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战国秦汉史研究室、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历史所中心主办的“出土资料与战国秦汉史研究学术报告”系列讲座在历史所1216会议室举行。本期讲座由历史所戴卫红研究员主持,邀请主讲嘉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石洋先生,讲座题目是《秦汉时期借贷的期限与收息周期》。来自所内外同仁十余人聆听了演讲,并参与了讨论。 石先生以《管子》、《新论》、睡简《仓律》、《潜夫论》等资料为楔子,从人的历史着眼,讨论了秦汉时期借贷双方为何选择借贷解决经济问题,借贷关系又如何作用于各方,或重塑各方关系,其产生的次生现象,给周围世界带来何种影响。 经过细密的史料梳理,石先生展现了秦汉时期借贷问题的基本面貌。秦汉常见的借贷期限略分三种:超出或等于一年,不满一年,及以出行返归为限。超出或等于一年的放贷,债权方主要是官府(或封君),面向初置产业的民众,有较强扶助、劝勉意图。因其目的特殊,民间借贷中很少见。不满一年的放贷,在秦汉时最流行。以出行返归为期限的情况,可能存在于小吏上计等因公差旅中。关于收息周期,同样能归纳为三种:逐年、逐月和期满收息。逐年收息,针对约期超出或等于一年的长期借贷,该习惯渊源于农耕生产的周期性。逐月收息,则以工商投资性借贷为生长土壤。期满收息,约期内无债务往来,是秦汉时最寻常的收息方法。 此外,石先生还从两方面反省了既往研究:其一,借贷的契约期限,收息周期灵活多样,相应的放(借)贷目的可能也有差别;其二,在借贷期限中,不满一年占主流,这意味着很多关键史料需要重新加以探讨。 演讲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的孙闻博副教授对石洋先生的讲座进行了评议。他认为石洋先生触及到的收息历史,这是以往秦汉经济史很少讨论的问题。石先生的立意偏重借贷期限、收息周期,利于呈现经济生活的实际,其逻辑清晰,使用资料丰富。同时,孙先生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就研究分类而言,可否在仁井田陞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理据。时间线索之外,是否要区分借贷关系双方的身份,如官府与私人;是否要区分借贷物,如农器与钱粮。资料运用的角度,孙先生提供了《后汉书·窦融传》的例证,并希望能展开报告中对《新论》的讨论,提示出土资料用词的细微差别及其性质的差异。此后,石先生从写作立意和具体的史料解读等方面回应了孙先生的评议。 戴卫红先生在评议结束后,主持了现场讨论,认为石先生的讲座从人的历史着眼,切入点是人文主义的,逻辑严密,并对中日学界的成果进行了反思。宋艳萍、庄晓霞、曾磊先生则提示了经济文书中券的使用,结合里耶秦简、岳麓秦简相关资料分析借贷问题等研究角度。最后,戴先生对评议、讨论进行了简要总结。对演讲者和评论人的精到见解,对聆听讲座的学者、同仁的积极参与,表达了谢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