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裕 万历初年张居正对书院的整顿,是当时具有轰动效应的事件,对明代文化史和学术史、对张居正个人及其改革的评价都有影响。因此,相关研究也很多,基本认为这是张居正针对心学、钳制思想的举动,意在扫除不良思想传播的“平台”。但具体到这次整顿的细节,人们实际了解的并不多,这主要是相关资料比较缺乏,使进一步的探讨受到限制。最近读到的明代王国光的《司铨奏草》,较大地改变了这种状况,书中关于书院整顿的资料,展示了这一事件更多的内容,纠正了过去一些不准确和不全面的认识。使人们感受到了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司铨奏草》及相关书院整顿的史料 《司铨奏草》是山西阳城人王国光的题奏稿汇编,[i]收集他在万历五年十月至万历十年十月担任吏部尚书时写作的文献,计有232篇。这部史料编辑于王国光任职期间,刊刻于万历十年十月落职前后,当时张居正还未遭到清算,故书中保留有对“元輔”张居正歌颂的内容。 王国光在清修《明史》中有传,[ii]特别是明人张慎言为王国光所撰墓表也流传于世,[iii]对王国光的生平履历有细致的介绍。今人张伯伦的《王国光评传》是目前关于王国光的唯一传记,内容丰富。而任健的《明王国光<司铨奏草>研究》中也有对王国光生平的细致研究。这些著述都有助于了解王国光其人,故本文就不赘述了。 对于《司铨奏草》这部书,时任吏部右侍郎的王篆在序中说,王国光“谨身率物,毕志殉公,下至管库卑琐之官,无不手自注拟,吏不得因缘为奸”,即这些题覆均出自王国光的手笔,又说“其议论务在振举纲维,揭揭然示我周行,令天下人人知上所耆欲,然后天下治可得而虑也”,“此皆公素所蓄积,愿以效之主上者也”。对王国光的政见、素养进行称颂。[iv]但要注意的是,吏部此时执行的政策,其思路是与当时改革的整体氛围一致的,甚至其中官员的黜陟未免反映张居正个人的好恶,则这部书的文字内容虽出自王国光的笔下,但作为题覆,反映的不仅仅是他的思想,也是国家和政府的意愿。 王国光的职责是“持衡以佐上进退贤不肖”,他任职后“诸惰窳病官、骚屑病法者,咸摈而不得受事”。王家屏评价说,“是公始为国立法,而今为法择人。夫得人而公之,法乃益饬,国家太平之业乃益宏也”。[v] 因此作为吏部尚书的题奏集,多是与黜陟相关的内容。 但在这部书里,保存了一批有关书院整顿的题覆,这批材料对深入认识这次整顿很有价值。 万历大规模整顿书院是从万历七年正月开始的,王国光《司铨奏草》中保存的这组对各地整顿情况奏疏的题覆,共计21篇,涉及地区包括江西、山东等21个地区。 表1:王国光所题查改书院各疏的情况[vi]
此外,还有一篇《覆直隶巡按胡时化查勘知府施观民私建书院疏》,[vii]此疏题覆奉旨时间是万历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也就是在这个圣旨中,明确提出了整顿书院的要求。 《司铨奏草》中的这些资料记录了各地区受到整改的书院数目,整顿的内容和形式,特别是书院资产的处理情况。如《覆山东巡按钱岱查改书院疏》: 题为参论不职文武官员大肆枭贪,恳乞圣明亟赐罢斥,以重官守事。看得巡按山东监察御史钱岱题称,该省书院一十八处,要将至道书院改为提学校士文场、武定等十书院改为衙门公廨、愿学等三书院拆毁,地基收入里甲征粮、凝道等四书院改为先贤祠学各一节。 以上是山东巡按御史报告的辖区内的书院与拟处理情况,吏部据此题覆道: 为照前项书院既经巡按御史勘明,分别具题前来,除子思书院原系衍圣公自祭,合改为子思祠;高苑縣书院年久倒塌,止存正房一座,改本乡先贤鲁仲连祠,合照旧存留。内王士行自捐田四十亩,给还本主,照例办納粮差。 其省城至道书院合改为校士文场,武定、平原、长清、曹州、汶上、平阴、临清、濮州、武城、蓬莱各州县创立书院共十所,合俱改为公署。青州府凝道书院仍复改为名宦乡贤祠,莱州府东莱书院,查《一统志》:吕祖谦,先世寿州人,后徙居浙江金华府,已经立祠,不必渎祀,合改为公署。 其长清县又有愿学书院,邹平县有长白书院,费县有思圣书院,既各离城,难以改设,合俱拆毁,所遗地基俱召民承买,原价减去三分之一,各归本里本甲户内,一体办納粮差,仍将召买过价数归入里甲缘由,类造青册,一报本部查考,一报户部查归原额粮数。 万历七年九月十六日题奉圣旨:“是”。[viii] 吏部的题覆与巡按的建议大多一致,即按照书院的情况分别改为先贤祠、衙门公署,也有直接拆毁的,私人财产则给还本主,但也有一些修正的看法。在吏部的意见中,所有书院的地产房产的处理都单独明确,这是这次书院整顿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过去人们对这方面关注不够,实际上这是整顿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这些情况,《明神宗实录》中的记载不多且内容简略,其他资料或不够具体或不够系统,而《司铨奏草》中的相关资料完整而丰富,加深了我们对万历初书院整顿的认识,可以补《实录》等史书的不足,还可以印证史料中的记载,很有价值。 《司铨奏草》中所见的书院整顿 (一) 关于起因 万历七年正月开始的书院整顿,其直接起因是施观民案,《实录》的记载是:“原任常州知府施观【民】,以科歛民财,私创书院坐罪,着革职闲住。其所创书院及各省私建者,俱改为公廨衙门,粮田查归里甲,不许聚集游食,扰害地方。”[ix]但具体情况没有讲,其他资料也语焉不详。《司铨奏草》中的《覆直隶巡按胡世化查勘知府施观民私建书院疏》,[x]较详细地记载了事情的起因。 根据该疏,已升任广东按察副使的施观民在其前担任常州知府时,创建一所书院,这所书院共用“四千余金”,一半用的是赃罚银两,其余来自捐助,包括:巡抚助银三百两,巡江御史五十两,兵备道一千七百两。事情的关键是赃罚银两的来源,这也是施观民获咎的原因,“施观民因公违例,滥肆科罚”,“虽因公科罚,似非入己之赃。但文卷无存,乃掩染指之实;况物议沸腾,岂专轻傲所致”。也就是说施观民在取得和利用赃罚银的过程中,被认为有违规行为。这是直接罪名,但吏部的题覆随即点明深层次原因,是建立书院与聚会讲学带来的危害: 国家首崇文教,卫府州县各建有儒学,若有司肯加意振作,所属生儒群之学校,时加课试,则士心自奋,真才必多。乃不以此为务,往往糜费民财,私创书院。其心不过欲招致生徒植为桃李希目前作人之誉,为后日党己之图。及群君聚讲,非标榜附和而事空谈,则纵肆不矜而滋横议,甚至夤缘钻求,弊孔百出,以故士习因之而坏,风俗以之而偷。 抚按司道等官亲临其地,自宜严行禁革,即有冒犯,亦宜指实纠举,乃恬然不以为非,间或捐金,以助成其事……甚非事体。 至于各省会多建有书院,臣不知始自何时。但罗数百里或一二千里之人士聚于会城,长途劳费,人情多有未堪;玩愒岁时,志士恒不乐就。况提学官造就人材,或以身教,或以言教,非止一端,固不在于聚讲会文之末节也。且人士奸顽者因其在省,弊端尤众,难以枚举。 疏中因此提出建议,加强生儒管理和学校教育,不许私创书院,聚众倡谈。圣旨采纳了吏部的建议:“施观民原劾赃私狼藉,不止科敛民财、似创书院一节,明系勘官私庇容隐,独以一事究罪,故依拟着革了职冠带闲住。”处理施观民,只是一项内容,这个圣旨还有另外两个内容,即要求整顿书院,并对各地的提学官进行考察: 其所创书院并各省直有私建的,着照皇祖明旨都改为公廨衙门,粮田查归里甲。再不许聚集游食,侵害地方。各巡按御史仍将查改过缘由,立限从实具奏。 其各提学官候科场事毕,你部里会同礼部照前旨从公考察。自今预行体访,如有违背敕谕、私自作弊的,着不候考察,即便奏来处治。 圣旨中提到的“皇祖明旨”与“前旨”,一是指嘉靖十六年四月改毁书院的圣旨,一是指万历三年五月敕令提学官整顿学校、不许再建书院的旨意。显然,这次不仅是整顿学校,而是与加强学校教育同时进行,后者人们过去认识不足。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个圣旨的要求成为相关各方的工作内容,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毁书院”。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涉及到官员的处理,故吏部参与了施观民案,并在题覆中使用了“题为参论不职文武官员大肆枭贪,恳乞圣明亟赐罢斥,以重官守事”的用语。而这个用语,也出现在所有题覆书院整顿奏疏的疏首,即使这些奏疏内不涉及官员的任免。这表明,持续数年的书院整顿在当时一直是被认作施案的延续,这也解释了书院整顿为何与吏部有关,由吏部来提出处理意见的原因。 (二) 关于被整顿书院的数目 万历初被整顿的书院有多少,后世普遍引用的数字是《神宗实录》中提到的六十四处,但据《司铨奏草》,实际要远远多于此数。我们根据书中各地呈报的整顿数字,统计后得知共有377所书院。[xi] 表2:《司铨奏草》所记被整顿书院数目统计
此377所书院,主要是当时仍然有讲学活动的书院,也包括少数仅存有基址的废闲书院。鉴于当时张居正政治改革的背景,以及张居正在当时的权威,这个数字基本可视为万历初年明代书院的总体数字。 关于这次整顿的书院数目,《明神宗实录》说:“稽查应天等府书院先后共六十四处,或改公署,或给原主,或行毁废。其紫阳、崇正、金山、石门、天泉五书院,存留如故。”[xii]《实录》的这个说法,为《明通鉴》等一些史料所引用,成为很有影响的数字。但通过对比《司铨奏草》中资料,可知这并不是全部整顿数字。对于这个数据,谈迁认为是整个南畿地区的,他在《国榷》万历九年十月的记事中说“覈南畿书院六十有四,惟留紫阳、崇正、金山、石门、天泉五书院”,[xiii]就是说这个数字只是一部分,这一点应该是可信的,但所保留五书院情况在《司铨奏草》中得不到印证,因此,该数字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 关于整顿的内容与范围 按照圣旨的要求,书院要全部改为公廨,但实际要更复杂些。一部分明确予以保留,如湖广的岳麓书院、石鼓书院,[xiv]江西的白鹿洞书院、忠礼书院,其中白鹿洞书院还保留了额田300亩。[xv]这些书院名称、用途不做改变。另有一部分屋舍虽予以保留,但要改变名称,先贤祠就屬此类,如江西宋代创建的文宗书院改为四贤祠,河南的大梁书院改为十贤祠,浙江的万松书院改为先圣祠等。 而绝大部分书院则改为公署用房,不仅取消书院名称,用途也完全改变。如顺天府昌黎县书院改为义仓,卢龙县北平书院改为公馆,祁州横渠书院改为府馆,完县乐群书院改为养济院,蠡县振英书院并入太仆寺衙门;[xvi]甘肃地区的三所书院中,甘州、凉州二书院改为公署,巩昌书院改为都察院公廨。[xvii] 在这次书院整顿中,也有一部分是直接全部拆毁的。 表3:万历初拆毁书院情况表
书院的财产包括田地、拆毁的房基、物料等,其处理一般是田地减去原价的三分之一召买,购买者按规定承担赋税,房基和物料则出卖,所得银两归入里甲银,作为公款支用。这个政策是在第一次处理江西书院查改情况时明确的。 万历七年九月十二日题奉圣旨:该省书院应存留、改建、改正等项俱依拟。其白鹿洞量留三百亩供祀外,其余都召民上价承买,各归里甲办纳粮差,仍将召买价数并归入里甲。缘由类造核册,报部稽查。各省直都照这例行。[xviii] 这成为续后各地的处理书院财产的原则,如山西的拟处理情况是: 河汾书院田地田地据议欲将堪种者变价,不堪者召佃,但恐召佃年久,易于埋没。合将堪种者减原价三分之一,不堪者减三分之二,尽数召买,或给本主。其猗氏、介休二县拆毁书院遗下基地,亦召民承买,各归本里本甲户内,办纳粮差。其先置买书院剩下银七百三十七兩五钱,并今召买田亩、地基银两,俱解布政司贮库应作何项支用,仍同田粮归入里甲。[xix] 各地的这部分收入多少不等,因为很多书院是没有田产的。银两入库后所起作用《奏草》中未涉及,浙江是将其用于织造上用袍服的工料银,“浙江抚按题浙江应织六分袍服,该用工料银八十八万八百余兩,而本省司库已竭,本年兩运不敷,议将见在减兵扣省、变易书院等项银四万余兩,并未解工部节银、粮银八万余兩应用”。[xx]所以应该说,书院整顿的经济收入对地方财政是有帮助的。 在这次整顿中,强调的是所谓的“私创书院”,即指那些未经过朝廷批准的书院,包括个人自建,和地方官用公款建立的书院,因此整顿中绝大部分书院才能改为了公廨,而个人自建的则还给个人,改作他用。要附带说的是,当时各地藩王所建书院不在整顿之列,而且朝廷还批准一些藩王新建书院。万历时期朝廷赐名的新建书院近二十所,其中有兩所就是在整顿书院期间建立的,包括山阴王朱俊栅的乐善书院,[xxi]高堂王朱厚煥的思训书院。[xxii] 私创书院的兴起,以至于数目庞大,主要得益于地方官尤其是提学官的积极推动和实施,这从整顿中个人私建远低于官建的情况就可看出。如山东济南的至道书院,“嘉靖間学臣鄒公善筑以教养多士,士多向学,江陵议毁書院,始改今署”[xxiii],如林云同嘉靖时“升广东提学副使,立五经书院,简列郡士,讲业其中”[xxiv]。这类记载很多。建立书院并聚众会讲,固然有整体学术背景氛围的因素,但地方官员们的热衷,应该还有朝廷上层官员参与讲学的影响,也与追求政绩有关,这可以显示工作能力,也可以提高名望,因此成为嘉靖以后的一种风气。 (四)关于整顿的时间 这次整顿书院的开始时间是明确的,即万历七年正月二十二日,《明神宗实录》記作“戊辰”,这是皇帝批复的日期。整顿开始后,各地的呈报时间应该并不一致,从《司铨奏草》看,题覆的奉旨时间始于万历七年九月,一直延续至八年七月。则行动积极者的清查自少用了半年,其他地方则用了一年多。 《奏草》的题覆中,奉旨最迟的是《覆广西巡按胡宥查改书院疏》,时在万历八年七月十一日。这份圣旨中说: 该省书院并未开建立缘由,田地亦无召买主名及归并明白,俱与前旨相背,着再查实具奏。前有旨着各抚按将召买价数,并归入里甲缘由,类造核册报部稽查,今俱迁延不报,其报到者亦俱草率了事,显是以前查革尽屬虚文,将来必且朦胧复置,益滋奸弊。着户部候册报到日,分作三起,会同该科再一一稽查,有虚文塞责的,查参来说。[xxv] 根据这份圣旨,在八年七月之后整顿并未结束,而是进入核查阶段,由户部和户科进行,《司铨奏草》也从这个时间点起不再有书院整顿的情况记录,则这个阶段吏部没有参与。 户部的相关工作情况,目前所见资料不多。万历八年八月的《实录》载:“户部复以各省直改毁书院多有未行册报及议处未尽者,议行各抚按查核以报。上是之。”这显然是对上个月圣旨的落实,即从八月开始进行核查阶段。实际上户部从整顿一开始就参与了,因为整顿涉及书院财产的处理,各地奏报情况一是报吏部,一是报户部,即“缘由类造青册,一报本部查考,一报户部查归原额粮数”。而核查阶段由于是户部主导,书院的田产地产等经济方面应是核查重点,意在防止书院卷土重来,也是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参考《实录》最后记载书院整顿的材料,是在万历九年十月,即记录前引总结查改数字为六十四處的史料,则这次书院整顿的最后结束时间,应不早于万历九年。 《司铨奏草》与《实录》关于整顿书院记载的比较 《司铨奏草》所保留的书院史料,其价值是多方面的。首先较详细记录了万历初期书院整顿的情况,不仅使人们了解更多的细节,也对这个时期明代书院的整体情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另外,这些史料对其他史书的相关记载,所具有的印证、纠补作用就更明显了。 《明神宗实录》直接记载此次整顿的资料有四条,其中三条有问题,或错误或不全面。上文所引的万历八年八月的记载:“户部复以各省直改毁书院,多有未行册报,及议处未尽者,议行各抚按查核以报。上是之。”[xxvi]虽《奏草》未有涉及,但其与前月圣旨精神相同,故应无问题。而其他《实录》的相关记载,与《司铨奏草》比较则有问题。 从《司铨奏草》看,这次书院整顿是由巡按御史在各自的按行地区进行,而非以布政司为单位。如南畿地区就分别有苏松巡按、庐凤巡按、应天巡按的不同奏报。该情况《明神宗实录》的记载笼统且有误。《实录》说:“敕各巡按御史、提学官查访奏闻。”[xxvii]其中,所言的提学官也参与查访上奏的情况,则是《实录》误記,因为这次圣旨中的提学官是被查访对象,《司铨奏草》说:“各巡按御史仍将查改过缘由,立限从实奏闻。其各提学官候科场事毕,你部里(指吏部)会同礼部照前旨从公考察,自今预行体访。如有违背敕谕、徇私作弊的,着不候考察,即便奏来处治。”[xxviii]讲的是吏部与礼部对提学官进行考察,所以《实录》的记载对认识史实有误导,而《司铨奏草》所反映的情况更为细致而准确。 在万历八年七月的《实录》中也记载了吏部的题覆及圣旨:“吏部疏称:各处私创书院如宣成、梧山等处已改公馆,其田地粮税宜归并里甲,征贮府库。奉旨切责抚按迁延草率,仍令核实以报。”[xxix]按照这条记载,则吏部的题覆是针对各地书院整顿情况,但查《奏草》,该题覆仅是针对广西一地情况,吏部的题覆未作泛论,[xxx]而且,圣旨的核查指令是给户部的,而非所有抚按官。因此《实录》的说法不准确,也不全面。 至于《实录》万历九年十月所记户部核查的六十四处的问题,这里就不重复了。总体而言,《实录》关于此次书院整顿的记录不够精确,而《司铨奏草》则更为可信。 结语 万历初年的书院整顿,在史书中多被称为“毁天下书院”。这在当时是一个运动,但这也是在人心、舆论上都缺乏坚定支持的运动,最终促使书院整顿的成果,在张居正去世后便遭到异议,“毁天下书院,伤道化,蔑名教,非所以维风淑世”,[xxxi]虽然朝廷强调已经拆毁、变卖的书院不必恢复,[xxxii]但书院仍逐渐兴起并得到发展,显示出时代潮流的力量。 然而,对于这次整顿,谈迁另有看法,他说: 华亭(指徐阶)好道学,书院棋置,士大夫希进者争奔走马下,至衣褐带索之徒,摇唇鼓舌而不休。江陵深惩其弊,堤流塞源,亦未为失也。然必概毁之以为快,适增其口,第今后私创者绳之,则游士无所借径矣。江陵亟亟焉不快不止,说者以蔡京、韩侂胄相目,然与?非与?[xxxiii] 谈迁的观点与《司铨奏草》中在施观民案的题覆是相通的,只是对张居正的具体做法有不同意见。实际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在书院整顿之后一直存在,反映出明后期思想的多元化以及复杂性。 但不论怎样评价万历初年的书院整顿,《司铨奏草》都给人们提供了很多新的知识,推进和加深了对这次整顿的认识。最后要说的是,《司铨奏草》中的书院整顿资料,以及其他方面的资料,还未得到充分利用,有待继续发掘,以发挥其价值。 (作者单位:张兆裕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i] 目前关于《司铨奏草》的研究成果,可述者有任健的《明王国光<司铨奏草>研究》(山西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刘伯伦的《王国光评传》(北岳文艺出版社,2016年)。 [ii] 张廷玉:《明史》卷二二五《王国光传》,中华书局,1974年。 [iii] 张慎言:《泊水斋文集》卷三《明故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疏庵王公墓表》,阳城历史名人文存,三晋出版社,2010年,第1册,第414—417页。按,该《墓表》亦收录在《山西通志》卷二〇〇《艺文》中,但四库全书本作“墓碑”,光绪本则仍作“墓表”。 [iv] 王篆:《司铨奏草序》,见王国光《司铨奏草》,阳城历史名人文存,三晋出版社,2010年,第1册,第3页。 [v] 王家屏:《司农奏草序》,见《山西通志》卷二一四《艺文》,四库全书本。 [vi] 资料来自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阳城历史名人文存,三晋出版社,2010年,第1册。 [vii]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五《覆直隶巡按胡时化查勘知府施观民私建书院疏》,阳城历史名人文存,第1册,第180页。 [viii]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山东巡按钱岱查改书院疏》,阳城历史名人文存,第1册,第209页。 [ix] 《明神宗实录》卷八三,万历七年正月戊辰。 [x]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五《覆直隶巡按胡时化查勘知府施观民私建书院疏》,第178—181页。下文该疏引文出处相同。 [xi] 任健的《明王国光<司铨奏草>研究》统计数字为372所(见该文第30页),刘伯伦先生的统计数字与任健相同(见《王国光评传》,第142页。按,该页印刷时误作272所)。 [xii]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七,万历九年十月戊申。 [xiii] 谈迁:《国榷》卷七一,神宗万历九年十月戊申,中华书局,1957年,第4397页。 [xiv]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湖广巡按郭思极查改书院疏》,第210页。 [xv]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江西巡按邵陛查改书院疏》,第207页。 [xvi]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顺天巡按李栻查改书院疏》,第212页。 [xvii]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甘肃巡按赵楫查改书院疏》,第213页。 [xviii]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江西巡按邵陛查改书院疏》,第208—209页。 [xix]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山西巡按黄应坤查改书院疏》,第215页。 [xx]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三,万历十年四月壬子。 [xxi] 《明神宗实录》卷九五,万历八年正月庚戌。 [xxii]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五,万历九年八月壬辰。 [xxiii] 施闰章:《学余堂文集》卷一一《提学道题名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xxiv] 《明神宗实录》卷六二,万历五年五月乙未。 [xxv]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广西巡按胡宥查改书院疏》,第227页。 [xxvi] 《明神宗实录》卷一〇三,万历八年八月庚戌。 [xxvii] 《明神宗实录》卷八三,万历七年正月戊辰。 [xxviii]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五《覆直隶巡按胡时化查勘知府施观民私建书院疏》,第180页。 [xxix] 《明神宗实录》卷一〇二,万历八年七月戊寅。 [xxx] 王国光:《司铨奏草》卷七《覆广西巡按胡宥查改书院疏》,第226—227页。 [xxxi] 邹元标:《愿学集》卷五上《重新岳麓书院》,四库全书本。 [xxxii]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二,万历十一年十月壬戌。 [xxxiii] 谈迁:《国榷》卷七〇,神宗万历七年正月戊辰, 第434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