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1.占不以實臧二百五十以上□ EPS4T2:71 本簡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占”原本未釋讀作“□”[1]。今案“占”字不确,據圖版應釋作“故”字。“故不以實”,漢代案獄常用語之一,文例可見簡EPT51:290、EPT54:9與EPF22:21等。 簡2.其右當曲隧 十二 十二 □大□ EPS4T2:72 本簡上殘,字迹漫漶,“當曲隧”三字為《集釋》補,它字與原本同。今案《集釋》所補“當”字可從,“曲隧”不妥。“曲”字應存疑,“隧”字,應該是漢簡常見之“蓬”字(字下本有四點,今從略)。“右”字,應釋作“六”字;“大”字後的“□”,可釋作“承”字。 簡3.……見箭百卅一完 蘭四其二緣幣 ……四羽幣可用 靳干二其二圍約解 ……六十五斥呼 盾一獨靡 EPS4T2:76 本簡上殘,器物簿。字迹漫漶,《集釋》在原本基礎上所補除“見箭”二字外可從。“見箭”二字,應從原釋作“其二”。 簡4.恩稚文自愛 EPS4T2:98 本簡原本標註為“削衣”。釋文《集釋》與原本同。“愛”字,可釋作“憂”字。 簡5.移人在所縣道官縣道官獄訊以報之勿徵遝徵逮者以擅移獄論 EPS4T2:101 本簡完整,律令文。釋文《集釋》與原本同,唯“逮”字應與前字同作“遝”字,或為點校不精所致。 簡6.及死當謀論若辟不襍爰書驗問之皆為不平端囚以 EPS4T2:102 本簡上殘,律令文。字迹漫漶,《集釋》所據圖版較清晰,所補釋文或可從。其中“死”字,原本作“□”,中華書局本作“以”字,依字形應釋作“不”字;“驗問”二字,應從原釋存疑。 簡7.稾矢銅鍭百完卒董敞擇 □吏 EPS4T2:109 本簡左、下殘,校計文書。“擇”下二字原本未釋,《集釋》補作“□吏”。今案結合簡牘用語與圖版字形,“□”字應釋作“數”;“吏”、“史”易淆,此處應釋作“史”字。 簡8.觻得言男子樂宣責許明更茭 錢逐召明未得未能會會日 EPS4T2:111 本簡松木,兩行,文書標題簡,與EPF22“甲渠言”類似。《集釋》釋文與原本同。今案本簡的兩行文字正中,還有一個標題簡的標識墨丁,應補釋“·”。所言正文簡冊之一應該就是簡EPS4T2:136,二簡為一殘冊散簡,其釋文為“敬老里男子許明出逋更茭茭算錢少”。 簡9.閒聞曼卿來到塞上迫尉卿當過以因願曼卿 憲責士卒約過並叩頭幸因言聞曼卿有諸 EPS4T2:112A 第二隧□記…… 之願以付紀次其即 甲渠戍卒□□□者□善毋恙前曰旦 EPS4T2:112B 本簡右、下殘,以B面自名為“記”書,行文類似私人書信。字迹漫漶,不可卒讀。釋文《集釋》與原本差異較大。今以圖版可知,《集釋》之“約”字,應釋作“細”字;“幸因”之間原本有未釋作“□”,實為“甚”字;“甲渠”二字,應從原釋存疑;“曰”字,應釋作“日”字。 簡10.杜嚴白 夏侯君伯發 (檢) EPS4T2:131 本簡為郵書封檢。字迹漫漶,釋文《集釋》之“嚴白”原本作“□白”。今案“嚴白”二字不确,應該是三個字,即“君□書”。參考另一行文字“君伯”稱謂,中間的一個“□”應釋作“伯”字。“君伯”為對長者或吏員的尊稱。敦煌漢簡中有“薛君伯”、“畢君伯”稱謂。 簡11.習/令史齊 EPS4T2:162 本簡上、下殘,官文書尾端。《集釋》釋文之“習”字原本未釋讀。今案釋文“習”字,首先與漢代簡牘文書例不符,再參據圖版應釋作“書”字。 簡12.出卌□第四隧 ·凡四百卅二 EPS4C:1B EPS4C指在甲渠候官第四隧採集部分,原本未收錄。本簡下殘,字迹漫漶,《集釋》之“第”“隧”釋讀不妥。 簡13.□黨持直符付尉史傅豐育 EPS4C:3 本簡上殘,字迹漫漶,《集釋》之“持”應釋作“傳”、“直”字存疑,“傅豐育”,應釋作“便遣部”。 簡14.□謂 主守郭卿 EPS4C:6 本簡上殘,《集釋》釋文之“謂”字,可釋作“詣”字;“守”字,應釋作“官”字。 簡15.□□輿居延□□ EPS4C:8 本簡左、下殘,殘存半字,《集釋》釋文僅“居”字可從,它字存疑。 簡16.受第十隧並 EPS4C:10 本簡上、下殘,初看與圖版不符,原來是圖版顛倒了,釋文可從。 簡17.□枚諸省積□ EPS4C:23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枚”,可釋作“史校”;“省”字,應釋作“有”字。 簡18.第十三隧長王安 受教 EPS4C:28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王”字,應釋作“莊”字;“受”字,應釋作“主”字。 簡19.卒王春恐所卿並出 EPS4C:33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春”字,應釋作“恭”;其下“恐”、“卿並出”均可存疑作“□”、“□□□”。 簡20.右前騎士嚴 EPS4C:43 本簡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嚴”字,類“侯”之上部,可存疑作“□”或“侯”。 簡21.使各當來 EPS4C:47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各”字,應釋作“者”字。 簡22.止北隧長□ EPS4C:56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長”字,應釋作“王”字。 簡23.始至里□ EPS4C:66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集釋》釋文之“始至里”,應釋作“陽不止”。 [1]《集釋》指張德芳主編:《甘肅秦漢簡牘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6年;“原本”指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居延新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月31日19:5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