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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早朝”──御门听政的发展及其衰微

http://www.newdu.com 2019-03-26 中华文史网 李文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 清代国家的政务处理,主要体现为文书流转和朝会议事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康熙朝形成制度的御门听政,是清前期重要的朝会,最先每日举行,各部院上呈题本、奏本,内阁上奏折本,皇帝阅后进行商讨。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强调文书机密性的奏折制度兴起,题本地位下降,沦为寻常事件的奏报。题奏本章由原有的皇帝先阅、发下内阁票拟,变为先呈内阁票拟、交皇帝批准这一模式。与此同时,处理奏折时召见军机、部院轮值制度也逐渐兴起。这使得御门听政的必要性大减,留给御门听政的时间也随之减少。乾隆朝之后,御门听政次数逐年锐减 ;到同治帝即位后,御门听政制已完全停止。
    关键词 早朝 御门听政 题本 奏本 清代内阁 奏折
    DOI:10.16319/j.cnki.0452-7402.2016.01.011
    在中国传统王朝的政治生活中,清晨朝会是一项重要内容。在清代,朝会按其主要内容和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突出礼仪的朝会,分大朝、常朝两种。大朝是元旦、万寿、冬至三大节皇帝亲临太和殿,接受官员上表庆贺的朝会;常朝则次数较多,每月初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举行,地点及内容与大朝类似。每逢常朝期,如果皇帝不御殿,则百官坐班‹1›。第二类朝会,其主要任务是商讨国家的日常政务并处理重要文书,这类朝会也可分为两种:一为“御门听政”,另一种则是皇帝接见军机大臣、各衙门堂官轮值奏事[表一]。第一类突出礼仪的朝会及其仪制,载在政典,本文暂不予讨论;这里详说第二类有关政务和文书处理的朝会。
    明清两朝,国家最高的政事处理和政务运作,主要体现为文书流转和朝会论事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又紧密关联在一起。粗略言之,明代及清代前期,国家的重要政务经由题本、奏本两类文书上呈,由内阁在皇帝的授意下,撰拟处理意见;朝会论事,也主要讨论题奏本章。雍正朝之后,出现军机处,辅助处理康熙年间开始大盛的另一类政务文书——奏折,其后朝会论事,也开始围绕奏折进行。前一种讨论题奏本章的朝会,在清代被称作“御门听政”,不定期举行;后一种围绕奏折处理而进行的朝会,出现在雍正、乾隆朝之后,主要包括皇帝接见军机大臣、部院堂官轮班值日奏事,这种朝会几乎每天进行。有清一代,伴随君臣关系、文书制度的变化,这两种活动的内容、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发生着重大改变。
    关于清代朝会的研究,此前学者皆集中于康熙一朝。这些研究主要利用《康熙朝起居注》的相关记载,对当时经常举行的御门听政作归纳分析‹2›。略言之,御门听政至迟于康熙年间已大盛,地点在乾清门,由皇帝“御门(”如皇帝住圆明园,则朝会地址在勤政殿,称“御殿”),各部院官员依次奏事,主要商讨各部军国大事和题奏本章的处理。早期除特殊日子之外,几乎每天进行,后来则减为三天、五天一次。
    不过,现有研究并未对此后各朝御门听政的发展和走向进行讨论。御门听政是否一直延续?其内容和形式是否有所变更,其中原因又何在?我们至今仍少有了解。本文希望利用历朝《大清会典》《清实录》、军机处档案及其他政书、笔记,探讨清代御门听政的发展及其衰微,解释清代国家政治的运作方式,论述文书处理与御门听政从兴到衰之间的关系,进而补充前说,澄清人们对清代“早朝”的想象成分‹3›。
    一 题本处理与御门听政
    前文说到,明清两朝的政事处理和政务运作,体现为文书流转、朝会论事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故下文在论述御门听政这一朝会制度时,将结合清代文书流转而展开。
    清制多承袭明之旧例。御门听政之制,也与前朝有着某些关联。明初有行之有常的政务早朝制度,君臣共议国事。随着明朝发展出以本章制度的流转和处理为核心的政务制度,国家大事多由题本、奏本上报御前,经皇帝授权后,交内阁“票拟”,然后呈皇帝易红批出,从而变成国家的政令,发布实施‹4›。在这种制度之下,政务可循内阁票拟、皇帝钦定之程序而议决,早朝的“讲政”变成了虚文,而仅剩下礼仪的躯壳。因此,在明朝中后期,皇帝数十年不早朝,国家仍能照常运转。
    清朝入关之后,国家的政务仍赖题本、奏本的流转而运作。顺治帝亲政之前,这些政务由摄政王多尔衮指导办理。顺治元年(1644)六月,内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大学士冯铨、洪承畴等借鉴明代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各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由内阁分下六科,抄发各部院”,建议“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院拟票,奏请裁定”,得到多尔衮的肯定‹5›。不过,多尔衮很快又发下谕令,否定上述办事程序:“凡陈奏本章,照故明例,殊觉迟误。今后部院一切疏章,可即速奏,候旨遵行。至于各衙门应属某部者,有应奏事宜,即呈该部转奏。至直省抚按总兵等官,凡有章奏与某部相涉者,亦必具文该部,部臣即请旨定夺”。对于特殊的题奏本章,例如参劾部臣、陈奏机密,则可由都察院或内院转奏‹6›。所谓“速奏疏章”,是指部院官员不经内院,而直接递送题奏本章,在摄政王面前奏事,由他当场裁决;或由大臣将奏章封好上递,大学士读本,摄政王当面做出决定‹7›。
    这种奏事制度维持到顺治帝亲政后不久。顺治九年七月,吏科给事中魏裔介上奏,建议订立亲政后新的早朝及本章的办事程序,称言:“请于逢五日期,驾临正殿,朝见群臣,从容晋接。部院科道本章应实封者实封,应面奏者面奏。得以咫尺天颜,亲聆睿语。”‹8›他建议将朝会常规化,但仅限逢五之日举行;将京内本章分成面奏和封奏两部分。可见,当时并无一定的朝会制度,也无在朝会时面奏或实封题奏本章的惯例。结合《清实录》中顺治帝与内院诸臣一段对话‹9›,我们能大致知晓当时题奏本章处理程序的特点及其变化:
    (上)问明时票本之制如何。诸臣奏曰:“明时京官奏疏恭进会极门,中官转送御览。毕,下内阁票拟,复呈御览。合,则照拟批红发出;否,则御笔改正发出。上曰:“今各部奏疏,但面承朕谕,回署录出,方送内院,其中或有差讹,殊属未便。”
    以上两段可印证多尔衮摄政及顺治帝亲政初期部院题本、奏本的处理方式:先由各部院呈进,交摄政王或顺治帝阅览后,各部院“面承”上谕,再由各部院带回本部,拟旨、抄录,而后交给内院。
    在此之后,题奏本章的办理发生了一些变化。即由内院转奏本章,皇帝至内院阅览,并由内院大臣协助拟旨。例如同年二月的《清实录》中便多次记载,“上幸内院览诸奏章”。十五日,当顺治帝在内院看到工部尚书张凤翔年老请求致仕的奏疏时,谓诸臣:“朕亦以其效力有年,不忍允告。但因衰老,自请归里,不能复留,故允所请,尔等可拟温旨来奏。”‹10›即告知内院大臣他对张疏的态度,让内院大臣据此拟旨。当年十月,顺治帝定各部奏事规则‹11›:
    先是,各部奏事毕,仍携本章回部拟旨,方送内院,每致舛错。后于奏事时,奉御批即发内院。至是,上以章奏繁多,若竟送内院,又恐易滋弊窦。命和硕郑亲王同诸大臣更议。寻议:于太和门内择一便室,令大学士、学士等官分班入直,本章或上亲批,或于上前面批。若有应更改之事,即面奏更改,庶几无弊。议上,许之。于是钦定大学士、学士名次为二直,更番在内办事。
    从以上两段记录,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当时部院题奏本章处理方式的变化情况。即各部奏事,由大学士、学士辅助,皇帝亲批;或由大学士、学士当皇帝之面批示。
    在这种分工下,国家事务经题奏本章陈奏,循“官员递奏——皇帝阅览——内院拟旨——审阅下发”的程序而完成。如此一来,早朝当面奏事似并无特别的必要。所以,顺治帝亲政后,有无行之有常的御门或御殿早朝,似不太清楚。晚清学者震钧称:“国初御门之典,在太和门。后改御乾清门,因亦移入,即唐代之常朝也。常朝五日一举,故御门五日为期。凡题本大除授皆于此降旨。”‹12›这里称“国初御门之典,在太和门”,但更多的材料表明,行之有常的“御门听政”之制,兴起并大盛于康熙年间。
    康熙六年七月初七日(1667年8月19日),年满十四岁的康熙帝诏命“躬亲大政”。同日,他“御乾清门听政”,并令“嗣后日以为常”‹13›。所谓的御乾清门听政,从这里开始,方成为定制。
    据《康熙起居注》载,御门听政,主要是“听部院各衙门官员面奏政事”‹14›。那么,御门听政的程序及具体内容是什么?刊刻于康熙二十九年的《大清会典》,在《礼部·听政仪》中,对当时的御门听政有着详细记载‹15›:
    凡御门听政,每日皇上御乾清门,设榻于门之正中,设章奏案于御榻之前。部院大小官员,每日早赴午门外齐集,春夏于卯正一刻,秋冬于辰初一刻,进至中左门候。春夏于辰初初刻,秋冬于辰正初刻,进至后左门。该直侍卫转奏,传谕进奏,直日侍卫随诸臣俱至乾清门丹墀东旁西向排立,起居注满汉官于丹墀西旁东向立。皇上御门升座,侍卫从丹陛下石栏旁东西排立,起居注官由西阶升至檐下侍立。部院大小官员按日轮班,依次由东阶升,堂官捧举奏章,先诣案前,跪置毕,于堂官之后。每一衙门奏事毕,各官仍由东阶,照品序退。次一衙门进奏,如前仪。其启奏序次,吏、户、礼、兵、工五部,理藩院、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轮班先后启奏。若宗人府奏事,在各衙门之先;若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奏事,在礼部之后;督捕、太仆寺奏事,在兵部之后;五城奏事,在都察院之后。若内阁、翰林院、詹事府奏事,在各衙门之后。九卿有会奏公本,科道官有条陈事宜,亦在各衙门之后。若刑部奏事,每日在第三班,各衙门官于奏毕时,各以次第,随侍卫由后左门出。内阁学士每日收所奏本章如有折本事宜,大学士、学士面奏请旨。
    据此,我们可勾画出御门听政的大致图景如〔图一〕: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概括出康熙年间御门听政的特点及其主要内容:第一,制度上规定,御门听政每天举行;第二,御门听政的内容之一,是由部、院、寺、监依次公开地向皇帝报告奏章;第三,御门听政的内容之二,是处理“折本事宜”;第四,参加御门听政的官员,除各部院堂官即尚书、侍郎之外,还有中下级官员。这里所谓的“折本”,也是题奏本章的一种,即由内阁撰拟票签,皇帝未给出指示,而折角留待进一步处理的题本和奏本。
    此前,人们对题奏本章运作的印象,大概是先由上奏衙门或官员,经由通政使司(外省)或直接(京内)递至内阁,由阁臣票拟意见,然后交皇帝定夺。实际上,这是后来才成形的做法。康熙朝《大清会典》在“内阁卷”中解释‹16›:
    凡内外衙门启奏本章,并各官条奏有满文者,大学士、学士公同票拟,呈进请旨,如止有汉文蒙古文者,发中书翻译。(或全译或止译贴黄)侍读学士、侍读校正对阅,送大学士等票拟,进呈请旨。
    从上文所述顺治朝制度可知,内外官员的题奏本章并非直接交由内阁票拟,而是先呈皇帝御览,而后由内阁据上意拟旨。在御门听政成为定制之后,上述制度并未发生变更。因此,在康熙朝,题奏本章或经御门听政面奏,或直接呈进,仍是由皇帝先阅,之后才下发内阁拟旨。康熙朝《大清会典》的这一段记载,未特别注明启奏本章已在御门听政时,面奏皇帝知晓并由皇帝授意处理,易导致人们误以为题奏本章由内阁先阅。不过,题奏本章由皇帝先阅而后发内阁拟旨的次序,正是在康熙、雍正朝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与奏折的兴起,及题奏本章地位的下降,有着密切关联。
    二 奏折大盛之后的御门听政
    康熙年间,一种有别于题本、奏本,更具私密性质的政务文书——奏折产生了。其特点是奏事官员直接向皇帝密奏事件,皇帝不假手内阁,而亲自批阅。而后,或发职能部院议覆,或发还上奏人执行。伴随着奏折文书的大兴,早朝形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即在原有的“御门听政”之外,又出现了一种奏事制度。
    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的一道上谕称:“朕即位以来,令满汉文武诸臣及科道等官,皆用密折奏事。盖欲明目达聪,尽去壅蔽。以收实效也。”‹17›尽管一些奏折在密报皇帝后,仍须具题上奏,然而奏折还是逐渐替代和挤占题本、奏本的空间。盖私密或重要国事,出于保密的需要,无法做到先折后题。在这种情况下,重大事项逐渐以奏折言事替代题奏本章启奏。
    早在雍正元年七月,雍正帝就曾下发一道上谕,“命尚书、侍郎等官每日一人,轮班奏事,密折封进”‹18›。这里的“轮班奏事”,主要是封进“密折”,因仅由单一衙门“轮班奏事”,故其机密性远过于在各衙门共同参与的御门听政上递呈的题本与奏本。这一点,通过此后的档案,可以得到越来越多的印证。雍正四年正月,帝发布上谕‹19›:
    谕大学士等:今日朕坐勤政殿,以待诸臣奏事。乃部院八旗,竟无奏事之人!想诸臣以朕驻圆明园,欲图安逸,故将所奏之事,有意简省耶?朕因郊外水土气味较城内稍清,故驻跸于此。而每日办理政事,与宫中无异,未尝一刻肯自暇逸。已曾屡降谕旨,切告廷臣,令其照常奏事。若朕偶欲静息,自当晓谕诸臣知之。倘廷臣不知仰体朕心,将陈奏事件,有意简省,是不欲朕驻跸圆明园矣。又见各衙门奏事,有一日拥集繁多者,有一日竟无一事者,似此太觉不均。以后八旗定为八日,各分一日轮奏。部院衙门,各分一日轮奏。六部之外,都察院、与理藩院为一日,内务府为一日,其余衙门,可酌量事务之多寡,附于部院班次。每日一旗一部,同来陈奏。则朕每日皆有办理之事,而不来奏事之大臣,又得在京办理,诚为妥便。至朕听政办事,各官齐集之日,原不在轮班奏事之数,次日仍按班次前来。若该部院衙门轮班之日,无事可奏,其堂官亦著前来。恐有召问委办之事,亦未可定。其紧要事件,仍不拘班次,即行启奏。
    雍正帝鉴于各衙门奏事,有时拥集,有时全无,于是定下部院、八旗轮班值日奏事之制。这段话可印证上文的判断:即在此之前,已有部院奏事之制;所谓的部院奏事,与御门听政,是两类不同的朝会。因此,当部院奏事规范为“轮奏”之后,上谕称:“朕听政办事,各官齐集之日,原不在轮班奏事之数,次日仍按班次前来。若该部院衙门轮班之日,无事可奏,其堂官亦著前来”。这道上谕明确将“轮班奏事”与“听政”区分开来;并透露出“轮班奏事”由“堂官前来”的特点。这与御门听政由部院堂、司各级官员参与,是不一样的。
    与题本、奏本相比,奏折直接由上奏人密封,径抵御前,机密性更强,故大受雍正帝青睐。而题本仅限于报告例行公事,重要性锐减。郭则沄在谈及这一制度变革时,曾说:“康熙时即有奏折,然以题本为正,往往奏折奉准者,仍令照例具题。自设置军机处,凡重要政事皆具折直达于上,上阅后即时处断,由枢臣承行之,其题本主于内阁者,大抵皆例文也。”‹20›由于题本重要性下降,重要的政务不必通过御门听政公开汇报;且出于保密需要,国家要务也不必公开以朝会形式讨论,因此,御门听政的次数也就相应减少了。
    根据会典的描述,康熙年间的御门听政“每日”举行。这一方面固然是处理国事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康熙帝向臣僚做出勤勉政务的榜样,促使他们不致怠惰政事。康熙二十一年五月,康熙帝特颁谕旨,规定:“都察院衙门及科道官员无逐日启奏本章,着每日黎明齐集午门。如满汉部院官员有怠惰规避者,即行察参。又大小各衙门满汉官员,虽该衙门无启奏事宜,亦著每日同启奏官员,黎明齐集午门,俟启奏事毕同散。”‹21›可见,此时尚严格执行御门听政“每日”举行的制度规定。
    然而,各部并非每日都有题奏本章,且本章可由皇帝在阁臣辅助下抉择,国政似乎并非一定通过会议不可。康熙二十一年八月,大理寺司务赵时楫上疏建言,称“诸臣每夜三更早起,朝气耗伤,未免日间办事,反难精密”,因此他建议,“或令满汉正佐轮流,或将朝期比前量为增益”,“平日本章,但须封进,其紧要事宜必须面陈者,分班启奏”‹22›。此意并未被康熙帝采纳。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御史卫执蒲上书,建议御门听政“或以五日,或以二三日为期”。对此,康熙帝下旨称,“念致治之道,务在精勤。励始图终,勿宜有间。二十余年以来,于凡用人行政,事无巨细,罔不殚心筹画”,然鉴于“迩年海宇敉宁,政事渐简”,故令“部院事务应得归并者,酌量合奏,期于简要清省”。不过仍拒绝御门听政预定三日五日的建议,称“非朕始终励精之意也”‹23›。次年,因御史姚缔虞上疏,建议“每逢大朝之期,及大雨、大雪,俱停止启奏”,“或遇大寒大暑之日,亦当酌定间几日一御门听政”。康熙帝故下旨,“大朝之期,一切章奏交送内阁。遇大雨雪,临时请旨。其祁寒盛暑之时,各部院果无应奏事宜,方许暂止启奏”‹24›。这说明,在某些时日,题奏本章已改为先交内阁而非先呈皇帝。
    只有在康熙帝生病、出巡及逢有其他重要日期,御门听政才会暂停;待病情稍微好转,仍命大臣奏事。为照顾身体调养,康熙帝有时也将奏事、听政地点改为乾清宫‹25›。
    到了雍正年间,御门听政的频率就大幅下降了。雍正朝《大清会典》记载“御门听政仪”与上文引述的康熙朝内容大致相同,这说明雍正朝御门听政程序与此前类似;但记录中去掉了“每日皇上御乾清门”、“每日早赴午门外齐集”两句中的“每日”两字‹26›。这就提示,雍正年间的御门听政,已经成为不定期的朝会。
    与御门听政次数减少相伴随的是,题本、奏本在处理规则上,也与之前产生了较大的变化。雍正元年正月十二日谕令称:“现今封印,各部院应奏本章,不用印信,照常送入内阁,票签进呈。其应用折奏事件,着缮折具奏。倘因封印之故,将应用本章具奏之事,概用折奏,日后恐无凭据。将此通行晓谕。”‹27›“照常送入内阁,票签进呈”,这说明,当时题奏本章的处理程序,已变为先交内阁票拟,而后进呈皇帝定夺。在这种背景之下,由部院衙门面呈题奏本章给皇帝,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早先的意义,因为内阁已先于皇帝知道了题奏本章的内容,并给出了处理建议。
    三 文书制度的深入变化与御门听政的衰微
    到了乾隆、嘉庆朝,随着奏折地位的进一步提高,题奏本章的重要性日益下降,其不经由皇帝先阅、而直接递交内阁票拟的制度也就更加固定了下来。乾隆朝《大清会典》“通政使司”卷,言该司执掌称:“凡内外臣工封事,许自达其陈事之疏,在京径送内阁,在外皆邮递至司,移送内阁,进呈御览。”‹28›而嘉庆朝《大清会典》则称:“掌纳各省之题本,以达于内阁。”‹29›可见,外省题奏本章先达于内阁票拟,而后才呈交皇帝参酌定夺。那么,京中部院的题奏本章,其处理程序又是何种方式呢?乾隆朝《大清会典》在记录内阁职守时,谓‹30›:
    各部院及直省题疏到内阁(旧制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乾隆十三年定并改题本)大学士票拟进呈,得旨转下六科钞发各部院施行,以副本录旨,送皇史宬存贮。如原疏折出未定处分,俟御门听政时,满学士一人敷奏折本,大学士面奉谕旨,如前施行。
    这里统一说明了外省、京内题奏本章的处理方式:上奏衙门和官员的奏疏呈抵内阁后,由内阁票拟。如果题本票拟的诸多意见未被皇帝确认接受,则等候御门听政时,由内阁上奏,当面请旨。很明显,这一时期的题奏本章已与顺治、康熙年间不同,它们中的大多数,已转变为由内阁拟旨、皇帝批准,而后交六科抄发职能部门付诸实施,无须皇帝进行公开的御门听政来处理。只有少数稍复杂的题本——折本,须在御门听政时当面请旨。因此,御门听政的举行,很大程度上与折本关联了起来。嘉庆朝《大清会典》言内阁职守时称‹31›:
    御门听政则进折本。部本进呈后,有未奉谕旨折本发下者,按日收贮,积至十件或十一二件,得旨御门听政。届期皇帝御乾清门升座,各部奏事毕,侍读学士二人,诣奏案前,奉各部奏函以退,学士一人,奉折本函恭设于案,启函依次启奏。大学士承旨迄,另缮签随本呈进。
    根据这段说明,折本收贮积累至十件或十一二件,即举行御门听政。也就是说,御门听政的频率和内容,完全取决于折本的数量。然而,在御门听政的地位下降之后,连启奏折本的程序,也仅是侧重于形式。乾隆帝曾在自己的诗注中解释:“内阁学士奏折本,率系背诵,凡记忆未熟及清语生疏者,往往遗忘讹舛,视为杂事。”‹32›而御门听政的内容之一——普通的题本处理,因有了“内阁票拟——皇帝批准——六科发钞”这一完整的程序,在朝会上反而退居次要地位。嘉庆六年(1801)二月,曾有明发上谕称‹33›:
    向来御门办事日,所有各部应进本章,惟刑部呈进三件,其余俱只呈进一件,乃系相沿旧例。但朕每日披阅章疏,随时发行。若于御门日,将应进之本,转为彻减,殊非勤政之意。嗣后凡遇御门日期,著各部将应进本章,不必拘旧例呈进。或虑本匣过厚,捧持不便,着各部不必过十件之数,各贮一匣。
    可见,御门听政时各部呈进的题本,并非积累多天所上,也不是各部当日的所有题本。而是象征性地选择当天的个别题本呈进。这一方面是因为各部院启奏的题本,皆可交由内阁票拟,而后呈送皇帝给出简单意见,实在没有必要在御门听政时各本皆报;另一方面,也是控制题本数量,减少御门听政的程序与时间。皇帝的听政,仅是熟悉政务和做出勤政的表率,御门听政也因此能迅速地进行并结束。
    御门听政因主要是处理累积的折本,故已无必要像康熙年间那样频繁。此时,到了视折本积累情况而定的地步。由于题本奏报政事,已大规模被奏折取代,折本亦随之减少;折本积累不易,御门听政也就只能零星举行。在乾隆年间,御门听政的次数已大规模减少,此后各朝,更是大幅锐减。因御门听政主要在紫禁城乾清门或圆明园勤政殿举行,我们可通过《清实录》记载,辅之以起居注记录,统计御门听政在乾隆朝之后的
    情况[表二]:
    到了咸丰帝在位时,以11年之期,只举行听政48次,平均每年不到5次,算得上屈指可数。
    御门听政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作用的衰减和它礼法意义的凸显,在文献中也有所显示。从《上谕档》及奏折报告对御门听政的描述可以看出,自乾隆朝开始,档案记载中有关御门听政的内容,大多是在申斥旷误及失仪的官员,例如内阁学士读本失误;六部官员逢御门值日集体迟到,或干脆不来;奏事官员踉跄跌倒等。他们一般会被施以罚俸的处分。由于这些档册在当时秘不示人,又记载诸多军机要事,故其中只记御门听政之纠正失礼,而不记听政的商讨内容,就不是因为事涉机密而有所隐瞒。唯一的解释是,听政已无实际内容,沦为一种纯粹的仪制。
    尽管题本内容逐渐成为寻常事件,题本处理也逐渐沦为例行公事,御门听政从原有的重要政务商讨,逐渐演变成例行公务,对国家政务的影响也在减弱,然而,因御门听政是由清代前期的“圣主”首创,代代坚持,已成为皇帝勤于政务的象征。作为一项祖制,它在礼法上、形式上的意义,远过于它的实际内容。御门听政,甚至已经成为清朝君臣的负担。这一缺乏重要内容的国事活动,在清帝风华正茂、躬亲理政的时期尚可维持,然到了后期皆以幼主继位的情况下,就很难延续了。
    咸丰九年(1860)十二月十三日,“上御乾清宫听政”;四个月后,即咸丰十年三月十三日,搬往圆明园的咸丰帝“御勤政殿听政”。这是实录中记载的咸丰帝最后的两次御门听政‹34›。五个月后,在英法联军炮声的威逼之下,咸丰帝逃亡热河。在那里,他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十一个月,再也没有举行过御门听政。
    同治帝登基后,形成两宫太后垂帘、议政王辅政的新格局。而这项新制,针对的是皇帝接见军机及各衙门轮值奏事,即围绕奏折处理进行的朝会活动。在新制下,议政王等拟定政务章程细节,规定“谒陵、御门、经筵、耕耤,均拟请暂缓举行”‹35›。到同治十二年(1873),同治帝亲政,尽管在京王公大臣、军机处所拟章程约定:“谒陵、御门、临雍、经筵、耕耤并皇后躬桑一切典礼,拟请循照旧制,随时酌定”‹36›,然实际上还未等恢复御门听政,同治帝就突然病故。之后幼年光绪帝即位,“垂帘听政”再次施行,在京王公大臣与军机处又拟章程规定:“谒陵、御门、经筵、耕耤,均请暂缓举行。”‹37›御门听政被再次推延举办。光绪十五年(1889),皇帝亲政,军机处拟定章程,称“御门办事较易,请由军机大臣侍习数月,即可举行”。然而,实际却并未恢复御门听政‹38›。这一时期的光绪帝,每天夜半即起身批阅奏折,而后召见军机,接见轮班值日部院堂官,其勤政态度令朝中官员动容。在这种形势下,朝中似无人站出来,主张恢复到此时已中止二十余年且仅剩礼仪形式的御门听政,进而加重光绪帝的负担。光绪二十四年戊戌政变之后,光绪帝实际处于被监视状态,不久清朝“改题为奏”,以处理题本为主要内容的御门听政旧制,完全失去依托。故实际上,在同治帝即位之后,御门听政一直停止,直至清亡,再也没能恢复。而咸丰十年三月圆明园勤政殿的御门听政,就成为这一制度最后展现。
    四 结论
    本文的目的,在于补充前人对御门听政的研究。通过上文的论述,大致可以得出几个简要的结论。首先,作为清代朝会之一的御门听政,其形式与内容都和当时重要的政务文书——题本、奏本的处理相关联。部院启奏题奏本章、内阁上呈折本,而后由皇帝指示办理,是御门听政中最重要的两个内容。御门听政由盛而衰,从频繁走向最终消亡,也与题奏本章在清代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变化紧密相关。
    第二,从客观需要而言,自康熙朝中后期开始,奏折大兴,重要及机密的军国事务,皆径达御前,这一形式大受清帝欢迎。奏折制度的扩张,与中央集权的加强互相关联、交相作用。与此同时,题本、奏本的报告,沦为寻常事件,重要性锐减。题奏本章的处理方式也由皇帝先阅,一变而为内阁先阅。因重要性下降,故它们中间票拟未定、留待处理的折本也随之减少。这使得雍正朝之后,御门听政次数逐渐减少。
    第三,从实际操作层面而言,雍正帝给京内衙门的奏折报告定下“轮值奏事”制度,后来又形成军机处协助处理奏折的惯例。这样,时间上留给御门听政的空隙也就小了。正因为如此,御门听政的减少,并不代表清帝勤政程度的降低。
    第四,自乾隆、嘉庆朝之后,由于题本的处理已完全变为“内阁先阅后票拟——皇帝批准——六科发钞”这一模式,御门听政已失去处理题本的功能,仅成为一种“勤政”的象征。这种仅具形式而无太多内容的早朝模式,到了同治朝完全停止,迄清亡再未恢复。而“大众化”御门听政制度的衰微,“小众化”皇帝接见军机及部院轮班奏事制度的持续,也正反映了清代政治日益注重实际效用及君主权力日重的大趋势。
    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曾代御史杨深秀起草一份奏折,建议光绪帝“采先圣誓众之大法,复祖宗御门之故事,特御乾清门,大召百僚,自朝官以上咸与听对”,希望以此“咸去守旧之谬见,力图维新”‹39›。他希望通过御门听政、公开议政的方式,推动变法。然而,从上文论述来看,自奏折大兴之后,御门听政已沦为较为礼仪性的活动,其公开进行,旨在保持皇帝的勤政形象。与部院轮值、军机见起的早朝制度相比,御门听政对于政务的处理,并无太大的优势,反而可能出现因其参与人数众多进而导致军机外泄这一君主并不乐见的后果。康有为等人要求恢复御门听政的呼吁,实际上包含着想象成分在其中。
    ‹1› ( 清)托津等奉敕撰:《 钦定大清会典 ( 嘉庆朝)》卷二〇, 页1a-9a, 嘉庆二十三年刻本。 《 钦定大清会典 ( 光绪朝)》卷二七, 记载有相同的内容。 有关大朝、 常朝的记录, 载在“礼部·仪制清吏司”条之下, 其性质侧重礼仪。 晚清常有人将常朝等同于御门听政或部院轮班奏事及皇帝接见军机大臣事, 例如, 郭则沄 ( 光绪朝军机章京郭曾炘长子)就认为: “古有大朝常朝之别, 大朝即今之朝贺……常朝即今之御门、御殿及排日召对……盖同光以后, 御门御殿之制久辍, 各衙门轮次直日奏事而外, 所谓大朝、常朝者, 止此而已。 ( ” 郭则沄:《 竹轩拾零》, 《 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稿本丛书》第6册, 页32-33, 天津古籍出版社, 1991年)事实上, 这是一种误解, 常朝在清后期已不经常举行。
    ‹2› 徐艺圃:《 试论康熙御门听政》, 《 故宫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2期, 页3-19;刘桂林:《 漫话御门听政》, 《 紫禁城》1983年第4期,页20-21;朱金甫:《 清康熙时期中央决策制度研究》, 《 历史档案》1987年第1期, 页80-88;王薇:《 御门听政与康熙之治》, 《 南开学报》2003年第1期, 页18-27;冉琰:《 再谈康熙御门听政》, 《 民族史研究》第6辑, 页278-294, 民族出版社, 2005年。
    ‹3› 由于小说和影视剧的影响, 一般人印象中的“早朝”, 是每天清晨皇帝御乾清宫或其他宫殿, 由文武官员面奏大事, 共同商讨对策。这种画面与历史真实是有很大距离的。
    ‹4› 参见胡丹:《 明代早朝述论》, 《 史学月刊》2009年第9期, 页35-36。
    ‹5› 《 清世祖实录》卷五, 顺治元年六月戊午, 第3册, 页60, 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5年。
    ‹6› 《 清世祖实录》卷一五, 顺治二年三月戊戌, 第3册, 页132。
    ‹7› 这两种情况在 《 多尔衮摄政日记》中皆有记载, 参见郭成康:《 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政治卷》页5-6, 辽海出版社, 1999年。
    ‹8› 《 清世祖实录》卷六六, 顺治九年七月癸酉, 第3册, 页514。
    ‹9› 《 清世祖实录》卷七一, 顺治十年正月癸酉, 第3册, 页561。
    ‹10› 《 清世祖实录》卷七二, 顺治十年二月壬子, 第3册, 页571。
    ‹11› 《 清世祖实录》卷七八, 顺治十年十月戊子, 第3册, 页619。
    ‹12› ( 清)震钧:《 天咫偶闻》页1, 北京古籍出版社, 1982年。
    ‹13› 《 清圣祖实录》卷二三, 康熙六年七月己酉, 第4册, 页314, 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5年。
    ‹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 康熙起居注》第1册, 页8, 中华书局, 1984年。
    ‹15› ( 清)伊桑阿等修:《 大清会典 ( 康熙朝)》卷四一, 页15b-17a, 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影印本, 1993年。
    ‹16› 《 大清会典 ( 康熙朝)》卷二, 页7a。
    ‹17› 《 清世宗实录》卷五一, 雍正四年十二月甲子, 第7册, 页763, 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5年。
    ‹18› 《 清世宗实录》卷一〇, 雍正元年七月丙午, 第7册, 页179。
    ‹19› 《 清世宗实录》卷四〇, 雍正四年正月癸丑, 第7册, 页596。
    ‹20› 郭则沄:《 南屋述闻》页116, 中华书局, 2007年。
    ‹21› 《 清圣祖实录》卷一〇二, 康熙二十一年五月丙子, 第5册, 页35。
    ‹22› 《 清圣祖实录》卷一〇四, 康熙二十一年九月甲寅, 第5册, 页58。
    ‹23› 《 清圣祖实录》卷一一五, 康熙二十三年五月丙子, 第5册, 页196。
    ‹24› 《 清圣祖实录》卷一二一, 康熙二十四年五月癸未, 第5册, 页273。
    ‹25› 《 清圣祖实录》卷一四九, 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己未, 第5册, 页644。
    ‹26› ( 清)允禄等监修:《 大清会典 ( 雍正朝)》卷五八, 页21a-22b, 清雍正十年武英殿刻本。
    ‹27› 《 清世宗实录》卷三, 雍正元年正月壬辰, 第7册, 页82。
    ‹28› ( 清)允祹等奉敕撰:《 钦定大清会典 ( 乾隆朝)》卷八一, 页16a-b, 乾隆二十九年武英殿刻本。
    ‹29› 《 钦定大清会典 ( 嘉庆朝)》卷五四, 页13a。
    ‹30› 《 钦定大清会典 ( 乾隆朝)》卷二, 页3a-b。
    ‹31› 《 钦定大清会典 ( 嘉庆朝)》卷二, 页8a-b。
    ‹32› 章乃炜等编:《 清宫述闻》上册, 页324, 故宫出版社, 2009年。
    ‹33› 《 清仁宗实录》卷七九, 嘉庆六年二月庚申, 第29册, 页20-21, 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6年。
    ‹34› 《 清文宗实录》卷三〇三, 咸丰九年十二月戊申, 第44册, 页427;卷三一〇, 咸丰十年三月丁丑, 第44册, 页541, 中华书局影印本, 1987年。
    ‹35› 《 清穆宗实录》卷八, 咸丰十一年十月辛巳, 第45册, 页228, 中华书局, 1987年。
    ‹36›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2册, 页216-218,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8年。
    ‹37› 礼亲王、睿亲王等遵旨会议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章程清单,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 军机处档摺件》, 档号118475, 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
    ‹3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4册, 页397-399,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6年。
    ‹39› 中国史学会主编:《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第2册, 页392-395,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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