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甲骨金文的“徹”字異體——據卜辭類組差異 釋字之又一例 陳 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 一 殷墟黃類跟戰爭有關的卜辭中,多次出現一個一般釋作“”之字,其形如下。[1] A、《合集》36747 《合集》36482 B、《合集》36515 《合集》36511(《甲編》2416) 《合集》36521 《合集》39423(《續》6.22.8)[2] 《輯佚》690 《合補》11240(《懷特》1871) 《合集》36548(《甲編》2700) 《合集》36507(《甲編》3659) 《合集》36966 《合集》36514(《前》2.38.2) 上舉諸形差不多都是右半从“丑”作的,與後文所論甲骨“(徹)”字相同。《新甲骨文編》及其增訂本(將拓本黑白翻轉並去掉與字形無關的部分)、《甲骨文字編》(摹寫)皆處理作右从普通的“又”形(如第一形兩書分別作、),[3]都嫌不夠準確。研究者多已指出,B類形左上角所从係“血”或“衁”形。據以上所述情況,我改將A類形隸定作“”,B類形隸定作“”。 “/”字之釋,尚無可靠說法。上舉最末一形即《合集》36514(《前》2.38.2)之形出現最早,由於其左上角所从已由“血/衁”形訛近“肉”形,故最初被釋爲“祭”(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第25頁、郭沫若《卜辭通纂》第583片考釋);从“貝”者,又與所謂“又”形結合被釋爲“得”,或從“持貝以祭”的角度解釋爲“祭”字異體。姚孝遂先生已謂“釋‘得’、釋‘祭’均非是”。[4]現所見工具書及有關論著,多直接將兩類形皆釋作“”,或將“”類形嚴格隸定爲左上角作近於“山”形之“”。 本文認爲,“/”就是賓組卜辭多見、早已認識的“(徹)”字異體。下引卜辭,即或括注“徹”,或直接寫作“徹”。 黃類卜辭“/”字的用法很固定,多與“示(主)”連文作“/示(主)”。[5]由於有關卜辭的釋讀,以往各種工具書和研究者引用往往存在問題,都或多或少有不夠準確之處,故其全辭變化雖與本文所論重點之“/”字關係不大,亦詳舉如下,並對有關卜辭之意或加以簡略分析。 (1)丁巳王卜,貞:巫九,屯(蠢)[6]人方率伐東或(國),東東侯人方,妥(綏)余一[人,余]其比多侯,亡(左)自上下于(徹)示,余受又=(又又-有祐)。王(占)曰:“大吉。”彡。王彝才(在)[□□]宗。 《甲骨綴合彙編》609(《合集》36182+《輯佚》690,李學勤先生綴合[7]) 《合補》11235(《甲骨文捃》1624)與此係同時卜同事,其辭殘存“丁巳王或(國),東戔人方”,尚非完全同文。又下引一辭: (2)己未王卜,貞:[巫九,屯(蠢)人方率伐東]或(國),(或“”)東侯[人方,妥(綏)余一人,余其比多侯]甾戔人方,亡[(左)自上下于(徹)示,余受又=(又又-有祐)]。 《輯佚》689 “己未”與第(1)辭“丁巳”間僅隔“戊午”一日,亦係同時爲同事而卜。[8]此版係胛骨左邊緣之殘,僅此一條卜辭,存三行,文字左行,多有缺刻。其拓本局部如下圖: 上引釋文,其中缺文係據其行款並參照前引第(1)辭、《合補》11235以及下引第(3)辭、第(6)辭擬補。李學勤先生將其補足爲:“己未王卜貞,[巫九骼,遇夷方伐東]國,東侯[夷方,余其从多侯]甾戔(踐)夷方,亡[在]……”,第2行中沒有較爲關鍵的“妥余一人”一語,[9]恐不妥。按照我的擬補方案,第1行共有9字缺文,第2行共11字缺文,第3行共10字缺文。考慮到第2行缺文中“一”字佔地較小,再結合其殘斷位置來看,是皆能完全容納下的。由此又可知,第(1)辭的“余其比多侯”,實即“余其比多侯甾戔人方”之省。 (3)甲戌王卜,貞:巫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