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清華簡八《攝命》釋《書序·冏命》的“太僕正”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清華簡八《攝命》是周王冊命伯攝的冊命文書,根據目前的研究,大家普遍傾向於就是已經失傳的《尚書·冏命》篇,整理者在該篇《說明》中指出: “推測‘攝’或即懿王太子夷王燮,而篇中周天子則為孝王辟方。”[1] 又云: “而《書序》云:‘穆王命伯冏為周太僕正,作《冏命》’,《尚書大傳》、《史記·周本紀》等做‘伯臩’,‘臩’字為此篇‘(攝)’字之訛;上博簡《緇衣》‘攝以威儀’字作‘㘝’,似即‘冏’字所本。《書序》以為穆王命太僕,《史記·周本紀》更指為穆王即位初年所作,當係今文《尚書·書序》相承舊說。”[2] 馬楠先生也認為周王是周孝王辟方,伯攝就是周懿王的太子燮,[3]程浩先生認為仍然是傳本《尚書》中周穆王冊命伯臩。[4]筆者比較傾向於整理者的說法,即是周孝王辟方冊命懿王太子燮的文書,其中的理由,馬楠先生已經作了很好的分析,這裡也不再贅述,只是想說說今本《書序·囧命》的記載問題。 根據《攝命》篇看,今本的《書序》對於《冏命》的記載與之不合,當然,這個問題不是說“聶”訛誤為“臩”的問題,而是關於《冏命》其事的記載。《書序·冏命》云: “穆王命伯囧為周太僕正,作《冏命》。” “冏”或作“囧”、“臩”,其中“臩”和“攝”字形近易混淆,這一點賈連翔先生已經作了很詳細的分析,[5]信而有徵。如果單從文字讀音上說“聶”讀為“燮”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這點馬楠先生已經指出,筆者也比較傾向於這個看法。 《書序》里最大的問題是說“穆王命伯冏為周太僕正”,從文字上看,“太僕正”應該是官職名,似乎沒什麼問題,偽《孔傳》和孔穎達《正義》也都這麼看,如孔《傳》釋“太僕正”云: “太僕長,太御中大夫。” 孔《疏》: “‘正’訓‘長’也。《周禮》‘太御中大夫’、‘太僕下大夫’,孔以此言‘太僕正’,則官高於太僕,故以為《周禮》太御者,知非《周禮》太僕。若是《周禮》太僕,則此云‘太僕’足矣,何須云‘正’乎?且此經云‘命汝作大正,正於群僕’,案《周禮》‘太馭中大夫’而下,有戎僕、齊僕、道僕、田僕,太御最為長,既稱正於群僕,故以為太御中大夫。” 孔穎達作了一番辨析,因為古書里根本沒有“太僕正”這麼個官名,但是,《攝命》篇里根本就沒有這個方面的記載,甚至連“太僕”一詞都沒見;偽古文《尚書·冏命》根據《書序》編造出“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御之臣”兩句來附會,其實沒什麼根據。 其次是看看《史記》有關《囧命》的記載,就知道這個看法有問題,《史記·周本紀》云: “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誡太僕國之政,作《臩命》。” 一比較就可以發現二者表述的差異很大:《書序》是說周穆王任命伯冏為“太僕正”,“太僕正”是官名;而《史記》卻是說穆王“命伯臩申誡太僕國之政”,則伯臩是伯臩,太僕是太僕,似是伯臩之外的官名,並非伯臩本人;“正”則是“政”的假借字,是指“國之政”,根本就沒有“太僕正”這麼個官名。又《史記集解》於“誡”下云:“徐廣曰:一作‘部’。”“誡”何以又作“部”,實在不好理解。 筆者認為,《書序》的作者是見過《冏命》本文的,否則他不會說出“伯冏(臩)”這個名稱來,但何以會有這樣讓人無法理解的記載?唯一的可能是,今本《書序》的記述是不太可靠,至少不準確,它是經過了後人的改造,司馬遷根據的也是《書序》,他見到的還是較接近本文的,但後人斷句有誤,其可能應該是: “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誡,太僕國之政,作《臩命》。” 其中的“申誡”,應該就是指《攝命》中的“王曰劼侄毖攝”、“余既明啟劼毖汝”的“劼毖”,是告誡的意思,原本《書序》或司馬遷給理解成了“申誡”,“乃命伯臩,申誡”就是乃冊命伯臩,并申誡之的意思。 “太僕”當作“大僕”,從《史記》的文字上看就會知道它不是官名,“僕”當是動詞,段玉裁於《說文》“僕”字下注云: “《周禮注》曰:‘僕,侍御於尊者之名。’然則‘大僕’、‘戎僕’、以及《易》之‘童僕’、《詩》之‘臣僕’、《左傳》人有十等、僕第九、臺第十皆是。《大雅》:‘景命有僕’,毛傳:‘僕,附也’,是其引伸之義也。《大雅》:‘芃芃棫樸’,毛曰:‘樸,枹木也。’《考工記》‘樸屬’,此皆取附箸之義,字當作僕。” “僕”可訓“附”,忽悟《集解》引徐廣說“一作‘部’”當在“僕”字之下,《說文》:“附,附婁,小土山也。”段注: “《左傳·襄二十四年》:‘子大叔曰:部婁無松柏’,杜注:‘部婁,小阜。’服虔曰:‘喻小國。’《風俗通義》引《左傳》釋之曰:‘言其卑小。部者,阜之類,今齊魯之閒田中少高卬名之爲部矣。’按或作‘培塿’,依許則傳文本作‘附婁’。” 可知“附”、“部”、“培”是通假字,蓋《史記》別本“僕”或作“部”,故徐廣於“僕”下云“一作部”,“部”即“附”之假借字,後人傳抄時誤植於“誡”字下,《集解》仍之,遂不可解。則此“僕”字當為附著義,引申為“託付”義,故《廣韻》訓“寄附”,《集韻》訓“托”,皆此義。“大僕(附)國之政”就是全面把國家的政事託付給他處理。 另外,筆者懷疑“僕”字有可能本作“仆”,《廣韻·去聲·仆韻》: “仆,倒也。匹候切,又匐、覆二音。踣,上同。” 蓋《書序》之“仆”就是“卜”或“付”的假借字,《爾雅·釋詁》:“卜,予也。”《說文》:“付,與也”,“予”、“與”都是給予的意思;而徐廣所言的“部”則是“仆(踣)”、“附(付)”的假借字。 今本《書序》“大仆(卜)正(政)”即《史記》所據《書序》“太僕(卜)國之政”,是大與之國政的意思,即全面地把國政交付給伯臩主持。後人把《書序》的“大仆”誤當成官名,而先秦官職中只有“大僕”,所以改“仆”為“僕”,大悖作者原意。 古本《書序》的意思是穆王冊命了伯臩,對他進行了一番申誡,把國政全面託付給他,作了《臩命》這篇書,這樣的話,除了“王”不是周穆王之外,其他內容就與《攝命》的記載完全吻合。那麼,今本《書序》的文字可能該這樣斷讀: “穆王命伯冏為周,太(大)僕(付)正(政),作《冏命》。” 其中的“為”當是“為政”之“為”,治理的意思,是說穆王冊命伯冏治理周,全面地託付國政,作了《冏命》這篇書,這樣也和《攝命》的內容吻合了。 從道理上講,穆王把國政全面交給伯臩處理似乎有點不太合適,可如果是孝王辟方有傳位給侄子伯燮的打算,把國政交給伯燮搭理,就比較合理了。《史記·周本紀》云: “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為孝王。孝王崩,諸侯復立懿王太子燮,是為夷王。” 根據這個說法,夷王是孝王的侄孫,但是《史記·三代世表》卻又說:“孝王方,懿王弟”,則夷王是孝王的侄子,整理者和馬楠先生根據《攝命》“劼侄毖攝”以及古書記載認為《三代世表》的記載“更為合理”,應該是對的。 《攝命》中王對伯攝說到“乃事亡他,女唯言之司”,反復說到“教”、“學”,如“越朕毖朕教”、“王子則克悉用王教王學”、“所弗克職用朕命朕教”,則周王冊命伯攝者很可能是周王室的司徒之官,《周禮·地官司徒》:“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比較符合周王冊命伯攝的內容。 可能有人會疑問,同一篇書,本是孝王冊命伯燮,怎麼《書序》會認為是穆王呢?其實這個很好理解,因為先秦大部分誥誓命訓之類的書篇記述時王多只稱“王”而不言是哪位王,如果流傳既久,其內容又沒有明顯的時代特徵,某些篇章的“王”就會被弄糊涂,不知道是哪個王,那麼大家只能大致猜測;既然是猜測,就不免有差錯歧異,兩個最明顯的例子,一是《甘誓》這篇,裏面也有個“王”,《墨子·明鬼下》稱該篇為《禹誓》,認為其中的“王”是禹,《書序》則認為是夏后啟;二是《西伯戡黎》這篇,裡面說“西伯既戡黎”,是西伯已經把黎國給戡滅了,《書序》認為西伯是周文王,清華簡《耆夜》則認為是周武王——禹與啟、文王與武王都是一父一子,不能是一人,先秦卻有兩種說法並存,顯然就是這種猜測的結果。那麼,先秦時期《書序》的作者把《攝命》這篇誤認為是穆王時期的文獻,也就不足為怪了。所以,說清華簡《攝命》就是原《尚書》中的《冏命》應該是可信的。 [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下冊,中西書局2018年,109頁。 [2]《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下冊, 109頁。 [3]馬楠:《清華簡〈攝命〉初讀》,《文物》2018年第9期,46-49頁。下引馬楠先生說同。 [4]程浩:《清華簡〈攝命〉的性質與結構》,《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53-57頁。 [5]賈連翔:《“攝命”即〈書序〉“臩命”“囧命”說》,《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49-52頁。按:其中的“攝”實是“聶”字,高中正先生已經指出之,見高中正:《古文字札記兩則》,《出土文獻》第十一輯,中西書局2017年,第144-146頁。又見王寧:《清華簡八〈攝命〉之“攝”別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8年9月24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292。出土文獻假“聶”為“攝”。 点击下载附件: 1973王寧:由清華簡八《攝命》釋《書序·冏命》的“太僕正”.docx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