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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再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8-12-2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乔治忠 参加讨论

    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问题,曾经是中国史学界的热门话题,而时下却有所冷清。相对与具体历史事物的微观研究,历史规律的探索十分艰深、高远,非一人一时即可得其要领。但是,是否探索历史规律关乎历史研究的整体素质和思想水平,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历史研究对于人类的认识能力与知识结构,就是要起到放长眼光、扩展视野和洞察世事的作用。因此不能没有对历史进程的总的透视,不能仅仅摭取零落的历史碎片。古往今来,诸多思想家、史学家对历史宏观运行法则已经做过各种论说,留下不少丰富的文化财富,很多谬误、片面的见解也形成了深刻的鉴戒。探索历史发展规律的研究如何继续?人们对历史规律发出的种种质疑如何面对?这促使学术界有必要对此问题做出多角度的再思考。
    
    一、历史研究应当以探讨历史规律为最高目标
    
    历史学是一门内容丰富的学科,在学术之林内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其学术宗旨可以概括地归结于求真、求是、求新。求新,显示的是学术研究的学术上的新发现、新认识、新总结、新反思,为历史学持续进展必不可少的活力,但求新是在务求历史真相和力求认识正确的基础之上,离开求真与求是的“求新”,成为荒唐的臆说,就会被排除于历史学界所摈弃,最终除了留下批评和警戒的事例之外,再无学术意义。求真是历史学得以成立与发展的基础,其意义是通过梳理各种记载,排除伪证和误记,尽可能清晰地考述出社会历史事实的真相,这是史学的底线,需要不打折扣地恪守,但历史研究不应该也不可能停留在底线而无所提升,在弄请史实的条件下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以及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和评议,从而加深历史认识,以为历史研究的本分,概括言之,即为历史学的“求是”。
    
    在史学的求真、求是、求新宗旨中,“求是”具有比较复杂的内涵,包括了从微观到宏观、从浅层到深入的所有关于历史事物的评论性认识。无论是议论单一事件的历史影响、个别人物的是非功过,还是对一个时代的整体评价、对整个历史进程的概括总结,总之皆出于表达一种自以为正确的历史观点,皆可属于历史研究的“求是”作为。探索历史发展规律是一项宏观性的、统摄历史全过程的和高调抽象的历史认识,追求的是视野最大、最远、最深刻的历史之真与思想观念的求是,应当作为历史研究的最高目标。不言而喻,历史研究在求是的各个层次上探讨,都会出现观点不同的意见,历史认识正是在不同见解的论辩中发展进步,只要不带有非学术性的偏执和非学术的钳制,错误的认识终会逐步地厘清,正确的认识以其论据的可靠和逻辑的周密,一定会获得日益广泛的认同。在历史规律的学术探索中,涉及的问题更加宏阔,面临的观念分歧也更加复杂,但终究会呈现同样的趋向。
    
    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是最为重视探索历史规律的,并且在揭示历史规律方面得出了影响最大的论断。而古今中外关注历史规律问题,试图做出表述和结论者代不乏人,这是历史学发展中不可回避的思考。早在战国时期,战国就出现了邹衍主张的“五德终始论”,将整个历史的发展,描述为具有五行符号标识之政权的循环更替。这虽然给社会历史进程赋予神秘化色彩,并且呈现为错误的历史循环论,但把社会历史看作一种必然的、具有阶段发展顺序进程,实际是一种对于历史规律的探讨。“五德终始论”的历史观念在汉代影响巨大,一度成为主流的思想,既为一种历史循环论,也是神秘化的历史决定论。与历史循环论并行于世者,中国古代还有朴素的历史进化思想,例如《韩非子·五蠹》篇认为历史发展经过了四个阶段,即上古、中古、近古以及“当今之世”,在后一时代仿照前代行为,是落后和可笑的,“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者,必为新圣笑矣”[1],这意味着后代总是超越前代。不仅法家学派有此朴素历史进化论之说,后来儒家《春秋》公羊学派有历史的“三世”说,直至清季康有为仍弘扬这种历史观,虽说法各异,然皆具有承认历史进展的思想因素。
    
    西方近代意大利史学家G·维科(1668—1744)于公元1725年出版了《关于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理》一书,又大加修订,五年后再版,称《新科学再编》,认为人类各民族即使相隔甚远,也具有共同的发展路向,均经过神的时代、英雄时代、凡人时代等几个阶段,并且一定程度上窥测到对立面的斗争推动了历史的发展[2]。维科的想法并不孤立,德国随之涌现颇多的历史哲学方面的论断,例如学者莱布尼兹(1646—1716)、历史家莱辛(1729—1781)、哲学家康德(1724—1804),都将人类历史视为一个连续进步的过程,康德的论述尤为明确,认为历史学“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时,它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3]。赫尔德(1744—1803)、黑格尔(1770—1831)都是沿着这一思路推进,将历史解释为一个分阶段的推进过程。而源于法国社会学家孔德(1798—1857)的实证主义史学思想,在19世纪一度风行,他们各自以不同门类的自然科学比附历史学,将历史描述为可以象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等那样探讨规律,并且可以通过“实证”方法来作出证明,其中有人自信地称“今天历史也象动物学那样找到了它的解剖术”[4],“历史科学是可以向完全正确的知识前进的”[5]。因此,在古今中外史学史上,探讨历史宏观规律的努力可谓代不乏人。在历史学或的一定发展的条件下,深入到宏观和理论此次的探讨乃是学术发展的趋势,会自然地出现一部分学者热心与将历史研究的视野扩大,提升理论层次的思考,直至试图认识历史发展之总的法则。
    
    这种宏观的历史哲学性质的探索,在任何时期不应当苛求于每一位史学家,实际上会有多数史家仅仅致力于具体历史课题的研究,其中有些大学者仍恪守求真务实的清理史实工作,对此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因为探索历史规律需要立足与充分掌握准确的史实,在具体史事的研究上求真务实、解决疑难,实际也是对于探索历史规律提供着支持。但是作为一个大的史学研究机构或团体,倘若其中无人进行宏观理论层次的历史研究,无人关注历史规律的探讨,那就是渺小琐屑、不求上进的团体,倘若整个史学界在很长时期缺乏宏观理论性的研讨,那就是历史学之可悲的思想苍白时期。因此,史学界乃至整个社会都应该着意以宽松的社会环境和其他得力措施,鼓励学者作历史理论的研究和历史规律的探讨。
    
    19—20世纪,正当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挥极大影响力的同时,西方史学界、思想界泛起否定历史发展存在规律的思潮,主张历史学仅仅关注个别性,不可寻求普遍性,甚至认为历史学不必留连于“事实世界”,历史学只是关于“价值世界”的知识[6]。至于后现代主义史学,则直接否定历史研究需要反映客观的史实,而把历史学说成类似于想像的文学塑造。所有这些,都是将史家的个人意志略加于历史事实之上,从而进一步消解了客观史实。至20世纪,实证主义历史观明显地暴露出讹误,黑格尔学派思辨的历史哲学已然退落,而唯物史观在历史科学的论断上已经达于新的高峰,而且日益成为一种改造社会、进行革命的思想武器,历史规律的探索给旧世界以显著的威胁。这样,在西方思想界不能不引发一系列的反弹,因而出现各种流派的否定历史学科学性之理念。从学术角度而言,否认历史学科学性之一途径,是从强调史学家个性和个人作用发轫,这比出政治敏感处引发的理念稳健得多,因而影响力也广大和长远。不过,强调史家个性和个人作用,也是对人们生产、生活和文化活动皆空前社会化的一种反弹,即现实中个人欲愿受社会化所限,而史学观念上夸张个性成为一种文化理论的宣泄。但一切否认历史学科学性的思潮,都是从史学界之外兴起,并不能取代正规的历史研究,那些理论家也无法按照其理念撰述一部像样的史著。美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伊格尔斯批评后现代主义是“对西方文明的性质的幻灭感,日益造成了一种对现代科学观的深刻反弹”[7]。物极必反,西方在经历过探讨历史规律的专题低潮之后,早晚也会发上知识路径的再一次反弹,宏观叙事仍会兴起。事实上,法国年鉴学派“长时段”的历史研究,其观点已经相当接近于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观念,更何况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从来没有通知在历史观上的探讨。
    
    一切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的最深入的目标,都是要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探讨事物的本质与事物发展规律,本质与规律是属于同一层次的认识水平,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8] 因此,对历史规律的探讨,乃是将一系列历史事实的内在本质以发展演变的角度联系起来,从而认识更大范围历史事物的本质。
    
    历史发展是存在规律的,因为任何构成有序系统的事物都有其内在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人将历史学归于所谓的“人文学科”而否认探讨历史规律的必要,但是“人文”就不具备发展的规律吗?文学艺术无疑属于社会人文的范围,而文学艺术的发展历程则明显呈现出规律性,仅从形式上考察,世界各主要民族的文学几乎都是从原始神话开始,经历了诗歌、散文直到较复杂的长篇小说的出现,这共同现象背后就具有文学的发展规律,因为“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9]。世界历史上同一的现象很多,例如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多数人的人身依附程度逐步减低,各个民族文化知识的普及率提高,人类活动与联系的空间范围逐步扩大等等,在世界各地、各民族都具有这些共同的趋向,在这些共同的趋向背后,怎么能没有历史规律呢?
    
    探讨历史规律,包括探讨总的发展规律和各地区、各民族、各个历史阶段、各个历史专题事物的特殊规律,不能要求所有的历史工作者都做最宏观的研究,但无论研究什么专门问题,都不应缺乏探讨其发展规律的理念。必须将探索历史规律作为历史研究的宗旨,以此提高史学上的理论思维水平。在历史研究中,学术宗旨的低下和理论思维的苍白,是历史学的最大贫困。而且这样的“贫困”,是多么大的著述数量也无法弥补的。
    
    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规律学说
    
    马克思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探讨,充满他的众多著作之中,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内作出了精辟的论断,成为唯物史观得以建立的牢固的理论进出,这就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决定社会形态发展的学说。马克思指出: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0]
    
    恩格斯地指出:“这个论点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观点的直接的理论前提,单单由于这种历史观,也就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11]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12]。经典著作的这些论述,早经多人注意和引用,而其中的蕴义则必须明瞭:第一,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基本动力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这是对历史发展规律探讨的最根本要旨,是唯物史观理论的总纲,其余都是这个纲领的结合具体社会史的展开。某些具体展开的描述,即使有所误差,也不足以动摇总纲的科学性。第二,这条唯物史观的原理,是划时代、破天荒的新发现,既不同于实证主义史学那种机械地比附自然科学的框架,也不同于将历史的发展视为“绝对精神”运动的黑格尔哲学,而是辩证地分析人类社会的内在矛盾,不仅在理论思维的水平上超越形形色色的历史哲学,而且立足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的牢固基础之上,更预示了社会发展的未来方向。因此一产生就显示出强大的思想魅力,很快在世界各地广泛传播。
    
    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不能够就此停顿,因为这还不算完成了历史规律的探索,还必当按此理念研讨人类社会整个发展历程的几个必经阶段。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提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3]。这段话语在马克思主义学说史上引起了过多争议的波澜,对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有过十分纷繁解读,甚至曾经形成相当大的辩论。然而,绝大多数的长篇宏论都是画蛇添足及毫无意义的。马克思当时感到亚洲的上古历史可能与欧洲有所差异,故姑且用“亚细亚的”与“古代的”相并列,这反映出立言的谨慎,也显示了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后来马克思不再使用“亚细亚”这个词语概括社会形态。恩格斯早就对此有所说明:“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14]很明显,“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都是奴隶制社会,何劳20世纪的苏联和日本、中国人士再作揣摩?返回来看马克思原话,紧接着是说“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15],可见这里只讲阶级对抗的社会制度,并未涉及后来才关注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而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封建制度之前的阶级对抗社会只有奴隶制社会。
    
    确立了阶级社会的三个阶段,再加上原始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即为唯物史观主张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本人已有这种见解,恩格斯做了明确的表述,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16]列宁更清晰地强调这一社会发展规律,仅《论国家》一文就三番五次地反复申明恩格斯所论述过的以几种社会形态划分历史阶段的发展规律,他指出:
    
    世界各国所有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发展,都向我们表明了它如下的一般规律、常规和次序:起初是无阶级的社会——父权制原始社会,即没有贵族的原始社会;然后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社会,即奴隶占有制社会。整个现代的文明的欧洲都经过了这个阶段,奴隶制在两千年前占有完全统治的地位。世界上其余各洲的绝大多数民族也都经过这个阶段。在最不发达的民族中,现在也还有奴隶制的遗迹,例如在非洲现时还可以找到奴隶制的设施。奴隶主和奴隶是第一次大规模的阶级划分。前一集团不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即土地和工具,尽管当时工具还十分简陋),并且还占有人。这个集团就叫作奴隶主,而从事劳动并把劳动果实交给别人的人则叫作奴隶。
    
    在历史上继这种形式之后的是另一种形式,即农奴制。在绝大多数国家里,奴隶制发展成了农奴制。这时社会基本上分为农奴主-地主和农奴制农民。人与人的关系的形式改变了。奴隶主把奴隶当作自己的财产,法律把这种观点固定下来,认为奴隶是一种完全被奴隶主占有的物品。农奴制农民仍然遭受阶级压迫,处于依附地位,但农奴主-地主不能把农民当作物品来占有了,而只有权占有农民的劳动,有权强迫农民尽某种义务。其实,大家知道,农奴制,特别是在俄国维持得最久、表现得最粗暴的农奴制,同奴隶制并没有什么区别。
    
    后来,在农奴制社会内,随着商业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出现,随着货币流通的发展,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即资本家阶级。从商品中,从商品交换中,从货币权力的出现中,产生了资本权力。在18世纪(更正确些说,从18世纪末起)和19世纪,世界各地发生了革命。农奴制在西欧各国被取代了。这一点在俄国发生得最晚。俄国在1861年也发生了变革,结果一种社会形式被另一种社会形式所代替——农奴制被资本主义所代替。[17]
    
    由此可知,许多质疑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依次更替之历史规律的学者将这个学说归属于斯大林所发明,是不符合事实的,这或许是他们的一个发言策略,或许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史的极其不了解。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向来就是唯物史观关于历史发展规律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附从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之下,无论是对是错,都不能归于斯大林负责。
    
    诚然,斯大林在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撰写的一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之中,陈述了由列宁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其中将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论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矛盾运动造成的必然逻辑。因出于“简明教程”的需要,描述的社会发展不免为单线性方向,没有显明地告诫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后来在社会主义阵营内将斯大林的论述奉为圭臬,忽略了准确理解整个唯物史观的思想体系,特别是无视列宁的这一观点:“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18],这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斯大林,因为马克思至列宁的著作皆在。
    
    自1950年代始,五种社会形态(即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依次更替的学说,曾成为中国史学界关于历史发展规律的权威理论。1978年之后,史学界对此的质疑日益加强,这反映了学术思想的解放,值得肯定。但是,对历史规律某种表述的讨论与怀疑,不应当导致否定或回避历史发展规律的倾向,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倾向比较广泛地存在于史学界。不少历史著述局限于历史现象的罗列,有些虽然貌似构成“体系”,却不过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现象而已,各种现象之间是否存在必然性联系?则无所涉及。关于“社会史”的研究中,则存在着从1930年代所关注的社会形态与历史规律问题,后退为满足于琐碎现象的挖掘和整理,其中甚至存在历史垃圾的上市和历史沉渣的泛起。在史学理论方面,存在着过度推重西方几种否定历史客观性之史学流派的倾向,甚至称赞那种完全“解构”史实、把史学说成是各个历史家可以随意构建“文本”的后现代主义。如此就不能视为历史学的进步,而是一种消沉与后退。
    
    在对社会发展五种社会形态的质疑中,最关键处在于:奴隶制社会是否为人类社会的必经阶段?这个问题并未得以解决,学术界存在观点相反的流派,肯定奴隶制是人类社会发展一个阶段者,被称为“有奴学派”,对此极力反对者称之为“无奴学派”,当前在气势上似乎“无奴学派”的呼声更高些。从“无奴学派”的多篇学术论文看,有些民族没有经过奴隶制社会的结论是难以否认的,但这足以抹掉历史发展经过五种社会形态的规律吗?问题是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在强调历史发展经过五种社会形态的规律之时,了解还是不了解日尔曼民族未经历奴隶制社会?答案是肯定的,恩格斯、列宁、斯大林都十分关注和深知欧洲经历的这一历史状况。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会以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迭来表述历史的发展规律呢?显然,这需要考察马克思主义究竟怎样看待“规律”这个哲学范畴,并且继续作出我们的探索与思考。
    
    三、对与历史发展规律的几点思考
    
    在哲学意义上什么叫作“规律”?对此的解释历来不尽相同。规律当然具有发展的必然性,表现为有力贯彻下去的趋势和方向。但规律有的也具有概然性,例如一枚硬币随意抛起,落地后显示的也许是正面,也许是反面,在概率论上各占二分之一的可能性。我们抛起硬币的次数甚多并且越来越多,就越发接近于正面、反面各占二分之一的结果,这是一条规律。但这一规律不能保证没抛两次就会出现一依次正面显示。简单的事物既有如此的概然性,复杂的社会发展更难以避免。长期以来我们谈到历史规律,总是强调它是不可违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总是说“放之四海而皆准”,不容许有丝毫的特殊与例外。在作为一种革命信念的宣传鼓动之时,无可厚非,但并不合乎理论上的严谨性,这里还是要在此引用前揭列宁的那句论述以纠偏:“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
    
    因此,应当以辨证的观点看待社会发展的规律,普遍性的规律因不同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而具有多种特殊性,不仅仅纯为抽象性的议论,而是在具体问题的解说中同样贯彻的思想,是普遍概括与具体分析的结合。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时说:“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实际上始终只存在着近似的情况;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发展,它同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残余混杂不清的情况越是被消除,这种近似的程度也就越大。”[19] 他在谈到价值规律时说:“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20] 列宁在马克思论述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中,“规律性只能表现为平均的、社会的、普遍的规律性,而不同方向的个别的偏离则会相互抵销”[21]。在讲到马克思著作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不变资本的增长大于可变资本增长的规律时,列宁列举了德国、法国农业上的一些资料后指出:“历史证明了马克思的规律是适用于农业的,根本没有被推翻。……无论马克思还是他的学生,始终只认为这个规律是资本主义总趋势的规律,而决不是一切个别情况的规律。……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史上,有时候这条规律对于许多工业部门都不适用。”[22] 很明显,即使有许多“不适用”的实例,列宁还是认为这条规律能够成立,因为规律只反映占统治地位的发展趋势。可见马克思、列宁都没有把经济规律和历史规律看作神圣的、刻板的、命定的和不容许丝毫偏移的东西。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乃是概括整个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社会形态的演变,不能将之当作教条来套用在一切具体民族与地区的研究,也不能搜寻个别民族与地区的差异来诘难、否定普遍规律。在历史规律研究结论的表述上,包含着实例的典型化极其所处条件的提纯,因而论点是明晰的、确定的;而社会实际按照规律的运行中,则有若干不确定因素和环境、条件上的诸多“杂质”,因而表现出摇摆、偏移和近似性。唯有如此,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才与天命论、命定论区别开来,而不具有神秘化的色彩。
    
    当今,整个世界的社会发展出现了50年前所不曾有过的新现象,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事业的发达,变化和进展皆日新月异。这对唯物史观既提出了若干挑战,也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机遇。在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上,不应当疏离或放弃,而需要结合新的情况、新的资料进行新的思考和探索,克服以往出现过的绝对化解说方式,将之置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之中。
    
    第一,历史规律体现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但不能将历史规律的的必然性绝对化,因为必然性之外还有着非常丰富的偶然性事物,二者的关系是辨证的。偶然性事物不仅时时在历史上发挥作用,而且有时是重大作用。这就是说,偶然相对于必然并非总是无例外地出于弱势的、附从的地位。历史必然与历史偶然之间的辨证关系,表现为偶然性可以向必然性转化。人类不是一经产生就具备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最初能够生存、繁衍并且壮大为地球上最高级动物,带有一系列的偶然性。原始人中若干部族在恶劣的环境中灭绝,一部分原始人则寻得舒适得不思进取的优越环境而停滞发展,直到世界的近代还处于原始状态。有一部分人类恰好获得既有挑战、也不过于严酷的自然环境。人类初始既然分别出现这三种状况,那么都属于历史的偶然性。而第三类型的原始人发展为繁盛的人类社会,掌握了不仅适应自然,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按自己愿望改造自然的强大能力,才使社会具备了内在的发展动力,形成一定的发展规律。因此,历史发展规律不是从人类刚一产生就完全具备的,而是后来获得的,是由一系列偶然性事物的积累而转化为必然性。只有人们生活的群体达到相当规模并且达到相当的组织程度,生产力达到一定的水平,从而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的矛盾运动成为促进社会前进的主要力量,社会历史的发展才会出现必然性规律。这也许要在新石器时代才逐步确立。如果说人类刚刚产生、还无法保证不被自然环境完全灭绝的情况下,就已经具有发展到如今繁盛局面的规律,那实际与宿命论的神话没有区别。
    
    又如文字的创造和运用,并不是每个民族都具有的,直至现代也还有很多民族没有真正可以运用的文字。哪个民族可以产生文字,不是个必然现象。因此,文字在一些民族的产生,应当视为人类整体上的偶然创树,但拥有文字的优越性极其明显,大为增强该部族的内部凝聚力和对外的竞争力,促进了该部族的全面发展,遂使文字具备了在全人类普及和发展的规律。因此,整个人类社会以及具体的社会构成部分,都可以从偶然性转化为具备内在发展的必然规律。
    
    第二,客观规律有层次、分等级的,宇宙有其宏大的演化规律,太阳系有其运行规律,地球这一特殊行星也有其地质时代的变化规律,人类社会依存于自然环境,但有着与自然界不同的发展规律。这诸多的规律不是完全平等和互不相干的,而是存在等级与层次。
    
    人类社会是从自然界分化出来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仍然包含在太阳系、地球等自然环境之更大的系统之内。一般而言,较大系统的比包括于其中的较小系统具有更高等级的发展规律,大的规律制约着小的规律。因此,人类社会的历史规律,完全可能被更大的自然界系统的规律所打断,例如约公元前1500年左右,爱琴海中克里特岛上的人类有着辉煌的米诺斯文化,但后来突然灭绝了,其原因可能是附近散托临岛一次强烈的火山爆发,引起巨大海啸和随即而来的火山灰覆盖。规律的不同等级表现为贯彻其必然性力量的大小,而这种等级之差又取决于该事物系统的有序性。
    
    在人类社会,任何依照一定关系组成的集团、民族、国家等等,都可以看作一个社会系统。随着社会联系的扩大,直至全世界人类组成一个大的社会系统。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又时时呈现为自然――社会的生态系统。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内在的发展规律具备多强劲的必然性等级,可称之为有序性,系统的有序性至少由三个因素所决定:1、系统内部结构的完整和严密的程度,如一个政体较完善的民族、国家,比组织松散、充满敌对冲突的民族和国家有序性强;2、系统所占据的时空地位的状况,如大的、历史悠久的、地理形势优越的国家,有序性一般较强;3、系统内部矛盾运动的展开程度与系统的发展水平,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比古代的小农经济国家有序性强。如果一个社会系统的有序性不足以抵抗较强外来因素的冲击,它的自身发展规律就可能被打断,米诺斯文化的灭绝,美洲印第安人、非洲多数民族、近代中国的发展趋向被西方入侵势力所改变,都可以这样解释[23]。但从更大的空间上看,其实这也是更高等级的规律所发挥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有些个体的发展规律可能被打断,但也不足以否定这种规律,正如无论有多少数量的个人发生夭折或者早老,也不应否认经过出生、幼年、青年、壮年、老年、逝世几个阶段是人类生命的普遍规律。这种比拟不是将社会发展降格为人体的生物学进程,而是意在说明比生命历程大为复杂的历史发展,更不能以进程“未完成态”的实例来否定普遍规律性。
    
    第三,历史规律的得出和成立,要在“总体性”和“典型性”的观念上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的阐释,是指向全人类的普遍性发展趋势,是宏观的命题。不能以个别特殊的具体实例质疑“总体性”的概括,总体性规律不必承担对于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完全符合,这在上文已经论述。因此,列宁在叙述规律是常用的词语是“总的说来”,这里不否认个别的例外现象。他还明确指出“我们强调‘总的’一词,是因为无论马克思还是他的学生,始终认为这个规律是资本主义总趋势的规律,而决不是一切个别情况的规律”[24]。但是,当不合总规律的事例不是一个、两个,而是被发现的数量很多的情况下,将如何对待呢?这需要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具体地分析。一种情况可能是对于总规律的总结和概括不准确、不正确,应该修订或摈弃,而应以提出更完备的总规律揭示与表述为标志,达到理论更新的效果。简单否定是不足取的,因为这会导致否认规律存在的负面作用,在历史理论建设上并无益处。另一种情况是可能不必要考虑与总规律相疏离之事例的数量,因为规律可以建立在“典型性”事物之上,尽管“典型性”不占全部同类事物中的绝对多数。前举过于人之生命进程的规律,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因为在现代医学技术全面成熟和普及发展之前,夭折的人数长期超过所有出生人数的过半,但我们仍然可以将人的生命历程总结为历经婴儿、幼儿、少年、青年、壮年、老年直到逝世等若干阶段的规律,何以如此?那是由于完成全部历程的人才是人生完整的典型,典型性具有总体上的代表性。社会历史自然比生命人体复杂的多,其典型性民族与地区可以依从这样的标准:1、文化、生产力以及社会组织方式具有明显的先进性;2、对其他民族或地区有很强的影响或干预,力度之大足以改变或部分改变对方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结构;3、在一定时期起到引领社会发生跨越发展的作用;4、整个社会经济、社会组织、科学文化、人的素质、对外关系发展得较为全面,成为世界上繁华兴盛的中心。
    
    中国社会没有经历完整的资本主义制度,那是西方各国率先成为资本主义列强,并且强力影响和干预了中国的社会。象中国这样没有完整经历全部社会形态的第三世界民族国家,数量很多,却不能据以否定五种社会形态递进的历史规律,因为当时西方才是探索历史规律的典型性地区。
    
    此外,对于历史发展规律的探索,更有许多空间可待开拓。例如历史发展的规律既然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那么从逻辑上分析,也不一定是总是一条规律贯彻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一个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可以因为其中主要组成部分本质的改变,从而本质之间关系的改变出现规律的更新。事物的本质是否可以改变?这原是黑格尔、马克思的哲学辩证法早已解决的问题,辩证法质量互变规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事物的本质永远不变,那就不会有生物的进化,不会有人类的产生。我们既然承认社会历史各个阶段可以各自具有本阶段的特殊规律,也应当承认更长时段的转折,可以造成总规律的更新与转变。例如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能解决人类社会最后是否必定终结的问题,而从自然科学角度上已经多所探讨。地球毁灭、太阳熄灭,人类还会存在吗?加上这种研讨,才是社会发展更大些的总体规律。有人主张人类人类终将结束,有人主张人类可以部分地迁移到其他星球,而如果实现了后一种预想,迁移到新环境的那些人们,其社会还会继续地球的发展规律吗?这些玄想,着实缥缈,可以存而不论。但其中启示是:辩证思维的领域是极其广阔的,“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5],马克思的这段论断的精神实质,是要求思维与探讨不可终止,任何既成的理念都具有补充、发展和更新的需要,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也不例外。
    
    


    参考文献:
    
    [1] 《韩非子校注》,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661页。
    
    

    [2] 参见张广智《西方史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140页。
    
    

    [3]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1年,1页。
    
    

    [4] 英国实证主义史学家H·泰恩《英国文学史·绪论》,转自J·W·汤普森《历史著作史》(孙秉莹、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下卷第四分册,613页。
    
    

    [5] 德国史学家亨利希·济伯尔《论历史知识的法则》,转自J·W·汤普森《历史著作史》下卷第四分册,623页。
    
    

    [6] 以上参见李凯尔特(1863—1936):《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涂纪亮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
    
    

    [7] 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学》(何兆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9页。
    
    

    [8]《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60年,38卷161页。
    
    

    [9]《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38卷159页。
    

    [10]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3卷8—9页。
    
    

    [11]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8月3—5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卷,第121页。
    
    

    [12]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的葬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9卷,第374—375页。
    
    

    [13]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3卷,第9页。
    
    

    [14] 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1卷,第387页。
    
    

    [15]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
    
    

    [16]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3月底—5月26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卷,第172页。
    
    

    [17] 《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卷,第45页。按:有人说列宁《论国家》一文没有产生学术反响,因为当时没有发表,也没有作为内部文件传达。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此文乃是1919年列宁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的公开讲演,影响不可低估。作为领袖的讲演,无论是否发表与传达,已经成为俄共中央必须重视和遵从的理论,这无须学术上有什么反响。
    
    

    [18] 列宁《论我国革命》,《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卷,第690页。
    
    

    [19] 马克思《资本论》第十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5卷,第196页。  
    
    

    [20] 马克思《资本论》第九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181页。
    
    

    [21] 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卷,595页。
    
    

    [22] 列宁《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卷,第93页。
    
    

    [23] 这一段内的部分观点,曾发表于笔者与刘泽华教授合写的《论历史研究中的抽象性认识》,《红旗》1988年11期。
    
    

    [24] 列宁《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列宁全集》,第4卷,第93页。
    
    

    [25]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1873年1月24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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