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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寅初致蔡元培书函考释(2)

http://www.newdu.com 2019-04-09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王泽京 参加讨论

    “孑民”指蔡元培(1868—1940),教育家、政治家,字鹤卿,号民友,后改号孑民,浙江山阴(今绍兴)人,时任北京大学校长。“大学日刊”系《北京大学日刊》,1917年创办。“评议会”指“北京大学评议会”。191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评议会”。旨在使该机构成为大学的决策性机构,以促进大学的科学管理,推动大学的现代化建设。1915年,北京大学设立“评议会”,1932年被取消,改设“校务会议”。
    落款人马寅初(1882—1982),留美博士,浙江嵊县人,人口学家、教育学家、经济学家,有中国“人口学第一人”之誉。时为北京大学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校长等职。
    落款日期未署年份,据信的内容推断当为1922年。1922年2月11日,北京大学召开年度第五次评议会,与会人员有:蔡元培、张大椿、沈士远、马裕藻、朱锡龄、夏元瑮、俞同奎、王星拱、贺之才、冯祖荀、李大钊、顾孟余、何育杰、陈世璋。会议共讨论了八项议题:一、主席提出职员待遇法案;二、主席提出《教员保障法案》;三、主席提出《兼职教授改讲师案》;四、主席提出教授朱锡龄,请假一年照支原薪案;五、教授杨敏曾请假案;六、韩述祖教授函请延长一年,研究职业心理学案;七、研究所国学门委员会规则并研究所国学门委员会委员案;八、主席提出本校留法同学会请本校补助该会经费案。
    其中第二项《教员保障法案》之“教授之聘任与辞退案”,经议决:均须经评议会议决。
    第三项《兼职教授改讲师案》,经会议讨论决定:凡教授在外校担任重要职务或在非教育部门兼职,须改为讲师,或者用教授的名义支讲师薪俸;凡教授在外校兼职讲师,须经本校批准并限制钟点。
    此次《评议会记录》刊于2月15日的《北京大学日刊》上。马寅初从“日刊”看了《评议会记录》后,对学校教育的关切之情油然而生,遂致函蔡元培校长。
    书函中,马寅初首先就“评议会”的第三项《兼职教授改讲师案》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该项议决案难以付诸实施,纵然实行,也不公允,理由是在教育和非教育机关兼职者的责任不同。接着,他提出了两点建设性意见:其一,对于在外兼职的教授,他主张“一律改为讲师”;其二,关于教授之聘任,他认为仅由评议会议决还不够完善,尚需建立一整套相应的考核机制。他结合外国博士考核办法和自己的切身工作体验,建议从选聘方式、考核小组人员的构成和命题方式等方面着手,对应聘者进行严格考核,以杜绝流弊。信中,他还主动请缨,要求考核首先从他本人开始。函末,马寅初对当时中国滥用“professor”的现象表示强烈的愤慨,痛陈中国大学奄奄无生气之症结所在。
    可能正是由于马寅初的此番建议,在1922年2月25日召开的北京大学年度第六次评议会上,会议主席蔡元培将上次评议会已经议决的《兼职教授改讲师案》再次列入议题,经讨论,最终议决:无论教授在何单位兼职,均改为讲师。而马寅初关于“教授聘任的建议”在此次会议中未被提及,在以后的历次评议会记录中也未见记载。
    马寅初致蔡元培的这通书函,为研究他们之间的交往、两人的教育思想以及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的体制留下了一份珍贵的资料。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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