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明运动海外秘密联络网管窥—— 《丁未传信录》所见的口述南明史 杨海英 摘要:域外史料对明清史研究的意义不言而喻。出自明、清以外第三方的朝鲜《漂海录》材料构成的《丁未传信录》,对探讨南明史的内涵外延及各研究专题的进展,尤其是印证复明运动海外联络网的存在及运行,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结合过去二、三十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关键词:朝鲜《漂海录》《丁未传信录》 郑氏武装 口述南明史 一 域外史料对明清史研究的意义不言而喻,至若学界有视朝鲜史料之于明清史研究的重要性不下于十九世纪末敦煌文献的发现。《丁未传信录》为朝鲜正祖时代著名学者成海应所编,其核心成分是宣祖朝朝鲜济州岛地方官李【土+寅】所记录的《漂人问答》,经李书九(姜山尙书)加工成《丁未传信录》,再由成海应将黄功所著问答及“南中人士以笔谈相酬者及散见他书籍者,补为二编”,前缀《序》及《咨文》,后补《诗文》及跋收尾而成完璧。而李书九的《惕斋集》中并未著录与丁未漂流人相关的内容,可见成海应的工作很有意义。 《丁未传信录》记载的是康煕六(1668)年六月,台湾郑氏武装派往日本长崎贸易的4艘商贸船队,在入港时遭遇飓风,其中的一条船,顺风漂到朝鲜济州岛大静县浦口东的崎头,随船货物几尽沉水、损失,但船载95位漂流人得以幸存,其中包括郑氏官商林寅观、陈得、曾胜、客商郑喜等在内。这些郑氏治下的福建沿海商民,在济州岛停留百余日后,被朝鲜当局移交给郑氏武装所对抗的清朝,据说最后都被残杀。此事在朝鲜引起了强烈反响,冲击波甚至影响到朝鲜思想界及外交政策,对中朝宗藩关系也产生不小影响。 首先,《丁未传信录》与南明史内涵外延的界定有重要关系。著名南明史家顾诚有种意见,他认为郑成功死后,郑经虽然打着永历帝的旗号,但其“功业显然不适合纳入南明史范围”。对此,学界持保留看法者不在少数。如秦晖指出以“张献忠余部带来的体制及郑氏海商体制的影响”为代表的南明典章制度方面的欠缺,是顾诚所著《南明史》的一个“遗憾”,要弥补这种遗憾,就势必要扩大顾着《南明史》的内涵与外延。何龄修也指出,顾著缺少“经济史、文化史篇章”及“地下复明运动”的内容,要补充这些内容,自然不能不延伸到郑氏海外倔强60年的历史;而南炳文的《南明史》在谈及对外关系时,就包括“乞师日本、遗民东渡、郑氏海外贸易、南明与西方传教士的关系等内容,更何况“实际上,遗民南渡去越南、菲律宾、印尼等,皆不可忽视”。要补足这些内容,就自然不能不延续到后郑成功时代的郑经、郑克塽时期。 钱海岳著《南明史》,即开宗明义指出“先子及诸老”对他的昭示是“明自南渡后,安宗、绍宗、昭宗、监国鲁王、下暨台湾赐姓之亡,疆土万余里,首尾四十年,其间兴亡治乱、战守攻取、得失乘除之迹,礼乐征伐,刑赏黜陟之政,忠臣义士杖节死绥、殊功韪德非常之行,庸人偾国、骄将悍卒、梼杌嵬琐凶慝之状,斟鄩斟灌之遗,板荡蜀离之际,宜有专史缀述其事”。他提到的诸老就包括更早的南明史学者朱希祖、柳亚子等人,谢国桢《晚明史籍考》也持南明四十年之说。钱海岳发奋四十年整理的《南明史》特别强调“永历十六年黄屋蒙尘,已无寸土而犹书者,援《春秋》‘公在干侯'之例也;台湾沿其正朔而犹书者,援《春秋》终‘获麟'、《左传》‘悼之四年'例也”。故其着《列传》部分有郑氏三代传记,《食货》志记载“郑成功开台湾”、“郑成功在海上”诸事至三十余年,郑经开铸日本也赫然在列。而《丁未传信录》记载的漂海事件,正是发生在顾氏所谓“不适合纳入南明史范围”的后郑成功时代,但它对完善并深入研究南明史的意义,却不可低估。 二 《丁未传信录》记载康熙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朝鲜呈报清朝礼部《咨文》,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以林寅观为首的福建漂流人的姓名、年岁、原籍及前往日本长崎贸易所载的货品名称、数量及所携书信等宝贵的信息;结合《漂人问答》所载的史料,还可资分析郑氏海船的组织方式、海外贸易航线与经贸制度等若干重要问题。 漂流人的身份和面貌。从地里籍贯来看,95位漂流人中,属泉州府者71人,漳州府者24人。泉州府下同安籍9人、晋江籍8人、南安籍1人;漳州府下龙溪籍1人,长泰县1人:可见这是以漳、泉二府为主的商船。 从宗族姓氏言,林姓(25人)、陈姓(21人)占据一半。其他姓氏中,蔡(5)、郑(4)、曾(4)、郭(3)较多,其他杨、张、宋、吕、高、王、欧、吴、许、方、易、洪、施、潘、戴、李、黄、汤等姓氏也各有其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船员均为成年男子。其中,50岁(含)以上2位,年龄最长者伙长郭完59岁;40岁(含)以上者15位;30岁(含)以上者39位;20岁(含)以上者33位,18岁2位,可见船员主要以二、三十岁的青壮年担纲;且伴有少量女性,分别来自晋江、泉州、漳州,年龄在18至32岁间的吕妹、胜姐、引姐、蔡妹,与伙长郭完家中的“郭娘”很可能为船上仅有的、性质或异的女性,这对分析郑氏海船的具体组织及实际运行状况或有帮助。 郑氏海船的组织方式。官商林寅观和总管林瑞均为林姓,财副和艄目则由陈姓担任,另有管船官曾胜,而伙长郭完象是倾家入股(郭娘当为郭氏女眷),此外尚有郑姓客商,提示这些打着郑氏官商旗号的贸易船,或许是以合伙出资(包括以船入股)的方式参与经营,而郑氏直接从事海外贸易活动人员之间的等级观念、具有人生依附关系的“家丁”、“家人”等都在“漂人问答”中有所印证。此外,郑氏从事海外贸易人数,以林寅观一船近百人的基数推测,合计“数十船”或有数千乃至万人的规模(当含一人重复往返者),税收有每船3千两银子,或大船2100两,小船500两等不同标准,年贸易额则不少于数十万至上百万两,这与木宫泰彦所述曾经谋反的郑泰在日本长崎存银达71万两的规模也可互相印证。 对郑氏武装海外贸易航路的研究,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已展开。比如一从菲律宾、印尼等南亚诸国经台湾到日本的航路,二是从大陆、台湾到日本的航线,就是最早被发现的。而明末清初海上私人贸易的情况,舍郑氏以外更无重量级主体;而据该漂流船所剩余财物及漂人口述,分析郑经据台时期的具体经济状况和结构、物流交通、海外贸易或更大范围的中日朝关系的成果也日见增加。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推行海上通行证或贸易许可证,是郑氏武装拥有海上航路绝对控制权的表现,即使在日本长崎等海外贸易点也不例外。《丁未传信录》所载蔡政致李凤书云:“兄台勇畧䧺才,暂屈商旅,亦观时而进止,浮海非所愿也。”李凤的身份是“崇祯都督”,“外国营生”,且有“召集贤者”的力量,因此蔡政除揽之“来宁”,除为“国士”的政治期待外,还冀请其帮忙发牌:“特奉藩令,遣记室同家人前来长岐,给换客岁令谕炤牌,倘有相爱亲友,不妨援引颁给。想御命者,自能体悉藩主德意,可不烦其虚费毫厘耶?客岁有给牌者,弟回即启藩主,通行各镇,水途可保无虞。”这种周年一换的“牌饷银”制度,正是郑氏武装经贸制度的特殊运行方式。 蔡政致林环官书亦云:“别来裘葛已更,未审兄翁宝舟,今年又获厚利否?想吉人自有天相,毋庸私祝耳。客冬所给令谕炤牌,弟回覆藩主,深嘉向义。时即通行各镇,遵守获送,量水途可保无虞。近缘清朝遣使求和,弟又有民牧之寄,未得来岐。特奉藩令,遣敝记室得官及家丁杨郞前来换想御命者,自能奉命,兄翁等应费分厘耶?”林环官也是一位拥有政治抱负、极有机变的“起义之人,今亦以商旅生贩,以资国课,以待进止,而外国无人不钦敬也”。这位林环官有可能即指寓居长崎的崇福寺四大檀越之一林守壂,这些客寓日本的海商换得令谕牌照后,“水途可保无虞”。如果不是郑氏完全控制海上贸易线路的话,收取这种费用是不可想象的。故郑氏集团被认为是一个活跃于17 世纪的海上帝国,虽然没有“国家”的地理边界,却能“以其毋庸置疑的权威与欧洲列强抗衡”,建立了从日本到中国台湾、东部沿海和东南亚的强大海域霸权。 蔡政,钱海岳《南明史》中有传:“字拱极,金门人”,曾任思明知州,成功卒,请经嗣位改审理所正,巡南北二路。永历十七年,转刑官协理,命使日本,取郑泰存银回之思明。擢礼官,二十二年卒。漂流人所携蔡政致友人李凤、林环官二信,对南明政治史、经济史研究的贡献,在于不仅回答了史学界所关心的郑氏武装贸易经营方式的疑问,还可为南明史事及《艺文志》、《食货志》提供重要的补充材料。 通过《丁未传信录》,我们还可以看到有关南明政治史领域的一条重要线索,这就是有关复明运动海外秘密联络网的存在和运行。这在以前,或者是不被承认,或者是苦于没有确凿证据,导致复明运动是否存在海外联络网遭到质疑。比如,隐元东渡是否肩负反清复明的政治使命存在争议就是一例。隐元是福建福清县黄檗山万福寺的高僧,顺治十一年由郑成功拨船护送至日,由此开创了日本临济黄檗宗。而隐元、既非、化林这一脉僧人,在南明史上拥有特殊地位的确凿证据,则是由丁未飘流人所提供的,这对因文献佚失而造成的“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认识论来说,也是很值得关注并重视的一则重要材料。 漂流人陈得,是“天朝府笔吏”、礼部主事蔡政的记室,他所携带的几封信件,确切地证明了复明运动存在着海外秘密联络网。蔡政第三书致林六使,展现的就是郑氏在日本以长崎为中心的一个联络网:“特以台兄大畧转启藩主,专仗化林禅师敦请台兄与顾、魏二翁来宁,共图恢复,未卜贵意何如?”清楚地显示郑氏希望通过林六使与“化林禅师”之间的联系,联结林氏、顾氏、魏氏等人到东宁(即台湾)共商反清复明“恢复”大计。 这位“化林禅师”是何许人也?化林原名性合、性偿(1597—1667),是福建福州府福清县三山人,本从医执业,“戊子丁国变,隐于支提。壬辰(顺治九年)秋,礼予于雪峰。见其行履周详、机锋迅发,为之剃染。及予东渡,乃相从远。历名山大川,于本分事,有所默契。”这是日本黄檗宗开山祖师隐元的弟子既非如一为化林所作的诗偈,化林在此被称为“三山英士”,三山正是化林俗家原籍所在。 顺治十六年,化林与徒鹤搏从福州东渡日本,既非有《喜化林徒、鹤搏孙至自福严》诗: 万里寻师切,飘然过海东。 一双无柄镢,待子种春风。 顺治十八年冬(1661,日本宽文元年),隐元七十寿辰。既非“特遣化林徒前诣座下,代不肖投五百拜,殷勤致敬”,化林遂承担起前往京都祝贺师祖诞辰之任。康熙二(1663)年八月,“癸卯秋,山僧省觐黄檗老人,吾徒随侍上京,暂将院事交化林子掌管”,化林遂代既非监守日本长崎崇福寺,次年再继千呆法席,成为崇福寺的第五代住持,在日本传授中医术,还擅长书画、诗文。康熙六年六月初三日,化林“发背痈大如升”力疾而逝,终年71岁。但在日本一些有关佛教黄檗宗的论著中,不仅漏载曾监守崇福寺的黄檗僧化林其人,更不用说窥见其中的奥秘了。但通过丁未漂流人陈得转交蔡政致化林禅师的信件,不仅使化林的政治面目清晰起来,更使这南明地下复明运动中难得一见的海外秘密联络网掀开了神秘面纱,露出了冰山的一角。虽然蔡政的这些书信无法到达化林禅师之手,而化林本人也在康熙六年辞世,没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日本临济黄檗宗门作为郑氏武装海外联络站的地位,应当没有疑义了。 但对持隐元东渡无政治使命论者而言,或许疑问依旧:即史料显示所有之事,是否必然为真?换句话说,漂流人陈得转交的蔡政致化林禅师之信能否得到落实,即使化林未曾辞世?还有蔡政会不会是出于死马当成活马医的考虑,才致书化林呢?是否有了这封信的存在,就能确证隐元、化林这些僧人,东渡日本除弘扬宗教的目的外,还有意反清复明?且化林辞世于康熙六年,即使有意于反清复明,也未曾起过作用。对于这种涉及动机论和历史本体的认识论上的差异,似已无辩论必要。且不论论蔡政致书化林的前因后果及两人的关系史和亲密度,就东渡的隐元与郑成功所具有的“共同”的反清复明的思想基础,已足使其兼具“遗民僧”与“郑成功的一名亲善使者”这双重身份而不矛盾,故将“振兴禅门与反清复明”联系起来考虑,是有其内在思想基础和必然历史联系的。更何况视日本长崎的黄檗宗门,为南明复明运动的海外秘密联络站,不是空口无凭的臆造,而是有着确切证据的事实。 复明运动的地下活动,如果不是因为意外而被破获或招致失败,一般很难留下痕迹,研究起来难度极大,这或许就是隐元东渡与反清复明无关论者的出发点,也是反清复明活动易遭质疑和否定的根本原因。而陈寅恪先生通过《柳如是别传》揭示的钱谦益、柳如是主持参与的复明运动这个大题目,何龄修先生通过清廷一些刑部题本、官员密揭、个人诗文集等细碎材料,研究、揭示了一系列地下复明运动的大案、要案,都如羚羊挂角般的清唱,绝难踪迹,和者稀少,除了史料受限这样的纯技术问题外,更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见识高下导致的历史认识差异。而像丁未漂流人这样遭受海难而幸存下来的人,又因政治斗争的残酷无情而被牺牲,在生命即将走向终点之时,才不得已将无法抵达的信件交与未卜的前途。这样挂万漏一的概率,已经难得地展现了郑氏治下礼部主事蔡政及郑氏高层的布局,他希望化林招揽“共图恢复”的林、顾、魏等人(顾、魏据情理分析,当即为寓居日本的“东京舶主”如魏之琰、魏尔潜、顾肇基、顾长卿诸人),他们一直是长崎唐三寺(万福寺、兴福寺、崇福寺)的重要施主和支助者,通过他们形成一种郑氏武装的海外支持力量。即使“日本也很清楚华商和长崎华人团体的作用和意义,而郑成功在其中的影响是牢不可破的。”不管此事有没有成功,这些僧人和他们所在的寺庙,作为联络站的存在当无可否定。当然,最理想的莫过于发现寓居长崎的魏、顾诸人的行事记载,但这种环形证据链的形成和取得,更需要借助一种运气,实际上多半可遇而不可求,故在历史流传过程中出现可能性“佚失”与本应有的“题中之意”被疏远化和简单化,这不能不说是研究者所孜孜追求的历史成就的实在损失。 此外,《漂人问答》还证实了日本德川幕府在顺治十七年夏初,曾“大举兵,随汉人之客于日本者以向北京”的事实,且因遇飓风致其“出兵损失”,这个事实,或与后来日本拒绝南明张光启、周芝鹤等请兵等系列乞援活动有关。而南明与日本通商三阶段的划分及东渡日本明遗民的活动,也可入列南明政治、经济史研究的新成果。实际上,在1645—1686 年间,不只郑氏向日本乞师,其他明朝拥护者也是如此,据已有的研究成果看,这样的乞师活动达20次之多。 三 《丁未传信录》除具有史料来源作用外,对其“历史本身”的探讨,也是一个看点多多、饶有兴味的课题。通过它,我们还可得到一种流行海外的口述南明史,可考察当时南明治下普通民众的外貌装饰、处事方式、心理状态和精神世界。 这群漂海者的领导当是“官商”林寅观,福建泉州府人,44岁,生于“甲子”明天启四年(1624)年十月二十一日,应即黄功第三眼看到的那位“包头露网、身着军衣,年亦四十余”的南人,在于黄功交谈时,声音和态度都很坚定:“重声言曰:‘我是清白百姓,又非盗贼,何故送于清国而死?能死于此地,宲不西行。’”得知朝鲜要把他们送往清朝时,他领导所有漂流人进行了步调一致的绝食抗议:“昨日至今,茶饭不吃,那有西去之事乎?”使得明末清初易代之际东渡朝鲜、被请来作为说客的黄功感到很为难。 黄功判断“此中之首”者是42岁的客商、“善相者”郑喜。这位“身穿道袍、平帽,年近四十、言语过人”者,显然长相比实际年龄年轻,这与他“相者”的身份、职业也相符合。黄功还见到一位“青衣道袍,头带平帽,年近二十余外”的南人,心直口快,直言“不是国王救命,乃是国王送命”,这位小伙子就是蔡政的记室陈得。而另一位“青衣大袖、头带平巾、年近四十的南人,出言“‘我今已来此国,无处诉情,惟是饿死为上’”,或即37岁的曾胜。 丁未漂流人,这群九死一生的海难幸存者,不得不再次面对羊入虎口的绝境。他们的直觉反应,真实得令人不忍直视:“不食不言,惟哭而已”。看到说客黄功前来,“纷纷哭泪相迎”,表示“不意经商,海上遭风,打破船只,已死无生。多感国王相救,送我回乡。今只到此,又送清国,不知何意?说罢底头而哭。”在这里,我们不仅看到了这群漂流人的相貌,也听到了他们的声音。一律以黑布包头的“九十五人,皆以玄巾头”(因行船之人多受风霜,故以玄巾头),从最初“原著网巾、帽子及衣装诸项,俱被风波飘溺无存,是以不肃”的难民,经朝鲜济州地方官适当照顾后,渐有复原,“一样包头小帽,半节青衣。任凭译员说破嘴唇,全不理讲”,拒绝被遣送至敌对的清国,要求回到南方故国家乡,或折请朝鲜当局许之修船航海,经日本回到故乡福建。 他们也曾提出过折衷方案:“虽贵国畏淸之强,见明之弱,亦念昔以及今,爱国以及人。中倘有不便释我还归者,则当暂留于此地,编入民籍,使以农业。一则可无负大明世代亲谊;二则无患淸朝后末之见咎;三则体天地好生之德;四则亦足以报国中之民望。纵使淸朝而闻知,则回之以营生之人,漂风到此,编入民籍,使以农务,则淸朝亦何恠哉!”希望朝鲜能够不畏清朝的强权,顾念明朝往昔的情谊和天地好生之德,将他们留在朝鲜作为编户齐民。并表态“寅然寅等亦岂偷生之士、惜死之人?乃念双亲日暮,儿女稚年,人事有所未尽,故不得不泣陈苦情。”最后还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寅等束手前来以求生,陷百衆于死地,则不知贵国有何荣,大明有何辱,淸朝更有何益?然百人残喘,何足轻重?而国王高义,关于千古!”他们这个小群体的个体生命固然可贵、可恋,但国家关系、人情世故更是必须关照的大道正理。在生死关头,他们仍勉力争取生存机会,至以明与朝鲜两国的外交关系直言利害:“意其我国与贵国情同兄弟,痛关心腹,义当护送本朝,复覩天日。而有此举(指入送清朝),则正所谓亲人戮亲人也。念昔贵国有乱,我朝救之,父子兄弟同死于战者几人哉?”在他们的心目中,明朝尚存,家国一体,而清朝则是“死地”,他们的信心在于两广、四川、福建等南方四省与郑藩辅佐永历国君,勤王奉主,会聚兵马,志可恢复“中国”——“昔西伯百里以王天下,我永历君恢广大度,中兴指日可待。”他们认同的“故先藩”是郑成功,“今藩郑经系长子”,只是“永历君讳不得知之”。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在他们的心目中,清朝才是不期而遇的尾随者,是彻头彻尾的“割据”势力。“福建地方乃永历皇帝封延平王据守也,而沿海广东、浙江皆属版图耳,而延藩乃先藩国姓郑成功子也。”面对朝鲜人的疑问“崇祯皇帝何故致此颠覆”?他们的回答是:“崇祯皇帝因举子李闯有所不满而作流贼,陷北京城也。吴三桂乃总兵职也,探知京城已陷,遂借兵虏庭救援,勦杀李闯,而清兵随同入关而来。更不知清夷狄狼心席卷,以养马爲由,镇北京,而分发军兵,各处直入无忌,遂被其据。今我永历皇帝不得不避川内,以待恢复耳。” 他们对国家、国君、国土的观念和认识是:“今永历皇帝现都四川,卽今年号二十一年;大明现据四省,而名将名相则丁国公,孙可荣等存焉;四省名号四川,桂州,广西,福;如广东,贵州,浙江等省,亦有州郡为其割据”;福建与四川的道路往来,“各有沿海,皆大明地方中有清朝割据,陆路有阻,俱以舟行,就陆来往也。”他们还大声呐喊:“仆等生于中国”,希望朝鲜当局能够体察民情,“泽及中国人民”,或将他们拨船送往日本界,或准破船材料整造小船,乘回本国。 在他们的故国记忆里,既有“今年四月末,清朝差使孔姓名孟章共文武四位,欲与我藩议和,而我藩即欲启闻国君”这样的细节;也有点面皆全的全国形势图谱:“名将及秉国政者孙可荣、丁国公数人,出将入相矣。孙可荣即孙可望,丁国公卽丁魁楚……全发者奉永历正朔,只有四省之人不曾削发耶,削发者则奉康煕正朔。至于山东等地亦有义士,然未见其成事耳。”他们还知道“中朝以外,夷国尙三十六,天下之经商者,丕有飘到其国即必护送还归后已。今贵国乃文物之名区,而衣冠制仪,实汉之旧度。得等初败舡登陆入州以来,适逢大上官之推恩罔极。窃以自喜得还本国之日不远,玆不想朝廷之持难若是,殊信乎命之穷也”这样的处事章法。尤其是最后一段“天朝府笔吏”陈得八月二十二日书示李【土+寅】的话,显示出他们尽人事知天命的悲怆和无奈、家园虽在却不得归去的至痛,而“亲人戮亲人”的断语,更实质性地反映了他们的泣血抗争。 对于政治立场和家国的关系,黄功有段记载典型地展示了这群漂流人的心理转圜过程。 南人曰:“清国到于北京,民心如何肯伏?”厶曰:“此事尔亦当知,何须用问?流冦破京,官里一腔,六街九陋,尽遭流冦残伤。北京无主,军民失望,吴家去淸辽兵。淸国发兵追赶,直出境外放回。此时百姓,放能归业,自从清朝矣。来盗息民安,而用文官治世安天下,武将持兵定太平。黄榜招贤,红门撰士。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赏罚公私明白,投顺之人,计粮加禄,能商者,放本资生。无能者,冒粮静食。城中鼓乐欢天,民歌纷纷载道。遥闻江南亦有投顺,听说西辽尽牍于淸。吴家镇守齐地,丁将去按西京。你今前去享安宁,莫待淸朝究问。”南人听说这片言语,人人啛笑,介介欢颜。南人曰:“果若如此,我当去之。”厶曰:“尔今此去,正是归路。”南人之中,二人改颜加怒而出。 以上记载中的“厶”是黄功自称,作为一个易代之际东渡朝鲜的明朝遗民,他所描绘的这幅清朝治下的美好图景,是己所未见的信口雌黄和理想远景的吹拉弹唱。如果能把这群飘流人平平稳稳、顺顺利利地送出朝鲜国境,他就算完成使命,即使没有功劳奖赏或升迁愿景,最起码也可使他在朝鲜已经拥有的一切保持稳定,不遭颠覆和损伤。曾被称为“九义士”之一的黄功,在处理此事时的“违心之举”已有学者讨论,这关乎抗清遗民的复杂心态。所以,他的态度和做派不以为奇。 值得关注的恰恰是,南人在听了黄功的描述后,大多数人都表示出了愿去(清朝)之意,只有少数的“二人改颜加怒而出”,显然是不相信黄功的洗脑和灌输,这“二人”应该就是这个群体的领袖林寅观、陈得等。在此,忠于南明的群体领袖和普通群氓的不同反应,更直观地体现了不同个体对生命和理想、生存和奋斗的不同抉择。群体领袖的态度比较坚决,对于他们的政治使命,林、陈等也一直守口如瓶,“牢讳不出”。直到经过数度争取失败,得知朝鲜“朝廷上惟洪执政与若干清流,尙秉尊周之义,力主送还之论”,遭到否定而无能为力,才最后选择尊明亲明兼有“亲厚”感情基础的济州地方官李[土+寅],交出蔡政寄达“通家眷”的三封书札,惟“藩王与日本国王书”漂海失去,而他们自己则选择悬梁自尽,终因被发现而未能成仁。从中亦见他们坚定的政治立场、决绝的处事方式与宁为玉碎、不愿瓦全的精神状态。 或许,对照具体史实,可知这些漂流人对南明政局的真实变动情况了解不多,涉入不深,如不知永历帝已死及持有永历二十一年历书这些细节,都曾遭到朝鲜人的怀疑。但重要的是这95位漂流人的到来,使朝鲜朝野“首次觉得南明原来如此之近”、对“朝鲜君臣长期奉行的尊周思明理念是一种极大的鼓舞”;而被送到清朝后遭处决的95条生命,又使朝鲜朝野郁结了百余年,最终是通过正祖时设坛祭奠之举得以解脱。这为我们了解表面融洽的清韩宗藩关系中的“内在文化心态”打开了另一个适合的窗口。可见,《丁未传信录》的文献价值及历史意义远远不止于南明史的研究领域。 事实上,清廷对漂流人的处置,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有一个从严到松、再紧又弛的过程。 立国之初,清廷以严刑峻法确立统治威权,故对飘流人的处置是一律“解送”。如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在《礼部·主客清吏司·朝贡下》的两条禁令:“崇徳二年定:凡内地人口,逃往朝鲜者,行令该国王解送。”一是有关拯救的规定:“崇徳二年定:凡内地民人,驾船被风漂至朝鲜境内者,令该国解送。”这说明入关之前,朝鲜方面获得的漂流人口都必须解送清国。这些规定在光绪朝的《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也得到了体现。 入关后,尤其是顺治帝亲政后,解送政策改为发回原籍。如顺治九年九月户部奏言:“有商人二十八名往日本国贸易,回时遇飓风飘至朝鲜,被朝鲜国人执之,并货物俱解送前来。细讯商人,皆言明末前往贸易,非本朝私行飘海者,请旨定夺。得旨曰:‘朝鲜送来二十八人,皆系朕之赤子。漂流外国,殊可悯念。著发回原籍,其原货俱著本人领去。’”这是顺治帝亲政次年所行的一项惠政,同意将漂流人发回原籍,甚至连财货也物归原主,显得极有人情味。 到康熙初年的四大臣辅政时期,清廷各项政策又趋严厉。如户部事例《禁卖赎叛逆人犯》条:“康熙三年题准:已拨给山海关外叛逆人犯妻子家仆,有私行偷卖及赎去者,事发,系官,革职;系民人,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人,枷两月,鞭一百;专管各官,降二级调用。七年覆准:私赎叛逆家属,照例治罪,人口、身价均入官。”礼部事例康熙五年定例:“凡外国奏疏,不得交遣往使臣带来,令专差官交该督抚转奏。”既然奏疏都不可随带,那么漂来人口处置当更为严格。对照这些规定,再看朝鲜史料所记康熙六年丁未漂流人的悲惨结局,大致可以互相印证。 直到平定台湾之后,清廷政策才又开始松动。康熙二十三年议准:“朝鲜国解送漂海内地人口,赏差官银三十两,小通事八两,从人各四两,于户部移取。嗣后,外国有解到漂失人口者,均照此例赏给。其彼处收养漂失人口之人,行令该国王奖赏。”在这奖赏朝鲜办事官员的办法中,并没有提到解到人口作何处置,但也说明“朝鲜国解送漂海内地人口”是一直存在、无可抹杀的事实。至于处置方式,或可从其他相关禁令中寻出端倪。 康熙二十四年,有关人口政策改变明显。该年覆准条例有:“内地人口,有流落外国,愿附船回籍者,听其归还,具报该地方官查明,准回原籍。”这是台湾平定后的从容举措,不再对流落外国的内地人口严行处置,故刑部事例有这样的规定:“凡沿海船只,在朝鲜国境界渔采、及私行越江者,被朝鲜国人捕送,为首发边远充军,从犯减一等。该地方官员交部察议(谨案:此条雍正五年定,原文捕送下有‘严行治罪’四字,无为首至减一等十二字)。”至少性命无忧。 清廷的有关贸易政策,顺治年间,尚可准许单桅小船出海,两桅以上的大船则受限制。康熙十一年,开始实行禁海令:“居住海岛民人,概令迁移内地,以防藏聚、接济奸匪之弊。仍有在此等海岛筑室居住耕种者,照违禁货物出洋例治罪。汛守官弁,照例分别议处。”所有居民均不许出海。到康熙二十三年后,才实行开海政策,并制定了具体的惩罚条例:“二十三年题准:山东、江南、浙江、广东各海口,除夹带违禁货物、照例治罪外,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贸易者,呈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给发执照,将船身烙号刊名,令守口官弁查验,准其出入贸易。又覆准:焰硝、硫磺、军器、樟板等物,违禁私载出洋接济奸匪者,照例治罪;该管汛口文武官弁,盘查不实者,革职;知情贿纵者,革职提问;兼辖官,降四级调用;统辖官,降二级留任;提督,降一级留任。” 总之,以清初漂流人为中心,从政策层面看,清廷的各项举措,显示出呈M型变化的曲线:从入关前厉行执送到顺治年间驰禁,这是一紧一松的变化;再从康熙初年的严刑峻法经三藩之乱到平定台湾后放松神经,经历第二次从紧到松的变化,这无论是从礼部、户部、刑部还是兵部的各项政策看,凡与外交、人口、贸易等相关的领域,基本一致。而《丁未传信录》所反映的史实,正发生在清廷第二个严刑峻法的高峰期,丁未漂流人的历史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但以《丁未传信录》为代表的域外朝鲜史料,作为明、清双方以外的第三种历史叙述,引发的多角度、多方位的探讨研究,无论是对南明史还是清史研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宝贵材料,不仅可使我们对这段历史的了解更趋丰富立体,也可朝着妥帖定位的境界又前进一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