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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楚簡說金文及《酒誥》“衋”字

http://www.newdu.com 2019-03-20 武汉大学简帛网 黃傑 参加讨论
(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
  
    【摘要】由上博簡《緇衣》“衋”與郭店簡《緇衣》“”、清華簡《祭公》“息”、傳世本《緇衣》“疾”對應以及郭店簡《語叢一》簡110“食與色與疾”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5“食、色、息”對應可知,金文及《書·酒誥》的“衋”字都應當讀爲“疾”。作冊嗌卣“衋(疾)死”指得病而死;任鼎“衋(疾)買”之“疾”是快速之義;多友鼎“唯馬敺(驅)衋(疾)”是說俘獲的馬趕走受傷的,留下好馬;《酒誥》“民罔不衋(疾)傷心”,“疾”爲傷痛之義。“衋”讀爲“疾”也與《說文》“衋,傷痛也”的訓釋吻合,但“衋”字本身與傷痛義並無聯繫。
    【關鍵詞】金文;《酒誥》;《緇衣》;衋;疾
    
    先列出本文要討論的材料,青銅器銘文按我們的理解寫出:
    1.作冊嗌卣(《集成》5427):不录(禄)嗌子=(誕/延)先(衋)死,亡(無)子=,引(矧)有孫。[1]
    2.任鼎(《新收》1554):任蔑曆,使獻爲(貨)于王,則買。[2]
    3.多友鼎(《集成》2835):隹(唯)孚(俘)車不克以,衣(卒)焚,唯馬敺(驅)(衋)。復奪京(師)之孚(俘)。
    4.《書·酒誥》:民罔不衋傷心。
    
    有學者將師鼎(《集成》2830)的字(辭例“汝克~乃身”)釋作“衋”,[3]很可疑。這個字本身很模糊,如果要勉强辨認,其中部似乎是从兩“貝”、从“火”,釋“衋”似不可信。[4]
    《說文》血部:“衋,傷痛也。从血、聿,皕聲。《周書》曰:民冈不衋傷心。”[5]段玉裁注:“按當作譆,言部曰:譆,痛也。音義皆近。”[6]《酒誥》偽孔傳解爲“民無不衋然痛傷其心”,學者們多從之。作冊嗌卣的“衋”,研究者大都引《說文》或《酒誥》偽孔傳來解釋。[7]多友鼎的“衋”亦然,只是各家對“唯俘車不克以,衣(卒)焚;唯馬敺衋”的解釋不同。田醒農、雒忠如先生認爲:“‘唯馬驅衋’,是焚毁了玁狁的兵車,趕散了受傷(衋)的馬匹,使敵人潰不成軍,徹底失敗。”[8]李學勤先生認爲:“‘以’的用法猶如殷墟甲骨‘以羌’、‘以執’的‘以’,意思近於‘來’。‘衋’,《說文》訓爲‘傷痛也’,義同於‘傷’。此句是說在這次作戰中,所俘玁狁車之不能帶回,遂加焚毁,只用駕車的馬驅載傷員而歸。”[9]劉翔等先生認爲“敺衋”意爲趕馬運載傷員。[10]李仲操先生認爲“唯馬敺衋”意爲把馬敺趕得傷痛。[11]劉雨先生認爲“敺”即《說文》訓“捶擊物”之“毆”,“敺衋”指擊至傷殘,認爲獫狁“焚毁毆衋車馬輜重,不願爲周人生俘”。[12]秦永龍先生斷讀爲“唯俘車不克,以衣焚;唯馬敺衋”,解爲“沒能俘獲戎車,因爲玁狁將其大加焚毁;沒能俘獲馬匹,因爲玁狁將馬擊傷”。[13]李義海先生把“衋”解釋爲“擊傷”,認爲“‘唯俘車不克以,衣焚;唯馬毆衋’當理解爲‘所俘獲的那些沒有利用價值的兵車,全部燒毁;所俘獲的戰馬,一律毆打致殘。’”[14]王輝先生認爲“唯馬毆(驅)衋”意謂“馬之傷者乃驅逐之,因其是軍事行動的累贅”。[15]
    王冠英先生把任鼎“衋”前一字釋作“鼎”,根據《說文》“衋”的訓釋,認爲“鼎衋”是說鼎傷敗、傷壞,可能是因爲獻母猴或象時野獸發怒導致大鼎破壞(今按:王先生將“獻爲于王”解爲把母猴或象獻給王)。[16]董珊先生把“衋”前一字改釋作“則”,又根據《說文》“衋”从皕聲,而“皕”讀若祕,遂將“衋”讀爲“畢”,訓作“盡”、“皆”。“則衋(畢)買”承上省略了主語“王”和賓語“貨”,是說“王就全部購買了任獻於王的貨”。[17]
    馬楠女士則認爲“衋”即“盡”字。其論證過程是:將上引多友鼎銘文斷讀爲“唯俘車不克以,卒焚,唯馬驅。衋復奪京師之俘”,認爲“衋復”與銘文上文“衣(卒)復筍人孚(俘)”之“卒復”文意相类,所以“衋”即“盡”字,訓爲悉、皆。她將作冊嗌卣的“衋死”解爲作冊嗌之諸子盡死,任鼎“衋買”解爲皆被王買去。[18]
    學者們依《說文》“衋,傷痛也”來解釋上述文獻,無可厚非,不過“衋,傷痛也”無法講通任鼎的“則衋買”。將“衋”讀爲“畢”,無法講通作冊嗌卣“不录(禄)嗌子=先衋死”、多友鼎“唯馬驅衋”,放在《酒誥》“民罔不衋傷心”中也與“無不”重複。說“衋”即“盡”,沒有根據。
    我們認爲,這些“衋”字都應當讀爲“疾”。
    上博簡一《緇衣》簡12:“毋以辟(嬖)御妝(莊)后,毋以辟(嬖)士大夫向(卿)使(士)。”整理者將隸定爲“”,云:“疑即《說文》‘衋’字之省文。《說文》:‘衋,傷痛也,从血、聿,皕聲。《周書》曰“民罔不衋傷心,讀若憘”。’段玉裁注:‘按當作譆,言部曰:譆,痛也。音義皆近。’《多友鼎》銘文‘唯馬毆衋’,是指殺戎人之馬。郭店簡作‘息’,今本作‘疾’。”[19]
    上博《緇衣》的兩個字,郭店《緇衣》簡23均作“”,[20]清華簡《祭公》簡16均作“息”,[21]傳世本《緇衣》均作“疾”。學者們多將前三者讀爲今本的“疾”。[22]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指出:
    郭店簡《語叢一》簡110“食與色與疾”的“疾”,當讀作“息”,與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5“公沽(胡)弗察人之生(性)三:食、色、息”恰好可以對應。郭店簡《緇衣》相應之字作“)”,上博簡作“)”,學者多以爲二字從“”得聲,有可能“”是從“自”分化出來,古音“自”、“疾”同爲從紐質部字,故可讀爲今本之“疾”字。[23]
    是正確的。
    上博簡《緇衣》的整理者說是“衋”字省文,大致是對的。即金文中的,是的省略,下部所从的二“首”形是“自”之訛;《說文》“衋”字所从“皕”,則是從“”一類形體所从的“”訛變而來。从“”聲,“”、息均从“自”聲,與“疾”音近可通。復旦讀書會提到的《語叢一》簡110“食與色與疾”與《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5“食、色、息”,可爲佐證。
    楚簡“衋”用作“疾”,爲我們解讀金文及《酒誥》“衋”字提供了寶貴綫索。嘗試將金文及《酒誥》的“衋”讀爲“疾”,都很通順。作冊嗌卣“衋死”即“疾死”,謂得病而死。《韓非子·備內》:“人主之疾死者不能處半。”“不录(禄)嗌子=先疾死”意爲短折的、不能享其祿命的嗌之子“”先得病而死。任鼎“衋(疾)買”之“疾”應是快速之義,“疾買”即很快地買下。多友鼎“唯俘車不克以,卒焚,唯馬驅衋(疾)”是交待對戰利品的處理方式。“馬”前本來有“俘”字,承上省略。這兩句是說,俘獲的車不能用,盡數焚之;俘獲的馬則趕走有疾病的(實際上是指在戰爭中受傷的),留下好馬。[24]《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宋襄公十四年“公疾死泓戰”,是“疾”可表示“傷”義的例證。《酒誥》“民罔不衋傷心”即“民無不疾傷心”,“疾”意爲痛。
    “衋”讀爲“疾”也與《說文》“衋,傷痛也”的訓釋吻合。不過,“衋”本身與傷痛義並無聯繫。《說文》“衋”字在“血”部,許慎很可能是認爲“衋”字的傷痛義與意符“血”有關。林義光《文源》也是同樣的看法。[25]但從古文字來看,“衋”字並不从“血”,而是从“皿”。“聿”、“皿”等部件,都很難與傷痛義聯繫起來。許慎大概只是根據漢代對《酒誥》“衋”字的解釋將其訓爲傷痛而已。
    按照我們的看法,那就是金文及《酒誥》借用了音近的“衋”字來表示{疾},而且被用以表示疾病、快速等截然不同的意義,這是否合理呢?我們認爲答案是肯定的。
    甲骨文中“疾”寫作“”、“”等形體,[26]其中前一類形體的“疾”字已經兼具疾病、生病、疾速等意義,[27]如《合集》12670“貞今夕其雨(疾)”,12900“疾雨亡匄(害)”,“疾”是疾速之義;《合集》10349“甲子卜貞王(疾)齒”,“疾”則是有疾之義。“衋”字既然是“疾”的假借字,那麼它同時兼具“疾”的疾病、快速等截然不同的意義,從理論上看是完全可能的。這種假借字承擔被假借字的不同義項的例子還有:楚文字“”是“令”的假借字,兼具命令、善等意義。楚王酓鼎(《集成》2794.1):“楚王酓(熊)(悍)戰隻(獲)兵銅。正月吉日,(令)鑄喬貞(鼎)之盍(蓋),以共(供)歲(嘗)。”“”是“命令”義。[28]上博簡五《弟子問》附簡“考(巧)言(令)色,未可胃(謂)身(仁)也”,“”則是“好”、“善”義。[29]古文字中應當還有其他例子,一時難以查到,待以後增補。
    附帶提及,《說文》“衋”从“皕”聲,皕“讀若祕”,祕古音質部,與“疾”同部。可見《說文》時“衋”仍然保留了與“疾”接近的讀音。另外,大徐本《說文》衋下無“讀若憘”,小徐本有,段注認爲“憘”當作“譆”,言部“譆,痛也”。[30] “譆”古音之部曉母,則與“疾”韻部有一定距離。
    
    附記:本文初稿是2011年春季學期我修習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甲骨文金文研讀”課後所提交的課程論文中的一則。2014年12月修改後分送幾位師友請教,蒙單育辰先生告知謝明文先生曾提出過相同意見,遂與謝先生聯繫,求得其文稿(其文末注明初稿寫作時間爲2011年5月)。其文將“衋”讀爲“疾”,部分觀點如“唯馬敺(驅)衋(疾)”的解釋和本文不同。謝先生告知他不擬發表該文。由於筆者的博士論文課題是傳世《尚書》類文獻新證,故將這篇舊文整理出來發表。另外,孟蓬生先生於2012年3月3日在單育辰先生《作冊嗌卣初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年3月3日)文後評論區第6樓發表的評論中,於“衋”後括注“(疾?)”。謹此說明,以示不敢掠美。
    
    附記:本文蒙李天虹師審閱指正。承蒙夏含夷先生邀請及哈佛燕京學社資助,本文得以在芝加哥大學召開的“銘于吉金:中國古代青銅器及其銘文的新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2016年5月14—15日)上發表,蒙朱鳳瀚、李峰、陳絜、董珊等先生指正,促使我對假借字的表意範圍問題有進一步的思考,謹此致謝!文中錯誤,由作者本人負責。
    本文原刊於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青銅器與金文》第一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3月,第585-590頁。此次轉載已征得原編者同意,變動了作者單位。
    
[1] 新近關於此銘的討論,可參單育辰《作冊嗌卣初探》,《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一輯,中西書局,2012年,第24—31頁。有幾個問題需要交待:一、“不录(禄)嗌子”的“子”字右下漫漶不清,是否有重文號難以確定,這裏姑且依學者們的意見認爲有重文號。二、陳夢家先生認爲“此銘三‘子’字皆有重文,似皆作子解,不必爲重文”(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中華書局,2004年,第124頁),似可信。一方面,士山盤(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1555號,藝文印書館,2006年,第1065頁)“敢對揚天子=不(丕)顯休”,可以證明這種習慣性無意義重文號確實存在。另一方面,“無子,矧有孫”比“無子,子矧有孫”更通順,其義爲:無子,豈有孫。銘文前文“子=孫寶”,理解爲“子孫寶”也比“子子孫寶”更好。三、有的學者在“不录(禄)嗌子”下斷開(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卷,文物出版社,1988年,第95頁;單育辰:《作冊嗌卣初探》),今將“不录(禄)嗌子=先衋死”讀爲一句,即“不录(禄)嗌子先衋死”。按我們的理解,“”爲某人之名,他是“嗌”之子。“不录(禄)”是修飾“嗌子”的詞,是說他早死,不得享其禄命。《禮記·曲禮下》:“壽考曰卒,短折曰不禄。”
    [2] 此器最先發表於王冠英《任鼎銘文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4年第2期;收入鍾柏生、陳昭容、黃銘崇、袁國華編《新收殷周青銅器銘文暨器影彙編》(本文簡稱“新收”)1554號,藝文印書館,2006年,第1064頁。“爲”讀爲“貨”,參看董珊《任鼎新探——兼說亢鼎》,陝西師範大學、寶雞青銅器博物館主辦:《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163—170頁。“則”字只殘留左半的“鼎”旁,《任鼎銘文考釋》及《新收》倶釋爲“鼎”,董珊先生改釋爲“則”(董珊:《任鼎新探——兼說亢鼎》),可從。
    [3]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卷,第135頁;馬楠:《〈尚書〉、金文互證三則》,《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4年第11期。
    [4] 多數學者認爲該字即《說文》之“贐”,讀作“進”(于豪亮:《陝西省扶風縣强家村出土虢季家族銅器銘文考釋》,《于豪亮學術文存》,中華書局,1985年,第7—24頁;王輝:《商周金文》,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56、158頁;謝明文:《談金文中的幾例衋字》,作者賜示文稿)。
    [5] 許慎:《說文解字》五上,中華書局,1963年,第105頁。
    [6]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五篇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14頁。
    [7] 參看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5卷,香港中文大學出版,1975年,第3267頁;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第125頁;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卷,第95頁;陳英傑《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綫裝書局,2008年,第553頁;單育辰《作冊嗌卣初探》。
    [8] 田醒農、雒忠如:《多友鼎的發現及其銘文試釋》,《人文雜誌》1981年第4期。
    [9] 李學勤:《論多友鼎的時代及意義》,《人文雜誌》1981年第6期;收入氏著《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26—133頁。
    [10] 劉翔、陳抗、陳初生、董琨編著:《商周古文字讀本》,語文出版社,1989年,第132頁。
    [11] 李仲操:《也釋多友鼎銘文》,《人文雜誌》1982年6期。
    [12] 劉雨:《多友鼎銘的時代與地名考訂》,《考古》1983年2期;收入氏著《金文論集》,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第299—305頁。
    [13] 秦永龍:《西周金文選注》,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03—104頁。
    [14] 李義海:《〈多友鼎〉補釋》,《開封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15] 王輝:《商周金文》,第225頁。
    [16] 王冠英:《任鼎銘文考釋》。
    [17] 董珊:《任鼎新探——兼說亢鼎》。
    [18] 馬楠:《〈尚書〉、金文互證三則》。
    [1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56頁(圖版)、188頁(注釋)。按:【《周書》曰“民罔不衋傷心,讀若憘”】標點有誤,當爲【《周書》曰“民罔不衋傷心”,讀若憘】。
    [20]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8頁。李零先生在討論此字時說:“今本作‘疾’,簡文可能是‘衋’字的省體(‘衋’是曉母職部字,‘疾’是從母質部字,‘息’是心母職部字),‘衋’是傷痛之義,與‘疾’含義相近(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陳鼓應主編:《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輯:郭店楚簡專號,三聯書店,1999年,第486頁)。後來將“簡文可能是‘衋’字的省體”一句改爲“簡文此字應讀‘衋’”(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64—65頁)。
    [2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74頁(釋文)。今本《逸周書·祭公》對應之字一作“固”、一作“疾”(黃懷信、張懋镕、田旭東:《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37、938頁),應當有所訛變。
    [22] 參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2005年,第120、125頁;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門市博物館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一)·郭店楚墓竹書》,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35頁注釋65;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祭公之顧命〉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月5日,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4;季旭昇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讀本》,藝文印書館,2013年,第264—265頁。
    [23]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祭公之顧命〉研讀札記》。
    [24] 參看王輝《商周金文》,第225頁。王先生引《說文》“衋,傷痛也”,解此句爲“馬之傷者乃驅逐之”,對句意的理解已經甚爲準確。
    [25] 林義光:《文源》卷八,中西書局,2012年,第319頁。
    [26] 劉釗、洪颺、張新俊:《新甲骨文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2—443頁;李宗焜:《甲骨文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第88、1197—1199頁。
    [27] 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278、368頁。
    [28]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綫裝書局,2007年,第149頁。
    [2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23頁(圖版)、281頁(釋文)。
    [30]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五篇上,第21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3月20日08:0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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