纸币虽存在发行上的先后关系,但并不是严格更替的关系,常常出现两种甚至以上纸币相权而行的情况;且新种类的出现多为挽救旧种类贬值过于严重的危机,但往往加剧轻重失宜,构成通胀的恶性循环。 元初纸币发行谨慎,“日夜战兢,如捧破釜,惟恐失坠”(35),币值稳定。曾参与印钞的元代户部官员胡袛遹评价说:“中统建元,钞法初立,公私贵贱,爱之如重宝,行之如流水。”(36)此时纸币对陆上丝路贸易的促进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元代纸钞基本具有了现代货币的一切职能,域内商贸往来皆以纸币代金银。外国商旅、使臣来华贩运货物,也往往由元廷兑付一定数目的纸币,用于购买国内商品,既减轻了外商的运输负担,又降低了各地间的交易成本。对此许多外商感到既新奇又欣喜。《马可·波罗行纪》载:“凡州郡国土及君主所辖之地莫不通行……各人乐用此币,盖大汗国中商人所至之处,用此纸币以给费用,以购商品,以取其售物之物价,竟与纯金无别。”(37)《伊本·白图泰游记》也记载称:“市间购买货物,无一人持金银者。彼必须将金银钱换成纸币后,方可随意购物也。”(38)高桥弘臣的研究也进一步佐证了上述游记的真实性:“除元代极末期的至正年间后半期外,(纸币)并未陷入极端崩溃局面,虽然存在地域性差异,但总体来看,纸币在一定信誉的基础上得到持续使用。”(39) 其二,元代为发展西北经济,特意在西北地区改革货币流通体制,建立纸币管理机构,极大地便利了陆上丝绸之路的贸易活动。比较典型的如畏吾儿地区设交钞提举司主管纸币发行和印制,设交钞库主管纸币的贮藏。从近几十年自该地区出土的租赁文书、地契等资料来看,元代纸币在新疆地区曾广泛流通,进而促进了中外经济交流,加强了西北地区与中原地区的一体化趋势。再据黑城(注:地处元代亦集乃路)出土文书等考古发现,还可窥见当时地处丝路大通道上的甘肃行省的钞币流通状况。 其三,凭借当时蒙元政权在亚欧大陆上较强的政治、经济影响力,元代纸币国际化程度很高,一时成为外贸特别是陆上丝路贸易的“硬通货”。如《元史·世祖纪》载,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遣马速忽、阿里赍钞千锭往马八图求奇宝”。(40)对前来朝贡的使团,元廷往往也以纸币回赐,这进一步印证了使团、商团合二为一的特征,使其“和商队贸易、互市贸易一起都纳入了市场经济的范围”。(41)在长期商贸往来中,元宝钞与沿线诸国货币还建立了稳定的比价,进一步降低了交易风险,提升了元宝钞的国际影响力。如“(乌爹,今印度西部)每个银钱重二钱八分,准中统钞一十两”;“(交趾)民间以六十七钱折中统钞一两”(42)等等。许多国家更是察觉到了纸币的历史先进性,甚至将其作为充实国库的重要手段,纷纷效仿元朝印制纸币,其规格、式样与元宝钞也大致相当。史载波斯乞合都时代曾发行纸币,甚至印有汉字“钞”(43);印度、高丽也纷纷仿行元钞。中国历史上,能使纸币拥有如此高的国际流通能力,盖自元始。 元代中后期,情况有了变化。诚如蒙古学专家菲里帕斯所言:“纸币的价格随大汗的强制力大小而上下起伏,因而随着大汗强制力的衰弱,纸币的价格也有了很大的贬值。”(44)元代中后期,伴随着钞本大量挪用、纸币超发,加之严刑重典下仍有昏钞、假钞滥行于世,国内纸币信用破裂乃至经济全面崩溃不可避免,更遑论对外丝路贸易的流通和交易。以史为鉴,元代纸币制度对外贸的正反两面性,对当今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依旧具有重要的镜鉴作用。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元代另有独特的“斡脱钱”制度。“斡脱钱”在后世学者看来往往是以负面影响居多。但在丝路贸易中,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为从事远距离贩卖货物的商人提供了资本的制度支持。“斡脱”是突厥语Ortaq的音译,意为“共同”“共同者”。“斡脱”本身有两个含义,一为放高利贷,二为远途贸易。这两者显然有着内在的联系。《元典章》记载:“斡脱户,见奉圣旨、诸王令旨,随路做买卖之人。”(45)尽管对于中原地区的借贷者而言,怨声载道之笔不绝于书,但对于收取高利贷的斡脱户来说,却是极好的提供商业资本的来源。 (四)法律制度:“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元代疆域辽阔,部族众多,需要高超的管理能力和统治艺术,而与其进行陆上商贸往来的地区,又多为宗教、民族混杂的破碎地带。能够在如此复杂的背景下开辟出意大利商人裴哥罗梯在《通商指南》中所描述的“最安全、最便利的商道”,更可见蒙古部落于“马上得天下”之外的经济管理能力。 元代的法律特别是商法制度比较细致完备,散见于《元典章》《至正条格》《通制条格》等法规文献中。其对于陆上丝路贸易的管理和保护,大致可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对产品质量和规格的严格把关。如前所述,丝织品、毛织品一直是中国对外贸易的拳头产品,也是元代陆上丝路贸易的主要出口货物,因此元代除了尽可能将熟练工匠纳入官营手工业的统一管理外,还针对民间纺织业(丝织业、毛织业)的产品质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严格规范其质量、规格甚至式样。针对丝织品,《元史》记载:元初忽必烈时规定“民间所卖布帛有疏薄狭短者,禁之”(46);至元十八年(1281年)进一步细化有关产品制造工艺、材料及个人处罚的规定:“随路织造段疋布绢之家,今后选拣堪中丝绵,须要清水夹密,并无药棉,方许货卖,如是成造低歹物货及买卖之家,一体断罪。”(47)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针对法令颁布一月内已制造出的产品,允许发售,但“须要经由各处税务使讫上项条印,方许发买。限满却行拘收,元发条印当官毁坏”。(48)可见元廷对丝织品管理之严格,以及政策令行禁止的效力。针对毛织品,也对其原料、配色、图案、尺寸等采取了类似的规定。这些设计严格、制作精良的产品不仅服务于皇室日常消费,也大量流入丝路朝贡贸易和民间贸易之中,形成了阿力麻让、别失八里、可失哈儿等纺织品集散地。“赛里斯”(注:丝国)愈发成为华夏古国一张闪亮的国际名片,为中国赢得了良好声誉。 另一方面,对商贾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元初战乱将息,百废待兴,边疆地区社会治安尤其堪忧。对于千里迢迢来华的外商来说,“整日游牧扎营,因人稀少等原因,可以自由偷盗,有时出了人命没人揭发,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可以一夜间由小偷来决定命运”。(49)为保护商贾安全,成吉思汗、忽必烈等历代统治者均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法规。人身安全方面,在商旅往来要道和关口均设置巡防官及驻守军队,保障商人安全无阻通行;并对歧视甚至杀害商人的行为治以重罪。财产安全方面,元廷制定了近乎铁腕的民商法加以保护,凡遇商人资财被盗,作为地方重要案件加以彻查;时满一年仍未抓获盗贼,则由附近民户代为偿还。有学者评价说:“(元代)刑法和商法可称为重典,抢劫或盗窃将被处以死刑。这些制裁在今人看来似乎过于严苛,但在乱世却有助于保护商业发展和防止部落相残。”(50) 从如上法规、法令条款中易见,元代为保护丝路贸易煞费苦心,可谓四面支持、八方来护。在各种优待抚恤政策下,元代陆上贸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沿着那一条条从帝国各处通往哈刺和林的大道,一切修士、大使、神秘僧人和吹牛皮的冒险者都朝这里涌来”。(51) (五)商业政策:“胸蟠万卷不疗饥,孰谓工商为末艺” 正如《资本论》中所言:“正好与城市发展及其条件相反,对那些没有定居的游牧民族来说,商业精神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却往往是他们固有的特征。”(52)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重商王朝,在官吏体制方面,虽大体结构效仿前朝,但在官职设计上显著服务于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中央机构中,户部设宝钞都提举司,礼部设侍仪司、会同馆,工部设诸色人匠总管府、织染提举司等,且主事官秩三品或四品;地方机构中,则在亦集乃路、沙州路、肃州路、甘州路等丝路必经之地及沿线商业重镇专设印钞、织染分局,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周密完整的商贸管理和服务体系。 除官吏机构设置外,元廷在选人用人方面也受到浓郁商业氛围的影响。对于为帝国的建立和拱卫立下过汗马功劳的西域商人,元廷常是不计出身、委以重任。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诸汗就曾借助西域商人长途贩运、熟知民情的优势,既利用其经营商业、牟取暴利,又派其前去西域刺探军情。如成吉思汗第一次西征前派商人牙老瓦赤前去花剌子模国交涉,后来牙老瓦赤成为元廷治理西域的四朝元老,成功实现了由富商到大吏的转变,其商税制度改革成为后代效仿的蓝本。亦如富商出身的田镇海,随成吉思汗西征,是班朱尼河之盟的重要见证者,后受命前往西域治理屯田,历任成吉思汗、窝阔台、贵由三朝而声名不衰,西北防御重地镇海城即因其命名。再如游商阿三,后也成为成吉思汗的亲信使臣,成为联系蒙古帝国与西亚的重要使者。而以广开财源、四方聚敛著称的宰相阿合马,更是“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负”(53)的典型代表,其制定的榷铁、榷盐等理财政策为缓解忽必烈时的财政危机发挥了一定功效。可以说,元廷内始终存在着一个庞大的富商官僚群体,统治者与其关系往往依国内经济状况而时紧时松,但总体来看是融通和利用的关系。在这些富商的极力倡导和推崇下,元朝政府出台了更多扶持商贾贸易的政策。 在商税方面,元朝自成吉思汗入主汉地以来就奉行“三十取一”的税制。陈高华认为,这可能是承袭金朝“诸物百分取三”的税制。(54)在窝阔台、忽必烈主政时期,三十取一的商税模式通过法律条文固定下来。另外,在上都、大都等繁华都市,为鼓励商贸往来,还曾进一步降低税负。《元史》记载,至元七年(1270年)“以上都商旅往来艰辛,特免其课”。(55)这些地区的商税减免和优惠政策对陆上丝路贸易产生了直接的刺激作用,大大延长了商贸距离,使横跨亚欧大陆的长途贸易在蒙元大一统格局下真正达到顶峰。(56) 在赋役方面,元廷也对西域商贾“大开绿灯”。翁独健先生《斡脱杂考》一文曾列举了西域御用商人的八项特权,其中之一便是“不预差役”,也即与特殊户计如僧、道、也里可温(基督教教士)、答失蛮(伊斯兰教教士)等待遇相似。(57) 元代官商关系的紧密互动,集中体现在元廷和以斡脱为代表的西域商人之间,许多富商做高官、掌国政,地位高于大多数平民,从司马迁时的“素封”之人进阶为握有实权、影响国家政策导向的“耆老”集团。这种官商关系虽因存在着搜刮民脂民膏而受到批驳,但客观上为陆上丝绸之路沿线的长途贸易提供了政策便利和支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