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靺鞨族群变迁研究——以扶余、渤海靺鞨的历史关系为中心

http://www.newdu.com 2018-12-2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孙昊 参加讨论

    
    7-10世纪靺鞨社会受到周边唐王朝、高句丽、突厥、契丹各方势力的影响,发生了多次族群的离散、重组与新族群的再凝聚。这一过程是因族群归属与识别范畴发生变化而导致人群属性的转变,与民族学意义中的文化习俗、语言的改变并不相同。[1]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族群成员的归属标准往往因一定的社会、政治环境而发生改变;或者在族际互动过程中,外界对族群的识别与界定,都会影响族群结构的离散、重组。以往学界研究多聚焦于渤海建国集团的探讨,反而遮蔽了靺鞨族群复杂变迁的过程。本文即另选取扶余靺鞨这一特殊个案,在东北多方政治博弈的历史语境中考析其族群属性的形成与演化,进而与渤海靺鞨之状况进行比较,总结内外政治互动与靺鞨族群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
    
    
    隋唐之际的靺鞨族群具有不同层次的识别范畴,仅据传世文献看,至少具有两个层次。其一,靺鞨七部粟末、伯咄、安车骨、拂涅、号室、黑水、白山皆以居地之河流流域、山脉为名,形成见于史载的最大族群识别范畴。此七部之名又在隋初突地稽率8个部落内附而为中原所熟知。[2]其二,在大的范畴之内,又因更小群体的聚居地而形成次级识别范畴。突地稽从粟末水流域下游的扶余故地内附隋朝,故又可说突地稽所率八部部众由扶余来。此类多重识别范畴在靺鞨与中原进行联系时,所起的政治作用完全不同。突地稽自述七部之名,并以“粟末靺鞨”自居,体现了自身的族群归属观念。作为突地稽内附的接受方,隋朝则完全依照另一套观念对内附靺鞨人的身份进行重新界定。隋朝多因东北古代政权之名标识地域,而更大范畴的流域名则不在其视野之内,故称相关交通要道为“扶余道”,封新附突地稽为“扶余侯”。这两种识别范畴的差异,分别代表了族群自我归属与外在识别两种不同的族群归类形式。由隋至唐,靺鞨族群格局经历较为重大变革的背景下,“粟末”、“扶余”两种识别范畴的地位和作用也在随时发生变化,甚至是原作为他者识别标准的次级范畴“扶余”,转变为新族群形成的基础。
    
    粟末靺鞨地处西流松花江流域,在隋唐之际受周边势力消长的影响而发生解体与重组,曾出现向中原王朝、高句丽、突厥(含薛延陀)三个方面离散的趋向,[3]作为一个整体已呈瓦解状态。在唐与高句丽战争中,靺鞨人分别归属两大阵营,或有“柳城靺鞨”(营州内居住者)与“北边靺鞨”(附于高句丽者)之分,[4]此时,“靺鞨七部”的族群归属意识已为政治归属所取代,旧有族称日渐从人们视野中消失。故《唐会要》卷九六《靺鞨传》云:“其白山部素附于高丽,因收平壤后,部众多入于中国。(洎)[汨]咄、安居骨、[号]室等部,亦因高丽破后,奔散微弱,今无闻焉。”[5]唐灭高句丽后,靺鞨人成为唐朝平定高句丽余党,南攻新罗的重要力量。无论是曾归高句丽统属的,还是居留原地者,都被编入唐朝的部落兵之中,或随高句丽遗民内徙,原有的族群区隔被进一步打破,自然加快了各族群间相互融合的步伐,不再以原有族称见于世。除黑水靺鞨、拂涅远离中原,仍保持原有族群分野外,其它五部的布局与组织形式已与现实状况不合,唐人逐渐放弃五部族称的使用,转而借用东北古国之名作为地域概念来标识相应的靺鞨人。
    
    在此情况下,“扶余靺鞨”开始以族名见于史籍之中。《旧唐书》卷三九《地理志》慎州条云“武德初置,隶营州,领涑沫靺鞨乌素固部落”,[6]又于黎州条云“载初二年(690),析慎州置,处浮渝靺鞨乌素固部落,隶营州都督”。[7]原属粟末靺鞨的乌素固部落旧居扶余故地,武德初内附时,唐朝以其粟末靺鞨之族属为准,至武则天时期,转而以其居地为名了。扶余(浮渝)靺鞨的出现,不仅仅是唐人从外界视角而“制造”的识别标准,还具有深刻的社会与政治背景。
    
    扶余故地的靺鞨人以突地稽与慎州乌素固部落为代表的一部分粟末靺鞨内附中原王朝,成为营州羁縻州县蕃户。另有部分粟末、安居骨靺鞨被并入高句丽统辖范围之内,后因高丽灭亡而湮没无闻。除这些融入周边政权的离散族群外,仍有居留原地的靺鞨人,处于唐、高句丽之间,这些靺鞨人多积极支持唐朝的东北经略活动,构成了扶余靺鞨的基础。
    
    《册府元龟》卷三五七《将帅部·立功门》:“张俭,贞观初以军功累迁朔州刺史,后为检校营州都督府事。营州所管契丹、奚、霫、靺羯诸蕃皆邻接境,粟末靺羯最近。高丽引众数千来寇,俭率镇兵及诸蕃首领邀击之。”[8]贞观十八年(644),唐玄宗将征高丽,“下诏遣营州都督张俭等帅幽、营二都督兵及契丹、奚、靺鞨先击辽东以观其势”。 [9]“营州所管”诸蕃显与镇兵分属不同范畴,属营州押领的部落兵,战时被征集以助唐军征讨,事罢即返回部落,这与纳入正规军序列编制的蕃部城傍团结兵、在部蕃军、从军蕃部都不相同。[10]由此可知,“营州邻接境”之粟末靺鞨在营州州县辖境以东,高句丽以西聚居,保持原有的部族组织形式。高句丽在其西境修筑的长城东北段北起今吉林德惠老边岗屯,西南经农安东二十公里处向公主岭延伸,[11]已将大部分粟末靺鞨传统居住区包括在高句丽境内。这支听从营州调遣的粟末靺鞨活动地域应在高句丽长城外,即今农安附近伊通河中下游一带,属扶余故地。此部靺鞨即唐朝所称之扶余靺鞨。此后,营州近境押领扶余靺鞨人的活动地域受到南下室韦诸部的挤压。《新唐书·流鬼传》称达莫娄与达姤在开元十一年(723)朝贡,其后记“达姤,室韦种也。在那河阴,[涷](涑)末河之东,西接黄头室韦,东北距达末娄云”[12],可知至少在此以前,达姤与黄头室韦已经沿着那河流域南下,进入那河与粟末水合流地带,占据了原伯咄靺鞨居地。扶余靺鞨西与黄头室韦,北则与达姤、达末娄相邻。
    
    《故投降首领诺思计墓志》:“敕赐卢姓,名庭宾,望范阳郡。扶余府大首领、游击将军,守右领军卫京兆府文学府果毅”。其志文末又云“天宝七载五月□日,终於京兆府万年县平康坊之里。嗣子卅二。”[13]由墓主去世时间推算,其入唐时间当在开元年间,故金荣官[14]、范恩实[15]皆认为诺思计“扶余府大首领”之号是渤海官职,其身份是渤海人。按,唐蕃望之制,朝贡、内附之四夷酋长皆被称作“首领”,“无官品者,大酋渠首领准第四等,小酋渠首领准第五等”。[16]初入唐朝而无授官者,被称“首领”,与官等挂钩,可构成结衔的一部分。此处“扶余府大首领”显录自唐授告身之文字,与后文“游击将军、守右领军卫、京兆府文学府果毅”构成诺思计降唐后的一次授官结衔。在唐朝告身中不能承认渤海地方官制,若诺思计果自渤海而出,按文例亦应标做“渤海大首领”,所以此处“扶余府”与慎州“浮渝靺鞨”相同,都指扶余故地之靺鞨。由此可知,扶余靺鞨酋长诺思计于开元间投唐内附,因其部众势力较大,被冠称 “大首领”之号。“扶余府”所代表的扶余靺鞨与其邻近的黄头室韦、达姤在唐朝观念中,皆并存于世。
    
    综合上述讨论可知,扶余靺鞨是在粟末靺鞨等族群凝聚意识消解,组织发生离散的背景下,以扶余故地为地域基础凝聚起来的靺鞨族群。在此过程中,这部分靺鞨人能够以今伊通河中下游为中心,形成稳定的聚居,为唐朝提供部落兵员支持,相较于已经四分五裂的粟末靺鞨,更是具有凝聚力的政治实体,引起唐人的足够重视。所以,唐人从现实政治格局出发,将扶余故地受唐羁縻的靺鞨人称作“扶余靺鞨”,用以与散落在其他政权内的靺鞨人进行区分。这一族群识别观念逐渐成为唐朝习用族名,用于指称曾出自扶余靺鞨居住区的营州靺鞨蕃户,这应是武德年间改称慎州乌素固部落为“浮渝靺鞨”的根本原因。在扶余靺鞨族称出现的同时,其他地区的靺鞨人也经历了巨大的变革。7世纪末,原居营州的靺鞨人、高句丽遗民追随大祚荣东奔建立渤海国,与北方的黑水靺鞨并立为两大靺鞨集团,东北地区的拂涅、越喜等靺鞨族群亦活跃起来。扶余靺鞨在这场族群变革中,愈发地凸显出其政治作用。渤海、扶余、黑水诸部靺鞨之态势可从开元年间樊衡撰《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略见一斑。
    
    
    
    二
    
    
    开元十八年(730),契丹衙官可突干杀其主李召固,率部落归突厥,时常袭扰幽州边镇,唐朝共花费五年时间方平定契丹之乱。在此期间,唐与契丹、突厥形成两大敌对阵营,渤海加入契丹一方[17],对唐朝营州边镇形成战略上的东西夹击。《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即是记录当时各方关系的重要史料,首先追忆了唐与契丹在开元十八年的“平卢之战”、二十年(732)的“[黑] (墨)山之讨”,其后重点记述薛楚玉领导的“卢龙之师”与松漠漠庭之战。[18]但是,《露布》所载幽州长史薛楚破契丹大捷,未见其它诸书,前后态势仍不清晰,需首先考析其基本史事。
    
    薛楚玉任幽州长史在开元二十年六月赵含章坐贓罢免之后,二十一年(733)秋张守珪接任之前。[19]《李永(宣)[定]墓志》记“(开元)二十一载,节度使薛楚玉差公领马步大入,斩获俘级,不可胜书”。[20]此役当在开元二十一年上半年无疑。《资治通鉴》、两唐书仅述此年闰三月契丹寇边,薛楚玉遣副总管郭英杰率兵一万及降奚与契丹战于都山,可突干引突厥之众合战,唐军败绩。[21]那么“卢龙之师”与“松漠漠庭”两役当皆在郭英杰渝关都山之败前后。《露布》记“卢龙之师”中,可突干“西连匈奴(即突厥),东构渤海,收合余烬,窥我阿降奚”,力图在突厥、渤海的配合下夺回对奚族的控制,属契丹联军为攻,唐军居守势。是役的结果是“我行军七千乘,天假威灵,黜之硖口……我降户完然坚利,而(西)[四]蕃辎畜十遗半矣。”剔除夸诞之语,可知此战实为唐军扼守渝关硖口,狙击契丹;而郭英杰则是率部追击至渝关外都山之下进行野战,[22]从形势上看,两役显是前后相继的。在唐军成功阻击四蕃联军后,由守转攻,因贸然出击而遭到契丹、突厥联军的合围。《露布》不言败馁,只言大胜,故对郭英杰事避而不谈。此后,径云松漠漠庭之战的原委:“臣(薛楚玉)以为突厥锐而逃,渤海慑懼势未敢出,契丹大战之后人马俱羸……臣与侍御史王审礼、节度副使乌知义及将士等佥议……适会敕令臣讨逐(契丹),臣已准敕书。”郭英杰原位在乌知义之上,此处已无郭名。又其后云诸军“四月二十三日夜衔枚渡黄(即“潢”字)河,质明,顿夫松漠漠庭”,时间恰在闰三月后。可知,唐朝是在郭英杰败亡后,发动各路蕃汉大军直逼契丹松漠漠庭的。虽《露布》罗列战果颇丰,但此役并未取得决定性的战果,彻底击垮可突干所部。薛楚玉 “以不称职见代而卒”[23],可见时人的看法。由此可以认为,唐、契丹开元二十一年之战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一,唐兴“卢龙之师”,扼守渝关,击退四蕃联军;其二,唐军郭英杰部转守为攻,败亡;其三,薛楚玉大军直捣契丹衙帐。
    
    在战役第一、二阶段,即开元二十一年闰三月,契丹“西连匈奴(即突厥),东构渤海”主动寇掠亲唐的奚族地域,是役有“四蕃”于渝关一带攻击唐军。古畑徹认为此四蕃即契丹、突厥、奚人、渤海。[24]比证《资治通鉴》、两唐书、突厥《毗伽可汗碑》[25]可知,契丹、突厥、奚人确是直接参与了都山之战,然而渤海之情况则应另作讨论。见于文献所载,渤海与唐朝战争只有两次,其一是开元二十年八月,渤海遣张文休由海路寇登州,杀刺史韦俊,实与同年唐、契丹黑山之战相呼应,此役事实清楚,不再探讨。其二是渤海由陆路侵寇营州,即渤海与契丹在战略上东西夹击的联合行动,构成“卢龙之师”的东部战线。樊汝霖引许孟容《乌承洽神道碑》云:“渤海王武艺出海滨,至马都山,屠陷城邑。公以本营士马防遏要害。”[26]马都山(即都山)在唐榆关至营州防线之北,属契丹、奚胶着地域,渤海欲至马都山,需自东向西突破唐平卢军营州—渝关防线,即所谓“出海滨”。韩愈《乌氏庙铭碑》称 “渤海扰海上,至马都山,吏民逃徙失业,尚书领所部兵塞其道,壍原累石,绵四百里,深高皆三丈,寇不得进,民还其居,岁罢运钱三千万余。黑水、室韦以骑五千来属麾下,边威益张。”[27]按,出渝关东北,循白狼水(今大凌河)河谷至营州治所柳城计480里[28],乌承玼“四百里”防线当是沿营州柳城至渝关交通要道而筑。此役营州没有内迁侨置,说明当时唐平卢军在东部战线成功地将渤海西征军阻挡在营州—渝关防线以东,渤海军队没能投入都山战役的主战场,与契丹合兵。
    
    至第三阶段,即松漠漠庭之战前,“突厥锐而逃,渤海慑惧势未敢出”,渤海在第一阶段受挫后,再无力进击。唐朝在组织各路力量进行进讨契丹的同时,也动员包括扶余靺鞨在内的东北族群制衡契丹。据《露布》所记,有“饶乐归义王李诗、衙官可支、刺史伊觅睧烛禄,并里水、扶余、如者、违未卢、东胡杂种君长之群……二万五千余骑”参与到讨伐契丹的行列之中。此处“里水”为“黑水”之讹,“违未卢”应是“达末卢(常作达莫娄)”,加上如者、扶余靺鞨,他们的分布地域皆在契丹与渤海之间,自北而南对契丹侧翼形成威胁。《乌氏庙铭碑》“黑水、室韦以骑五千来属麾下”之语正与此相参证。此种态势对于东部的渤海而言,亦是有极大的战略遏制力的。黑水靺鞨、如者室韦居地皆在渤海北部至西北的地域,直接对渤海北境形成压力。达末娄又称豆莫娄,居地在松花江嫩江合流处之东北,切断了渤海西出它漏河(太鲁水)北部路线,达末娄之南的扶余靺鞨与黄头室韦则正当渤海契丹道,渤海直接联通契丹居地的两条主要通道同时被阻隔。渤海唯一的选择只能是西出长岭府走营州道,与唐平卢军正面交锋,而不能由北线直接与契丹合兵进击。
    
    讨论至此,唐开元年间东北族群的政治态势基本清晰,同为靺鞨系统的扶余与渤海分属唐朝与突厥—契丹两大敌对阵营。渤海国在大武艺统治时期受制于扶余靺鞨、黄头室韦、达姤诸部,其控制领域尚未达到伊通河下游以西与契丹直接邻境。大武艺在727年致日本启书曾称“复高丽之旧居,有扶余之遗俗”[29],是指渤海国占据了高句丽故地,其中包括高句丽曾占领的扶余故地东部。《三国史记》引贾耽《古今郡国志》:“渤海国南海、鸭渌、扶馀、栅城四府,并是高丽旧地也。”[30],此条记录是根据762-764年间韩朝彩出使渤海见闻而得[31],去薛楚玉讨契丹之战有30年。可认为渤海早期扶余府是设在高句丽故地的扶余城一带,其西与扶余靺鞨应以原高句丽长城一带为界。应该看到,这一局面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唐与突厥之间博弈的结果,至开元二十二年(724),突厥开始走向衰弱,反唐联盟失去有力基础。唐朝借机得以平定契丹可突干之乱,形成战略优势。渤海国不得不调整政策,重新恢复对唐朝贡政策,使得东北区域格局再次发生转变。
    
    
    三
    
    
    开元二十三年以后,渤海朝贡使者络绎至唐,双方又重新回到封贡关系的轨道上。此后的几代渤海王一直利用对唐朝贡关系,营造相对稳固的外围政治环境,集中力量开拓周边疆域。渤海北部的拂涅、铁利、越喜、虞娄等族并入渤海疆域,“渤海盛,靺鞨皆役属之,不复与王会矣”。[32]在唐天宝年间以后,渤海在东北地域格局中逐渐占据优势,扶余靺鞨失去了唐朝的后援,自然也成为被并吞的对象。
    
    目前尚无渤海疆域西拓的详细记述,但比照渤海扶余府辖境的变化,即可明了。《新唐书·渤海传》记述的渤海扶余府范围已较贾耽《古今郡国志》有了较大扩展:“扶余故地为扶余府,常屯劲兵扞契丹,领扶、仙二州;鄚颉府,领鄚、高二州。……又郢、铜、涑三州为独奏州。涑州以其近涑沫江,盖所谓粟末水也。”[33]此段记述的扶余府统辖范围已含盖了全部扶余故地,向西与契丹邻境。这应是9世纪初张建章出使渤海之见闻,那么在此之前渤海已经完成了府、州的整备活动,渤海吞并扶余靺鞨的时间应在8世纪末。至辽灭渤海时,扶余府的治所已在今农安一带,可知渤海在西拓之后,亦将扶余府的统治中心西移至伊通河下游的扶余靺鞨居地。
    
    渤海属于多族群复合政权,上层统治者是原靺鞨人与高句丽人融合形成的渤海人,对被征服的靺鞨族群多采用羁縻役属的形式进行统辖,并利用府、州等中心城镇对被统治的靺鞨人进行控制,以各部靺鞨的首领为都督、刺史、县令,统辖其原有部众。[34]渤海在吞并扶余靺鞨后,自应依照如此方式进行统治。其中具体状况,因资料匮乏已不得而知,从辽初的女真记事中可以找到相关线索。
    
    《辽史》卷一《太祖纪》:“明年春(唐天复三年,903),伐女直,获其户三百”,“明年(唐天祐三年,906)十一月,遣偏师讨奚、霫诸部及东北女直之未附者,悉破降之。” [35]后唐同光二年(924)七月,“阿保机率兵东攻渤海。至九月,为邻部室韦、女真、回鹘所侵”,[36]同光四年(926)正月,“契丹寇女真、渤海”[37]。这几条史料记述的女真在阿保机所居龙化州之东北,常常对契丹东侵渤海形成阻碍与骚扰,所以其居地又当邻室韦南境。考诸史实,距离契丹最近者为黄头室韦,其游牧地在今洮儿河以南,嫩江与松花江合流处以西。那么同时与诸项条件符合的方位只有渤海扶余之西境,可以说阿保机征讨的“女真”居地在渤海扶余府境内。这部分“女真”显然不是黑水靺鞨人[38],而是受渤海押领的扶余靺鞨人。他们保持了较为完整的部落组织,应是被渤海当作防御西境的前驱使用,因而同时与契丹、室韦发生互动,从契丹的视角被看作“女真”。随着契丹灭亡渤海,将东北地区纳入辽王朝的疆域,女真族群观亦逐渐取代隋唐时期的靺鞨观,占据历史叙述的中心地位。
    
    “女真”是“ǰurčen”之汉译字,该族称原本的词源与具体意义学界尚有不同看法,但其音译用字有则鲜明的契丹色彩,是由辽朝传入中原的音译语汇。[39] 由此可知,最初的女真记事是在契丹语境中进行传播,并不可避免地带有契丹“女真”族群观的印记。从具体史实看,女真族群观是以契丹为中心视角,对靺鞨社会进行的重新认知与划分,这一过程亦是与契丹东北经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契丹以自身居地为基准,按照方位将靺鞨标识为“东北女真”、“北女真”与“南女真”。“东北女真”在契丹建国前主要指与其邻境的扶余靺鞨,此后随着辽人在东北经略的深入,改扶余府为黄龙府,将其转变为镇抚松花江流域女真诸部的军事重镇,此时的“东北女真”的指涉范围东移,主要指松花江流域腹地之女真。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辽人不断调动诸如隗衍突厥部、北唐古部等部族军移驻黄龙府,以镇东北女真境。[40]至辽末,黄龙府周边已成渤海、铁离(骊)、吐浑、女真、室韦、乌舍、契丹、回纥、党项、奚诸族的杂居之所,[41]黄龙府的靺鞨人原有相对稳定的部族组织形态被打破,按照军政建制进行活动,扶余靺鞨的族群聚居的地域基础与组织形态基本消解。
    
    由此可见,契丹人采取了与唐朝完全不同的经略方式。契丹以自身腹地为中心,将东部邻境的靺鞨人按照方位分为三部分,统称之为“女真”。扶余靺鞨在被渤海吞并后,曾作为扼守西境的前驱,首先受到契丹攻掠,被纳入东北女真的范畴。此后则契丹直接采取跨区移民,域内族群外迁,域外族群内迁的做法,将该地变成经略松花江流域女真的战略重镇黄龙府。这使得扶余靺鞨发生离散,逐渐消融于女真这一新的范畴之内。
    
    
    四
    
    
    通过对扶余靺鞨到女真演化过程的梳理,可以看到7-10世纪见于文献的各支靺鞨族群并非松散的民族文化共同体,有的被归入某一政权的统辖之内,有的内部已经凝聚为形态各异的政治共同体。族群归属与识别范畴的取舍是围绕族际内外的政治互动而展开,外在的族群特性最终往往是与特定的政治取向契合。因此,靺鞨族群具有浓厚的政治属性,族群彼此间相似的种族、习俗、语言文化等要素多被政治集团的斗争所遮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仅是靺鞨社会自身发展的结果,也与中原王朝对东北地域的经略有着重要关系。就目前所见靺鞨史事之文本,大多出自中原王朝,其记事的目的并不是全面展现靺鞨社会文化形态的民族志,而是要着重彰显中原王朝对东北族群统治的合法性。此类文本能够展示中原王朝在东北族群识别与归类方面的话语权,也能够充分说明中原王朝在经略东北的实践活动中对靺鞨族群离散与重组产生了重要影响。
    
    具体来说,隋唐王朝在原则上多将靺鞨的各支族群视作封贡秩序内的蕃附,更侧重于以政治属性作为主要标识范畴,利用中原郡望、封号对靺鞨的族群身份进行重新界定。出自扶余故地的突地稽所部在内附时,仍保留自身的“粟末”认同意识。隋朝对其册封不取原有靺鞨族名,封以扶余侯,即是在利用自身识别机制改造原有的靺鞨族群归属意识。在靺鞨七大族群居地为唐、薛延陀、高句丽所侵蚀时,原有流域、山脉地理范畴之下的族群凝聚意识消失。扶余故地之靺鞨作为营州边外的蕃附,成为唐与高句丽、契丹的战争中的重要政治力量之一。唐王朝更倾向于托用古国之名“扶余”指称这支靺鞨人,其凝聚意识又因该地靺鞨与渤海、契丹等周边政治集团的对立而得到固化,“扶余”亦具有了稳定的政治属性,得以与黑水、达莫娄并称。
    
    从扶余靺鞨这一典型个案来看,唐王朝对靺鞨族群的界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理解。即内附靺鞨的群体或个人,以及在边镇之外,受唐羁縻统治的靺鞨政治体。对于前者而言,唐朝的识别与归类主要是要适应一定阶段内东北族群政治分野的现实情况,以便进行有效治理。靺鞨在唐初曾主要分属唐与高句丽两大阵营,在高句丽灭亡后,唐曾对内徙的高句丽靺鞨人按旧有政治归属进行划定,而不依照靺鞨最初的族群意识进行区分。较具代表者如李多祚,唐人对其靺鞨原有族属记述不清,却明确称他为辽东盖州人[42]。盖州即高句丽盖牟城,唐贞观十九年改置盖州。其祖累世为乌蒙州都督,当原属高句丽治下,后纳入唐朝统辖范围。唐睿宗诏书称李多祚为“三韩贵种” [43],即是因其原属政权为郡望,而不再据原属靺鞨族群称呼。这种做法应是在治理政策上对旧属高句丽的靺鞨人与其他族群进行区别,影响到社会族群分类意识。从文献记述看,唐人将原内附的粟末靺鞨乌素固部改称“扶余靺鞨”,又将原附高丽,后迁入营州的粟末靺鞨大祚荣标识为“高丽别种”。两者原出一族,然而在一段时期内为政治集团分野所阻隔,对于唐朝而言,粟末靺鞨的族属并无实际意义,政治属性的分异才是确定治理政策的关键,所以才将两支靺鞨进行差别标记。
    
    对于拥有居住地域,保留较为完整政治体形态的靺鞨族群,唐朝的标识范畴往往与政治体直接重合。从突地稽事迹看,靺鞨政治组织的传统形态属于部族联合体。在扶余靺鞨诺思计来投时,唐人称其为“大首领”,可推知至此时扶余靺鞨仍维持原有的政治体形态。部落联合体诸部在涉外战争时,协调一致行动,能够展现出较为一致的族群性,故能够被识别与界定。同时,又因其政治分化程度不高,并未在对外政治互动中展现出较为复杂的族群多重归属特性。而像渤海这样已经形成多族群复合体制的国家形态而言,族群多重属性及其嬗变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了。
    
    渤海初期到其灭亡,统治集团的族群归属性一直在发生变化。从王族来看,建国者大祚荣最初出自粟末靺鞨,曾附于高句丽,被人称作“高丽别种”。此后他与部分靺鞨人、高句丽人东奔建国,被唐朝册封为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这意味着唐朝赋予新兴靺鞨政权在东北羁縻封贡秩序中的特定身份与政治地位,大祚荣的归类范畴也由“高丽别种”转变为“渤海靺鞨”。本于苏冕《会要》的《旧唐书·渤海靺鞨传》称“渤海靺鞨大祚荣者,本高丽别种也”,[44]即是分别从现实与历史两个角度对大祚荣的身份进行了界定。对于渤海这类具有复杂族群归属性的政治体,唐朝授予其国王的封号“渤海”是统治集团在唐代东北封贡秩序中取得最优政治利益的唯一标识,也能够强化统治集团特定的政治凝聚意识。渤海初期,建国集团内部的靺鞨与高句丽人区分较为明显,而至渤海灭亡后,统治集团已经凝聚成与靺鞨、高句丽皆不相同的渤海人,并为外界所认可。可以认为,对于渤海这类具有复杂族群归属性的政治体,唐朝授予的政治标识能够转化为渤海国内主流的族群归属范畴。
    
    
    
    
    五
    
    
    靺鞨族群并不是单纯被动地接受中原王朝规定的政治属性,而是能动地对自身多重归属范畴内进行抉择,突出特定的身份来谋求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政治地位。上述渤海曾存在的族群归属意识具有不同的政治意义和功能,渤海统治集团对于如何确定其归属倾向,也经历了复杂的斗争。渤海统治集团内曾存在靺鞨与高句丽两大族群势力争夺内政外交的控制权,两方势力的角力,亦使得渤海在8世纪对外政策曾出现反复,引发国内的政治危机。最终,渤海在大钦茂以后统治集团方才消弭内争,确立起统一的渤海族群归属意识。[45]在对外政治互动过程中,周边国家亦会选取某些渤海内部的某些族群归属范畴来界定渤海之属性,试图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渤海统治集团也会坚持利用符合自身利益的归属范畴塑造外在属性,对于与自身政治宗旨相佐的族群范畴还会刻意排斥。在一定的情况下,渤海自身抉择与周边国家的识别倾向还往往存在矛盾之处。
    
    8世纪以后,渤海王权外在合法性的基石是唐朝册封秩序内的政治身份。日本、新罗出于不同的目的,利用渤海王族与高句丽的种种历史联系极力削弱渤海在唐代封贡秩序中的政治地位。日本在天平宝字年间多次在外交文书与接待仪式上直称渤海为“高丽国”,迫使渤海遵从“高丽旧记”向日本朝贡,[46]企图以此建构自身为中心的小中华封贡秩序。新罗与渤海交恶,为争夺唐朝封贡秩序中的蕃望地位,双方曾发生著名的“争长事件”。在此事件前后,新罗在几篇表、状中多此强调渤海建国期的王族与部众出自高句丽,实为激发唐王朝对渤海国的敌视情绪,争取唐朝的支持对抗渤海。[47]仔细分析多篇表、状[48],不难发现新罗十分清楚渤海建国者粟末靺鞨的背景,然而却特意选择突出、强调渤海中的高句丽因素,称“惟彼勾丽,今为渤海”[49]。这种方法即是片面突出渤海建国者某段历史上的经历,建构新罗的渤海史观,试图影响唐朝的决策。可以看到,渤海王族的粟末靺鞨起源说、建国集团的高句丽因素已成为周边国家压制渤海政治地位的重要证据,自然会被渤海统治集团所抵制。
    
    渤海在8世纪以后逐渐形成对唐朝贡的稳固政治基础,在此前后一直采取种种措施排斥对其不利的族群识别范畴。首先,在奏表、外交文书中,坚持采用唐朝正式册封的渤海名号,特意回避于其不利的“靺鞨”、“高句丽”之号。其具体体现就是日本在宝龟年间放弃以“高丽旧记”对待渤海,并于交聘国书中使用“渤海”国号。与涉外活动相呼应,渤海在官方历史叙述中强调对唐蕃属关系的历史合法性。《五代会要·渤海靺鞨传》记录渤海先祖乞乞仲象对唐朝的臣服关系,特意与“反人”乞四比羽进行明确的区分,讳言大祚荣等人的叛唐行动。这种亲唐的历史叙述录自张建章《渤海国记》,[50]其标志就是记述了大祚荣之父乞乞仲象之事迹,与源自唐《会要》系统的《旧唐书·渤海靺鞨传》政治观点明显有别。《新唐书·渤海靺鞨传》中记录渤海诸王世系亦起自乞乞仲象,当源自《渤海国记》无疑。那么可以认为,张建章出使渤海前后,渤海已经存在官定始祖记事,其立场是刻意回避与唐朝敌对的历史,塑造与唐朝和谐的宗藩关系。这种历史观得到了唐朝方面的认可,才能得以体现在《渤海国记》之中。在9世纪渤海的历史观之中,首要宣扬的是渤海作为唐朝强蕃大国的形象,对于不利于此宗旨的“粟末靺鞨”起源说、“旧附高丽”说皆持排斥态度,形成内向中原王朝的发展趋势。
    
    渤海根据自身内外的政治环境,坚持将渤海人视作统治集团基本属性,并建构独特的文化形式,与下层被统治的靺鞨族群拉开距离。在这一背景下,渤海初期建国集团中曾存在的靺鞨、高句丽族群意识可能残存于一家一姓的私人领域,但其政治基础已不复存在,在官方强势的渤海观挤压下,逐渐被边缘化,直至消亡。渤海人的凝聚意识以政权为依托,日渐巩固,以至于在渤海被契丹吞并之后,仍能一直保留独特的文化形式和族群归属意识。
    
     综合上述讨论可知,历史时期的族群在不同社会语境下所展现的属性并不一致,其原因就在于族群归属与识别范畴的选取与确认是由特定历史阶段社会关系的总和所决定。7-10世纪的历史语境中,靺鞨族属性的确认与变化皆是在与中原王朝的政治互动过程中完成的。中原王朝具有强大的政治资源,能够掌握靺鞨族群识别与界定的话语权,处于东北封贡秩序另一端的靺鞨社会往往能够因中原王朝赋予的政治身份而获得更多资源,在与周边政权的关系中取得优势地位。所以,本文所述扶余、渤海靺鞨皆选择将唐王朝赋予的族群身份,内向中原王朝发展,而不是选择其它归属范畴,产生离心倾向。另一方面,扶余与渤海靺鞨在组织结构方面存在重要差异,又导致其双方族群演化走向了不同道路。前者仍保留较为松散的部族结构,只有在与外界进行政治互动时才对外呈现出一致的属性,缺乏较为明确的核心凝聚意识。在被契丹吞并以后,原有聚居地消失,很快就被融入新的族群识别范畴,成为女真社会的一部分。与之相反,渤海人虽失去政权,但作为一支族群,获得各族认可,成为辽金国家政权中重要的政治力量。
    


    [1] 关于族群归属、识别范畴的界定与讨论详见孙昊:《辽代女真族群与社会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7-21页。
    
    

    [2] 杨军:《靺鞨诸部与渤海建国集团》,《民族研究》2006年第2期。
    
    

    [3] 粟末靺鞨与周边地区民族关系详见日野開三郎:《東北アジア民族史》(中),三一書房1991年版,第138-287页。(原文载于《粟末靺鞨の対外関係》,《史淵 》42卷,1949年。)
    
    

    [4] 范恩实:《论隋唐营州的靺鞨人》,《民族研究》2011年第1期。
    
    

    [5] 王溥撰:《唐会要》卷96《靺鞨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标点本,第2041页。
    
    

    [6] 《旧唐书》卷39《地理志》,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1522页。
    
    

    [7] 《旧唐书》卷39《地理志》,第1524页。
    
    

    [8]《宋本册府元龟》卷357《将帅部·立功门》,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817页。
    
    

    [9]《资治通鉴》卷197,贞观十八年七月甲午,中华书局1956年标点本,第6209页。
    
    

    [10] 关于蕃部军队的性质划分,详见苏航:《唐代北方内附蕃部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历史系,2006年,第99-101页。
    
    

    [11] 李健才:《唐代高丽长城和扶余城》,《民族研究》1991年第4期。
    
    

    [12]《新唐书》卷220《流鬼传》,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本,第6210页。
    
    

    [13] 吴钢主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4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14] 金榮官:「渤海人 諾思計 墓誌銘에 대한 고찰」,『목간과문자』제7호,2011년,p.160.
    
    

    [15] 范恩实:《渤海“首领”新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期。
    
    

    [16]《唐六典》卷18《鸿胪寺》,“典客令”条,中华书局2008年标点本,第506页。
    
    

    [17] 古畑徹:《唐渤紛争の展開と国際情勢》,《集刊東洋學》55号,1986年。
    
    

    [18] 本文所引《露布》文字皆见《文苑英华》卷647《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中华再造善本丛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第11-14页,不再另行出注。金毓黻认为“平卢之战”、“(墨)[黑]山之讨”分别在开元十八年、二十年。今从之。(见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卷19《丛考》,辽阳金氏千华山馆丛著1931年版,第14页。)
    
    

    [19] 赵含章事见《资治通鉴》卷213,开元二十年六月丁丑,第6798页,《旧唐书》卷8《玄宗纪》,第198页。张守珪上任时间今从《张九龄集校注》卷8《敕幽州节度(副大使)张守珪书》注一之论。(张九龄撰,熊飞校注:《张九龄集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44页。)
    
    

    [20] 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5辑,三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1页。
    
    

    [21]《资治通鉴》卷213,开元二十三年闰月癸酉,第6801页;《旧唐书》卷103《郭知运传附郭英杰传》,第3190页;《新唐书》卷133《郭英杰传》,第4545页。
    
    

    [22] 事见《旧唐书》卷199《契丹传》,第5353页。
    
    

    [23] 《旧唐书》卷93《薛讷附薛楚玉传》,第2985页。
    
    

    [24] 古畑徹:《唐渤紛争の展開と国際情勢》,《集刊東洋學》55号,1986年。
    
    

    [25] 耿世民:《古代突厥文碑铭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页。
    
    

    [26] 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46页。
    
    

    [27] 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第445页。
    
    

    [28] 严耕望:《唐代交通图考》第5卷《河东、河北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86年版,第1752页。
    
    

    [29] 藤原继绳等编:《续日本纪》卷10,神龟五年正月甲寅,经济杂志社1897年标点本,第163页。
    
    

    [30] 金富轼:《三国史记》卷37《杂志第六·地理》,吉林大学出版社2015年校勘本,第534页。
    
    

    [31] 赤羽目匡由:《渤海王国の政治と社会》,吉川弘文館2011年版,第23-35页。
    
    

    [32] 本句引文见《新唐书》卷219《黑水靺鞨传》,第6179页。多数学者皆以各部靺鞨朝唐断绝之日为并入渤海之征,暂从之。详见日野開三郎:《日野開三郎東洋史論集》第8巻、三一書房1984年版、第195-196页;王承礼:《中国东北的渤海国与东北亚》,吉林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89页;马一虹:《靺鞨、渤海与周边国家部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
    
    

    [33] 《新唐书》卷219《渤海传》,第6182页。
    
    

    [34] 酒寄雅志:《渤海と古代の日本》、校倉書房2001年版,第110页;
    
    金東宇:『渤海地方統治體制研究—渤海首領을中心으로–』,고려대학교대학원2006년,pp. 127-129。对此种体制的考古学分析参见中澤寛将:《北東アジア中世考古学の研究——靺鞨·渤海·女真—》,六一書房2012年版,第148-153页。
    
    

    [35] 《辽史》卷1《太祖本纪》,中华书局2016年标点本,第2页。
    
    

    [36] 王溥撰:《五代会要》卷29《契丹》,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标点本,第456页。
    
    

    [37] 《旧五代史》卷34《后唐庄宗纪》,同光四年正月丙寅,中华书局2015年标点本,第534页。
    
    

    [38] 蒋秀松:《女真与靺鞨》,《民族研究》1992年第3期。
    
    

    [39] Paul Pelliot, Notes on Marco Polo, Paris: Imprimerie Nationale, 1959, pp.379-380.
    
    

    [40] 详见《辽史》卷33《营卫志下》,第442-443页。
    
    

    [41] 旧题(宋)宇文懋昭撰,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卷40《许奉使行程录》,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68页。
    
    

    [42] 张乃翥、张成渝:《洛阳龙门山出土的唐李多祚墓志》,《考古》1999年第12期。
    
    

    [43] 《旧唐书》卷109《李多祚传》,第3297页。
    
    

    [44] 《旧唐书》卷199《渤海靺鞨传》,第5360页。
    
    

    [45] 范恩实:《论渤海史上的族群问题》,《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5期。
    
    

    [46] 关于渤海、日本交聘中的“高丽国”的分析,详见石井正敏:《日本・渤海交渉と渤海高句麗継承国意識》,《日本渤海関係史の研究》,吉川弘文館2001年版,第405-428页。(原文《日渤交渉における:渤海高句麗継承国意識について》刊于《中央大学大学院研究年報》五号,1975年)。
    
    

    [47]石井正敏:《朝鮮における渤海観》,《日本渤海関係史の研究》,第176-177页。(原文《朝鮮における渤海観の変遷:新羅—李朝》,《朝鮮史研究会論文集》15,1978年)。
    
    

    [48] 崔致远:《谢不许北国居上表》,徐居正编:《东文选》卷33《表笺》,日本内阁文库藏本,第23页;金富轼:《三国史记》卷46《崔致远传》引《上大师侍中状》,第655页。
    
    

    [49] 崔致远:《新罗与唐江西高大夫湘狀》,徐居正编:《东文选》卷47《狀》,第23页。
    
    

    [50]  古畑徹认为《五代会要·渤海》抄自张建章《渤海国记》,较《新唐书·渤海靺鞨传》更为忠实于原文。(古畑徹:《渤海建国関係記事の再検討——中国側史料の基礎的研究》,《朝鮮學報》第113輯,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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