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器物、文字构成文化传承“三驾马车”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原因在于通过文字能够记录和书写人类文化与文明,具有承前启后的文化积累与传承功能。一直以来,我们都视文字为人类文化传承的主要手段。自19世纪初汤姆森提出的石器、青铜器、铁器“三期说”肇始,以发掘出土实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考古学产生,文字文献与出土实物并列成为古代研究的主要对象和材料,出土实物也被视为传承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 在传统的研究模式中,纹饰都是被忽视的或仅仅从属于、服务于考古类型学的研究。事实上,古代纹饰无论从产生年代、分布范围、外在形式形态,还是文化传承及内涵表达的范围、特点上,与器物(实物)、文字文献都是有显著区别的,三者各是相对独立、界限分明的文化传承体系和文化传承方式(纹饰附着于实物,文字文献也依赖于实物存在)。 因此,我们将纹饰定义为“人类制作或因人工原因而产生的一种记录和传播文化的符号系统”。纹饰与器物、文字文献乃构成古代文化、文明传承的“三驾马车”。 古代纹饰作为一种传承文化的符号体系与载体,其表现形式与类型也是极其丰富的。从陶器与彩陶、玉器与石器、牙角骨器到青铜器、漆木器、金银器与铁器、画像砖石、丝竹纸帛布瓷,再到建筑遗迹与结构、墓葬形制与器物组合等,莫不成为纹饰及其内涵表达的载体。 正是这些无处不在、浩繁多姿的纹饰,在文字文献、器物之外,又建立起了一个从远古至秦汉绵延不断的知识体系、观念世界与中华文脉,以至延及秦汉以降和当代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弥补了文字与器物的不足,形成器物、纹饰、文字三者相得益彰的局面。 古代纹饰不仅在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见证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和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其在我国当下和未来的文化创新、文化建设、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以及在增强中华文化自信与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也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源与借鉴。 (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重庆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