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了对中华民族基本特征的认识。 一是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1988年,费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题为“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著名演讲,从生存空间、历史起源和历史过程等方面阐述了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 被学术界称为“多元一体” 理论,为科学认识中华民族和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提供了一个新视角。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使用“多元一体”的提法。这是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中第一次使用“多元一体”的提法,表明 “多元一体”作为中华民族的基本结构得到广泛认可。 二是阐明了“多元一体”的基本内涵。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形象地说,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三是明确了正确处理“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5.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内涵和特征的认识。 一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作出了一系列新概括。1979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概括为“团结友爱、互助合作”:“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982年的《宪法》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指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1992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表述为“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1999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二是提出了“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征的重大观点。2006年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各民族只有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整体优势和创造活力,更好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三是提出了维护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大要求。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两个共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四个维护”,“不断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五个认同”,“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六个相互”,以及“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三交”,“各民族要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三和”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