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997—2007 通过探索计划与市场,内蒙古党委和政府恢复和制定了内蒙古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内蒙古的工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大发展。借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的契机,总结了过去十年来的经验,为新时期自治区民族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87年7月,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40周年,乌兰夫作了题为《在创作新历史的道路上胜利前进》的讲话,他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过去的40年,在各个革命和建设时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作为基本经验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四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内蒙古地区的革命和建设,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三是加强民族团结;四是培养干部。” 进入新世纪,伴随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族政策进入发展新时期。2001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将民族区域自治确认为“基本政治制度”。 2005年9月,自治区书记储波在全区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到:“从我区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必须牢牢把握‘一个主题’,始终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正确处理‘四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全部工作和民族工作的关系,二要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三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四要正确处理上级扶持和自力更生的关系;着力加强‘四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千方百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重视人才资源开发,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推进民族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四、2007—2017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内蒙古经济繁荣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2007年8月,中央代表团团长曾庆红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实现自治区的繁荣发展和团结稳定,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必须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和自力更生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必须坚持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这是内蒙古自治区60年发展历程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今后应当继续遵循的重要原则。”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工作、发展民族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充分展示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风貌。2012年9月,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在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充分认识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民族工作,切实维护好内蒙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用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凝聚力量、增进团结,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千方百计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