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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漢晉間名刺、名謁的書寫及其交往功能

http://www.newdu.com 2019-05-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一、前言
       當代社會交往,無論東方、西方,也無論商界、學林,大抵陌生人初次見面都會遞上自己的名片。其實,這類介紹自己的通名工具至遲在漢代就已經存在了,當時稱作名刺或是名謁。尤其前者,日本現在用漢字表達“名片”,仍是寫作“名刺”(めいし),足徵二者之間密切的繼承關係。
    關於名刺和名謁,宋人陸遊就曾結合宋代的情況談了當時士人交謁的情況。[①]清代學者趙翼則收集了更多資料,指出:“古人通名,本用削木書字,漢時謂之謁,漢末謂之刺。漢以後則雖用紙,而仍相沿曰刺”,[②]他的論證雖已嚴密,卻並不準確。20世紀下半葉以降,隨著出土漢晉間的名刺、名謁增多,不少學者開始了集成式的研究。其中,馬怡從天長紀莊漢墓的“奉謁請病”木牘出發,幫助我們逐漸釐清了名刺、名謁的異同,尤其是二者在形制上的差異。[③]角谷常子則以尹灣漢墓所出名謁的書寫格式作為基準,對漢魏晉時代的名謁做了分類,並對名刺進行了初步的集成,指出名謁在後漢更具有禮儀色彩,而一般性的交往常使用較方便的名刺。[④]呂靜、程博麗的看法與角谷接近,也是認為名謁具有莊重的禮儀特徵,而名刺則更為輕巧,可以反映持有人的自然屬性和私人屬性。[⑤]關尾史郎則從魏晉時代名刺的書寫類型入手,推測本貫江南的持刺人廣泛地將名刺製成某一類通常型,并反對名刺是道教信仰產物的觀點,認為名籍型名刺簡在墓葬中可能具有與墓誌相近的性質。[⑥]
    同時,近年來的政治史研究也更多地關注到社交網絡的構建問題,開始重視官場中官吏的交往方式及其在歷史脈絡中的意義,論證過程中也會提到刺與謁的功能。[⑦]而一九九七年尹灣漢簡的出版,更為我們展現了一個以名謁為聯繫,圍繞師饒而展開的基層官吏的官場生態。因此,也有學者以此為素材,來研究漢代官吏的社會生活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官場風氣和考課選舉制度變遷。[⑧]
       此上所舉的先行研究大多在考釋文字內容的基礎上立論,都極具啓發性。但依漢代人的看法,名謁與名刺、尤其是後漢以來廣泛使用的名刺,其使用的意義卻不完全寄託在文字字義上。《釋名·釋書契》即云:“畫姓名於奏上曰畫剌,作再拜起居,字皆達其體,使書盡邊,徐引筆書之如畫者也。”[⑨]劉熙此語固然未將所有名刺、名謁的類型都包舉進去,可也著實提醒了我們:對於當時的製作者而言,謁、刺上的文字不止是寫出來的,更應具有“畫”出來的效果。那麼,對於接受者而言,其意義可能亦可體現在文字的筆畫表達及其藝術性上。所以,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書寫和書法的角度對漢晉間的實物名謁、名刺做一些補充考察。
    在具體論述之前,還需要對名謁、名刺的形制和用法做些補充說明。
    首先,名謁、名刺並非如前引趙翼的說法是前後相繼的繼承關係,1984年在安徽省馬鞍山市出土的朱然墓中,即同時發現有十數枚通名用的木簡,其中3枚自名為謁,14枚則明系名刺。[⑩]而且,《釋名·釋書契》在名刺之外還對名謁做了定義:“謁,詣也。詣,告也,書其姓名於上,以告所至詣者也。”[⑪]現代也有學者指出名刺的來源應與公文書之“爵里刺”更為密切。[⑫]其次,從朱然墓所出的名謁、名刺就可以直觀地看出二者在內容和形制上都有差別:名謁多用寬板,內容上往往會複合上拜謁人、拜謁對象、拜謁目的等信息,禮儀性較重;而名刺則多寫在狹長的木簡上,且僅會說明投刺人的信息,使用起來更為輕便。[⑬]
    不過,從總體的功能來說,名謁與名刺同是用於交往的通名工具,而且時代越到晚近,後人對它們的認識越混淆,宋人胡三省即認為:“書姓名以自通求見曰刺,秦漢之間謂之謁”,[⑭]就已把它們看成是不同時代的同一器物。而且,在後漢時代的文獻上也出現了以刺來修飾拜謁的情況,如《四民月令》云:“十一月,冬至之日,薦黍、羔;先薦玄冥于井,以及祖禰。齊、饌、掃、滌,如薦黍、豚。其進酒尊長,及修刺謁賀君、師、耆老,如正月。”[⑮]所以,從本文的研究主旨出發,筆者仍以名刺、名謁在交往功能上的相似性作為前提,[⑯]將它們一起納入考察範圍。
    二、名謁與名刺的書寫:從尹灣漢簡說起
    以上關於名謁、名刺的研究大多會引用到尹灣六號墓所出的竹簡,誠然,尹灣漢簡中的名謁數量十分豐富,而且圖版質量清晰,很利於分析問題。但,對於這批名謁的性質,學界仍有一些分歧:一種看法,如程志娟認為它們是作為明器使用的,是實用本的實錄,用於隨葬。[⑰]胡平生則從“詣告”入手,重點分析它們從陽間到陰間報告的功能。[⑱]二人的看法雖有不同,但都是站在墓葬簡特性的立場上思考的。而也有學者認為“尹灣六號漢墓出土的十方名謁既非明器,也非遣策,更非告地策,而是墓主在日常公私交往活動中形成的文書,屬墓主個人生前遺物。”[⑲]筆者比較傾向前一種觀點,并認為可以從書寫的角度做進一步的討論。下面先羅列一些在名謁中反復出現的字的字形,再從字跡的角度做一些分析。[⑳]
    
    上文比對了尹灣漢墓所出西漢名謁的字跡,其中包括一個半包字、一個獨體字、兩個左右結構字。綜合分析可知,以上列舉的字跡及名謁極可能是同一書手所寫。如果說尹灣漢墓墓主師饒送出的謁或是有字跡接近的可能,那麼,為何東海太守級遣功曹史(YM6D14)、沛郡太守長憙遣吏謝長平(YM6D15)、琅邪太守賢遣吏南陽楊平卿(YM6D16)、楚相延遣吏鄭長伯(YM6D17)、五官掾副遣書吏趙君孫(YM6D18)、弟子遣卒史憲丘驕孺(YM6D19)、容丘侯遣吏(YM6D20)、良成侯遣吏(YM6D21)送來的會與師饒自用的(YM6D22、YM6D23)名謁字跡完全一致?如此,就只剩下一種解釋了:這些名謁大概是以下葬為目的而抄寫的。同時,按照目前學界的一般看法,漢代人認識的陰間其實是陽間的延續,[23]他們想像的死後世界具有和生人世界相類的政治與社會組織。[24]所以,筆者推測尹灣漢墓所出名謁應以墓主生前使用的實用器為底本而抄寫,[25]可以用來討論其在官場上的交際。但對於研究現實中名謁的書寫而言,則只能確認字體端正、書寫工整,難以做進一步的判斷。[26]
    另一方面,從遺址出土的竹木簡中,我們看到了兩類特殊的名刺書寫現象。其一是代筆,這可以舉長沙東牌樓所出東漢簡牘為例(參見附錄圖1)[27]。實際上,東牌樓所出完整的名刺數量有限,無法展開細緻的比對工作,但我們擇出九三和九四反的“下”字:(九三)、(九四反),可以看出這兩個字的橫畫都有意識地拉長了,而豎筆則相對十分短小。同時,這兩支簡的書寫風格也非常接近。所以,最初的整理者也認為它們很可能是同一個人寫成的。不過,兩支名刺的持有人分別是何戒和邵弘,不是同一人。這說明當時書寫名刺已經有了代寫的情況。另外,九三號簡和九四號簡正背面都有刮削的痕跡,恐怕是使用舊簡而成。[28]代寫背後可能既有便利的考慮,也可能有追求美觀的意識。
    其二,在長沙走馬樓所出孫吳時期的《黃朝名刺》(J22-2697正、反,圖版和釋文見圖2)上,[29]我們還能發現習寫的現象。此簡一面字跡規範,應是黃朝使用的名刺。而反面則字跡潦草,而且是倒正各寫一遍的,這與居延所出大量的習書簡很接近。如居延43.31A、B(亦見圖2),[30]便也存在反復摹寫的痕跡。根據目前已見的漢代習書簡,可知在《倉頡》或《急就》之外,還有不少是摹寫現成的文書,其目的在於訓練官吏實際書寫文書的能力,是出於實務的需要。[31]同理,筆者推測這枚習寫名刺的製作目的恐怕也是練習書寫名刺以便獲得更好的書寫效果。[32]
    此外,名謁、名刺的書體不止寫法端正,更有一些筆畫具有裝飾性的“畫”的性質。特別是名刺,由於其單行簡的性質,更便於施用《釋名》所說“達其體”、“書盡邊”的筆畫。其中,最明顯的表達當屬橫筆的故意拉長,如“再”字:
    甚至,有的“再”字為了拉長,將橫筆分為兩截,如,高榮墓、史綽墓、朱然墓標本129都是其例。又,前引長沙東牌樓所出名刺九三和九四(反)中的“下”字橫畫也被有意識地拖長了,這與“再”字的書寫處理類似。而且,從後代書法字體的觀感出發,隸書美觀效果之一也是“筆勢翩翩,似鳥之欲飛”,[40]這正可以和上舉名刺中的橫筆特征相呼應。據文獻和出土資料的對證,筆者推測至少到東漢時代,名刺的製作者應已對拜謁工具字體的藝術性有了些許認知。[41]
    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看到:漢晉間上至孫吳的大將軍、西漢東海郡的功曹史,下至東漢、三國時代臨湘縣的小吏,他們都很重視通名工具的製作,其生前要反復摹寫、請人代寫,以追求字體的端正美觀,死後更是不惜大量隨葬。如果要理解這種現象的出現,筆者認為還需從名謁、名刺的使用意義入手。
    三、名謁、名刺書寫的意味
    學界以往的研究都注意到使用名謁、名刺進行拜訪的活動,可以表現出對受謁、受刺者的敬意。甚至到了晉六朝時代,“投刺”還成爲了策名委質的臣服象徵,如東晉初年,元帝“欲賜諸吏投刺勸進者加位一等,百姓投刺者賜司徒吏,凡二十余萬。”[42]不過,我們對於這種“示敬”功能的表達方式卻瞭解很少。其實,從名謁和名刺的稱名習慣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在使用名謁的場合,投謁之人要自書其名,對方則只出現姓、字;投刺者也需自書名、字。這都是借助“名”的使用顯示“自卑而尊人”的情況。[43]
    另一方面,延續“畫刺”的思路,筆者認為名謁、名刺書寫出來的文字形象本身也能表達尊卑和敬意。以往書法史論者都注意到通名工具的書體嚴謹、規範,其實這種嚴謹背後一樣體現著對謁刺接受者的尊重。北齊時,擅長草書的趙仲將便是“善草隸,雖與弟書,書字楷正,云草不可不解,若施之於人,即似相輕易,若與當家中卑幼,又恐其疑所在宜爾,是以必須隸筆。”[44]雖然,漢魏之前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今草出現,但揣摩趙仲將的心態,我們也能理解書寫名謁、名刺的人利用端正的書體表達“不輕易”的心態吧。而且,筆者在出土的簡牘中也發現有草字與端正字體同存一塊木牘或一份簡冊之上的情況,茲舉三例。
    一是居延新簡的《隧長病書牒》(E.P.F22:80-82,圖版和釋文見附圖3)[45],簡文的1-3行是建武三年三月城北隧長黨向上級報告自己從二月以來生病不能視事的情況,4-5行是城北守候長匡又於三月辛卯日向甲渠候官呈報此事的說明,第5行的草字則是甲渠候官相應主官的批示。[46]
    二是在長沙走馬樓所出三國吳簡中,有四塊與許迪割米案相關的木牘,其中已見圖版的三件均留有草字。[47]第一件《錄事掾潘琬考實許迪割米文書》,[48]1-2行是潘琬報告接受督郵的命令而對許迪進行考實,2-5行是許迪的供辭,5-7行包括申說沒有枉考、謙辭等內容,8行則是長官的草字畫諾批示。第二件《陳曠文書》,[49]1-2行表明接受中賊曹的命令考實,2-4行是許迪供辭的概要,4-6是陳曠的考實結辭和謙辭,6行的草字則是臨湘侯國相應主官的畫諾。第三件《錄事掾潘琬啓五毒考問許迪文書》,[50]1-3行引用戶曹召,3、4、6是潘琬要求再次考實許迪的啓及謙辭,5行則是長官的草字批文,說明考問需要按照“官法”,不能隨意加大用刑。[51]
    三是吳簡中數量眾多的“君教”文書,[52]這類簡最常見的格式是以“君教”開頭,以期會/錄事掾“校”,主簿/主記史“省”結束。其中,一些“君教”簡在“君教”字樣上面或旁邊寫有長吏的草字批示,同時簡內還有屬吏名字的簽署。[53]如《竹簡》(肆)刊布的私學期會木牘(肆·4850①,見圖4),[54] “丞”下的“琰”字,“期會掾烝”下的“若”字,“錄事掾陳”下的“曠”字,“兼主簿劉”下的“恒”字,都與前一字之間留有較大空隙,且都顯示出與文書其他部分不同字體,應是不同人分別簽署的。雖然這幾個簽署名的字體有所差異,但仍書寫得較為端正、可以清晰辨別筆畫,這與覆蓋在“君教”之上、由侯國相畫押的草字“若”形成明顯對比。
    從以上所引簡冊和木牘中,我們可以看出:相對於使用草字進行批示的主官而言,用端正書體書寫上行文書并在君教簡上簽名的都是下級屬吏。首先,自秦漢時代以來,官府中負責書寫文書的“史”、“令史”等書記官都需要專門學習書體,而且“吏民上書,字或不正,輒舉劾。”[55]到了東漢,王充在《論衡·自紀》中還說“八歲出於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醜得鞭。”[56]其次,草書又在文書行政當中產生出來,東漢人趙壹認為:“秦之末,刑峻網密,官書煩冗,戰攻並作,軍書交馳,羽檄紛飛,故為隸草,趣急速耳。示簡易之指,非聖人之業也。但貴刪難省煩,損複為單,務取易為易知,非常儀也。”[57]根據他的說法,所謂“草書”的產生不過是文書行政刪繁求簡的結果。所以,結合前舉的幾件文書,筆者推測在某些簡牘交流的場合里,寫作書體端正與否可以和地位的尊卑聯繫在一起。通常而言,使用草字的是代表上級官府,地位較高,可以施行便利的一方;而“字正”的一方則是需要嚴格遵守律令的下級官吏。或許,當時人就是浸潤在這樣的文書書寫氛圍中習焉不察,加深了視“草隸”為“輕易”的看法。相應的,用字“楷正”也就是對接受者的尊重。
    四、名謁、名刺的效用:交往與仕進
    上文站在當時人的立場上,分析了漢晉間名謁、名刺的流行,各級官吏對使用其進行交往活動的重視。以及,從微觀的角度來講,書寫謁、刺的字體端正、優美也成了時人關心的一個層面。那麼,這些交往工具是在何種歷史條件下發揮功能的呢?這就需要我們首先從交往的變異現象入手展開分析。
    在先秦的傳統中,士相互結交是很正常的行為,《儀禮·士相見》即云“摯: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并說明了主人和賓之間往復問答的話語。[58]甚至,荀子所見秦國還存在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的情況。[59]可是,到了西漢初年,申屠嘉“門不受私謁”卻成了史家褒獎他“為人廉直”的用語,[60]足見此時官吏交往已經走向了負面。而且,這個用法一直延續下去,東漢的楊震以至西晉的崔洪、李重等皆是其例。伴隨著史書中該習語的固定化,兩漢交游拜謁之風愈熾。東漢初年,朝廷中就已經出現了“三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視事為高”的情況,[61]其後漢末的清流運動,曹魏的浮華案都不無士人大規模交游的身影。
    針對這樣的現象,漢晉間湧出了很多批評的聲音。東漢後期的王符就看到當時“富貴則人爭附之”,“貧賤則人爭去之”,其原因則是“夫與富貴交者,上有稱舉之用,下有貨財之益。與貧賤交者,大有賑貸之費,小有假借之損”,[62]這點明了交往背後常充斥著人們企圖獲利的欲望之心。而目睹了西晉末年大崩潰的葛洪則從詳交不失人的角度看待“輕薄之人,無分之子,曾無疾非俄然之節,星言宵征,守其門廷,翕然諂笑,卑辭悅色,提壺執贄,時行索媚”的行為。[63]在這些反思的聲音當中,徐幹的《中論·譴交》將交往氾濫的制度、歷史背景交代得更為清晰,他對比古今之交,認為“古之交也近,今之交也遠;古之交也寡,今之交也眾;古之交也為求賢,今之交也為名利而已矣。”人們為何能通過交往獲取名利呢?其根由便是“取士不由於鄉黨,考行不本於閥閱,多助者為賢才,寡助者為不肖,序爵聽無證之論,班祿采方國之謠。民見其如此者,知富貴可以從眾為也,知名譽可以虛嘩獲也。”[64]一言以蔽之,交往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獲得仕進途徑上的“多助”。實際上,已有學者指出:早在西漢末年,尹灣漢墓六號墓的墓主師饒就委託“吏”到京師持名謁拜見長安令,其動機很有可能是為了混跡官場而聯絡東海的鄉賢。而西北烽燧出土的私人信件中亦可見西漢官場已廣泛存在日常的問候起居,下級逢迎上級,甚至是針對任職的請託等情況。[65]
    因應於以上對官場交際的描述,我們在出土簡牘中也發現:自漢至晉,使用起來較為笨重,且每次拜謁都要重新根據場合製作的名謁慢慢減少了;而既輕便又能成批製作的名刺數量則越來越多,似乎也更為流行。[66]這種變化的原因或許就在於當時交往活動的頻率、廣度及其對個人仕進的助益都增加了許多。
    到了兩晉南北朝時,雖然主要的書寫材料逐漸從簡過渡到紙,而紙質的名刺目前尚未發現。但根據史料的記載,那種用投刺、拜謁的方式把自己介紹出去,以便結交可以幫助自己的權貴,藉此擠進仕途快車道的行為卻並未止歇。蕭衍在南齊末初建梁國之時就說“其有勇退忘進,懷質抱真者,選部或以未經朝謁,難於進用。或有晦善藏聲,自埋衡蓽,又以名不素著,絕其階緒。必須畫刺投狀,然後彈冠,則是驅迫廉撝,獎成澆競。”[67]梁武帝正是目睹了潔身自好者不能經吏部進用,而那些忙於“画刺投状”推銷自己之人卻可以在官場上官運亨通的怪現象,才發出這段議論的。
    所以,在追求仕進的官吏和可以提供幫助的官場有力者之間,名刺、名謁實際起著溝通的紐帶作用。拜謁、投刺是他們推銷自己,擠進仕途快車道的第一步。也正因如此,古人才會對書寫這類交往工具如此在意。從投刺和拜謁者的角度來說,名刺、名謁最直接的功能就是結識、拉近與他人之間的關係,其潛意識裡還有交換利益、獲取好處,在關鍵時刻得到提攜的願望。[68]應該說,我們在出土的漢晉名刺、名謁中,看到的那些請人代寫、自己練習摹寫、乃至注意“畫刺”藝術性的書寫現象,表面上是希望在交往的場合中表達對對方的敬意,其背後恐怕還與當時人獲利的私慾息息相關。
    附記:本文在寫作和修改過程中,得到了侯旭東、凌文超、孫正軍、周文俊、王振華等先生的惠助。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間,先後在清華大學歷史系第20次學術沙龍、第二届“中国中古史前沿论坛”国际学术研讨会(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和日本長沙吳簡研究會(桜美林大学四谷キャンパス)上報告,方誠峰、石洋、馬楠、鄧瑋光、李力、關尾史郎、伊藤敏雄、角谷常子、窪添慶文、町田隆吉、安部聰一郎、王安泰、蘇俊林等先生曾提供資料和修改意見。僅此一併致謝。
    [①] 陸遊《老學庵筆記》卷三,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107頁。
    [②] 趙翼《陔餘叢考》卷三十《名帖》,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第638頁。
    [③] 馬怡《天長紀莊漢墓所見“奉謁請病”木牘——兼談簡牘時代的謁與刺》,《簡帛研究》二〇〇九,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4-39頁。
    [④] 角谷常子《漢·魏晉時代の謁と刺》,收入藤田勝久、松原弘宣編《東アジア出土資料と情報伝達》,東京:汲古書院,2011年,第53-76頁。
    [⑤] 呂靜、程博麗《漢晋時期における名謁·名刺についての考察》,《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第160冊,2011年,第73-101頁。
    [⑥] 關尾史郎《魏晋「名刺簡」ノート:長沙呉簡研究のために》,《新潟史学》60号,2008年,第31-41頁。同氏《南京出土の名刺簡について——「魏晋「名刺簡」ノート」補遺》,《資料学研究》第七号,2010年,第58-64頁。同氏《“名刺簡”三論》,《吳簡研究》(第三輯),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67-175頁。同氏《「五胡」時代の墓誌とその周辺》,《環日本海研究年報》16,2009年,第1-11頁。
    [⑦] 如甘懷真對君臣結合方式的討論,《中國中古時期“國家”的形態》,收入《皇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72-182頁。關於官場交往活動,較有啟發的研究可見平田茂樹《宋代朋黨形成之契機》,收入《宋代政治結構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98-142頁。閻步克《孝廉“同歲”與漢末選官》,收入《樂師與史官:傳統政治文化與政治制度論集》,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209-225頁。
    [⑧] 高村武幸《漢代地方官吏の社会と生活》,收入《漢代の地方官吏と地域社会》,東京:汲古書院,2008年,第199-241頁。鄒秋筠《漢代官場交際活動與仕進考課方式的演變——從師饒名謁說起》,清華大學碩士論文,2013年,侯旭東指導。
    [⑨] 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07-208頁。
    [⑩]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馬鞍山市文化局《安徽馬鞍山東吳朱然墓發掘簡報》,《文物》1986年3期,圖版見圖版叁1、3,釋文見第6頁。
    [⑪] 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第204頁。
    [⑫] 相關研究參見馬怡《天長紀莊漢墓所見“奉謁請病”木牘——兼談簡牘時代的謁與刺》,第30-31頁。
    [⑬] 前引馬怡、角谷常子、呂靜、程博麗等學者的研究都有類似的判斷。
    [⑭] 《資治通鑒》卷五五《漢紀》桓帝延熹七年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1773頁。
    [⑮] 崔寔撰,石聲漢校注《四民月令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71頁。
    [⑯] 龍臻偉也強調名謁與名刺雖稱謂不同,但性質相同,見《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名刺性質初探》,《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35頁。
    [⑰] 程志娟《〈尹灣漢墓簡牘〉反映漢代葬俗中的幾個問題》,收入連雲港市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202頁。
    [⑱] 胡平生、李天虹《長江流域出土簡牘與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497頁。
    [⑲] 蔡萬進《尹灣漢墓簡牘論考》,台北:台灣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第154-159頁。
    [⑳] 相關圖版見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25-34頁。釋文參見張顯成、周群麗《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21-125頁。
    [21] 李文《筆跡鑒定學》,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01-222頁。
    [22] 李孟濤《試談郭店楚簡中不同手蹟的辨別》,《簡帛研究》二〇〇六,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0-29頁。
    [23] 余英時著,侯旭東等譯《東漢生死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91-93頁。
    [24] 蒲慕州《墓葬與生死——中國古代宗教之省思》,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12-213頁。
    [25] 馬怡、侯旭東亦持此說,見前引馬怡《天長紀莊漢墓所見“奉謁請病”木牘——兼談簡牘時代的謁與刺》,第38頁。侯旭東《從朝宿之舍到商鋪——漢代郡國邸與六朝邸店考論》,《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5期,第39頁。
    [26] 除了尹灣漢墓以外,還有不少墓葬出土了名謁和名刺。但目前還不能確定这些簡都是同一書手書寫而成。一方面,名刺在使用過程中是提前寫好的,所以筆跡一致的情況也會出現在實用器中。另一方面,有些名謁出土數量較少,標本不足,分析字形時有困難。如海州西漢墓所出名謁,以“太守”二字為例:
    [27]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圖版見第44頁,釋文見第111頁。M1:27、M1:28的“大守”的相對位置一致,且“守”字的提筆向左橫出,寫法接近,大概是同一人書寫。但M1:29筆勢肥厚,相對緊湊,提筆雖然橫出但長度略長。而M1:32中“太守”的寫法則與前三件木牘差別較大,是不是抄寫過程中有不止一位書手參與進來?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28] 劉濤《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的書體、書法與書寫者——兼談漢朝課吏之法、“史書”與“八體六書”》,《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8頁。
    [29]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年,釋文見第34頁,圖版見圖四三。編號錄自龍臻偉《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名刺性質初探》,第232頁。
    [30] 圖版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漢簡甲乙編》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乙圖版叁捌。釋文見謝桂華、李均明、朱國炤《居延漢簡釋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31頁。
    [31] 關於習書簡,參見邢義田《漢代〈倉頡〉、〈急就〉、八體和“史書”問題》,收入《治國安邦:法制、行政與軍事》,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595-651頁。富谷至著,劉恒武、孔李波譯《文書行政的漢帝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33-139頁。宮宅潔《秦漢時代の文字と識字——竹簡・木簡からみた》,收入《漢字の中国文化》,京都:昭和堂,2009年,第191-223頁。
    [32] 除了《黃朝名刺》的反面以外,郴州蘇仙橋亦出土過“正面‘習字’,背面‘不成字’”的名刺,見關尾史郎《魏晋「名刺簡」ノート:長沙呉簡研究のために》,第37、39頁。
    [33] 長沙簡牘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北京大學歷史學系、故宮研究院古文獻研究所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柒〕》,北京:文物出版社,2013年,圖版見第364頁,釋文見第805頁。
    [34] 江西省歷史博物館《江西南昌市東吳高榮墓的發掘》,《考古》2008年3期,圖版拾壹,相關說明見第228頁。
    [35] 鄂城縣博物館《湖北鄂城四座吳墓發掘報告》,《考古》1982年5期,圖版見圖版捌3,釋文見第266頁。
    [36] 賈維勇、胡舜慶、王志高《讀南京新近出土的孫吳簡牘書法劄記》,《書法叢刊》2005年3期,第2-7頁。
    [37] 江西省博物館《江西南昌晉墓》,《考古》1974年6期,圖版玖(M1:37),釋文見第375頁。
    [38]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市博物館《南昌火車站東晉墓葬群發掘報告》,《文物》2001年2期,圖版見圖四一,釋文見第25頁。
    [39] 武漢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武昌任家灣六朝初期墓葬清理簡報》,《文物參考數據》1955年12期,圖版見第72頁圖十七,釋文見第68頁。
    [40] 《陳書》卷二一《蕭引傳》云:蕭引“善隸書,為當時所重。高宗嘗披奏事,指引署名曰:‘此字筆勢翩翩,似鳥之欲飛。’”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第289頁。
    [41] 劉濤在分析《黃朝名刺》時,亦指出名刺一方面是實用性器物,要求字跡端正;一方面還要求美觀,需要利用字的筆畫結構特點作一些美術化的處理,是著意加工的結果,見《中國書法史·魏晉南北朝卷》,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61頁。
    [42] 《晉書》卷七一《熊遠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886頁。
    [43] 侯旭東《中國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義——尊卑、統屬、責任》,《歷史研究》2005年5期,第8頁。
    [44] 《北齊書》卷三八《趙彥深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第507頁。
    [45]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中國文物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居延新簡》,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釋文見上冊第213頁,圖版見下冊第494頁。定名參見薛英群、何雙全、李永良《居延新簡釋粹》,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第130-131頁。
    [46] 對整件簡冊的解讀見邢義田《漢代簡牘公文書的正本、副本、草稿和簽署問題》,《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八十二本第四分,2011年,第609-611頁。
    [47] 關於吳簡文書中的草字批示問題,駱黃海有所整理,見《長沙走馬樓吳簡草書形態初探》,《中國書法》2014年10期,第110-117頁。
    [48] 相關考古信息見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長沙走馬樓二十二號井發掘報告》,《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嘉禾吏民田家莂》,第34頁。簡報見長沙市文物工作隊、長沙市文物考古所《長沙走馬樓J22發掘簡報》,《文物》1999年5期,第4-25頁,圖版見彩版叁。
    [49] 圖版見宋少華、張春龍、鄭曙斌、黃樸華編《湖南出土簡牘選編》,長沙:嶽麓書社,2013年,第492頁。
    [50] 圖版見前引《湖南出土簡牘選編》,第493頁。又,宋少華主編《湖南長沙三國吳簡》(三),重慶:重慶出版社,2010年,第29頁。
    [51] 對這幾件木牘相關研究的整理參見王彬《吴簡許迪割米案相關文書所見孫吴臨湘侯國的司法運作》,《文史》2014年2輯,第73-91頁。之後,亦陸續有學者進行釋文訂正和案情研究,王素、宋少華《長沙吳簡〈錄事掾潘琬白為考實吏許迪割用餘米事〉釋文補正》,《文史》2015年1輯,第279-282、218頁。徐暢《走馬樓吳簡竹木牘的刊布及相關研究述評》,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三十一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3-36頁。徐暢《新刊長沙走馬樓吳簡與許迪割米案司法程序的復原》,《文物》2015年12期,第71-83頁。
    [52] 據徐暢統計,收入《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第十卷《竹木牘》的“君教”木牘有78枚,竹牘數量還在統計;益陽兔子山簡亦發現有寫有“君教”二字的公文木簡,見《釋長沙吳簡“君教”文書牘中的“掾某如曹”》,《簡帛研究》二〇一五秋冬卷,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27、236-237頁。此外,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中也有類似的“君教”文書。
    [53] 對“君教”簡文書格式的總結和已刊部分的集成,見徐暢《走馬樓吳簡竹木牘的刊布及相關研究述評》,第41-47頁。從集成中,可以看到有的時候“君教”上並無批示,有的時候屬吏姓氏下沒有簽署名字,批示和簽署不一定同時出現。
    [54] 長沙簡牘博物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走馬樓簡牘整理組編著《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竹簡〔肆〕》,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圖版見44頁,釋文見737頁。關於這件文書內容的釋讀,見凌文超《走馬樓吳簡舉私學簿整理與研究》,《文史》2014年2輯,第56-61頁。徐暢《走馬樓吳簡竹木牘的刊布及相關研究述評》在收錄肆·4850①的時候,對釋文有所補充,從之,見45頁。
    [55] 《漢書》卷三十《藝文志》,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1721頁。
    [56] 王充著,黃暉校釋《論衡校釋》卷三十《自紀篇》,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188頁。
    [57] 張彥遠輯錄,范祥雍點校《法書要錄》卷一《後漢趙壹非草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頁。
    [58] 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七《士相見禮第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66頁,原文標點有誤,從馬楠先生意見改正。武威漢簡本儀禮此句略同,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省博物館編《武威漢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64年,釋文見第89頁。關於儀禮的撰作時間,從沈文倬說:上限是魯哀公末年魯悼公初年,下限是魯共公十年前後,在公元前五世紀中期到四世紀中期這一百多年間由孔子的弟子、後學陸續撰作的,見《略論禮典的實行和〈儀禮〉書本的撰作》,收入《宗周禮樂文明考論》,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47頁。
    [59] 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303頁。
    [60] 《史記》卷九六《張丞相列傳》卷十一《彊國篇》,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683頁。
    [61] 《後漢書》卷四六《陳寵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548頁。
    [62] 王符著,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潛夫論箋校正·交際》,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333-334頁。
    [63] 楊明照撰《抱樸子外篇校箋》卷十六《交際》,北京:中華書局,1997年,第422頁。
    [64] 徐幹撰,孫啓治解詁《中論解詁·譴交》,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221、231頁
    [65] 侯旭東《從朝宿之舍到商鋪——漢代郡國邸與六朝邸店考論》,第39-40頁。同氏《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待刊稿。
    [66] 墓葬中曾出土了不少文字、形制都相同的名刺,如高榮墓出土這種情況的名刺共有21件、薛秋墓有3件、吳應墓有3件、雷陔墓有2件。
    [67] 《梁書》卷一《高祖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22頁。關於這段話中所見南朝的吏部在選官上的作用問題,參見野田俊昭《晋南朝における吏部曹の擬官をめぐって》,《九州大学東洋史論集》6,1977年,第32-50頁。吳慧蓮《六朝時期吏部人事權的消長》,《臺大歷史學報》17期,1992年,第107-172頁。
    [68] 我們整理出土的名謁和名刺,會發現在通名工具上常常會寫有拜訪者的官職或是鄉里,揣測這種書寫格式形成的原因,筆者認為這也許和想要在交往活動中搜尋鄉里或是同僚等能夠攀援的機會有關。
    本文原刊於《出土文獻》2016年01期,引用請查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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