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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戈: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的民族政策在内蒙古的导向与变迁

http://www.newdu.com 2018-12-12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启戈 参加讨论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自治区各项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民族关系逐渐形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40年来,我区结合实际,不断巩固民族团结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断丰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1978—1987
    为恢复和做好民族工作,从 1978 年开始,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陆续恢复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族工作机构,逐步清理“文革”时期关于民族问题的“左”的理论和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全区的民族工作也陆续恢复。
    1979年1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传达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全区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工作思路。同年,随着民族师范学校成立等民族事业工作的开展,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也逐渐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中来。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改善民族关系。1982年3月,自治区政府主席孔飞在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到:“增强民族团结要深入持久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提倡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努力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以利于交流思想,增进感情;各族干部和人民群众要互相尊重,互相关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建设内蒙古自治区。”
    借助自治区成立三十五周年时机,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并鼓励领导干部做民族团结的带头人。1982年5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35周年之际自治区政府主席孔飞在纪念内蒙古自治区成立35周年的报告中提到:“要在各族人民和干部中认真反复地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要大力加强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无产阶级的民族观;内蒙古35年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充分证明,加强民族团结是我区各项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处理好主体民族蒙古族与居多数的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坚决抵制和反对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各族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促进民族团结的带头人,珍惜、维护和发展民族团结。”
    经过几年的调整,民族工作渐渐恢复到有序的工作轨道上,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提出后,民族工作在这个大背景下,面临了更多需要解决的问题。1983年1月,布赫在谈到当年的主要工作时说:“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是我区的大事,也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必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汉族和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
    中国共产党通过探索,在民族政策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党的民族政策渐渐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1984年6月,自治区政府主席布赫在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继续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的民族理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三条原则方针,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牢固树立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今后每年九月份为全区民族团结表彰月,把民族团结的教育和表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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