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体”与体制:1830年前后中英冲突中的制度问题 在阿美士德使团的使命失败后,东印度公司放弃了寻求与清廷直接交往的努力,在“广州体制”之下维持对华贸易。东印度公司董事部要求在广州的特选委员会“在与中国这样的政府进行的一切讨论中采取最为谦恭和克制的态度”。因为要使贸易持续下去,“就要忍受广州那些讨厌的限制”。(71)英商馆特选委员会在广州口岸的确度过了十余年相对平静的岁月。但到1830年前后,英方与广东当局又在一系列问题上产生了冲突,而这一过程中形成的关于“侮辱”与“尊严”的话语,成为英人抨击广州体制之观念基础。 由于1820年代多家行商相继破产,到1829年,能与外商交易的行商只剩下7家,且经营乏力。外商认为这使他们的生意面临困难。为迫使广东当局增加行商数量,英国商馆特选委员会从7月开始采取将英国船只滞留口外不入即非正式地停止交易的策略,向广东当局施加压力。他们还提出官役勒索繁苛、规礼过重、交易不便等一系列问题,要求全部解决。广东当局无法接受英人所有要求,双方由此形成长时间冲突和对峙。在此过程中,主张采取强硬态度的英商馆特选委员会成员盼师(William Baynes)、美律(Charles Millett)和班依文(James Bannerman)等,一再挫败持温和立场的主席部楼顿(William Plowden)的主张。到1830年2月,取代部楼顿为特选委员会主席的盼师及其他成员决定恢复贸易。但从是年10月开始,中英双方又因盼师带夫人进商馆、巴斯商人的仆人杀死荷兰船长美坚治、通事谢五因为英人代购轿子而入狱等事件而产生新的冲突。广东当局声称要到商馆逮捕嫌犯,特选委员会则从口外调集武装船员和大炮等兵器以对抗。11月,东印度公司董事部鉴于盼师等擅自停止贸易,并采取强硬态度对抗广东当局的行为危及对华贸易,解除了盼师等人的职务,组成以马治平(Charles Majioribanks)为首的新特选委员会。但新委员会同情并认可盼师等所为,继续与当局进行强硬对抗。1831年5月,广东巡抚朱桂桢带军队到商馆逮捕一名通事,令伍浩官下跪认罪,摧毁英人修建的码头设施,又引起英人强烈抗议和抵制,甚至从印度召来一艘皇家战船,以壮声威。(72) 在围绕上述连串事件进行交涉的过程中,“侮辱”和“尊严”的问题再次成为英人向中方抗议的主题之一。1830年10月4日,在新的贸易季节来临之际,特选委员会主席盼师携同其妻从澳门来到广州,很快引起广东当局的注意。两广总督李鸿宾认为“番妇”住进商馆违背旧例,于11日下令驱逐。同一天,李鸿宾又因发现外国人在广州乘轿,同样违背禁令,下令严查。他和粤海关监督中祥都在十三行商馆门前张贴告示,命令禁止“番妇”住省和“夷人”乘轿,其中“提及外国人的邪恶品性”。(73)英人将此视为严重的侮辱。他们认为这种布告“确实有意地为了扩大伤害他们的感情,并使他们受到本地下流社会的轻视”。(74)18日,盼师等向李鸿宾、广东巡抚朱桂桢、广州将军庆保递禀,指责当局“以蒙昧妄用权势,私心暴虐,以苛政失仁心”,强调“通天下万国人彼此皆为同类”,英国人与满、汉人一样,皆为上天所生,“大清国是上天所赐与东土之人,大英国亦是上天所赐与我西土之人”,“彼此不可矜夸”,广州既然开埠贸易,“自应以礼接远人,不可以凌辱相待”。(75)他们特别不能忍受告示中关于行商应对夷商“不时开导,务使倾心向化”等语,说这些行商“除了二三人外,皆无何文墨见识之有。况且其为关口通事人等,更为无知之徒。地方官自立为师,开导教化远客,甚属可笑。又因该示用‘务使倾心向化’之言,可见大宪欲令众百姓看我远人皆属蛮貊之国,此真是柔远人之理乎!该示有论到远客用幼童蛋娼嫖宿之言,甚堪可恨!我英国以鸡奸为死罪,而且众人痛恨此悖逆天性之恶,大宪何得以无凭无据访闻之浮词,而出示凌辱所有远客,此岂是柔远人之礼哉!”他们还抗议告示中指英人乘轿为“越分”之语,质问“不知大宪看我英国派来理贸易者为何一等的人?”又说当局指责的乘轿之人乃公司“写字”之人,其父大有来头,是该公司“通理五印度属国之首领”,“又多年居议国政大衙内一位者”,难道还比不上中国行商、盐商乃至家人、通事?他们又抗议告示中使用“番妇”一词,认为这是“最无理”之言,因为英国人都只有一个正妻,没有纳妾之“下俗”,妻子理应与丈夫一起生活。该禀警告广东官方“以公道、行仁政、治远商”可相安无事,倘以“凌虐苛政”相治,远商不能忍,则恐激成变故。(76)这是广州口岸历来少有的大胆外人禀帖,不仅语气极为激烈,更重要的是提出两点挑战:其一,以天下人平等的理念挑战清朝一向视为当然的夷夏内外观念;其二,以对行商、通事等公开的蔑视,挑战广州口岸以行商管理外商的制度设计。长期以来,广东当局以行商可以“开导教化”夷商的假设,作为通商制度运作的一个前提,遇有交涉事务即将此作为行商当然的责任。但行商因在贸易中早已处于劣势地位,在19世纪前期已沦落到仰夷商鼻息的境地,所谓“开导教化”实际上无从谈起,只是在发生交涉事件时居中联络,受尽奚落和委屈。现在盼师等在正式禀帖中表达对行商作为一个集体的蔑视,就是从他们的角度对行商在“广州体制”中的地位和功能提出异议和挑战。而盼师等在禀帖中表达强烈的自尊,是当时英人中的一种普遍情绪,与斯当东在十多年前与广东当局谈判时维护“国家名声”的行为,是一脉相承的。 同一天,逐渐壮大的英国散商群体也就此发声,与特选委员会相呼应。他们在抗议李、中告示的禀帖中称,这些“内地民人皆念之”的告示,“内载有无基凌辱外国商人之辞”,令其“无不发振害羞”;“又该告示饬令洋行商并通事人等不时开导,抑外国人之骄恣等示。夫我商等岂为蛮貊不知理之辈乎?该示之语实属可恨!我万不服此无基妄称凌辱远人之辞矣!”对于不准外人乘轿、不准“番妇”住省的规定,亦提出抗议,指当局“此禁实属无仁、不顾人伦之心”。(77)在这份禀帖上署名三个英国人,都是当时英国散商中最有实力者,其中查典(William Jardine,一般译作查顿)当时是马格尼亚克行(后更名为查顿·马地臣行,怡和洋行前身)的合伙人,天地(Lancelot Dent,一般译作颠地)是颠地行(宝顺洋行前身)的合伙人,因义士则是散商中最著名的鸦片商之一。他们呈递这份禀帖,意味着散商作为一个群体登上中西关系的舞台,而他们此后发展的舆论,与鸦片战争具有密切关系,其中就包括以为其在广州所遭受的民族“屈辱”昭雪作为发动对华战争理由的论述。 李鸿宾和中祥等面对英人的抗议,没有为既有制度进行合理性论证,而是以传统作为其正当性来源。李鸿宾回答英人之谕,其意概括起来就是,天朝一向待夷商一视同仁,但禁“番妇”在省城夷馆居住、禁止夷人乘轿,是“天朝礼法”,历来如此,“该夷等禀内转以为凌辱远客,殊属不晓事体”,“禁令历有旧章,并不始自今日。该夷等惟当照旧遵循,自可相安无事。若以向所严禁之事,故意抗违,则滋生事端,皆由该夷等自取,并非天朝不加以恩恤也”。(78)在这前后的往来文书中,李鸿宾、朱桂桢、中祥等官员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英人所抗议的所有政策,都是执行已久的“旧章”,不会因抗议而改变。这种回答自不能令蓄意挑战既有制度的盼师等信服。他所为首的特选委员会再上禀帖,要求当局“待远商如天生之人类,非似为狗类一般”,“不要当远商为狗”,并警告说:“既用细故凌辱人,惹生义怒,则其细故就变为要紧大端,故求大人高明,即将该不合人情之禁令而收回之。”(79)对官方来说,这是空前未见的挑衅言词。由于广东当局在“妻子和轿子”这两件事上绝不让步,这种抗议禀帖,英人随后还多次递交。盼师为首的特选委员会被撤换后,在致东印度公司董事部的信中说,“我们已尽最大的力量提高了我们曾经是代表人的本民族的品格”。(80)可见,他们很为自己在反抗广东当局“侮辱”过程中之所为而自豪。 取代盼师等组成新一任特选委员会的大班马治平等人,在上述问题上与盼师等的立场一致,这是马治平等来粤上任后的第一份禀帖就表明了的。他们还说,李鸿宾等谕示中“所用之字样,不可归我英国特派来主事之人”,即不愿接受李等告示中关于“夷人”品性的说法;又说:“大人可知我国人之品性,以多用吓呼之言,总不能令我偏转所走所本当正直之路,于办公干时,我总不顾己身,总不觉害怕也。”(81)这就表明了新的特选委员会在原则性问题上将不让步之态度。 1831年5月,鉴于乾隆年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定《防范外夷章程》五条“日久玩生,渐行疏略”,且道光九年以来广东夷情异动,有“因时异宜”之必要,李鸿宾会同僚属等制订新的《防范夷人章程》八条,就外商在省城居住、杜绝商欠、外人雇佣仆役、黄埔泊地管理、禁止“番妇”在商馆居住及禁止外人乘轿、禁止外人偷运枪炮到省城、外国船只进出口管理、外人具禀递交方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82)这八条章程既有对原来规章的延续,亦在一些细节方面作了变通,后奏准施行。但这种局部修正的章程并不能令英人满意,反而被他们认为是新的“压迫”。这次出头抗议的英国散商,从有损尊严入手攻击这一章程的合理性。查顿和因义士等17名散商上禀指责该章程“多无义理公便之道”,违背“同享自主之理,贸易裕国之道,皆然颠倒乱法”,对其嗤之以鼻。他们特别在意其中“大犯凌辱远商之情”之表述,比如章程中“屡称我与汉奸勾结,但此说明明为无据假谎之言”。对于章程内关于“责成行商管束远商”的说法,查顿等表示:“若做买卖两人者,其一人被第二人管束,则公平贸易事务实是办不来”,(83)再次对行商的制度角色提出挑战。 查顿等抗议的事件,也包括5月12日广东巡抚朱桂桢和粤海关监督中祥率兵进入英国商馆搜捕作为嫌犯的通事阿谭,羞辱性地责罚伍浩官,及摧毁英人码头建筑及围墙之事。马治平等特选委员会成员亦认为这是严重侵犯其权利与尊严的事件,是“对一个国家品格的故意侮辱和对商业性质的损害”,对通事和行商的惩治与羞辱则是“一种罩在我们与中国人日常往来上的阴影,它的必然结果是动摇本地人对我们的信任,使得为我们服务成为一种可耻的、甚至是危险的工作”。(84)他们在禀帖中说,“倘有这样行作,与中华之交易我不能办得来。盖倘若随时有如是之作事,则英国贸易必早日停止也!”(85)马治平等在另一份禀帖中,特别就涉及国格之事抗议说:“大人亲到我英国公馆时,闻得有将我英国国主绘容大画之前布强行打下拆去,又有以不敬之貌相待”,要朱桂桢说清“可实示知以其不敬之态?……大人常敬己圣主,可晓我等在本国数万里远处时,亦切怀恭敬之意?”(86)这实际上是用朱桂桢也无法非议的忠君观念去责备他,朱只能否认有此事。马治平等由此将其在广州的所为上升到捍卫“国体”的层面,说“英国人等于出外,不论驻何国时,其分内必要于宜时为国体,而致损利损命也!”(87) 这里的“国体”与斯当东当年所要维护的“国家名誉”当属同义,涵盖了此前英人所说的“名声”、“尊严”、“平等”、“独立”等说法。但马治平等更明确地将其上升到要用生命与财产去维护的层面,则是前所未有的。此次盼师、马治平等挑战的是广州贸易的制度体系,较之1814年斯当东等挑战广东当局处理具体事务的权威,应该说是观念冲突更进一步的表现。 从上所述可见,1830年前后中英冲突过程中,英人认为有损其“国体”的措施,在广东当局看来都是由来已久的制度。如果说1814年斯当东等以阿耀案为由维护其“国家名誉”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在有关贸易章程、交往规则的谈判中取胜,1830年前后关于“国体”的较量中,英人已经将整个广州体制的改变作为其目标。在这两次冲突中,英人都以停止贸易为实质性手段,以“名声”、“国体”为重要论述策略(当然还有其他策略)。但这一次他们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因为广东当局可能在具体规条上调整,却不可能在体制的问题上让步。而英国人则开始思考,如何用包括战争在内的强制性手段来获得这种让步。 四、余论:关于“尊严”与战争的舆论 本文主要讨论19世纪前期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机构与清朝存在的观念冲突及其背景。到1830年代初,英商馆特选委员会对广东当局的抗斗实际上接近尾声,因为英国国会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许权。取而代之的英国散商群体,不仅继承了以斯当东为代表的公司大班在与清政府进行观念斗争方面的认知与立场,而且将其营造成一种公共舆论。1827年由马地臣(James Matheson)创办的《广州纪事报》(The Canton Register),1835年颠地创办的《广州周报》(The Canton Press),以及1831年美国人伍德(William Wood)创办的《中国信使报》(The Chinese 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1832年美国传教士裨治文(Elijah C.Bridgman)创办的《中国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均发表相关文章,形成集体舆论。(88)他们不仅在广州发行的这些报刊上发表文章进行渲染,还试图以此影响英国政府的决策。 1830年12月4日,47名英国散商和印度商人向英国国会上书,历数他们在广州口岸遭受的“冤屈”,其中一项就是广东当局“蓄意加诸外国人的侮辱言行”,比如在商馆墙上张贴告示,“将他们描述为沉溺于令人憎恶的罪行的人,目的是在其国人眼里将外国人贴上野蛮、愚蠢和堕落民族的标签,在每个方面都很逊色,使下流社会亦傲慢无礼地对待他们”,此外还对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日常生活进行诸多限制,例如禁止乘轿,“甚至神圣的夫妻关系亦不予尊重”。(89)这是第一次出现的英国在华商人集体上书英国政府,并将广东当局对“夷人”的一般性描述作为他们控诉的主要“冤情”之一。 18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的关闭和随后的“律劳卑事件”,是中英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转折点。英国散商成为中西贸易主角,其中多数为主张对华强硬乃至发动对华战争的激进分子。他们为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律劳卑与广东当局对抗性态度而欢呼,又为律氏的悲剧性下场而愤愤不平。1834年12月30日,《广州纪事报》以号外形式,刊登了80余名英国散商致英国国王的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建议发动战争解决对华关系问题,其中说道,根据整个中西关系史的经验,以及中国内部政策的特点,与中国政府部门交往“最不安全的方式,就是对它的侮辱沉默地屈从,或是在其损害我国声誉,质疑我国力量时,对其倨傲和不义之举不加反抗地忍受”。他们要求英王采取断然措施,“为地方当局对陛下和对我们的国家使用的傲慢和贬损的语言取得赔偿,他们将陛下说成中国皇帝的‘虔诚恭敬’的朝贡者,而将陛下的子民说成放肆的蛮夷,这些说法要让他们收回,而且永远不准官员使用”。(90)次年2月,该报还发表了一篇题为《对华战争》的文章,鼓吹英国政府发动战争,为律劳卑遭遇的“侮辱”进行报复,因为“我们的代表受到了侮辱”,而“世界上每个政府的神圣职责,是保护自己的在外臣民和国家尊严”。(91)这就将维护英国“尊严”的问题,也就是反对清朝之“天朝上国”和“夷夏之防”观念的问题,上升到发动对华战争的理由的高度。在上述西文报刊上,逐渐形成发动对华战争的浓厚的舆论氛围。 1836年,有几种关于对华关系的小册子几乎同时在英国出版。它们或是向英国政府建言,或向英国公众宣传,要求将对华战争作为解决中英关系问题的手段。这里仅以在从事广州贸易的商人戈登(G.J.Gordon)所写的小册子《致大不列颠人民的演说》为例,来观察这些人的心态与诉求。它历数英国人在广州被当作“罔知法度”的蛮夷所受的“压迫”和蔑视,被贬低为“奸夷”的苦痛,呼吁对华采取强硬行动。他提出想象中的英国“远征军或使团之目标”,即通过对中国施加军事或政治强制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共12大点,48小点。其中的第一大点是“获取对英国国王为文明国独立君主之承认”,包括:他的称号应该是“皇帝”;与中国皇帝应“兄弟”相称;英国人不可再被称为“夷”或“蛮夷”,而应称为“英利人”;他们也不能再被当做蛮夷对待;他们不能再受本地商人管控,应该有常规法庭管辖;不能让本地人为英国人的行为负责;本地人不得污蔑歧视英国人;英国人有权了解中国人需要何种外国产品;他们亦有权了解中国各省有何种产品可供外国人购买,共9个小点。第二大点是“为律劳卑勋爵所受的苛待获取道歉”,包括:确认商务监督律劳卑为“钦差”;作为不逊于中国君主之独立君主派出之钦差,中国总督不得拒绝与其往来;不可让低阶官员或行商作为居中媒介,须由粤海关监督接待商务监督;当有英国人受审时,须由按察使接待商务监督;南海县也同样如此,共5个小点。(92)其他各点商业和政治要求,此不赘述。显然,戈登将迫使清朝放弃“天朝上国”和“夷夏之防”观念当作首要目标。 英国人和其他来华西方人士不仅积极进行战略酝酿,鼓吹以武力来解决因观念冲突而导致的中西关系僵局,而且还开始了在文化上对中国人进行说服的进程。他们此时已自诩为“文明国家”,实际上对自称“天朝上国”的清朝充满了蔑视,但其第一步计划是说服中国人相信,英国等西方国家与中国具有平等的地位。曾为东印度公司大班的林赛(Hugh Hamilton Linday),在1836年也出版过一本小册子,题为《致巴麦尊勋爵的信》,其观点与戈登相近。在此之前的1832年,林赛与德国传教士郭士立(Charles Gutzlaff)一起,乘坐“阿美士德号”船到中国东部沿海航行,试探打开广州以北中国口岸市场的机会。他们在几个月航行的过程中,到处散发一本马治平等准备的名为《大英国人事略说》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宣传英国的强大、富庶,述说英人在广东所受勒索屈辱,控诉当局“或时揭帖街上,有臭论詈骂远客谎言,暗指以逆性之恶行,致惹贱民欺凌”,并说英国水手与广州本地人的冲突乃至闹出命案,亦因“受人凌辱”。小册子还说英国帝君要其人民到各处与人和睦相处,但“总不可忘记英国之美名、之贵体”;又说:“清国人民为高明、勤工、兴旺者,但普天下非独清人为如此。素有无智之人,愚然教以:所有之美好人物尽在中国,其余他国为贱陋,无值何也。但人有如是之教训,则何等徒虚小儿之见哉!”(93)他们散发的这本小册子被送到清廷。显然,向中国官、民乃至朝廷宣扬上述批判“夷夏”观念的言论,就是他们的目的。林赛以“胡夏米”为其中文名,与郭士立一起,在上海就英国是否“夷人”的问题,与苏松太道辩论,说“英国不是夷国,乃是外国”,“倘以大英国民人为夷人,正是凌辱本国的体面,触犯民人,激怒结仇”。(94)郭士立则在1830年代用中文写作多种小册子,包括《正道之论》、《是非略论》、《大英国统志》等,这些小册子的主要论旨,就是不可以“夷狄”看待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95)这些都表明,来华西人开始主动地进行宣传活动,对中国官民进行劝诫说服,希望破除长期以来困扰他们的“夷夏之防”的观念。来华西人还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以中文传播各种西学知识,以改变这种观念赖以存在的文化环境。这是讨论这个时期中西文化交流史所应注意的观念史背景。 以上的考察显示,鸦片战争前数十年间中英观念冲突的历程,即英人以“国体”、“尊严”、“平等”等观念挑战清朝“夷夏”观念的过程。这种冲突是两种不同的思想体系乃至文化体系碰撞的结果,故将这类现象描述为“文化冲突”有其合理性。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笔者认为,这种冲突并非孤立的思想现象,如果仅从“文化冲突”的角度,通过梳理言论来铺陈观念,则难以全面地认识这个过程。如上所述,每个时期中英之间发生观念冲突的背后,都有不同形式的现实利益因素在发挥作用,尽管其具体背景和表述形式各异。从中西关系演变的过程来观察这种观念冲突,我们可以看到中英观念冲突本身也有着历史演进的脉络。1814年中英双方关于阿耀案表述问题的谈判导致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贸易新章程的出现。在1816年阿美士德使团与清廷之间礼仪之争过程中,斯当东等将在礼仪问题上的立场,明确为一种通过彰显英人尊严来维护其商业利益的模式,即“拒绝服从”会赢得尊敬,而叩头妥协则会招致轻侮并丧失利益。到1830年前后,英国人将清廷制订的制度看作他们“屈辱”的来源,展开长时间的抗议,并一再停止贸易以支持其主张。在这次冲突中,已经显现了一种在英人看来无法调和但又必须解决的矛盾。这样就将中英关系问题逻辑地导向武力解决的路径。故1834年律劳卑事件后对华战争的舆论在来华西人当中酝酿而出并不断发展,并非一时的事件所造成,而是上述历史演变的逻辑结果。这一脉络可为我们理解鸦片战争前中英关系的巨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注释: ①剌佛在任英商馆特选委员会主席期间,与1808年英军占领澳门事件有较大关系,其后在处理1810年“黄亚胜”案包庇英国凶犯而引起广东当局不满。同一年,他又因插手广州两个行商债务安排、试图利用英国商馆的实力影响广州口岸贸易制度,导致广东当局对他的进一步警惕,故反对其回任。 ②参见拙文:《国际战争、商业秩序与“通夷”事件——通事阿耀案的透视》,《史学月刊》2018年第3期。 ③马士所著《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1811年的标题即为“与总督的愉快关系”,见该书第67章。 ④松筠向嘉庆帝报告,英人致送物品包括:“英吉利国头人益花臣禀帖一扣;有该国理公班衙事罗得(Lord)美未利、未氏(Mr.)及皮生及禀安帖一扣;盛贮该国王子容像小盒内,以申恭敬;并有贸易头人益花臣呈递奴才洋酒六瓶,燕窝八匣,鼻烟八瓶,各色大呢六板”。松筠奏底抄件,嘉庆十八年五月初七日,F.O.1048/13/3。 ⑤益花臣致伍浩官,嘉庆十八年九月初二,F.O.1048/13/16。益花臣将此事上升到国家体面的层次,说“英吉利不认为次于万国之内何国,并代国家理事者不得被何人之令着”,海关监督如有何事示知,应“设法另行通知”。 ⑥《两广总督蒋攸铦等奏审拟违例朦捐职衔并私与夷人交通之李怀远折》(嘉庆十九年九月十六日),北平故宫博物院编:《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四),第20-21页。 ⑦关于英美两国在珠江水域的争斗,参见[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译本)第3卷,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12-217页。 ⑧益花臣致伍浩官等,嘉庆十九年八月廿九日,F.O.1048/14/52。 ⑨[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译本)第3卷,第217页。 ⑩见英商馆特选委员会两份禀帖,嘉庆十九年九月初四日,F.O.1048/14/55、56。 (11)广州知府杨健、佛冈同知福荫长呈两广总督蒋攸铦等禀帖,无日期,F.O.1048/14/74。 (12)两广总督蒋攸铦、粤海关监督祥绍,谕英国大班益花臣,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日,F.O.1048/14/76。 (13)斯当东呈两广总督蒋攸铦、粤海关监督祥绍禀帖,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F.O.1048/14/79。 (14)两广总督蒋攸铦、粤海关监督祥绍,谕英国大班益花臣,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日,F.O.1048/14/76。 (15)蒋攸铦札,收于商馆抄存官方文件(无日期),F.O.1048/14/75。 (16)两广总督蒋攸铦、粤海关监督祥谕英国大班益花臣等,嘉庆十九年九月廿四日,F.O.1048/14/82。 (17)两广总督蒋攸话、粤海关监督祥谕英国大班益花臣等,嘉庆十九年九月廿四日,F.O.1048/14/82。 (18)斯当东呈总督和海关监督禀帖,嘉庆十九年九月廿五日,F.O.1048/14/83。 (19)蒋攸铦札广州府海防同知官德、香山县县丞周飞熊,嘉庆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F.O.1048/14/89。 (20)益花臣致香山县丞周飞熊,嘉庆十九年九月三十日,F.O.1048/14/90。 (21)益花臣致佛冈同知福荫长,嘉庆十九年十月初二日,F.O.1048/14/92。 (22)斯当东呈粤海关监督祥绍禀帖,嘉庆十九年十月初三日,F.O.1048/14/93。 (23)英商馆特选委员会呈佛冈同知福荫长禀帖,嘉庆十九年十月初八日,F.O.1048/14/96。 (24)两广总督蒋攸铦谕英国大班益花臣等,嘉庆十九年十月十六日,F.O.1048/14/98。 (25)[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译本)第3卷,第210-211页。 (26)阿耀在狱中留下详细的受审记录,显示他和英国人之间的日常关系是官员们重点了解的问题。有关情况见拙文:《国际战争、商业秩序与“通夷”事件——通事阿耀案的透视》,《史学月刊》2018年第3期,本文不作重复论述。 (27)斯当东后来回顾这段经历,说英国人是以面对中国官员的自大傲慢为代价维持繁荣的对华贸易的。见George Thomas Staunton,Miscellaneous notices relating to China,London:J.Murray,1822,pp.140-142. (28)George Thomas Staunton,Miscellaneous notices relating to China,London:J.Murray,1822,pp.145-149. (29)益花臣致佛冈同知福荫长,嘉庆十九年十月廿一日(1814年12月2日),F.O.1048/14/103。 (30)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译本)第3卷,第279-280页。 (31)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译本)第3卷,第280-283、286页。 (32)《两广总督蒋攸铦等奏覆讯与英夷交好之李怀远折》,《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四),第27页。 (33)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47-48页。 (34)《军机处寄直隶总督那彦成,探明英使到津确信,亲赴天津会同广惠筵宴该使并查明贡使从人兵役贡物各数,先行具奏上谕》,《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五),第3页。 (35)《军机处寄直隶总督那彦成,英使若有干请即行驳斥,如其于启銮前到京即照料前来并兵役人员减半来京上谕》,《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五),第5页。 (36)见《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五),第24、26-28页。 (37)《军机处寄钦差工部尚书苏楞额谕知英贡使递表筵宴等日程,该使是否尊奉即行奏闻上谕》,《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五),第24页。 (38)关于此次礼仪争论,英使团副使亨利·埃利斯的日记有很详细的记录。见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64-69页。由于马戛尔尼使团来华可以看作一个先例,在从天津到北京的路上,双方在其如何行礼问题上反复争论。中方认为马戛尔尼觐见时跪拜,而英方则否认。 (39)《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第五、六两册是关于阿美士德来华最重要的中文史料。英国使团成员关于此次出使中国有5部回忆录或日记,除上面所引的亨利·埃利斯的日记外,还有:使团副使(位列第二)斯当东的《1816年英国赴华使团纪事》(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Havant Press,1824);使团译员德庇时的两卷本《中国素描》(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London:C.Knight & Co.,1841)(按:斯当东在1845年又将该书作为德庇时的《中国人》一书的补编,出版了一个简写本);使团译员马礼逊的《1816年英国赴华使团回忆录》(Robert Morrison,A memoir of the principal occurrences during an embassy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o the court of China in the year 1816,London:Printed for the editor:Sold by Hatchard and Son,1820);使团医生克拉克·艾贝尔的《中国内陆旅行记》(Clarke Abel,Narrative of a journey in the interior of China:and of a voyage to and from that country,in the years 1816 and 1817,London:Printed for Longman,Hurst,Rees,Orme,and Brown,1819)。除艾贝尔的《中国内陆旅行记》外,其余几种对于1816年的中英礼仪之争都有比较详细的记录。马礼逊对这一争执的过程记述比较简略,但在序言中就礼仪之争的本质进行了几种论述,在当时具有一定影响。 (40)见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68-96页的相关记载。 (41)《军机处寄钦差工部尚书苏楞额:英贡使礼节不合苏楞额广惠竟带领来京实属冒昧俱传旨申斥并仍向斯当东详细开导谕以遵制行礼上谕》,《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五),第34页。 (42)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102-117页。 (43)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127-128页。 (44)《钦差尚书和世泰等奏英使演习跪拜尚堪成礼并于初六日带领进京折》,《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五),第50-51页。 (45)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29. (46)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30,p.31. (47)德庇时的《中国素描》一书说法稍异。他说,使团分别收到来自英国政府和东印度公司董事部的不同指示。阿美士德“从我们政府那里收到的指示,是完全将其作为一个可以便宜行事的问题,如他判断(行跪叩礼)可以实现使团主要目的,则他有决定遵从(清廷要求)的全权”。而东印度公司则说,使团应“主要考虑对广州产生的影响;就地方官员施加于我们贸易的行为进行申诉;在礼仪和接待方面不可让步,因为这似乎会减损英吉利民族在那里的尊严”。据上下文,“那里”应是指广州。见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54,p.56. (48)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p.31-32. (49)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94. (50)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p.137-138. (51)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p.54-55. (52)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59-60页。 (53)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76页。 (54)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104、105页。 (55)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p.93-94.在8月24日的内部讨论中,德庇时站在斯当东一边,表示“在很大程度上对继续进京还是就此返回感到漠然”,也就是对使团是否还要履行其使命感到无所谓。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120. (56)埃利斯的日记在多处表达了这个意思,见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60、105等页。 (57)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115页。 (58)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p.101-103;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115-116页。 (59)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31. (60)George Thomas Staunton,Notes of proceedings and occurrences during the British embassy to Pekin in 1816,pp.31-32;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55-56页。 (61)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p.56-57,p.54. (62)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94. (63)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p.120-121. (64)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116页。埃利斯后来对使团被遣回仍耿耿于怀,他说:“对于我来说,由于进行这次遥远的海上航行所追求的是利益而不是荣誉,所以我不能不感到遗憾,因为我失去了将我的冒险投放市场的机会。”(第156页)与埃利斯持类似观点的人其实一直存在。到1830年代中期,英国朝野讨论再次向中国派遣使团时,伦敦的“东印度与中国协会”即认为不必拘泥礼仪问题,可以在觐见中国皇帝时行叩头礼。见:G.G.de H.Larpent & Arch Haslie to Palmerston,June 29[th],1837,The Canton Press,October 28[th],1837. (65)Robert Morrison,A memoir of the principal occurrences during an embassy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o the court of China in the year 1816,pp.8-10. (66)Robert Morrison,A memoir of the principal occurrences during an embassy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o the court of China in the year 1816,p.11. (67)John Francis Davis,Sketches of China:partly during an inland journey of four months,between Peking,Nanking,and Canton,pp.92-93.参见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82-84页有更生动、详细的记述。阿美士德在8月20日再次提出这个反建议,见该书第94页。 (68)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102-103页。20年后,德庇时在他的名著《中国人》中,谈到这个使团的经历,仍强调说,叩头不仅是一种仪式,而是交趾支那国王以及朝鲜、琉球这些小国之君在他们继位时遣使向中国皇帝确认臣属关系时所行之礼,日本这样的国家使节都拒绝行此礼。叩头的含义相当于封建时代佃户向领主表示臣服。(John Davis,The Chinese,vol.1,London:Charles Knight,1836,pp.98-99) (69)Robert Morrison,A memoir of the principal occurrences during an embassy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o the court of China in the year 1816,p.50.埃利斯说,中国官员在交涉过程中说过两句话,一句是:“英国国王本人如果来到中国,也要把顺从皇帝的愿望视为他的义务”;另一句是:“大使一定要把自己看作是中国皇帝的大臣,因此有义务服从他的命令”,他认为“可以把这两个假设看作是对于中国人为何一直要求我们顺从的某种注释”。亨利·埃利斯:《阿美士德使团出使中国日志》,刘天路等译,第96页。 (70)Robert Morrison,A memoir of the principal occurrences during an embassy from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o the court of China in the year 1816,p.15,p.35. (71)转引自Herbert John Wood,Prelude to War; The Anglo-Chinese Conflict 1800-1834,PhD 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Wisconsin,1937,p.368,p.373. (72)以上所述参见[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第214-303页。 (73)[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第247-248页。 (74)[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第249页。 (75)盼师等上两广总督李鸿宾等禀帖,道光十年九月初二,F.O.1048/30/41。 (76)盼师等上两广总督李鸿宾等禀帖,道光十年九月初二,F.O.1048/30/41。 (77)英商因义士、查典(顿)、天(颠)地禀帖,道光十年九月初二日,F.O.1048/30/42。 (78)两广总督李鸿宾谕行商,道光十年九月初五日,F.O.1048/30/45。中祥的谕令意思大体相同,强调一切率由旧章定例,“天朝体统,尊严内外,岂容无别”,“华夷自有定分,中外必立大防”;夷人向来遵守,忽然抗违,“此必有内地汉奸从中煽惑,该大班等人言误听,遂尔自外生成”。见:粤海关监督中祥谕行商,道光十年九月初六日,F.O.1048/30/48。 (79)盼师等上两广总督李鸿宾禀帖,道光十年九月十三日,F.O.1048/30/55、56。 (80)[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第254页。 (81)马治平等上两广总督李鸿宾禀帖,道光十年十月三十日,F.O.1048/30/86。 (82)两广总督李鸿宾奏为申明防范外夷旧章并酌议变通增减以便遵守折(无日期),F.O.1048/31/38。 (83)见英国散商查典(顿)、因义士暨英国各散商仝上广东巡抚朱桂桢禀帖,道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F.O.1048/31/43、44。该件英译文刊于:The Canton Register,July 15,1831. (84)[美]马士著、区宗华等译校:《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4、5卷,第293页。按:笔者据英文原著对译文做了校改。 (85)马治平等上广东巡抚朱桂桢禀帖,道光十一年四月初八日,F.O.1048/31/39。 (86)朱桂桢谕帖所引,见护理两广总督、广东巡抚朱桂桢谕行商,道光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F.O.1048/31/47。按:朱桂桢在谕中否定当时有此事。 (87)护理两广总督、广东巡抚朱桂桢谕行商,道光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F.O.1048/31/47。 (88)参见拙著:《在华英文报刊与近代早期的中西关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3章。 (89)"To the Hono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Canton,December 24[th],1830,The Canton Register,January 17[th],1831. (90)"To the King's Most Excellent Majesty in Council",Supplement to the Canton Register,December 30[th],1834. (91)"War with China",The Canton Register,February 25[th],1835. (92)A Visitor(G.J.Gordon),Address to the People of Great Britain,Explanatory of Our Commercial Relation with the Empire of China,London,1836,pp.108-111. (9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18-120页。小册子的另一个名称是《大英国人品国事略说》。 (94)许地山编:《达衷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1年,第51-54页。 (95)参见拙著:《在宗教与世俗之间——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在华南沿海的早期活动》,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95-404页。 本文原载于《学术研究》2018年第6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