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优待条件》形成于辛亥革命时期,对逊清皇室具有重要意义,是其政治特权、经济生活的重要保障。民国初年,《优待条件》遭遇危机。为了给《优待条件》提供安全保障,逊清皇室借助民国制宪之机,积极运作《优待条件》的入宪,但由于民国政局混乱,最终功败垂成。逊清皇室的努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优待条件》做了宣传,彰显了其法律地位。不过,《优待条件》入宪是一次执行的错位,面对乱局,即使入宪成功,亦不能为其提供所需的保障。 关键词:逊清皇室;优待条件;民国;入宪;政局 作者简介:滕德永(1979- ),男,山东聊城人,故宫博物院宫廷部副研究馆员。 辛亥革命期间,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局面,南北双方进行和谈,并最终签署了《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简称“优待条件”。在清帝退位过程中,优待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此后,优待条件则是逊清皇室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1924年,冯玉祥将溥仪驱逐出宫,重新修订优待条件,但逊清皇室并未承认。至此,优待条件在实际上已被废止。对于优待条件问题,学界已有诸多研究。民国时期,学界即探讨其合法性问题。①自1994年以来,学界又对优待条件的废止及对逊清皇室的影响进行了探讨。②中国台湾学者亦对优待条件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考察。③综合而言,这些研究主要是从外部视角进行考察,注重优待条件带来的结果,而对优待条件面临的困难局面及逊清皇室的应对措施等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 一、逊清皇室对“优待条件”入宪的需求 优待条件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早在议和之前,后为南方谈判代表的伍廷芳等于1911年11月12日即上奏摄政王载沣,请赞成共和,“以世界文明公恕之道待国民。国民必能以安富尊荣之礼报皇室,不特为安全满族而已。否则战祸蔓,积毒弥甚”。④(P1204)此奏明确提出若清帝让位,皇室必将享有优待。至12月,伍廷芳再次致信庆亲王奕劻,重申清帝让位,皇室得享安福尊荣的思想。⑤(P370)12月初,南方11省公推伍廷芳为民国议和代表,从18日起与北方所派代表唐绍仪等进行谈判。自18日至31日,南北代表五次会谈,就停战等问题进行了商讨。其中,在第二次会议上伍廷芳更首次提出“善待皇室”主张。只要清帝逊位,承认共和,“则一切办法皆可商量”。⑤(P391)第三次会议上,伍廷芳更是将皇室优待条件具体化,名为《关于清皇帝之待遇》,共五款。此时的优待条件还仅是和谈的雏形,属于框架性的建议,故并无实际内容,但这一建议得到双方的认可,为进一步的和谈指明了方向。此后,又几经艰难谈判,南北双方最终签署了《优待条件》。同时公布于众的还有《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和《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双方将此三个文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驻京公使,令转告各国政府,以示公信。 (一)《优待条件》对于逊清皇室具有重要意义 1.保护皇帝及皇室的政治特权 宣统皇帝虽然已经退位,但因其地位特殊,对民国肇建有功,仍可享有优待。《优待条件》第一条即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且民国对其“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有鉴于此,每逢宫中遇有重大节日,如元旦、主位万寿等节日,以及主位薨逝,民国方面都要委派人员前往,或为祝贺,或为悼念。此外,民国方面还准许其保留侍卫及各项执事人员。至于皇帝的陵寝及财产、逊帝溥仪的安全等都由民国方面予以保护。对于皇室成员的待遇亦有专文规定:其爵位仍得延用,享有免于当兵之权利等。 2.为皇帝及皇室人员提供生活经费 清季内务府每年经费甚巨。清帝退位之后,根据《优待条件》规定,每年由民国政府拨银400万两,以为内用,并“俟改铸新币后,改为400万元”。④(P1295)此项经费是逊清皇室最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尤其是溥仪逊位之后,宫中一切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各主位的生活方式仍循其旧。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内府各项差务。其中,“祭祀陵寝等项三十八万九千二百余两,内廷传用银七十二万七千七百余两,供奉上用差务银五十七万七千三百六十余两,官员兵丁俸饷等项银三十九万六千二百余两,各衙门津贴口分等项银十三万八百一十余两,内务府各司处月例口分等项银二十九万九千四百八十余两,预备临时恩赏赈济并特别传办差务等项银十万两,另外各司处官员人役办公饭食等项银七万二千两。统计内务府常年经费共二百六十九万二千七百余两”。⑥(P107)此外,尚有各项工程用款,宗人府、銮仪卫等各衙门用款,为数亦甚巨。民国政府的此项拨款是其维持既有生活方式的经济保障。 对于《优待条件》,皇室人员非常重视。早在南北议和时期,隆裕太后召集王公大臣商讨大局,对未来信心不足,并不主张继续与革命军开战,而是寄望于《优待条件》,否则,一旦战败,“连优待条件都没有”了。⑦(P113)有隆裕太后这种顾虑的王公不在少数,以致当时会议之时,主战者寥寥。清帝退位之后,逊清皇室更是处处谨慎,不敢逾越雷池一步,恐怕民国方面取消《优待条件》。尽管逊清皇室非常谨慎,但是《优待条件》的危机依然来临。当然,这种危机有潜在的,也有现实存在的。 (二)潜在危机 潜在危机主要有两种。 1.逊清皇室对民国政府的恐惧 清帝逊位之后,逊清皇室从国家的主人转变成特殊公民,但他们对民国政府怀有戒备,非常担忧其不履行《优待条件》。这在隆裕太后逝世之后,宫中诸人的反应中可窥一斑。隆裕太后是《优待条件》实际的决定者,对此,无论是袁世凯,还是孙中山等人都对其怀有“敬意”。孙中山更称其为“女中尧舜”。也正是因为隆裕太后地位的凸显,在其去世之后,醇亲王载沣及宫中主位对如何处理与民国之间的关系束手无策。尤其是载沣与袁世凯宿怨颇深,对总统府来文避而不答,瑾妃等人更无从应对,只有“不可得罪人,好话多说几句,至内廷之事均好商办”数语。⑧(P123)其实,此时的袁世凯对逊清皇室还是较为尊重的,并未计较前嫌,亦未有取消《优待条件》之意。载沣等人的心绪刚刚平复。守旧势力又制造事端,倡言复辟。为了令皇室“远嫌明征”,民国政府又制定了《优待条件善后办法七条》,要求皇室遵守民国法律,奉民国正朔。继而,袁世凯又酝酿称帝,皇室何去何从?优待前景堪忧。 2.民国新思潮下对复辟的抵制 宣统退位后,一批前清旧臣以遗老自居,散居北京、上海、青岛、天津、苏州、广州等地,他们或著书撰文,鼓吹复辟,或积极奔走,谋求复辟。这些活动更是得到部分民国政要的支持。因为他们主要是前清官僚转变而来,思想守旧,与前清遗老亦属故旧,故为其提供支持。正是因为如此,民国初年的复辟事件层出不穷。如1912年,升允和铁良策动黑龙江的“勤王”,海拉尔的叛乱等;1913年,溥伟等人的济南复辟,张勋在南京的复辟活动等。尽管如此,民国初年思想界极为活跃,各种新思潮涌入中国。这些新思潮以社会主义为代表,还包括18世纪西方启蒙学者的思想和原则:民主、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人道主义、个性解放等,尤其是“民主”思想的深入人心,成为国人声讨和抵制复辟的重要武器。最终,经过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民国政府挫败了这些复辟活动,维护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在这些复辟活动中,逊清皇室直接参与者寥寥,但时人仍有迁怒之言,要求民国政府对其加强管理;而1917年张勋复辟之后,因逊清皇室和溥仪亲身参与其中,各界声讨尤为激烈。吴景濂等人发布讨逆善后通电,认为“优待条件为民国特殊之恩,历代亡国之君均未享此待遇,本无存在之理。今既叛国,当然取消,若仍存之,是奖叛也。后患何堪设想,故亟宜取消清室优待条件”。⑨孙毓筠亦通电称:“善后之事万端,最宜先者,为废除优待条件。”③(P327)《顺天时报》亦云:“今已复登大宝,是自绝于民国……优待条件万无存在之理。”⑩对此,载沣及内务府人员皆颇为忧惧,四处奔走,力图消除人们的这种不满情绪。 (三)现实危机 迫在眉睫的现实危机亦有两种。 1.复杂多变的民国政局 清帝退位之后,民国建立,但此后的民国未能改变中国的落后局面,政治极度混乱。1913年7月,李烈钧等讨伐袁世凯,发动二次革命,但不久即告失败。此后袁世凯废弃了辛亥革命以来具有民主性的法制,从临时大总统到正式大总统,再到终身大总统,继而又要复辟帝制。在全国人民的反对下,袁世凯众叛亲离,不得不取消帝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中国进入军阀割据时期。为了争夺中央统治权,各军阀之间争斗不已。这使得民国总统频繁易主,内阁节次重组。在此情况之下,逊清皇室处境极为艰窘。他们对此无能为力,又极为忧虑新政府不承认《优待条件》。但令其欣慰的是,政权的更迭并未影响民国政府对《优待条件》的态度。新一届的政府都对逊清皇室非常礼遇,且表示遵守约定,履行《优待条件》。而袁世凯复辟时,为换取逊清皇室的赞同,更是颁布《清室优待条件永不变更令》。(11)(P615) 为了获取民国政府足够的保护,逊清皇室小心谨慎地处理与政府及政要之间的关系。面对新兴的民国,皇室成员及内务府大臣突然间从权力巅峰坠入谷底。这一切令他们无所适从。由于对新政权存有恐惧,他们寻求改变,放弃了原来的强势地位,放低姿态,以维护既得利益。虽然民国政府与皇室之间有《优待条件》,但他们将履行的希望完全寄托于民国政府。当民国政府不能履行拨款义务时,“他们决不计较面子,屡次卑躬屈膝地甚至可以说是厚颜无耻地请求民国政府,给它清室‘优待条件’中所规定的本应分期偿付而超期未付的年金,因而一而再将小朝廷置于屈辱和可耻的境地”。(12)(P286)至于民国政要,逊清皇室更是积极建立友好联系。每逢有政要来京,他们都要送上宴席、礼物。对其中的一些人员,还经常进行赏赐。甚至对于其中的一些政要家属,亦给予积极的照顾。徐树植是徐世昌之子,当其要购买皇室宅院时,逊清皇室即决定直接赏给,以换取徐世昌的好感。(13)(P440) 2.优待经费的拖欠 民国政府每年所拨银400万两,由于陵寝工程等耗费巨大,实不足用。更为重要的是,民国政府并未谨守约定,按时足额交付。除民国元年(1912)经费全数拨付外,“民国二年以来优待岁费,财政部每年所拨仅及十之五六,宫中、府中以及数十处附属机关,一切开支亦因之按数扣折”。(14)(P3614)据内务府统计,“民国二年分共欠银一百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四厘,民国三年分共欠银一百五十一万三百十五两二钱,民国四年分共欠银一百三十三万六千两,民国五年分共欠银一百十九万八千六百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六厘”,4年共欠银601.8万余两。(14)(P3649)此后,这种状况并未有所好转,而是趋于恶化。民国六年(1917),内府领用皇室经费2,003,999两余,民国七年(1918),内府领用皇室经费1,872,000两,民国八年(1919),领用1,656,000两。⑥(P105-106)即这3年民国拖欠经费多达646万余两,平均每年拖欠经费215万余两。总之,民国政府拖欠内府经费成了常态。这使得逊清皇室财政更加艰难,严重影响了其经济生活。首先,宫中主位经费缺少保障。这种情况在1915年以后尤为严重。端康皇贵太妃多次向内务府大臣催索节款,而宫中即使有所交付,亦不能足用。其次,严重影响了宫中事务的开展。清宫之中,诸多事务皆有章可循,即使进入民国,其宫中事宜亦基本遵循旧章。每逢元旦、端午、主位万寿,宫中需款较巨。鉴于民国拨解经费不敷,内务府不得不举借债款。1917年内务府谋求向交通银行借贷50万元。民国政府未允,转向中国银行贷借50万元。(14)(P3951-3954)为筹集经费,逊清皇室还变价珍玩。1917年7月初,宫中即有物品变价。总管内务府大臣世续将宫中钧窑花盆四个携带至其府邸,联络商人估买,几日后交进变价银8万元。(13)(P459)至8月底,世续又变价花盆若干,共价银6.35万元。(13)(P464-465)最后,王公大臣薪俸深受影响。民国初年,皇室及内务府人员薪资基本能够按时发放。每逢年节,宫中主位还多有赏赐。一般地,皇帝万寿时内务府大臣绍英可得赏银1千两,太妃主位千秋时可得赏银300两。随着宫中进项的减少,这些赏项常有减免,更为重要的是,王公大臣的薪俸也时常拖欠。1916年9月6日,内务府官员商定补领月薪办法。11日,绍英即领到“本月月薪六百元,及补送以前月薪二千五百二十八元”。(13)(P290) 总之,《优待条件》对逊清皇室意义重大,这要求内务府必须为其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才能保证皇室的利益。毫无疑问,民国混乱的政局令其缺乏保障,而且面临严重的危机。逊清皇室必须竭力去寻求有效的保护,最终他们选择了入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