〼不知有蘭出塞不發覺至今吏召訊證所置辭 49.20 河水中出塞時便主迹 49.34[1] 筆者把兩簡拼合後,截取碴口部分圖版如下:[2] 兩簡均出自A8破城子遺址,出土地同一,材質、色澤相同,均爲木質,碴口吻合,纹路相合,書寫風格一致,均向右傾斜,文意相關。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釋文作: 河水中出塞時便主迹不知有蘭出塞不發覺至今吏召訊證所置辭 49.34+49.20 附圖 附記:本文寫作過程中承蒙顏世鉉、彭奎翰先生提供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1]居延漢簡圖版釋文以“中研院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爲底本:簡牘整理小組編:《居延漢簡》(壹~肆),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14-2107年。彩色圖版參看“漢代簡牘數位典藏”(http://ndweb.iis.sinica.edu.tw/woodslip_public/System/Main.htm 。) [2]綴合彩色圖版由顏世鉉先生提供。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月30日17:4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