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藏六《莊王既成》“四與五之閒”一直不知所云,清華藏八《邦家處位》“”很難索解,謹以二篇對讀,試說如下。 (莊)王既成【1背】 (莊)王既成亡(無)(射),(以)昏(問)(沈)尹子桱(莖)曰:“(吾)既果城(成)亡(無)(射),(以)共萅(春)(秋)之(嘗),(以)【1】(待)四(鄰)之 (賔)客,(後)之人幾可(何)保之?”(沈)尹固(辭),王固昏(問)之,(沈)尹子桱(莖)(答)【2】 曰:四與五之(閒)虖(乎)。王曰:四與五之(閒),(載)之(傳)車(以)(上)虖(乎),殹(繄)四航(以)【3】逾虖(乎)?(沈)尹子桱(莖)曰:四航(以)逾。【4】[1] 共:與“貢”相聯繫,《廣雅·釋詁》:“貢,上也。”《左傳》僖公四年:“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貢”乃上徵於下,“共”乃下納於上,字亦作“供”。天子祭祀,諸侯納貢,然後有“胙之土而命之氏”之分封。 嘗:《左傳》僖公三十三年“烝嘗禘於廟”,注:“冬祭曰烝,秋祭曰嘗。” 清華藏八《邦家處位》簡6“夫(嘗)(貢)亦曰余(餘)”,[2]余,讀爲“餘”。《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以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賔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注:“余當為餘,聲之誤也。餘謂縣都畜聚之物。” 幾何:論者解爲“多長時間”,引曹操《短歌行》:“對酒當歌,人生幾何。” [3]有必要補充,簡文幾何謂貢賦之餘聚所形成的國家之蓄通之以一定周期(三十年)計算出的總量,除以年度開支量,即得以“年”爲單位的國蓄總量。 四與五之(閒):《禮記·王制》:“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簡文“四與五之(閒)”乃九年之半。九年之蓄是理想的,春秋時期的楚國有四至五年之蓄已經相當不錯了。 (載)之(傳)車(以)(上)虖(乎),殹(繄)四航(以)逾虖(乎):,讀爲“傳”,《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航,整理者釋為“舿”,董珊、劉洪濤釋“航”。[4]逾,訓“下”。日本學者船越昭生提出,鄂君啓節舟節的“逾”全部指順水而下,[5]對“逾”訓“下”尚未舉作出論證。陳偉云:“在楚禱祠簡中,‘荊王、文王以逾至文君’(葛陵甲三5)、‘五世王父以逾至親父’(曹家崗M1:2)一類表述,在上博楚竹書《莊王既成》中,‘載之專車以上’與“四舿以逾’對舉,也都一再證明‘逾’的這一用法。”[6] 清華藏八《邦家處位》簡6“(遇)亓(其)毁(微)亞(惡)乃出,從取(資)(焉)。(上)者亓(其)(上),下者亓(其)下,(將)厇(度)以爲齒”,齒,如券之有齒。[7]證以《莊王既成》“(載)之(傳)車(以)(上)虖(乎),殹(繄)四航(以)逾虖(乎)”,知本例大意,應對不時之須,貢賦餘聚之物該上用則上傳,該下用(頒賜)則下撥。庫藏委積之出入將依法行事。 《莊王既成》“四航(以)逾”與“(傳)車(以)(上)虖(乎)”相對而言,證以《邦家處位》“下者亓(其)下”,則《莊王既成》“四航(以)逾”爲頒賜下撥。“下者亓(其)下”一例,再次支持上引陳偉說。 由貢賦餘聚之物形成的國家之“蓄”,其上傳、下撥是有處置比例的,沈尹子莖主張頒賜下撥,是希望國“蓄”的度支經用向下傾斜。是乃以民爲本。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2]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 [3] 沈培《〈上博(六)〉字詞淺釋(七則)》,簡帛网http://www.bsm.org.cn,07/07/20。 [4] 劉洪濤《釋上博竹書〈莊王既成〉的“航”字》(簡帛网http://www.bsm.org.cn,07/07/20)引有相關論著。 [5] 船越昭生:《鄂君啟節につぃて》,《東方學報》第43冊,1972年,第73~74頁。 [6] 陳偉:《<鄂君啓節>——延綿30年的研讀》, 簡帛网http://www.bsm.org.cn,09/08/25。 [7] 《列子·說符》:“宋人有游於道得人遺契者,歸而藏之,密數其齒,告鄰人曰:吾富可待矣。”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8年12月1日10:3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